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学校争创计划:打造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航母”
2014-09-15何妍丁尧
何妍?丁尧
【编者按】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和教育部2014年工作要点的要求,教育部于2014年3月14日颁发了《关于实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争创计划的通知》(教基一厅函[2014]14号),决定启动实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争创计划,旨在通过特色学校争创计划,树立一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典型,推动广大中小学全面普及心理健康教育,切实提高中小学生的心理素质和心理健康水平。教育部同时颁布了《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标准(试行)》(下简称《标准》),确保特色学校争创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为更好地领会争创活动的精神,抓住《标准》的要点,本刊记者采访了《标准》起草组组长,中国人民大学心理研究所博士生导师、所长,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副秘书长俞国良教授,请俞教授对此次特色学校争创计划及《标准》的背景、目的、具体措施和注意事项进行深入解读。
〔关键词〕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争创计划;特色学校标准;专访
〔中图分类号〕G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684(2014)10-0004-05
记者(以下简称记):教育部在2012年底颁发了《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下简称新《纲要》)后不久,又新颁布了《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标准(试行)》,更具体地对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开展提出了指导意见。在您看来,本次颁布的《标准》与新《纲要》有何关联?
俞国良教授(以下简称俞):众所周知,近年来党和国家越来越重视心理健康、心理辅导在学校德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健康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则要求,“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意志坚强。”2014年3月14日教育部颁布的《标准》,就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指示的重要举措,也是贯彻落实新《纲要》的具体教育实践。因为新《纲要》第12条明确指出,“教育部将适时开展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校创建活动”。实际上,这是教育部着力打造中国特色的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航母战斗群”,旨在对全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进行示范和引领。因此,这次颁布的《标准》与新《纲要》关系极为密切,是对新《纲要》的具体解读和进一步细化,可谓承前启后继往开来,为今后全面推进和深化我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埋下了伏笔。
记:此次颁布的《标准》希望达到哪些方面的目的?怎样确保这些目的的实现?
俞:根据我的理解,此次颁布的《标准》有三个目的:从宏观层面上,树立一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典型,推动广大中小学全面普及和深化心理健康教育,全面落实《纲要》的各项具体要求;从中观层面上,明确学校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方面的义务和责任,规范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使其可持续发展和创造性发展;从微观层面上,保证心理健康教育时间和必要的活动场地,丰富课程内容,建立稳定的专业化教师队伍,使每个教师都成为学生心理健康的“保健医生”,切实提高中小学生的心理素质和健康水平,使他们能够快乐学习、健康成长、幸福生活。
要确保上述目的的实现,我认为现代学校心理辅导制度建设是关键。学校心理辅导制度是教育行政部门为了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的各项心理健康教育政策,保障学校心理辅导工作顺利开展,依照法规、政策而制定的心理健康教育规则、规程或行动准则。包括学校心理辅导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具体制度。具体来说,学校心理辅导的根本制度是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把立德树人、提高学生心理素质、促进全面发展作为其根本任务;基本制度是指国家和政府颁布的相关心理健康教育政策、文件和条例,也可称之为学校心理辅导的法规性制度;具体制度则包括心理辅导管理制度、心理危机预防及干预制度、朋辈心理辅导制度、心理健康课程管理制度、精神疾病筛查及转介制度、心理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心理辅导的伦理制度、心理辅导人员的资格准入制度、心理辅导队伍的培养及督导制度等,即学校心理辅导的岗位性制度。