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会责任下公司财务治理问题分析
2014-09-15符怡丛颖
符怡++++丛颖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蓬勃发展,企业的社会责任运动也随之高亢起来。在这样的社会大背景下,理论界关于促进企业财务治理的相关研究越来越多,在企业财务治理的研究中利益相关者理论被应用的尤为广泛。本文从企业社会责任的视角出发,以利益相关者理论为依据,为了企业的长远发展构建利益相关者参与企业财务治理的框架,以社会责任为导向为企业提出有效的财务治理的方案。
关键词:社会责任 利益相关者 财务治理
一、社会责任与财务治理的联系
(一)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有利于促进财务治理目标的实现
一个企业要想健康快速的发展,就必须要有有效的企业治理方案,而财务治理就是企业治理的最佳手段,然而在治理过程中要评判企业是否得到了有效的治理就要看企业价值是否在持续创造。企业的价值创造是一个企业生存发展的根基,在企业价值创造过程中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就是企业的产品销售。企业在产品销售的前期要投入大量的生产成本,如人力、物力、财力等,企业生产出的产品只为满足消费市场需求,通过产品销售来增加企业受益,实现其价值。另外,因为企业的诚信,在公众心中有了良好的口碑,提升了企业的知名度,在企业拓展市场和在资本市场进行融资的时候,在一定程度上会降低资本成本和市场成本。
(二)财务治理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有效载体
企业想要在市场上占据有利地位,就应该履行社会责任来为自己加分,履行社会责任已经成为各界人士关注的焦点,政府也参与到了其中,并且出台了一些相关性的文件来督促企业认真贯彻执行。但是文件对于履行社会责任的做法和保证社会责任的有效履行没有明文规定。在社会责任规定里面,企业需要对债权人、股东、政府和客户履行的责任是不同的,由于企业存在“股东利益至上”的财务管理理念,股东(特别是大股东)的收益权总能比其他利益相关者实现得要快。原因是股东掌握着大部分财务治理权,对其他利益相关者不力。从社会责任角度来看,将财务治理建设成为系统平台,合理分配各个利益相关者之间的财务治理权,就会促使企业积极履行对不同对象的社会责任,从而均衡各个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
(三)两者的长期目标具有一致性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行为和财务治理行为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促进企业能够长期地健康快速发展。企业社会责任重点关注的是企业与个人或社会其他组织的相互关系。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企业融入外界的范围越来越广,在资金交流、人才交流和物资交流等方面都有涉及到。企业如果想持续发展,就必须要改变原有的封闭式的思想模式,不应该注重企业的短期效益,而是要从大局出发将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统一起来,贯彻执行社会责任的要求。企业只有树立较强的社会责任感才能被社会认可,从而降低社会成本,减少企业市场占据的阻力。财务治理的核心是财权分配,财务治理是指为了保证公司得到有效的治理,通过合理配置各财务利益主体间的财权,最终实现财务目标,提高公司治理效率的财务制衡制度安排。
二、我国公司财务治理存在的问题
(一)财务治理弱化社会责任导致治理结构单一
1、仅以追求股东利益为财务治理目标
虽然财务治理的目的是合理配置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财权,但是在实际过程中财务治理仍然是在最大化的为股东创造利益。财务管理和公司治理的结合就形成了现在的财务治理模式,而这种模式仍然有“股东价值最大化”的影子,并且对传统财务管理的影响深远。这几年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冲突时有发生,和社会公众利益的冲突也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受治理结构的限制,只有股东拥有较高的财务治理权利,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权利有限,所以也就难以实施。
2、财务治理主体仅限于企业内部
企业现有的财务治理主体为以下人员:股东、监事、经理人员和财务人员。因为企业是由股东出资的,所以股东掌握着大部分财权,可以从自己的利益考虑出发,制定只对自己有利的决策。虽然监事会可以监督股东的行为,但是受监事会地位不高和其他因素的限制,监督起来有很大的困难。财务治理主体存在局限性,以至于财务治理主体不会在意企业外部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更不用说合理配置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财权,同时也无法有效协调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二)财务治理弱化社会责任导致治理机制不健全
1、财务激励形式单一
当前国内企业普遍采用的还是传统的激励方式,即工资加奖金。一般情况下员工的工资数额较小,主要是靠奖金激励,主要形式还是年终奖、效益结构工资、岗位工资、工资加特殊奖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在很大程度上源于这种固定薪金奖励,但是如果采用这种奖励机制的时间过长那么其效果也会大打折扣,企业还是避免不了人才外流。另外,员工的薪酬结构体系缺乏员工与企业长远效益挂钩的部分,因此,员工只关注短期自身利益,不会从企业的长远发展来做打算。
2、监督机制不完善
企业的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时刻影响着企业的经营活动,监事会是企业内部监督的主体,根据我国《公司法》五十四条规定:监事会有权监督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职务执行情况。但是实际情况是,很多公司设立监事会完全只是为符合《公司法》的要求而设,并不是源于公司内部管理需要,因此,这些公司的监事也没有发挥其应有的监督作用。受地位的限制,监事会很难及时监督董事会的不合理的经营决策甚至违法行为,难以检查公司财务状况和业务执行情况。另外,虽然《公司法》对监事会的职责做出了相应规定,但并没有明确规定如果监事会没有履行监事职责会承担什么后果,所以造成了监事会在其位没有谋其职的现象。
三、基于企业责任的财务治理建议
(一)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
优化股权结构,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主要是指一些金融机构,包括国家或团体设立的退休基金、保险公司、银行、信用合作社、投资信托公司等组织。相比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投资管理更专业。个人投资者存在资金有限且高度分散的特征,同时绝大部分都是小户投资者,因此,他们没有充足的时间去进行信息搜集、行情分析、走势判断,也缺乏足够的资料和数据去对上市公司经营情况进行分析。因此,从理论上讲,机构投资者的投资行为更加理性化,投资周期相对较长,生产投资规模也相对较大,从而有利于稳定证券市场,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
(二)在各利益相关者之间合理分配财权
企业应该根据各利益相关者提供的专用性资本的不同数额,合理分配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财权。
股东应享有的权利有:财务监督权、重大财务决策权和财务收益权。债权人应享有的权利有:财务监督权、财务决策权和财务收益权。员工应享有的权利有:财务收益权、财务执行权、财务监督权和财务决策权。客户应享有的是对企业的财务监督权。政府应享有的是财务监督权和财务收益权。
(三)健全员工激励机制
为提高基层员工的生产积极性,企业应该专门针对中层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的制定相应的薪酬体系。具体来说,对高级管理员可给予其适当的股票期权以作为业绩的奖励;对普通员工,则可以享有少数股票的持有权,制定员工持股计划,将员工创造的部分经济效益与企业绩效挂钩,以达到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的目的,从而不仅让他们在经济上创造更大的经济财富,在精神上也获得企业归属感和认同感。
(四)加大对大股东的监督力度
企业想要对大股东加大监督力度,关键是要改进监事会组织结构、完善监事会监督机制。企业改进监事会组成结构目的是丰富监事会结构,限制大股东对其他利益相关者权益的侵害,这就需要在监事会中除了设立大股东代表之外,也要设立中小股东和债权人、政府、客户和员工等其他利益相关者的代表。要完善监事会机制,赋予各利益相关者的监督权,需要设置保障机制来使其真正得到落实,同时,还应该制定惩罚制度,对不履行监事会监事职责的人员和行为做出相应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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