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物流企业的影响
2014-09-15魏洁
魏洁
摘要:“营改增”就是将原来部分的营业税纳税项目调整为增值税纳税项目。对于某些行业来说,“营改增”的实行有效较低了企业重复纳税情况的发生。如今,我国已将营改增的试点省份逐步扩大,越来越多的企业参与到“营改增”改革中来。本文针对物流企业“营改增”问题展开讨论,望对我国物流企业的营改增改革有所帮助。
关键词:物流企业 营改增 纳税人 隐患 作用
一、物流企业实施“营改增”的政策背景分析
2012年初,上海成为我国首个“营改增”试点城市。国家财政部与税务总局也于同年7月颁布了《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通知规定:北京、天津、江苏等八省市自2012年8月起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实行“营改增”试点改革。具相关部门测算,2013年,全部试点企业共减轻税负近1200亿元。
二、“营改增”带给物流企业的积极作用与“隐患”
(一)“营改增”对物流企业的积极作用
如今,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采取合理的税制改革,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对于社会经济结构的转变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营改增”的实行完善了固有的税负管理体系,有效减少重复征税现象的发生,降低产业经营成本,提高了企业受益,实现对于部分服务型行业的税负松绑;有利于三大产业的有效融合,调整了消费、出口比例,有利于经济的高效有序发展。
(二)实行“营改增” 物流企业的担忧
山东省国(地)税局于2013年4月份召开了3A级纳税诚信企业座谈会,期间对“营改增”问题进行了相关探讨。物流企业代表对“营改增”政策的实施阐述了其观点:相较于其他行业,物流行业成本中过路过桥费、员工工资和运输车辆租赁费用所占的比例较大,而这些费用却无法实现对于销项税额的抵扣。另一方面,很多偏远地区的加油站和修理厂根本无法开具正规的发票,过路过桥费更是在抵扣环节上遭遇瓶颈。这就使得 “营改增”对物流企业税负松绑的效果大打折扣,企业在经营中很难通过税制改革获得实惠。
三、“营改增”背景下,物流企业所面临的深层次影响
(一)影响物流企业业务发展的多样性
我国的很多物流企业不单单经营仓储配送的业务,他们还会利用物流行业的特点兼营商品代购服务。如此,物流企业通过代收代购的形式拥有一定的流动资金,提升了自身的业务张力,从而实现多元化经营。经营渠道的多样化分散了企业的风险压力。但随着“营改增”政策的实施,购货单位要求销货单位开具增值税发票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根据税法管理要求,纳税人购进应税商品或者取得应税劳务时,增值税发票开票单位应与款项支出方相一致,否则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发票不能拿来用于抵扣。鉴于这种情况,购货方只能与供应商直接进行交接,物流企业无法替客户购买商品并代为付款。“营改增”的实行直接导致物流企业无法再开展代购业务,也使得企业的营运资金受到了较大的影响,不利于物流企业的长远发展。
(二)对小规模纳税人税负松绑有所帮助
如今,我国的大部分物流企业都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税法对增值税的相关要求,小规模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纳税额是直接通过销售额乘以增值税相应税率计算得出,方法相对简单。同时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进项税额不允许加以抵扣。“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税率上并没有发生变化(同样都是3%),只是从营业税变成了增值税,但是接受物流服务的一方便可以依据专用发票上价税合计计算进项税额的抵扣金额——其中增值税还是以7%的税率计算得出的。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得部分小规模纳税人税负得到了松绑。另外,“营改增”政策还规定,如果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的物流企业还兼营仓储、配送等综合辅助性服务的,可以缴纳3%的增值税以代替5%的营业税,税率有所下调。
(三)进项税额面临抵扣困难
“营改增”政策实施后,物流企业面临的主要困境来自于征收税率的提高以及增值税进项税额无法成分抵扣。对于物流企业而言,可以用于抵扣的业务十分有限,只包括购买运输设备和汽车加油。我们先来分析购买运输车辆。大部分的物流企业在“营改增”政策出台之前便已经购入了车辆等运输工具,故不能作为抵扣项目。例如有的物流企业刚刚购入新的车辆或者完成设备更新,那么其在相当一段时间内就没有取得购买设备的增值税发票的可能,物流企业只能在下次购进运输设备时才能有发票进行抵扣。而对于运输设备租赁费、过路过桥费、公司人员工资等不能算作物流企业的成本构成,不能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项目。没有抵扣项,使得物流企业的实际税负比率反而提高了。
