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农户小额贷款运行特征、问题及对策建议
2014-09-15王飞
王飞
摘要: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在我国新农村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发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能够有效的缓解农户贷款难和信用社难贷款的问题,从而实现农户与农村信用社双赢。针对农村经济发展新的形势,文章以陕西三原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为例,分析农户小额贷款运行特征和现状,探讨存在的问题,依此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农户小额贷款 现状 问题 对策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在我国新农村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发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能够有效的缓解农户贷款难和信用社难贷款的问题,从而实现农户与农村信用社双赢。实践证明,小额贷款操作简便、灵活实用,符合当前农村生产经营方式和生产力的发展,也符合农信社支农目标。然而面对宏观经济发展放缓和金融市场逐渐开放的新形势,农户小额贷款运行出现了新的特征,受制约因素影响,小额贷款发展的深层次问题逐步显露出来。对新形势下农户小额贷款运行现状和存在问题进行研究,并依此提出解决对策建议,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新形势下农户小额贷款运行特征
(一)小额贷款规模不断扩大,贷款额度有所增加
2013年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中指出,截至2012年末,作为支农主力军的农村信用社农户贷款达2.7万亿元。相比往年,农户小额贷款余额不断扩大。农户贷款难、贷款贵的问题得到缓解,且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壮大,扩大了农户的资金需求,在农村资金供给与需求的双向作用下,农户小额贷款规模上升。伴随着农村经济持续壮大发展,农户自身的实力不断增加,在资金额度上有了新的需求,原有贷款额度远不能满足农户发展的需求。因此,在综合考虑农户信用程度、自有资金比例、经营规模等因素后,结合其发展的实际需要,正逐步增加信用放款限额。信用社资金供给与农户资金需求合理配置,大大促进了农户经济发展。
(二)小额贷款供给渠道拓宽
在政府大力推进农村金融改革的政策指引下,多层次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基本形成。农村信用社继续发挥支农主力军的作用,同时辅以多种竞争性的农村金融机构。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准入政策逐渐放宽,稳妥培育发展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为农户小额贷款拓宽了渠道。截止2012年底,全国范围内村镇银行累计向74.2万农户发放了2002亿元贷款,“鲶鱼效应”开始显现。同时邮政储蓄银行县级以下机构网点均开展了小额贷款业务,农户更及时更方便地获得贷款。小额贷款公司正逐步地发展完善自身体制安排与业务开展,以便更好地服务于“三农”。
(三)贷款投向从传统的种养业向农业产业链上游推移
随着农村经济壮大发展,已逐步呈现出由单一的种养业向多种生产经营的产业结构发展。在开展小额贷款的初期,由于各种条件限制,小额贷款投放主要是传统的种植养殖业,且规模较小,成本收益相对固定的位于农业产业结构中最基本的产业。在支持农户逐步致富的过程中,农户产业发展也渐渐走向规模化,同时,为了合理配置信贷资源,在小额贷款的发放上,既兼顾一般农户的需求,也注重对特色产业及新型产业的培育,并逐渐提高对农业科技产品的贷款评估专业性,及时发放贷款,缓解资金需求,全面发挥小额贷的正向效应作用,保持小额贷款旺盛的生命力。
(四)小额贷款到期回收率进一步提高
农户小额贷款程序更加明确,在保证贷款安全性的前提下,按照贷款风险控制要求,抵(质)押贷款、保证贷款和信用贷款等贷款方式同时发挥作用。随着农信社农户信用评价体系的建立,农户信息档案范围进一步扩大,并积极开发农户信息管理系统,营造了诚实守信的信用范围,创新激励机制,优化信用环境,对优质农户给予优惠利率,对失信农户实行黑名单制度,农户小额贷款到期回收率大大提高。
二、农户小额贷款运行现状分析
(一)小额信贷业务规模庞大
