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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汉生全国人大履职十年

2014-09-11李迎选

湘潮 2014年6期
关键词:全国人大常委会宪法工作

李迎选

1983年至1993年,廖汉生曾连续担任第六届、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并先后兼任全国人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在全国人大工作了整整10年,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人大履新职 将军当新兵

对于人大工作,廖汉生可以说曾经有过很长的历史渊源。

早在1929年,贺龙率领湘鄂边红四军相继攻占湖北鹤峰和湖南桑植两座县城,着手建立湘鄂边苏区。18岁的廖汉生受贺龙大姐贺民英的派遣,回到家乡组织农民协会,不久被推选为乡苏维埃代表,出席桑植县苏维埃成立大会。随后,他在县苏维埃和县农民协会工作,宣传土地革命,打击土豪劣绅,动员群众起来掌握自己的命运。从此,他把当选为苏维埃代表、参加苏维埃工作算作自己参加革命的起点。

1954年8月,时任西北军区副政委的廖汉生当选为全国人大代表。9月,他作为解放军代表团的60名代表之一,出席了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参与讨论、通过了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全国人大组织法》《地方各级人大和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等一系列基本法律;参加选举、决定和通过了国家领导工作人员、国务院组成人员、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委员会主席毛泽东的提名,他被任命为首届国防委员会委员。11月1日,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他和黄克诚、谭政、萧劲光、王树声、萧克、李达一起被周恩来总理任命为国防部副部长。

1955年9月,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和《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中国人民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的勋章奖章条例》,廖汉生被授予中将军衔和一级八一勋章、一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

1964年,时任北京军区政委的廖汉生再次当选为全国人大代表,出席了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并继续被任命为国防部副部长和国防委员会委员。

1967年,在“文化大革命”的“夺权”风暴中,廖汉生和众多全国人大代表一样,未经人民代表大会罢免代表资格就被无端“关押”“审查”长达5年多。

1975年1月,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延迟了数年后终于召开。时任军事科学院政委的廖汉生被总政治部提名为四届人大代表,出席了这次“秘密”举行的代表大会。直到大会闭幕后,全国人民才从媒体刊发的新闻中得知大会召开并通过了新的宪法和选举、任命新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国务院组成人员的消息。

1978年,时任南京军区第一政委的廖汉生出席了第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参与讨论宪法修正案。1982年,在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上,他和代表们一起,深入总结新中国建立以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特别是“文革”破坏宪法、法律的深刻教训,讨论通过了第三部也是至今仍然生效的现行宪法。

1983年6月,廖汉生从沈阳军区第一政委的岗位离任后,出席了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并当选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尽管从1954年起,廖汉生先后当选过第一、三、四、五届全国人大代表,但是他认为,以往只是作为一名军队代表出席大会,审议时发言,表决时举手,大会闭幕后就埋头本职工作;但从现在开始,他将要专职从事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这是一个新的领域,新的挑战。

有着54年戎马生涯的廖汉生将军意识到:在部队,他算得上是一个老兵,但是在人大工作领域他却是个新兵,对人大常委会的工作程序,对会议所审议的许多议题都不够熟悉,甚至连原来的工作方式都需要改变。过去在军队当首长发号施令的那一套方式不行了,在人大参政议政,从委员长、副委员长到基层代表,每个人都只有人民赋予的平等的一票,必须集体审议,集体决定。因此,一切都要从头学起。

廖汉生以一个老战士的使命意识,以一个人大工作新兵的姿态,边学边干,迅速肩负起了人民交予的重任。

宪法不离手 法律作武器

在廖汉生担任第六届、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的10年间,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几乎从没有离开他的身边。

每天上午,他准时来到设在人民大会堂的办公室,拿起桌上的宪法,反反复复不知研读了多少遍。每次外出调查研究,他首先将宪法放入行囊之中。每逢审议一些重大问题,他总是首先看看宪法和相关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在他看来,一名人大工作人员如果不熟悉宪法和法律,就像战士不能熟练掌握手中武器一样是不合格的,依照宪法和法律参政议政是人大代表必须掌握的第一个基本功。