在现代学校心理辅导制度建设的基础上,要紧紧抓住教育部实施实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争创计划的契机,着力把上述三个层次的目标落到实处。特别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教育部《标准》的要求拟定实施方案,积极组织本地中小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争创工作,以此次争创工作为抓手,以点带面,上下齐动,齐抓共管,充分发挥特色学校的示范、榜样和引领作用,全面推进本地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在争创活动中,不搞形式,讲究实效,突出学生发展和心理素质的提高;强调工作特色,注重工作成效,打造具有校本特色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新亮点。
记:此次颁布的《标准》一共包含了四个方面十八点内容,每条内容都特别具体详细,可以看出,您和各位专家对该标准的制定做了大量的调研工作,从调研结果来看,您认为各省、市在争创活动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俞:从2013年3月接受教育部基础一司的委托任务后,我和《标准》编制组有关专家在王定华司长、朱东斌处长的具体指导下,用近一年时间对北京、上海、河北、河南、浙江、宁夏和内蒙等省、市、自治区进行了专题调研,先后召开了八次座谈会,就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特别是校长对心理健康教育的认识,学校心理健康的组织机构、制度规范条例、师资队伍、课程、心理辅导室和育人环境建设,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条件、经费保障、科研成果和工作成效等问题,广泛倾听和汲取了主管领导、教研员和一线教师的意见。从调研结果看,我认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在特色学校争创活动中应注意下列几个问题。
一是必须保证《标准》和争创活动能够对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目前的《标准》中有很多严格的硬性要求,就是为了发挥“杠杆作用”,一方面是鼓励鞭策,另一方面是批评促进,充分体现出引领和示范作用,以高标准突出标杠、样板和辐射效应。同时,也必须意识到《标准》和争创活动是一种政策导向,是对新《纲要》的具体落实。
二是应该充分考虑地域差异。不同省市和地区在《标准》的达成和争创活动方面会各有一些优势与劣势,如北京、上海部分城区学校虽然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方面成绩显著,但由于学校空间有限,在心理辅导室面积上就较难达标,而宁夏、内蒙则在这一方面有其优势。因此,特色学校的评选应该形成一定的梯度和层次,要注重学校的内涵式发展,充分调动他们参与的积极性,使大部分学校都有参评的资格。当然,这一问题也可以通过各省、市、自治区在教育部《标准》的框架内,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相关标准和实施方案来解决,对于没有被评为国家级特色校的学校也可以被评为地方的特色校。
三是要具有克服困难的勇气和智慧。在实施《标准》和特色学校争创活动中会有一定的困难和挫折,例如,在浙江、河北的调研中发现,目前的《标准》对于初中、高中来说,主要是课时难以保障,特别是在毕业年级很难达到要求。《标准》中的班会、讲座等活动是否也属于课时,各省、市、自治区在具体的实施方案中应该进一步明确。对小学来说,主要是师资方面的困难,如小学很难有专职心理教师,小学兼职心理教师的工作范围也难以界定。对此,也要“对症下药”,可以充分发挥和利用社区高校、医院、科研院所等心理健康教育资源为学校服务。
四是要重视教育效果的评价,即关注心理健康教育的实效性和针对性。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效果最终会体现在学生身上,建议在特色学校争创活动中,要特别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水平的提高,学生的成长与发展是根本。在科研成果方面,既要关注获奖或正式发表等结果性指标,也应该重视一些过程性指标,如教师参与心理健康教育研究的积极性、在市级和区级论文评比中参与的人数等方面。
五是以点带面,以评促建。要更加广泛地推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仅进行特色学校评选是不够的,建议以该项争创活动为抓手,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本地区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真正使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能够落地“开花结果”。建议各地可以先行研制“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达标校标准”,以此作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最低硬性要求,在此基础上有所侧重抓“特色学校”建设,让其自然地从“达标校”中脱颖而出,实现“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的争创效果,从而全面推进和深化本地区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记:本《标准》对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争创计划的实施具有指导性,那么,是否可以说,本《标准》其实是该计划执行效果的评价标准?是否有更为详尽的评估体系?对于《标准》中的各条措施,能否进行更具体的解读?
