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文学作品中“盗亦有道”的奸夫形象
2014-09-15张泓
张泓
摘要:妻子对丈夫不忠,并要求奸夫杀死亲夫,奸夫激于义愤,却将情妇杀死,此类故事自唐中期产生以后,即成为古代文学作品中的一个重要母题。到了明代,又异变为奸夫看见亲夫疼爱妻子,即因痛恨情妇背叛亲夫而将其杀死。日本小说家芥川龙之介的著名小说《竹林中》更描写了强奸者因为看到被强奸者对丈夫不忠,而要将其杀死的情节。如果说前者作品中的奸夫形象尚有正义一面的话,后两者则纯属邪恶。此类作品的产生和传统文化中男尊女卑、红颜祸水的思想密切相关。
关键词:盗亦有道男尊女卑红颜祸水
中图分类号:1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8705(2014)02-70-74
文学作品中的奸夫一直是令人不齿的反面形象,其中尤以《水浒传》中的西门庆为典型代表。但在中外各类文学作品中也出现了一些“盗亦有道”的奸夫形象,尽管和人通奸,但当他认为情妇在肉体或感情上对亲夫有所伤害时,挺身而出,将情妇杀死。为什么会出现此种另类的奸夫形象?本文试图略作分析。
此类人物形象最早出现在中唐沈亚之所作的唐传奇《冯燕传》中,该作叙述魏人冯燕平素好任侠,因搏杀不平逃亡滑州。后与滑州将张婴之妻有私情,张婴知后,屡殴其妻,引起妻党不满。一日冯燕恰在张妻室中时,张婴醉酒归来。冯燕躲藏于门后,却发现头巾落在枕下。此时张婴已昏睡,冯燕指头巾欲取,张妻却递上头巾旁之佩刀。冯燕杀张婴妻而去,张被诬为凶手。将就戮,冯燕挺身而出,自白其事,终得免死。
沈亚之在文后的议论中说道:“余尚太史言,而又好叙谊事。其宾党耳目之所闻见,而谓余道元和中外郎刘元鼎语余以冯燕事,得传焉。呜呼!淫惑之心,有甚水火,可不畏哉!然而燕杀不谊,白不辜,真古豪矣!”
从这段议论中可知作者取材于当时发生的真实事件。而他创作的目的除了戒淫以外,更重要的是为了歌颂冯燕的义气。沈亚之认为冯燕的义气体现在三件事情当中:一是在魏时因路见不平而拔刀杀人;二是杀死自己的情妇,因为她要谋害亲夫;三是当张婴被冤枉时,挺身而出,慷慨赴义。在沈亚之的叙述中,冯燕的行为不仅感动了当地的官员,甚至连皇上也被感动,导致“下诏,凡滑城死罪皆免。”
在本传奇中,最重要的情节是冯燕杀张妻一事,如果加以仔细考察,会发现原因并不在于张妻背叛张婴。在冯燕和张妻偷情这件事情上,主要责任并不在张妻,虽然作者把她描写成一个“翳袖而望者,色甚冶”,但作者又写道:冯燕“使人熟其意,遂室之”,可见是冯燕主动勾引张妻。如果主动勾引他人妻子,又以对方不忠于丈夫为借口而将之杀死,于情于理均不合。
冯燕杀张妻的主要原因是张妻递佩刀给他,此时张妻误会了冯燕的意思,因头巾“中堕枕下,与佩刀近……燕指巾令其妻取”,张妻自然就认为冯燕是要取刀杀张婴。而且因为张婴“累殴妻”,导致张婴“妻党皆望婴”,可见殴打非常严重,张妻对张婴怀恨于心也可以理解。虽然就我们现代人的观念认为张妻递佩刀给冯燕是情有可原的,但古代的士大夫们却普遍认为张妻太过歹毒,如果说张妻与人偷情仅仅是道德层面有所亏欠的话,她要杀张婴就严重违背了男尊女卑的社会规范。
作者用“燕熟视”三个字表现冯燕的心理过程,而他杀张妻则是非常心狠手辣,“断其妻颈”,而且杀完之后没有任何留恋,“遂巾而去”。