1983年12月至翌年1月,廖汉生到贵州、云南、四川进行深入调查后,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建议:要把进一步加强学习、宣传以宪法为中心内容的法制教育,作为法制建设中的一项基本建设来抓;要在人人知法上下功夫,宪法应该成为全民的必修课,逐步消除“法盲”,消灭“死角”;法制教育不能光靠哪个部门去抓,要党政军民一齐动手,光抓一次两次不行,要持久不懈地长期抓下去。

他特别提出:党的各级组织和负责同志一定要注意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我们的同志一定要懂得党领导全国人民制定宪法,也带领人民贯彻执行宪法,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从而自觉地学习、熟悉和遵守宪法。

1984年底,廖汉生来到长沙,出席了湖南省各界人士纪念新宪法颁布两周年座谈会。根据担任副委员长一年多来的工作实践,根据在西北、华北、西南、中南地区若干省、市、县、乡镇的调查研究,他就人大如何依据宪法加强建设、做好工作、发挥作用发表了谈话。他强调:

“做人大工作的同志要通过学习宪法真正把自己的认识搞对头,把工作的武器掌握好。把认识搞对头,就是要真正把宪法规定的人大的性质、任务、地位、作用搞清楚,只有把这个问题解决好了,才会深感责任重大,从而自觉克服那种认为人大无权、无为、无威的错误认识,才会有一个好的精神状态,从内心热爱人大工作,用正确的态度从事人大工作。把工作的武器掌握好,就是要熟悉宪法和法律。宪法和法律是办事的准绳、依据和章程,是我们人大工作的武器,不懂法就谈不上立法,谈不上执行,谈不上监督。不掌握这个武器,不练好这门基本功,人大工作是做不好的。

“宣传宪法,监督宪法的执行,是人大的主要任务。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同志,各级人大代表,都要当宪法的宣传员,成为进行宪法宣传教育的重要力量。要把宪法的宣传教育普及到人民群众中去,结合到各项工作中去,特别是要紧紧围绕发展生产力、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个根本任务长期不懈地进行下去。

“为了保证宪法的贯彻执行,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监督,主要是监督政府贯彻执行宪法和法律的情况。”

廖汉生的这番讲话,不仅在座谈会上引起很大反响,而且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关注。中央书记处书记、主持常委会日常工作的副委员长陈丕显批示:“作为人大负责同志下去视察工作,这样讲人大的作用,讲人大如何开展工作的还不多,这篇讲话我认为他讲得很好。”彭真委员长批示:“廖汉生副委员长这篇讲话理论结合实际,简单明了,我看很好,可印发此次常委会到会各同志。”全国人大常委会把廖汉生在长沙的这篇讲话列入了六届九次常委会议文件,以后又作为人大建设的重要资料收入《全国人大工作文献汇编》。

1985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开启了第一个五年普法教育。

1986年4月21日至5月25日,廖汉生赴河南的新乡、洛阳、郑州、开封、兰考和山东的曲阜、泰安、济南、烟台、长岛、威海等地,先后召开了20多个座谈会,看到全民学法的热潮开始兴起,初见成效,感到欣喜和振奋。他把向全民普及法律常识称之为我国法制建设史上从未有过的奇观和壮举,是与立法工作同等重要的一大基础工程,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与此同时,他了解到法制观念差、法律知识少、不知法不懂法、有法不依的现象在社会经济生活和政治生活中仍然比较普遍地存在,成为法制建设中的突出问题。他将调查情况以《喜人的形势,艰巨的任务》为题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建议:要把学法、守法、用法三个环节高度统一起来;各级人大要在普法中发挥作用,人民代表应该成为普法的骨干;要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和立法、执法机关的教育,坚持领导者先受教育,教育者先受教育,执法者先受教育,使之不仅在法律知识水平上有一个较大的提高,而且在法制观念上有一个显著的增强。

在“一五”普法教育基本完成以后,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1年2月又作出再用5年时间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廖汉生随即于五六月间到湖北、江西、安徽部分地区考察“二五”普法情况,反映各地的新鲜经验。