俞:毫无疑问,《标准》是实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争创计划执行效果的评价工具,也是进行特色学校评审的依据。在《标准》中,评估体系已经非常完整,其中有组织领导、条件保障、教育教学、科学发展四个一级指标,每个一级指标下又有若干二级指标,构成了一个详尽的评估体系。至于具体各指标的评估权重,建议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参照《标准》在实施方案中确定。这里,我们仅对各评估指标进行具体诠释和说明。
“组织领导”作为一级指标,包括落实国家政策、纳入学校规划、健全工作机制、成立工作机构和完善规章制度等五个二级指标。
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和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党和政府关于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指示,具体落实新《纲要》的精神,积极实践和深化推进本校、本地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学校领导要重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具有先进的、科学的、校本特色的心理健康教育理念,配备教育部《纲要》、《纲要》解读和本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明确心理健康教育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教育内容、目标与任务、途径和方法等,并将其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计划中;制定三年以上心理健康教育发展规划,有学期或学年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并将其具体分解到各部门、教研室乃至全体教职员工。
学校建立在校长领导下,以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为核心,以班主任和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为骨干,全体教职员工共同参与的全员全程心理健康工作机制;班主任、团队干部、科任教师、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分层负责、各司其职又协调配合的教育实践机制。
学校成立以校长或主管副校长为组长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例会,对本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进行全面规划与指导;校长办公会或学校行政会议每学年要专题研究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组织规划、定期检查、督促指导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并有明确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责任部门(教导处、学生处、德育处或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等),专人负责心理健康教育的具体组织与实施;人员落实,岗位职责明确。工作小组定期开展工作例会和专题学习交流活动,有详细的活动资料和会议记录。
学校有明确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组织、实施、检查、督导、指导、评估等管理制度,有健全的心理健康教育表彰、激励制度,并建立心理辅导与心理辅导室的各种规章制度,包括工作守则、保密制度、伦理规范、值班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转介制度、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等工作制度。
“条件保障”作为一级指标,包括配齐配好教师、加强培养培训、保障教师待遇、加强阵地建设和加大经费投入等五个二级指标。
在学校核定的编制范围内,按小学、初中、高中至少配备一名的标准,配齐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并确保其胜任且从事本职工作,专职教师须接受相关的心理健康教育专题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学校按人数需要和师生比例配备一定数量、经过培训上岗的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兼职教师也须接受相关的心理健康专题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学校把心理健康教育列入师资培训计划,每学期至少一次全体教师的心理健康教育校本培训,三年内对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和班主任心理健康教育的培训不少于三十课时,并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学习交流活动,以心理健康教科研或心理成长小组等形式加强团队建设和教研活动。
学校要充分保障教师待遇,保证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完成相应的工作量取得相应的报酬,并对成绩突出者给予表彰,专兼职教师上课、讲座、开展活动计入教学工作量,心理辅导、宣传普及工作量参照团队干部计算,在评优评比、工资待遇、职务评聘等方面享受班主任同等待遇,特别是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职称评定、待遇落实和工作条件应有明确的条例、规章制度规定;同时学校要关注教师的心理健康,有维护和调适教师心理的相关措施,通过面向全体教职员工心理健康教育的讲座或专题活动,以及读书、讨论和活动等形式,提高全体教职员工对心理健康教育的理解与心理健康水平。
学校有完备的心理辅导场所、设施,专人负责,专人辅导,有专用场地和基本设施,运作正常,并符合省、市或教育部的基本要求,心理辅导室有个别辅导室、团体辅导室、心理拓展训练室等,且功能空间相对划分清楚,设备设施符合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规定;心理辅导室、图书馆要配备必要的心理健康测评工具、仪器设备和心理健康教育类的报刊图书。
