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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新闻敲诈的“罪与罚”

2014-09-15焦梦

网络传播 2014年7期
关键词:罪与罚网络新闻

焦梦

近期,中宣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中国记协等九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

来自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数据显示:2013年至今,全国共受理新闻报刊领域举报案件400余件,查处违规报刊216家,其中很大一部分涉及新闻敲诈、有偿新闻、虚假新闻等。全国报刊被缓验216种、停办76种,记者站被缓验193个、注销49个,注销新闻记者证14455个。

新闻敲诈现象由来已久,马克思曾在1861年发表政论《法国的新闻敲诈——战争的经济后果》,批评当时巴黎和英国一些媒体的臆造和煽动性文章。马克思时代基于信息垄断优势的新闻敲诈行为在现今信息高速流动的社会已然行不通。在现代社会信息特别是负面信息传递速度飞快的背景下,新闻敲诈更多的表现为某些记者或者是一些假记者甚至是个别媒体以舆论监督和新闻批评的名义,对某些违背国家法律或道德准则的企业、组织或是个人,以“消除负面影响”或扬言将这些不良现象公之于众的软硬兼施,向对方索要钱财、要求对方在所在媒体做广告或赞助的行为,其目的是借新闻媒体社会公器的渠道之便,行浑水摸鱼中饱私囊之利。

进入21世纪,随着舆论场向网络等新媒体转移,新闻敲诈的参与方更是加入了不少网上所谓的“大V”或是形形色色的网络媒体以及“水军”,他们通过网上发帖、动用人脉大量转载、“水军”炒作等方式,利用网上信息传播速度快、消息源不经核实等特点,将一些无中生有或是片面放大的新闻稿大肆炒作,迫使对方答应开出的各种条件,价码因此水涨船高。

新闻敲诈有哪些类型?利用网络作案的新闻敲诈有哪些特点?笔者对此进行了梳理。

新闻敲诈的类型和特点

开设非法网站以假乱真。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和中国记协向社会公布了14起网络新闻敲诈和编造传播假新闻的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今年一月高某等五人开设“中国廉政网”“中国县域网”两个非法网站,冒充记者诈骗上访民众;2013年8月江苏徐州仲某等四人私设“今日焦点网”,在全国各地进行敲诈勒索。

这两起典型案例代表了新闻敲诈的第一种类型:完全没有新闻从业资质的人员利用未经注册的网站作为发布平台,打着新闻监督的旗号进行所谓的“采访”,向所在地区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撒网。

真媒体假记者作案或真假记者内外勾结。部分报刊单位设立新闻网站,并将网站地方频道与有关公司合作,或将其承包给记者站或个人。管理松散的地方站点通常只需定期上交“承包”费用,至于报道内容和经营情况,媒体往往并不关心。这导致一些单位或个人以网络负面报道形式搞敲诈勒索,以此创收。

有些真假记者相互勾结,分工协作:地方站假记者负责寻找目标,而真记者在敲诈过程中往往里应外合,威胁受害人如果不拿出相应金额,就会在报刊或网站上登载负面消息。或是先登载负面消息,再以此为筹码与受害人商议“危机公关”事宜。

第二种类型的新闻敲诈相比第一种类型更加隐蔽,因为有了正规媒体做“保护伞”,提高了受害人的心理预期,使受害人更倾向于“私了”而不愿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全媒体人”“自媒体人”的“大V”杀伤力。网络时代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拥有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度,这些新技术手段的兴起,既给了传统媒体新的传播渠道,也在客观上降低了媒体行业的准入门槛:只要有一定数量的粉丝和听众,普通人散播的信息也可以传达给受众;而文字、图片、视频的多媒体表现方式,使得新媒体的传播更加直观。受众越来越具有互动性,甚至直接从受传者变为传播者,网上出现了大量不属于新闻产制单位的独立制作并发布消息的“全媒体人”“自媒体人”“公民记者”。

这种现象的出现一方面伴随着网络意见领袖、“大V”大行其道,在许多公共议题上具有一呼百应的影响力;另一方面是许多没有经过新闻专业训练的人士,不用客观、冷静的视角和笔触发布信息,许多网民对许多消息特别是负面消息不经核实就大肆转发评论,导致网络上经常出现一边倒的汹涌舆情。