依法且据实 深入作调研

廖汉生认为:围绕立法执法问题、围绕人大审议的议题深入进行调查研究,是人大工作必须掌握的又一个基本功。不懂法,做不了人大工作;不知情,同样做不好人大工作。他坚持在深入调查研究中取得参政议政的发言权。

每年代表大会召开前后和各次常委会议之间,廖汉生都要走出大会堂,走出北京城,到基层去调查研究,少则七八天,多则一个月。10年间,他先后跑了除西藏以外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下辖的数十个地、市、州和数百个县。在一系列调研中,他每次都根据人大的职责任务,拟定题目;每次都注重考察新情况,研究新问题,学习新经验;每次都要写出调查报告,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把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政府部门的意见与要求带回来。

从1985年开始,全国人大常委会多次审议《企业法》(草案)。1987年3月,委员长会议向常委会建议,鉴于企业改革正在深化,还有一些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研究,总结经验,《企业法》(草案)不提交六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

廖汉生作为戎马一生的军队人大代表,对企业情况并不熟悉,但他认为《企业法》关系重大,自己可以下去了解一些情况,掌握一手资料,带回来供大家讨论。于是他来到经济发展较快、企业相对活跃的上海、江苏,先后召开了10多个座谈会,邀请率先推行厂长负责制的20多家大中型企业的厂长、书记、工程师、会计师等各类人员,围绕《企业法》涉及的一些基本问题畅所欲言。廖汉生把调查情况和企业意见如实报告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丕显批示把这个调查报告印发给各位副委员长和常委会有关单位。

在人大工作的10年间,廖汉生还曾两度深入民族地区,对《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1985年9月,他来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乌鲁木齐、昌吉、石河子、伊犁、吐鲁番、喀什、阿克苏等地,着重从民族团结、经济发展、人才培养三个方面调研执法情况。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的会议上,廖汉生谈了此次考察的认识和体会:《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实施宪法规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法律,对这个法律贯彻得如何,首先一条要看民族团结的加强,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巩固;最根本的一条要看是否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加速民族自治地方经济文化的发展;还要看培养人才这一关系到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繁荣民族经济、提高民族文化素质的战略任务的完成。

1991年在《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施行7周年后,廖汉生又来到广西壮族自治区调查研究,了解到在施行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其核心还是经济问题。

回到北京后,他将广西壮族自治区的特殊困难向党中央、国务院做了书面反映,建议对广西应该多扶持一些,以使这个人口最多的自治区尽快改变贫困落后的面貌,跟上全国经济发展的步伐。

正是由于经常深入调研,廖汉生在参加审议议案时总是能依法据实地发表意见。

在审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的《烟草专卖法》(草案)时,对于有关部门要求关闭数百个地方开办的“计划外”小烟厂,廖汉生考虑到其中相当一批是老少边穷地区的小烟厂,他以家乡桑植县烟厂为例提出自己的看法:桑植县是国家级贫困县,财政收入的大部分依靠烟厂,如果一刀切下去,国家不给予一定的补偿,本来就非常困难的财政将会更加拮据,有关部门应该拿出切合实际的解决办法来。

根据人大常委会的意见,有关部门采取更加符合实际情况、更加符合市场规律的做法,在对各地小烟厂逐一清产核资的基础上由大型烟草企业予以兼并,并对当地财政给予定额补偿,妥善地解决了这一问题。全国人大七届二十次常委会议在再次审议《烟草专卖法》中又增加了对民族地区生产企业给予照顾的条款,从而使该法于1991年6月29日审议通过并顺利施行。

在第六届全国人大即将届满之际,彭真委员长特意把廖汉生的秘书胡子克找去谈话,把廖汉生历次下去调查和所写的调查报告一一列举出来,称赞说:“汉生同志还是井冈山作风、延安作风,搞调查研究。”延安时期曾在中央党校学习、工作3年的廖汉生听到老校长的评价后,感慨道:“这是彭真同志对我的鼓励!”