学校有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经费,按学校总经费的适当比例,原则上生均心理健康教育经费不低于十元,并列入学校的总经费预算, 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经费能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基础设施的投入与更新;保障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专业培训、参观学习、考察交流、购买书籍资料以及课题研究经费,使用合理。
“教育教学”作为一级指标,包括保证课堂教学、注重学科渗透、加强文化建设、做好心理辅导和密切社会合作等五个二级指标。
学校开设专门的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并列入课程表,每班每两周一课时,课时可在地方课程或学校课程中安排;进入课堂的各种心理健康教育材料,须符合教育部《纲要》的内容要求,学校鼓励教师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处理教材或积极开发校本教材,要求课程体系完整,有各年级教学计划、教学内容框架系统、教学大纲、教案与课件等,且每月至少有一次年级及以上的教研活动,每学期至少有两次年级或校级的公开课或观摩课和教研活动。
各学科教学中能够充分利用教学内容及教育契机,积极贯穿心理健康教育。在教学目标、过程、方法中体现心理健康教育的方法与理念,科任教师和班主任工作计划、总结中应有心理健康教育内容,并突出教育效果;同时学校应组织相关的公开课、教研活动或提供学科渗透心理健康教育的优秀案例,供教师学习交流。
学校应通过多种途径和活动形式,营造良好的心理健康教育氛围,校园文化建设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每学年至少有一次心理健康教育节、月、周活动,每学期利用黑板报、宣传栏、信箱和校园广播、电视、网络等载体,进行心理健康教育的主题活动或宣传普及工作;同时学校也要创设符合心理健康要求的物质环境、人际环境、心理环境;校园整洁、优美;开展多种丰富多彩的文化、艺术、体育、科技和学习名人等活动,提高学生兴趣,激发潜能,陶冶情操,融洽师生关系,促进师生身心健康发展。
学校心理辅导室定期对学生开放,每周不少于十小时,对有需要的学生进行个别或团体辅导,主旨为发展性心理辅导和心理援助。心理辅导室值班记录、辅导过程记录完整并及时归档,并有相应的分析、对策与辅导效果评价;心理辅导要在学生知情自愿的基础上进行,保证辅导质量,依法保护学生隐私,并谨慎使用心理测试量表或其他测试手段。对个别有严重心理疾病的学生,能够及时识别并转介到相关心理诊治部门并记录在案。
学校与家庭、社会积极配合,共同实施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注重对家长进行心理健康教育的普及宣传,帮助家长了解和掌握孩子成长的特点、规律以及方法,每学年为家长举办心理健康教育讲座或宣传活动,要通过家长委员会、家访等多种途径,了解、反馈学生的心理状况,特别是单亲、流动、留守、学习困难等学生的心理状况,制定个别化教育干预方案,协助家长共同解决孩子在发展过程中的心理行为问题;充分利用学校社区内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高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公共文化机构、街道社区及青少年教学活动场所等,组织开展有益于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的文体娱乐活动和心理素质拓展服务。每学年能定期为所在社区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发挥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辐射作用。
“科学发展”作为一级指标,包括开展科学研究、提高教育实效和杜绝不良行为等三个二级指标。
学校积极开展并资助心理健康教育科研活动,有相关的研究课题与实验成果,积极参与全国、省市心理健康教育课题研究工作,并承担具体的研究任务;校级课题中至少有两项是心理健康教育科研课题,并积极组织相关课题申报上级优秀科研成果评选,且至少有一项地市级以上心理健康教育获奖成果,有两篇公开发表的心理健康教育科研论文或一本公开出版的心理健康教育类书籍。
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五年以上,心理健康教育有特色,在区域内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经验成果在市级以上会议介绍或获奖,有良好的社会效益;通过问卷调查与座谈会等获得教师与学生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良好评价,为学校领导对学生心理发展提供咨询与建议,学生心理素质有明显提高,个别心理行为问题较严重的学生有较大的良性转变。全校师生广泛参与,教师具备心理健康教育观念与教育能力,学生积极参与各项活动且心理发展得到有益帮助,同时家长对学校心理健康有了解并积极配合,全校师生对校园生活满意度高。
学校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应充分考虑对学生心理的积极正面引导,对于因学校领导、教师心理问题体罚学生,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影响;或因学校原因导致学生严重伤害、致人重伤,在社会上引起很坏影响;或学校根本没有将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课程与心理辅导室建设列入学校发展规划,实行一票否决。
记:本《标准》在全国推行,对全国的中小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具有指导意义,但目前我国各地区各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水平不一,请问您如何考虑地区和学校差异,确保《标准》对全国各类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您对相对落后地区和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的开展有何建议?