有着动辄几十万几百万粉丝的许多“自媒体人”,早就开始发掘自身的经济价值:有的做“微营销”,在推送内容时夹带部分广告内容;有的与各大门户合作,通过发布原创内容获得收入。这些生财有道的方式只要不违法原本都无可厚非,但是却有少数“大V”借着“舆论监督”的大旗,意图将网络影响力转化成敲诈勒索的本钱。

他们游走在供稿人和新闻人的边缘,利用网络大V的巨大影响力,为了赚钱不惜以身试法,2013年“大V”格祺伟的案例给我们敲响了警钟。2011年,格祺伟在时任《现代消费导报》副社长张桓瑞的授意下,打着现代消费导报网站“现代消费网”新闻中心副主任的头衔从事“采访报道”,活跃于网络,通过参与炒作一系列网络敏感热点事件积聚人气,腾讯微博粉丝超过120万。2013年8月,网络造谣、传谣者格祺伟被湖南衡阳警方正式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后正式被湖南衡阳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警方查明,2010年以来,格祺伟利用其在网络上的影响力和在媒体圈的人脉关系,与少数媒体记者勾结,大量搜集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干部群众的所谓负面信息,长期以记者身份,打着“舆论监督”的旗号,以在网上曝光、进行负面炒作相要挟或以删帖为名,大肆进行敲诈勒索犯罪活动。据警方调查,格祺伟及其团伙涉嫌敲诈勒索和寻衅滋事犯罪线索达200多条,已初步查证36起,受害对象涉及全国10多个省市,涉案金额达数百万元。

应对网络新闻敲诈的对策

网络新闻敲诈利用网络媒体为工具进行敲诈,具有低门槛、行为隐蔽、社会危害大等特点,不仅破坏媒体采访环境,损害媒体公信,还会污染社会风气,扰乱社会秩序,成为社会文明进步的一大障碍。

对此,笔者认为应从加强新闻法制建设、媒体内部治理及社会舆论监督几个方面整治网络新闻敲诈的不良风气。

一是加强新闻法制建设。加快新闻立法进程,给新闻采编人员套上法律法规的“紧箍咒”,明确网络新闻敲诈行为的定义、处罚办法和额度。媒体及其从业人员在行使新闻自由的同时,不得滥用这一权利进行有敲诈目的的不实报道。我国目前对正规记者的活动,主要是通过《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报纸出版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进行规范。在刑事处罚中,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主要针对真记者,而敲诈勒索罪、诈骗罪以及损害商誉罪等则是真、假记者均适用。新闻敲诈和假新闻还涉及民事侵权,如侵犯隐私权、名誉权等,也有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而被处以行政拘留的情况。然而面对层出不穷的网络新闻敲诈,相关部门的立法和规范还相对落后,急需根据新情况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二是强化媒体内部规章和管理。针对部分报刊单位设立新闻网站,并将网站地方频道与有关公司合作,或将其承包给记者站或个人,导致出现一些单位或个人以网络负面报道形式搞敲诈勒索的问题,进一步规范新闻网站地方频道、商业网站地方频道的权责归属及管理制度,探索新媒体新闻采访的管理手段,实现网络管理有法可依,遏制利用网络进行新闻敲诈的行为,从源头上杜绝隐患。另外,对记者编辑及其他媒体从业人员以供职媒体工作人员为名义开设的实名认证微博、博客及微信等新媒体账号,媒体从业人员应时刻牢记自己发言的立场并不完全等同于普通网友,而是半职务行为,要对供职媒体负责;媒体应出台内部管理规范,对记者编辑开设的新媒体账号进行登记规范。

三是强调群众和社会监督。事实证明,许多新闻敲诈最终被曝光、立案侦查,依靠的是知情人或是受害人的举报检举。通过24小时举报电话、有奖举报等形式发动群众,加强社会监督,揭露个别媒体滥用公器以及部分“自媒体人”假借“新闻监督”之名的敲诈行为。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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