综上所述,我们很容易勾勒出整个故事的逻辑关系:冯燕勾引张妻→张妻被张婴殴打→张妻痛恨丈夫→冯燕与张妻偷情时突遇张婴→冯燕欲取头巾逃跑→张妻误会递上佩刀→冯燕杀张妻而去。
如果不是最终张婴几乎被问斩一事,我们似乎要误会是张婴和冯燕设计陷害张妻,两人共同安排好一个圈套等着张妻这个可怜的女性往里钻。
本传奇中三个主要人物,冯燕勾引人妻后又以义为借口杀之,张婴经常因妻子不忠而痛打,他们似乎都没有任何过错,只有追求爱情的张妻最终顺理成章地身首异处。而就是这篇非常明显体现夫为妻纲思想的作品却被后代不断改写,成为我国古代文学中一个重要母题。
汪辟疆先生曾说:“冯燕事,在唐时盛传。其见诸歌咏者,则有司空图之《冯燕歌》,至宋曾布又演其事,为《水调大曲》。皆本沈下贤《传》而衍为长篇者也。”
晚唐司空图的诗歌《冯燕歌》对冯燕作了充分的美化,首先把冯燕和张妻相识的过程改写成张妻主动勾引冯燕:“掷果潘郎谁不慕,朱门别见红妆露。故故推门掩不开,似教欧轧传言语。冯生敲镫袖笼鞭,半拂垂杨半惹烟。树问春鸟知人意,的的心期暗与传。”同时,为了表现张妻杀夫没有任何理由,纯属内心歹毒,删除了张婴殴打张妻一事。而在冯燕屠杀张妻的过程中,更对冯燕的心理作了详细的描写:“尔能负彼必相负,假手他人复在谁?”给冯燕的杀人行为增添了正义的理由。最终作者又直接出面歌颂冯燕:“千古三河激义风。黄河东注无时歇,注尽波澜名不灭”。
到了宋代,曾布的大曲《水调歌头·冯燕传》,内容和《冯燕歌》基本相似,只是增加了描写张妻美貌以及被杀之后凄惨场景的诗句,这也许是受了《长恨歌》的影响。结尾则和《冯燕歌》一样直接歌颂冯燕:“万古三河风义在,青简上,众知名。河东注,任流水滔滔,水涸名难泯。”就这样,被现代学者评价为“盗张婴妻,淫而杀之,何侠之有”。的冯燕在古代士大夫的笔下却成了名留青史的义士。
钱钟书先生认为“张齐贤《洛阳缙绅旧闻记》卷三向拱杀所私潞氏妻事,《纪录汇编》卷二。一陆釴《病逸漫记》北京马姓事,又卷二〇二祝允明《前闻记》某校尉‘床下义气事,均与冯燕行径大似,《贪欢报》第八回铁念三事所出也。”据李剑国先生考证,类似故事有六则之多:“后世记载亦有类冯燕事者。宋张齐贤《洛阳缙绅旧闻记》卷三《向中令徙义》之向拱杀所私潞氏妻,事又见上官融《友会谈丛》卷中,明陆釴《病逸漫记》之正统初北京马姓杀所私里妇,祝允明《前闻记·床下义气》及《野记》之洪武时京师校尉杀所私邻妇,陆容《菽园杂记》卷三之洪武时京城少年杀所私校尉妻,明话本集《贪欢报》第八回《铁念三激怒诛淫妇》之营兵铁念三杀所私崔妻,凡此皆是。《三刻拍案惊奇》第九回《淫妇情可诛,侠士心当宥》入话演冯燕事,正文所叙永乐时役缉耿埴杀所私董文妻邓氏,亦冯燕型故事。”
此六则故事中,《铁念三激怒诛淫妇》和《淫妇情可诛,侠士心当宥》两篇话本小说和《冯燕传》情节大致类似,另外几篇则有所不同。
《向中令徙义》中向拱杀所私潞氏妻,是因为后者与邻人之子谋,许钱数十千,并应许嫁之,邻家之子将其夫潜杀而埋之,向才责所私妇人曰:“尔与人私,而害其夫,不义也。尔夫死,盖因我,我不可忍。”此文加进了邻家之子这一人物,并说两者已经将亲夫谋害,向拱激于义愤,才将两人一并杀死。此文中的向拱和冯燕相比,增添了很多正义性,可称为真正盗亦有道的奸夫形象。虽然作者把向拱描写成正义凛然的形象,但没有任何直接出面歌颂,而且向拱是亡命后,
“会赦方归”,可见作者的记叙比较客观。
《病逸漫记》、《前闻记》、《菽园杂记》中三篇故事的情节大致相似。先看《病逸漫记》中北京马姓杀所私里妇事:
正统初年,北京东角头有马姓者,通其里妇某。遇妇之夫自外归,马潜隙以伺。至五鼓,夫起有他出,以天寒不欲其妇同起,且为之覆被,按抚极其周至,然后去。马窃视之甚审。因念其夫之笃爱如此,而其妇乃反疏外通于人,甚为之不平,入厨中取刀杀其妇而去。后以夫杀死坐其夫弃市。马遂陈其见杀之由,曰“是某杀之也。”监刑者止其事,遂皆释之。
此文中马姓者所作所为甚为荒唐,自己和他人之妻私通,等到看见对方丈夫对妻子甚为爱护,即认为情妇不应有负于亲夫而将其杀死。此马姓者行为中,唯一正义的一点是丈夫即将被杀时自己能挺身而出,而竟然他最终也被释放。
再看祝允明《前闻记》中《床下义气》一事:
洪武中,京师一校尉与邻妇通。一日侵晨,校瞰其夫出,即入门登床。夫忽复归,校仓惶伏床下。夫入房,妇问曰:“何故才去又回?”夫曰:“我既行,见天寒,忽思尔熟寝,足露于衾外,恐尔冷,来为加被耳。”乃加覆而去。校忽念曰:“彼爱其妻至此,此妇乃忍负之而与我私耶!”即取刀径杀其妇而去。少顷,有卖菜翁常供蔬妇家,至是入门,见无人即出,邻人执以闻官。翁不能明,竞诬伏,狱成。将弃市,校出登场大呼曰:“某人妻是我杀了,奈何要别人偿命!”遂白监决者:“我要面奏。”监者引见,校曰:“告上位,此妇人是臣杀了,不干卖菜老子事。”上曰:“如何?”校曰:“妇颇有姿色,臣实与之通奸。其日臣闻其夫说话,臣因念此妇忍负其夫如此,臣在床下,一时义气发作按不下,就杀了他,臣不敢欺,愿赐臣死。”上叹曰:“杀一不义,生一无辜,可佳也。”即释之。
此文和《病逸漫记》相比,情节更为生动,并添加了卖菜翁这一人物。最终被释放的原因是“杀一不义,生一无辜”,可见祝允明也认为此校尉的所作所为是正义行为。
接着看《菽园杂记》中一文:
洪武中,京城一校尉之妻有关姿,日倚门自炫。有少年眷之,因与目成。日暮,少年入其家,匿之床下。五夜,促其夫入直。行不一二步,复还。以衣覆其妻,拥塞得所而去。少年闻之,既与狎,且问云:“汝夫爱汝若是乎?”妇言其夫平昔相爱之详。明发别去,复以暮期。及期,少年挟利刃以入,一接后,绝妇吭而去。家人莫知其故,报其夫。归,乃摭拾素有仇者一二人讼于官。一人不胜锻炼,辄自诬服。少年不忍其冤,自首伏罪云:“吾见其夫笃爱若是,而此妇忍负之,是以杀之。”法司具状上请,上云:“能杀不义,此义人也。”遂赦之。
此文中的少年更有心计,看到丈夫疼爱妻子后还要“与狎”,又约好相会日期,第二晚则“挟利刃以入”,在“一接后”,将此妇女杀死,杀的过程也是心狠手辣,
“绝妇吭而去”。如果说前两文中的主人公是激隋杀人的话,此少年则很明显是预谋杀人,而他竟然也被认为是义人而被释放。
此三则故事中,夫妻之间感情似乎较为深厚,丈夫怕妻子寒冷,或起床时或半路折回替她盖被,而妇女也并没有害丈夫之意。奸夫仅仅是因为看到丈夫疼爱妻子的情景后,就想:“彼爱其妻至此,此妇乃忍负之而与我私耶!”即将她杀害。祝允明把此种行为评价为:“杀一不义,生一无辜,可佳也。”陆容也评价为“能杀不义,此义人也。”可见士大夫普遍认为此行为是正义的。
在中外文学作品中,还有一些与《冯燕传》情节区别很大,但主题大致类似的作品。先看《皇明诸司公案》,余象斗在其卷一“人命类”《左按院肆赦误杀》中,记载了如下情节:安宁县秀才樊士会与库吏文达节之妻有私。一夜文达节归家捉奸,其妻却让樊持刀藏于门后,要求其待文进门后杀之。但因当时天气昏黑,樊望门边人影一刀斩之,却正中其妇,遂弃刀逃走。县主不问情由,妄断文达节疑妻有奸,故于夜杀之而托言贼也,遂判死罪。樊得知后恻然怜念曰:“我淫人妻,误杀其命。今又陷入夫以偿命耶!纵逃人诛,岂无天谴?”即到官自首。左按院判曰:“淫妇之死,自不足惜。杀夫之谋,又幸未成。减死为义士之旌,编管示淫人之戒。”免死改为流刑。