对于加油费抵扣业务,物流企业也同样存在一定的困境。大部分物流企业都实行跨区域运输,难免途经一些较为偏远的地区,这些地区的加油站由于条件有限并不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也就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物流企业取得不了专用发票,自然无法进行抵扣。
“营改增”在上海试点后,税务总局对上海65家大型物流企业08至10年的税负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显示:上海正式纳入“营改增”试点前后,物流企业的实际税收负担率由原来的百分之一点三上升到百分之四点二,增加了近两倍。另外,近七成的物流企业在实施“营改增”政策后,平均每年多缴纳近五万元的税款。
(四)作为一般纳税人的物流企业的实际税负有所提高
对于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物流企业来说,“营改增”政策的实施使得该类企业需要按照其提供应税劳务取得销售额的11%计算缴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而其原缴税税率仅为3%。虽然企业增值税销项税额可以用购买设备、劳务、油料等业务计算的进项税额抵扣,但其正常经营中产生的工人工资、过路过桥费、货物保险费等却不可以用于抵扣。所以从整体来看,“营改增”政策实施后,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物流企业,其实际税率相较以前是明显提高了,企业面临更大的税负压力。所以,作为一般纳税人的物流企业应尽量注意对于可抵扣增值税发票的搜集,降低企业的税负压力。endprint
(五)新兴物流企业的利润将会显著增加
“营改增”政策实施后,新兴物流企业的利润将会有所增加,原因有以下两个方面。第一,新政策规定,企业购入资产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当年可以一次性全额抵扣。新兴物流企业势必在经营开始阶段将陆续购入新的运输设备等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大幅抵扣将会降低企业的流转税额,从而减少企业缴纳的城建、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费,进而降低了企业的营业成本,使企业的利润得到显著提升。第二,新兴企业更加注重对于新政策的理解和运用,对经营模式的变通也更为灵活。他们可以适当增加燃料、输运劳务等可抵扣项目的比重,实现真实税负的合理松绑,使企业的经营利润得到提升。
四、物流企业在“营改增”背景下该何去何从
(一)物流企业应积极加强税收筹划
对于任何一家企业来说,税务筹划都是企业经营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国家税制的改革势必会带来一定经营方式的变革。一家物流企业若想长久于中国经济市场大潮中屹立不倒,就需要一定的市场应变能力。“营改增”政策的实施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物流企业的真是税率,但企业应充分展示自身的应变能力,找出税务政策中存在的“利己”之处,增加对可抵扣项目的重视程度,加强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所要,调整企业的部分经营方式,采用科学的税收筹划进行合理避税,从而将“营改增”给企业带来的税负影响降到最低,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
(二)合理调整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
“营改增”政策推出的初衷原本是为企业实现税负松绑,减少重复征税现象的产生。但如今的情况却是很多企业无法享受到切实的好处,企业的真实税负反而增加了。笔者认为,政府应适当调整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增加设备租赁费、运输保险费、过路过桥费等为可抵扣项目,调整部分人员工资的抵扣比例。如此,通过增加物流企业的可抵扣项目真正实现“营改增”政策对于税负的松绑,使企业在改革中获得实惠。
(三)在开展试点过程中适当予以财政补贴
如今,“营改增”政策还在全面试点过程中,政府应根据过渡时期出现的问题适当的进行政策调整。笔者认为,政府应根据“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后果,给与部分企业一定的财政补贴,以缓解部分企业因“营改增”而导致的税负增加。特别是很多物流企业的经营规模并不大,税负的增加很可能导致企业日常经营出现困难。政府应对“营改增”的试点企业进行筛选,对税负增加的部分企业采取财政扶持,减轻企业的经营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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