联系人民代表 关注人大建设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中的一项根本政治制度。廖汉生注意研究人大如何做好工作、发挥作用,对人大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的每一个方面都提出自己的真知灼见,努力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1986年9月,彭真委员长提出人大工作中值得研究和解决的4个问题:如何加强同代表联系,如何加强人大常委会自身学习,如何搞好人大常委会组织建设,如何进一步搞好监督。委员长会议决定各由一名副委员长挂帅,对这4个问题进行研究并拿出意见。

廖汉生受领负责研究代表联系问题的任务后,拟定了研究的思路和方案,把明确目的、制定原则、提出方法作为研究的基本任务。他向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的同志强调,只有把联系的目的是什么、围绕什么重点去联系、本着什么原则去联系这些带根本性的问题搞清楚了,才能保证联系工作的方向对,路子正。

1987年春节刚过,廖汉生带领联络局的同志来到河北省石家庄市,听取全国人大代表和省市人大常委会对代表联系工作的意见、建议,甚至连元宵节也在那里度过。

经过几个月的研究,《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强同代表联系的几点意见》的初稿形成,委员长会议多次讨论修改后发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征求意见。廖汉生带着稿子来到上海、江苏等地,直接听取意见。他在南京召开的座谈会上对加强代表联系的内涵、目的、原则、方法及过程做了系统的阐述。

在1987年6月22日举行的七届人大二十一次常委会议的联组会上,廖汉生对提交审议的意见稿做了简要说明,并着重谈了对联系工作的4点认识:使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法律和作出的决议决定更加符合人民的愿望和要求,更加符合实际,是加强联系工作的根本目的;围绕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讨论决定的问题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是联系工作的重点和主要内容;全国人大常委会主要联系选举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共同联系全国人大代表,是联系工作必须坚持的原则;正确认识和发挥代表作用,是做好联系工作的重要前提。

经过常委会讨论修改通过的《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强同代表联系的几点意见》,对于规范和加强同代表的联系起了积极作用,成为人大制度建设的一个重要成果。廖汉生本人更是加强同代表联系的实践者。每到一地,他都要请地方人大常委会的同志帮助召集全国人大代表特别是来自基层的代表座谈,直接听取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这成为他参政议政10年的一个工作惯例。

对于地方人大常委会的建设,廖汉生同样给予关注,深入了解各级人大的建设情况,虚心学习各地人大创造的新鲜经验。每年全国人大会议期间,他总要到湖南团坐一坐,看望来自家乡的代表。

上世纪90年代初,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同志为改善办公和会议条件到北京找到廖汉生,请他出面帮助协调与军队有关单位置换土地。廖汉生爽快地将省人大的意见反映给中央军委负责同志,促成了这件事的落实。

主持外事委 逆境抗制裁

1988年3月,在第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廖汉生在再次当选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的同时被选为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

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是从第六届全国人大开始设立的一个专门委员会。它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担负着审议有关涉外法律、议案、条约并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批准通过的任务,此外还与外国议会中相关委员会进行友好交流。

廖汉生深知做人大外事工作,自己是“半路出家”的门外汉,比起担任副主任委员的符浩、曾涛、章文晋、姚广等著名外交家,比起委员中来自各方面的专家学者、知名人士,自己还缺乏应有的知识和经验。因此,他充分发扬民主,注意听取和尊重几位副主任委员的意见,坚持外委会所有工作一律由主任办公会议充分讨论,重大问题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集中大家意见,集体做出决定。

在七届人大外事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他提出,按照形势和任务的要求,外委会的工作应该一年比一年好,一届比一届强。不久,他就外委会的工作提出了提高议案审议工作质量和效率、提高外事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加强政策法律学习、加强调查研究的设想,供大家考虑。他亲自抓外事委员会办公室的建设,提出要建设成为一个“心齐风正精干高效”的工作班子、服务班子。他在对办公室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业务建设、制度建设以及工作状况进行了解和分析的基础上,召开全体工作人员会议,就加强建设、提高素质、改进工作作出明确、具体的阐述,提出严格、有针对性的要求。

就在廖汉生集中精力来抓外事委员会工作仅仅一年后,一场严峻的考验不期而遇。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世界局势发生了剧变。1989年6月以后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掀起一股反华逆流,粗暴干涉我国内政,进行一系列所谓制裁,变本加厉地在人权、西藏、台湾等问题上对我国肆意攻击,施加压力。