依据相关资料分析,小额信贷业务开展初期,三原县当地的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在“三农”方面的业务只是传统的存款和贷款,业务品种缺乏,且农村金融创新相对滞后。随着国家政策将农村金融改革提上议程,近几年来三原县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已初具雏形,尤其是小额贷款业务的开展进一步成熟化,基本满足农户生活和生产性资金需求。
(二)小额贷款用途广泛,生活性贷款占较大比重
农户既是一个生产单位也是一个生活消费单位,作为生产单位的农户其借款主要用于与农业生产相关的一系列活动,而作为生活消费单位的农户贷款主要用于与生活相关的活动。通过调查发现,三原县地区农户获得贷款后将其用于家庭成员的教育、婚丧嫁娶、建房等非生产性活动的占到60%左右,而用于生产需求的比如园艺花卉、畜牧养殖、农机具购买等占40%。这反映了西部欠发达地区的农户对生活周转的资金需求仍占较大成分,但是对于利用金融服务扩大农业再生产的意识逐渐凸显。
(三)小额贷款覆盖面逐步扩大,农村金融机构多元化
我国小额贷款刚刚起步时,覆盖面并不广泛,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小额贷款企业的数量不够。随着我国政府推出相关面向“三农”的金融改革措施,一些金融机构纷纷入住农村,并且将其各个分支机构从县域下设网点至镇级区域,使得小额贷款企业的覆盖面积不断上升。尤其是从2006年始,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及村镇银行纷纷在靠近农民生活的镇级地区开设网点,到2012年,三原县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农村金融机构已基本实现多元化。
(四)小额贷款额度偏低,期限规定缺乏灵活
通过调查数据发现,对大部分农户来说,贷款金额普遍集中在3-5万元,难以实现农户扩大种养殖业规模、经营产业的愿望。此外,种养殖业生产周期较长,即取得稳定收益大约需要2-3年,而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期限大部分都在一年以内,调查地区农户获得贷款年限80%集中在2年,造成农户的实际还款年限和小额贷款期限不符。并且,针对不同的贷款需求,信用社倾向采取“一刀切”的办法,额度和期限规定不灵活。endprint
三、农户小额贷款运行存在问题
(一)小额信用贷款总额不足
根据陕西三原县农信社近几年的数据比较可知,由于近几年三原县每年下达的支农再贷款的总额有限,其当地农村信用社自身的资金也不充足。在当地农信社安排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实施投放计划时,基于从农村信用社贷款的效益性和放款的安全性考虑,有选择的对那些经济发展比较好、农村信用比较高乡镇的农户发放贷款,这样就使那些经济发展欠缺的乡镇的农户很难得到农村信用社贷款,从而造成贷款的覆盖面狭窄,致使有一些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户的贷款需求得不到满足,这样很可能影响农户生产经营的发展,很不利于农村的经济建设。
(二)贷款额度不够合理
陕西三原县农信社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额度一般在30000元左右(农信社每年会对信用户的信用状况进行评审并且划分为三个等级,即一般户信用贷款额度为一万元、较好户信用贷款额度为三万元、优秀户信用贷款额度为五万元),5万元以上的需要硬性条件担保保证,最高限额为50万元主要用于经营性贷款。目前三万元的额度还是能过满足部分农户的需求的,但是对于那些投资十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的种养专业户来说,在某个生产阶段存在的资金缺口,需要农信社的贷款支持但却找不到有效的担保,此时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对于他们来说无疑是镜中花。目前的贷款额度与农户之间的需求存在着一定的矛盾,如果贷款额度太小这将不能够满足某些农户的需求,也就不能带给农户应有的效益;如果贷款额度太大,一些农户没有使用大额贷款的能力,资金不能得到充分利用,也不能给农户带来收益,同时也加重了还款的负担。
(三)信贷人员的责权利不明晰
基层信用社在赋予信贷人员经营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营销任务和管理贷款职责的同时,未能很好的解决好其权利和利益的分配问题,大部分信用社在授予信贷人员放贷权限的同时,又实行贷款集体审批制度和权责分离管理办法,信贷人员实际上扮演了贷款考察人的角色,对己经审批通过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便出现了贷后检查不力的问题。对信贷人员的利益分配,存在着信贷人员的贡献和报酬不协调的问题,信贷人员与普通员工的收入差距没有完全拉开,在年终奖金分配和福利待遇等方面基本处在同一水平线上,导致信贷人员的潜能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四)小额贷款发放存在隐性风险
