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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我一个安静的世界:噪音维权几多烦忧

2014-09-10本刊编辑部梅子

分忧 2014年12期
关键词:环境保护局杨俊恒生

本刊编辑部 梅子

编前话:

噪音污染是指环境噪音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环境噪音因其对人体生理和心理的伤害,被称为“慢性毒药”,成为与水污染、空气污染、垃圾污染并列的四大公害之一。 高强度的噪音,不仅损害人的听觉,而且还对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内分泌系统、消化系统以及视觉、智力都有不同程度的影响。如果人长期在噪音环境里工作和生活,大约有29%的人会丧失听力、10%的人会发生耳聋,并且伴随出现头痛、头晕、倦怠、失眠、记忆力减退等症状,还易引起血压升高、心律不齐、胃肠功能紊乱等。面对噪音,更多的人拿起了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但个中又有几多烦恼,几多坎坷……

2005年2月8日,时年33岁的杨俊从老家安徽含山县搬到了安徽巢湖市棉纺厂宿舍。离婚之后,独身一人的他拿出全部积蓄购买了这套两室一厅的二手房,并把父母从老家接来同住。一开始生活很平静,2011年年初,巢湖市棉纺厂改建成巢湖市新恒生纺织公司后,他们的生活被彻底打乱。

那天,杨俊邀请几个朋友来家里吃饭,客人走后,已快11点,他和父母刚洗完睡下,就听见“嗡嗡”的轰鸣声,就像是有架飞机在头顶上盘旋,久久不去。母亲爬起来问杨俊:“谁家大晚上装修?闹得人不得安生。”杨俊出去看了看,根本不是谁家装修,而是与小区一墙之隔的巢湖新恒生纺织公司正在进行夜间生产,厂房内灯火通明,热闹非凡。

机器闹了一夜,杨俊和父母都没睡好,两位老人头昏脑胀。哪知,第二天晚上,噪音再度来袭。纺织厂白天虽然也生产,但因为外界声音嘈杂,噪音没有那么明显,夜里四处安静,那声音听起来就特别清晰。杨俊翻来覆去地睡不着,推门一看,父母也坐在沙发上唉声叹气,噪音就像是孙悟空头上的那道紧箍咒,搅得人头疼。哪怕关着窗,在家里说话也要靠吼,外人听来,还以为他们在吵架。

长时间吼着说话,杨俊一家人都得了很严重的咽炎,一个月要发作好几次。不仅如此,杨俊发觉自己的听力也严重下降,头痛、失眠、全身疲乏无力以及记忆力减退的问题全都出现了。两位老人因为睡不好,患上了严重的高血压,每天都需要吃降压药,还出现了幻听。

2011年年底的一天,父母去附近的菜市场买菜。没过一会,杨俊就接到父亲的电话,说母亲出了事,让他赶快去。杨俊赶到一看,母亲倒在路上,旁边停了一辆面包车,他以为是车撞倒了母亲,走上前就要和对方理论,父亲一把拉住了他:”是你妈自己晕倒的,不关人家的事。”原来,父母正准备过马路的时候,因为听力受损,没听见车子的喇叭声,等反应过来的时候,车子已经快到跟前了。杨俊妈一时紧张,血压升高,晕了过去。半年前,母亲的身体很好,听力也好,这一切都是噪音造成的。

杨俊找到了新恒生纺织厂的领导,跟他们说了噪音污染的事,希望厂里出钱给小区居民都安一个隔音窗。对方却敷衍了事。

2013年5月,杨俊以侵犯自己“相邻权”为由,将新恒生纺织公司告上了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法院要求新恒生纺织公司给杨俊家安装隔音窗,新恒生纺织公司也接受此调解。但杨俊在家等待了一个多月,新恒生公司并未上门解决此事。

父母觉得噪音事件解决无望,坚决要回老家生活。一家人出来已经很多年,老家的房子年久失修,根本没法住人,而且父母年纪大了,回去之后,无人能照顾他们。可不管儿子如何反对,两位老人铁了心要回去:“如果回去我们还能多活几年,在这待着,我们会被活活吵死。”和两位老人一样,小区里一些有条件搬走的人都搬了出去。

2013年9月26日晚,巢湖市环境保护局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在杨俊家中阳台上对新恒生纺织公司的生产噪声进行检测。结果显示,噪音值达52.3分贝,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的二类标准限值2.3分贝。2013年9月29日,巢湖市环境保护局向新恒生纺织公司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处理完后,巢湖市环境保护局并没有将处理结果告知杨俊。一个月后,情况丝毫没有改善。

2013年12月16日,杨俊以信息不公开和行政不作为,将巢湖市环境保护局告上法庭。

为了打官司,杨俊辞去了工作,断了经济来源的他只能靠父母的接济生活。时间久了,大家都知道了他的苦处,也知道他是为大家打官司。邻居老大妈做好饭菜后,会让他过去吃上一口,或是悄悄地送给他一些新鲜瓜果。邻居们见到他,也都会热情地打招呼,问他官司的事。

2014年4月18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巢湖市环境保护局对新恒生纺织公司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还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搬迁、关闭。法院判处巢湖市环境保护局未履行噪声污染监督管理法定职责,行为违法;巢湖市环境保护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三十日内履行法定职责。

官司终于打赢了,杨俊筹划着等噪音污染彻底解决之后,把父母接回来,到时再找份工作,一家人安安稳稳地过日子。可直到记者采访时,噪音依然存在,杨俊等着这次巢湖市环保局能彻底将“魔音”祛除。