在逆境当中,廖汉生主持外事委员会,按照中央方针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部署,配合我国整个外交工作,9次发表严正声明,两次致函欧洲议会,与国际反华势力进行针锋相对的斗争,对其制裁行径给予有力回击,充分表明了中国人民的严正立场,坚定地维护了国家主权、独立和尊严。

廖汉生和外事委员会全体成员积极开展工作,在1989年风波之后先后接待了泰国国会下议院军事委员会代表团、法国参议院外交国防和武装力量委员会代表团、美国国会众议员代表团等来访,主动介绍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稳定的形势和坚持改革开放的态度。法国代表团回国后,在参议院大厦举行记者招待会,团长介绍了访华观感:法国对中国的经济制裁并没有产生多少效果,那种以为通过几个月的制裁就可以迫使一个国家改变政策的做法是荒谬的,法国应该对中国的改革开放政策给予积极的回答,同中国保持良好关系。同团访华的法国前国防部长、前代理外长也指出,中国的经济改革成就不容否定,中国作为一个人口众多的大国有自己的特殊情况,不应用西方的价值观念去衡量。

廖汉生率团出席在曼谷召开的亚洲议员人口和发展论坛大会并出访泰国、菲律宾,外事委员会几位副主任委员先后率团出席第82、83、84、85届各国议会联盟大会,打掉对中国进行攻击的议案,在国际舞台上树立中国的形象,发出中国的声音。

1990年8月,在七届全国人大第十五次常委会议上,廖汉生就我国在严峻国际形势下开展的外交工作做了发言:面对严峻的形势,我们的党、政府和人民没有畏惧,没有动摇,没有退却,不怕威胁,不怕孤立,不怕外来压力,在中国这块大地上一如既往地按照中国人民自己的选择干社会主义,保持了国内局势的稳定。在对外工作中,顶住了国际上反社会主义的逆流,维护了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和我国人民的尊严;抵制了西方国家的制裁,取得了反孤立、反制裁的重要突破和进展;加强和发展了同周边国家以及广大第三世界国家的团结与合作;沉重打击了台湾当局的“弹性外交”;在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的斗争中和其他国际事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做出了积极贡献。

廖汉生在常委会上的发言,中央电视台在当晚的《新闻联播》节目中作了报道,《人民日报》于次日进行了摘要刊登。

1992年4月,廖汉生带领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检查组赴江苏,检查长江下游的南通、张家港、南京、镇江4个港口经全国人大批准对外国籍船只开放以来的情况,听取当地政府、口岸办公室和海关、边防检查、港务监督、商品检验、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食品检验、船舶检验部门以及外贸运输公司、远洋公司、外轮代理公司等十几个相关单位的意见。他和检查组的同志认为,实践证明长江4港对外开放是完全正确的,社会经济效益十分明显,有力地促进了江苏省经济特别是外向型经济的发展,为国家做出了不小的贡献,并为今后长江流域的经济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针对在检查中发现的政出多门的问题,检查组提出应加强领导、上下一致、协同动作、密切配合、统一管理、严格执法,以保证航运畅通无阻;要完善有关法规,改革那些相互摩擦的规章制度和繁杂手续,解决重复查验、重复收费等问题;对外开放港口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讲求效益。外事委员会将检查情况与意见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汇报后,廖汉生又在调查报告中就长江港口开放问题进一步提出了自己的看法:现在许多地方对搞港口的积极性很高,没有的要求建,建了的要求开,在这个问题上也要防止重复建设,沿江港口的开放要统筹考虑,讲求效益,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在这次检查的基础上,外事委员会审议并报经全国人大批准了武汉、九江、芜湖长江港口对外国籍船只开放的决定。

1992年11月至12月,廖汉生最后一次率全国人大代表团出访南亚地区的孟加拉、尼泊尔、印度。此前,他曾率团访问过亚非拉地区的10多个发展中国家,通过比较,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道路和制度更加充满了信心。

1993年3月,廖汉生在列席了第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开幕式后,结束了在全国人大10年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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