农户小额贷款作为一种金融产品,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一系列金融风险,一是由于农业自身弱质性,受客观自然条件及外界不可抗力因素等造成信贷损失过大。二是农村征信体系尚不完善,对于信息管理处于滞后状态,尤其是贷后对贷款人的跟踪审查不能及时有效反馈。三是农村金融业态发展不协调,协同效应发挥不充分。农民缺乏抵御农业生产自然风险和农产品市场风险的能力,尤其是农业保险的深度和广度均有待提升,潜在的涉农信贷风险,特别是因重大自然灾害形成的巨额信贷损失缺乏分散渠道和补偿安排,且一般的农户较难接触到农产品期货市场用以规避市场风险。
四、农户小额贷款稳健运行对策建议
(一)拓展信用社的贷款范围
通过对小额贷款范围的拓展,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更加贴近生产和生活的实际经济需求,支持农村经济更好的发展。有条件的农村信用社,除了贷款支持农村养殖业、种植业之外,还应当建立起适应当地农户生产和生活要求的“贷款超市”,包括“家家乐”生产贷款、“共同发”联保贷款、“户户安”建房贷款、 “强后劲”助学贷款、“村村通”广电贷款、“助发展”科教贷款、“加工富”企业贷款、等多个贷款品种,除了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需求大的地区要加大贷款推广与投放力度,尤其要重视和支持农村经济欠发达县(镇)的贷款,尽可能地满足农户的贷款需求。
(二)完善贷款的利率体系并逐步市场化
目前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政策既要体现出政府对农民的资金支持,也要体现出国家的惠农政策。因此,农村信用社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利率要控制在一个稳定的范围内,应当在国家法定的利率范围内浮动,并且要低于民间借贷2~5个百分点,以减轻农民贷款的利息负担,增强农村信用社与民间的竞争力。或者由当地政府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给予贴息,提高其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积极性,使农户贷款真正得到政策性的优惠,而对农村信用社的其他贷款则实行市场化利率,保证农村信用社总体上有盈利。
(三)完善信贷人的权责利机制
基层信用社应该结合信贷人员的工作能力、管理水平以及要服务的地区,对信贷人员合理确定贷款的权限,对信贷人员进行等级划分,对信用社中优秀的信贷人员可以适当的提高贷款的限额和贷款的发放权限;对素质和能力差的信贷人员要严格限定贷款的限额,降低贷款的权限,甚至不放贷、只收贷,责令其压缩贷款规模,及时收回违规发放的风险贷款。在推行信贷人员登记管理时,要进一步落实贷款的风险责任制,减少对信贷人员的权利干涉,实行信贷人员自主决策、风险追究、损失赔偿的管理体制,各级联社和基层信用社应根据利息数额和贷款的质量合理确定其劳动报酬,对贡献大、业务突出的信贷人员除了在收入上如期兑现外,还要与干部聘用、后备人才储备和奖金福利分配相挂钩,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营造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
(四)严格把关办理程序,灵活掌握贷款授信额度
信用社发放小额贷款虽然提供了较为优惠的利率,但也是在市场化条件下运作的商业性贷款,不是单纯的扶贫救济款。在效益性与安全性的目标下,要严格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必须在办理贷款程序时严格把关,全面细致审查申请人的信息并做好贷前调查,有序科学高效地进行贷款审查,审核与审批,最后予以发放贷款。在严格履行以上贷款发放程序做到风险防范的同时要灵活掌握贷款额度,综合考虑贷款人的各方面信息后,对小额贷款始终保持灵活性,不能过于死板,使农户生产效益受到影响。并且这样才能在农村市场站稳脚跟,增强竞争能力,保持健康发展。
(五)提高农户金融意识,加强农户技能培训
建立农户信用档案,不断更新农户相关信息,逐步提高农户金融意识。对于按时还贷农户,应该有优惠政策给予鼓励。对于不能按时还贷的农户,考虑实际情况,加大处罚力度; 若为非恶意拖欠,如自然灾害等因素造成,要帮助农户渡过难关。同时,政府应该对农户进行生产技能和金融知识培训,让农户掌握必要的生产技能和相关知识,促进小额贷款发挥更大作用,增加农户收入,为到期还款提供经济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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