故事二:

泄洪噪声惊天动地,我该和你怎么共处

距离阵阵白雾的二滩水电站泄洪口约500米处,有一栋三层楼的房子,每到雨季水电站泄洪的时候,房子的门窗总是不停地抖动,发出扑啦啦的响声,房屋的主人黄奎祥饱受电站泄洪产生的噪声和振动的影响,食不知味,夜不安寝。

而房子此前的主人杨如昌,因为受不了多年的噪声和振动,和建设二滩水电站的二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打了一场持久的官司,索赔180万元。杨如昌因为交通事故右手截肢,属于二级伤残。1994年,他向盐边县国土局申请一块地修建住房和商店,做生意。盐边县国土局分管土地规划、利用的副局长说,二滩公司征地拆迁占用了他们家的土地,考虑到杨如昌是残疾人,自立自强,县国土局准备审批这块地。在征得二滩公司的同意后,国土局最终同意杨如昌使用红线内130平方米的土地。

杨如昌拿到这块地后修了一栋三层楼的砖混结构房屋,用于出租和居住。而在此之前的1991年,二滩水电站已经动工修建,1998年建成发电。“每年一到雨季电站泄洪时,产生的振动和噪音非常大,使人无法正常生活。”杨如昌因此昼夜都无法休息。在搜集了相关证据后,杨如昌于2008年将二滩公司告上了盐边县法院,并索赔180万元。二滩公司则认为泄洪是合法行为。

后来,杨如昌将房子卖给了当地的另一户居民黄奎祥。黄奎祥说,他2012年买下了这栋房子,总价60万元。搬来不久后,他就发现大坝泄洪时,落地窗都在振动,“要是两个孔同时放水,落地窗会来回摆动,有时玻璃会被震碎,就像地震一样。”除了墙壁裂缝、玻璃破碎外,连卷帘门也是扑啦啦地响动。黄奎祥说,他搬过来后已经换了3个卷帘门了。

虽然杨如昌搬走了,但黄奎祥和邻居还得在这样的环境中生活下去……杨如昌曾经的邻居陈太芳说,“我们也等着看看他的判决结果,再打算是否起诉。”

当年审理此案的法官杨焕云说,诉讼中,他到当地进行了调查。二滩水电站放水时振动有点大,“平时没问题,但每年的6月到10月雨季放水时影响大,都睡不着觉。”

盐边法院认为,二滩水电站虽然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建成并投入使用,但该电站发电单孔、双孔泄洪时的振动和噪声是否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二滩公司应依法提供相应的依据证明。“二滩公司没在法定期限内提交该证据。”杨焕云说,对此应视为二滩公司举证不能,依法推定其存在过错,对杨如昌构成侵权,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最终,盐边县法院确定二滩公司一次性赔偿杨如昌各项损失52万元。

一审判决后,二滩公司不服,向攀枝花中院提出上诉。攀枝花中院审理认为,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是指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者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二滩电站的设计、建设、生产、经营均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蓄水、防洪是其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之一。因此,二滩公司根据防洪法的规定以及防汛指挥机构的指令泄洪,其行为不具有违法性。而泄洪产生的振动、噪声是其不可避免的自然因素。

同时,法院认为,杨如昌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他的主张,且二滩水电站泄洪是其法定义务,其泄洪时可能对杨如昌的房屋使用和日常生活有一定影响,但这种影响是不可避免且受法律准许的。

因此,攀枝花中院日前二审对此案进行了改判,判决撤销盐边县法院做出的一审判决,驳回杨如昌的诉讼请求。

专家如是说——

■泄洪造成噪声污染,该赔

西南财经大学一位法学专家指出,并不是说二滩公司泄洪是法定的义务,就可以免除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这是免除不了的,“哪怕是警察行政执法,你侵害了管理相对人的权益,一样要承担责任。”泄洪有噪声的话,同样要承担责任。

对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来讲,应该平等保护,并不是说国家利益优于个人利益。此案中并非牵扯到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的权衡,而是一旦泄洪就造成了噪声污染,就应该赔偿。

■为防止灾害泄洪,免责

有律师认为,杨如昌和二滩公司之间的环境侵权纠纷是否应当由二滩公司承担责任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环境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并且无法定免责事由。

根据本案的情况,首先,二滩水电站的蓄水、泄洪是其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所以,泄洪行为不具有违法性。其次,二滩水电站修建在前,杨如昌建房在后,那么,杨如昌应当预见水电站可能对其造成一定的影响,所以,杨如昌应当预见而继续在不适当的地方修建房屋本身具有过错。最后,泄洪行为属于防止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二滩公司也应当免于承担责任。

编后话:

面对噪音,我们已经由最初的隐忍走向了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无疑是公民意识的觉醒和进步。

法律专家建议,遭到噪音侵害后,先别着急打官司,可以先报警,由公安部门查处。专家介绍,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8条规定:违反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如果报警处罚后仍不改正,可以考虑以“相邻权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噪音严重影响了正常生活的,可以要求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失费。但作为起诉者,要承担举证责任。比如,相应的报警记录、行业处罚记录,均可以作为证据。另外,还可以录音录像,保留相关依据。对身体造成实际伤害的,还可以提供医院的诊疗记录等。

例如,当你因为区域内高音喇叭不胜其烦的时候,或邻居家半夜音响震耳欲聋的时候,或娱乐集会产生过大音量时,你都可以报警。公安机关可根据具体情况,责令产生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停止侵害行为,做出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愿我们有一片湛蓝的天空,有一个安静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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