余象斗认为即便奸夫原来是想谋害亲夫的,只要他所杀的是淫妇,即可赦免,因为“淫妇之死,自不足惜”。
此类母题在日本文学中也时有表现,日本小说《竹林中》即描写了类似情节:盗贼将武士绑在一边,又当着他的面强奸其妻子。随后在盗贼的花言巧语之下,武士妻子愿意跟随他而去。临走时,她却突然要求盗贼将武士杀死。“连盗贼听到这话时,也骇然失色了”。他一脚把武士妻子踢倒在竹叶上,问武士道:“这女人要怎样发落?杀掉她?或是留她一命?你只要点头回答,要杀吗?”而武士认为:“这句话,足以让我原谅盗贼所做的一切罪恶。”
可见芥川龙之介的思想和我国传统士大夫的思想如出一辙,他甚至认为强奸者只要将淫妇杀死就可被原谅。
综上所述,《冯燕传》成为一个重要母题之后,类似创作就不断出现。此类母题的文学作品可以很清晰地分为如下小类:情妇与他人合谋将亲夫杀死,并将详情告知奸夫,奸夫激于义愤将情妇杀死;情妇要求奸夫杀亲夫,奸夫却激于义愤将情妇杀死;情妇与亲夫感情深厚,奸夫以对方背叛亲夫为由将其杀害;情妇要求奸夫杀亲夫,奸夫答应后却不慎将情妇杀死;被强奸者与强奸者产生感情,要求其杀亲夫,强奸者激于义愤而杀被强奸者。
尽管情节有所不同,但作者都无一例外地把男性主人公刻画成一个讲道义的正面形象,即一个男人,无论做了什么伤天害理的事,在他看到女性要损害男性利益的情况时,挺身而出,他就应该是值得赞美的。
在上述众多作品中,男性不想谋害情妇的亲夫自然是可以原谅的,如果他想谋害情妇的亲夫也是可以原谅的,只要他所杀的是淫妇。相反,如果女性想谋害亲夫自然是不可原谅的,即便她不想谋害亲夫也是不可原谅的,因为丈夫对她有恩,她就应该知恩图报。这就把男性和女性的地位形成了一个鲜明的对比。
毋庸讳言,此类妇女的行为自然是有过错的,问题是此过错是否要以生命为代价?而犯有同样过错的奸夫是不是不用承担任何责任?甚至可以站在道德的至高点上而“以理杀人”?
如果说冯燕和向拱的人物形象中尚有正义一面的话,另一些奸夫的行为则恶劣之极。
李剑国先生将冯燕评价为:“冯燕一强悍之徒,私人妻室复杀之,固为劣行,然杀妇乃以其不义(刀授燕令杀夫),复又能自首雪不辜,诚属义举。亚之赞其为古豪,又责其‘淫惑之心,抑扬不失分寸。”从这个角度评价自然有一定道理,张妻毕竟要谋害张婴,冯燕最终又挺身而出,为张婴申冤。
至于《竹林中》,盗贼先是强奸妇女,又以此妇女背叛丈夫为由而要杀害她,而丈夫仅仅因为他的这一行为就原谅了他。我们只能得出一个结论:在男尊女卑的等级社会中,只要不违背上下尊卑的社会规范,其他的所有行为都是可以饶恕的,而一旦下等阶层对高高在上者有所不恭,他就是万恶不赦的。
《竹林中》盗贼问武士应该如何处置其妻子,要杀还是留她一命?这段描写很清楚告诉我们,妻子的生死是由丈夫决定的。在一个提倡“夫为妻纲”的以男性为中心的社会,男性与女性的地位,在法律上原本就有不同的规定,理解这一点,我们就能理解这些所谓“义士”的“道义行为”其实就是对等级社会的维护,也就能理解为什么曾国藩要说“君虽不仁,臣不可以不忠;父虽不慈,子不可以不孝;夫虽不贤,妻不可以不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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