俞:这个问题有难度。确实,经过近二十年努力,我国很多中小学校都建立了心理辅导室,配备了专职心理辅导教师,开设心理健康课程,科研成果与工作成效显著。然而,由于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不同地区学校、教师和家长对心理健康教育的认知与重视程度不同,心理辅导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差别较大,违背心理健康教育规律的事件时有发生。有鉴于此,为了确保《标准》和特色学校创建活动对全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起到推动作用,特别是对相对落后地区和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的开展有所促进,我认为至关重要的是先抓好心理健康教育的基础建设,即师资队伍建设、课程系统建设、育人环境建设和专项经费投入等。
第一,加强心理健康教育的师资队伍建设,尽最大努力建设一支以专兼职心理教师为骨干,全体教师共同参与的高素质的专业化教师队伍。学校需按编制标准配备专职心理辅导教师,并对其任职资格设定要求;重视心理辅导专兼职教师的专业培训工作,将师资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经费预算,定期安排心理辅导教师接受专业督导,支持他们参加相关的学术会议;建立健全心理辅导工作的职业发展及激励机制,落实心理辅导教师的职称评聘问题,保障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教学工作量或报酬,并对成绩突出者给予表彰。
第二,充分发挥课堂教学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主渠道作用,根据心理健康教育的需要和学生的心理发展规律进行课程实施系统建设,将心理健康课程列入课程计划中,通过专题讲座、案例教学、体验活动、行为训练等多种形式设计心理健康课程的内容,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普遍接受心理健康课程教育。
第三,优化符合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要求的物质环境、文化环境、人际环境、心理环境等,发挥育人功能。加强学校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利用黑板报、宣传栏、小报和校园广播、电视、网络等载体,宣传普及心理健康教育;营造良好的文化环境,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向师生普及心理健康知识,营造良好的心理健康教育氛围;开展各种丰富多彩的心理文化活动,提高学生兴趣,激发学生潜能、陶冶学生情操、促进师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四,建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专项经费,根据本校实际情况规定学生人均经费的最低限额,并列入学校的经费预算;保障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基础设施的投入与更新,加大对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培训投入和工作补贴,提高他们的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实际上,对于落后地区和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更多是一项“良心工程”。
记:对于部分学校来说,专职教师、经费和课时可能都会遇到困难。您觉得本《标准》在推行过程中最大的困难有哪些?如何克服这些困难?
俞:本《标准》在推行过程中最大的困难可能是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和中小学领导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认识不到位,即出现“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情形。为此,我们建议:
第一,学校领导需充分认识到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对学生健康成长成才的重要性,所谓“育人先育心”,对此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并采取切实措施作好督导检查,确保认识到位,统筹到位,分工到位,责任到位,把各项具体制度落到实处,努力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创建良好的条件和氛围。
第二,加强组织体系建设,建立学校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和工作责任小组,对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进行全面规划与具体指导,并由专人负责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实施,分工到人,责任明确。
第三,建设心理辅导工作的规章制度,有年度工作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有具体的组织实施、指导督导、检查评估等管理制度,如岗位职责制度、心理辅导人员例会制度、督导制度、心理辅导室管理制度、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管理制度、个体心理辅导制度、团体心理辅导制度等,并由学校领导定期检查、督促执行,推进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总之,只要学校领导重视这项工作,将其纳入自己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日程内,专职教师、经费和课时等方面遇到的困难都不在话下,所有困难都会迎刃而解。打造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航母”,关键在校长、局长们,所谓“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就是这个道理。
记:感谢您接受我们的采访!
编辑 / 黄才玲 终校 / 于 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