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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被历史尘沙湮埋的书

2014-09-10董彦斌

读书 2014年3期
关键词:文海宪法权力

董彦斌

邹文海一九零八年生于无锡,一九三零年毕业于清华大学政治学系并留校,一九三五年负笈英国伦敦政治经济学院,师从拉斯基,一九三七年归国后任教于湖南大学、厦门大学、暨南大学等校,并曾短暂出任中学校长。一九四九年赴台,一九五五年后长期任政治大学教授,并任法学院院长、教务长、政治学系主任等职。一九七零年逝于台北。

民国初年的江苏真是人文荟萃之地,在苏州,顾颉刚和叶圣陶是私塾、小学同学;在无锡,邹文海和钱锺书是小学同学。

我称《自由与权力》为卓越著作,但我必须承认,本书并非目前众所公认的名著。本书是邹文海上世纪三十年代初在清华写成,在其甫从清华毕业而任教期间。其后邹文海赴英,此书的出版时间跨越了两年。邹文海之女邹淑班说:“先父出版这本《自由与权力》时,正是战事连绵,局势动荡不安的年代,书虽然出版,可以说没有问世……先父生前曾多次寻找这本书,当时父亲的学生们知道这件事,也曾在海外帮忙查访,后又探询先父在大陆的友人,但都没有下落,多年来已经放弃再见到这本书的希望。”可不是吗?抗战的中国,集体主义情绪高涨,哪有一本讲自由的书受到注意的空间?抗战结束,谁又记得一本八年前的旧著?谁会携一本昔日年轻作者的薄书到一九四九年的台湾航船?谁会在五十年代苏联专家云集的北京谈一本旧上海的旧书?

但是,有三个维度,使得我们在七十多年后仍不应忽略《自由与权力》。

第一个维度是一部体系性自由主题著作的价值。曾有论者将邹文海称为三十年代中国的“密尔”,确有合理之处。我们回看二十年代到四十年代的自由主题作品,常常看到一些报章的短论,胡适、罗隆基,甚至潘光旦和费孝通都写了不少这样的短章,邹文海本人也写过。短章往往就事论事,直击时事,惜体系性不强。作者则属有感而发,不一定读了多少政治学的研究作品,但往往也能讲出常识,赢得赞许。但短章终非长篇系统著作。《自由与权力》虽未得到《论自由》的声誉,却足以证成三十年代中国学者的努力。自由如同空气,失去才知最可贵。自由乃是最经世致用的学术主题,也是国家宪制的内在灵魂。由此,对自由的研究,在我看来,最重要的便不是有多少原创性,不在于多大程度上追随前贤、超越前贤,不在于多大程度上与国际学者对话,而在于如何回应国族与国民的理论需求。体系性的自由研究著作,也就是一揽子地回应这种需求。在这一点上,密尔的《论自由》和邹文海的《自由与权力》有共通之处。但是,两书命运却大不同,密尔的著作不仅在欧美成为经典,经严复之译东渡,同样深受尊重,邹文海的书却如藏之名山海底。究其因,我以为,抗战以及抗战时的组织化、集权化、军事化心态需要对邹文海著作的湮没负责。在密尔的时代,个体吁求崛起;在邹文海的时代,救亡、组织、牺牲、逃亡、胜利,打败了个体的细腻的自由需要。说到底,是战争和动荡带来的对临时性秩序的渴望压倒了自由的小心理,更压倒了对一部研究自由的体系书的需要。抗战的中国无视密尔或中国的密尔,无视《论自由》和《自由与权力》。

第二个维度是与以赛亚·伯林的对比。伯林生于一九零九年,而邹文海生于一九零八年,二人算是同龄人。当伯林就读于牛津时,邹文海就读于清华,伯林本科读文学和哲学,故以思想史为功底,邹文海本科读政治学,故偏重于从制度、法政的角度审视自由问题。客观地说,在二十多岁写成的《自由与权力》中,邹文海表现出比伯林更多的早慧。从《伯林书信集:飞扬年华(一九二八—一九四六)》反映的一九三五年左右伯林文字与思想来看,伯林此时的思考还没有集中到自由以及以自由为主旨的思想史梳理上来,但邹文海却已写成一部体系完整的专著。有趣的是,邹文海在《自由与权力》中提出了“动的自由”和“静的自由”的分类,庶几与伯林后来提出的“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形成了呼应。邹文海还指出:“许多人把自由分成积极的和消极的两种,其实积极的就是动的自由,而消极的就是静的自由。”这简直就是伯林理论的“预告片”了。早慧的邹文海想把自己的动静自由观当成自己重要的学术创建,而使其具有较大的涵盖性。但因太年轻,写得太快,致使细读的人能看到,邹对动静自由的原理性、原创性阐发,实则较为粗放。他受孔德动静社会学的启示而生发灵感,又以动的自由对应主观自由,静的自由对应客观自由;动对应积极,静对应消极;动对应革命的自由,静对应保守的自由。他天才地、霸气地占领了自由理论的地盘,却缺乏进一步的论述作为佐证,更没有将理论投射到世界范围内的现实生活中,对二十世纪以来的自由新样貌做出解释与回应。相反,伯林的积极与消极自由之论虽晚,却深深融入他对于“二战”时的苏联、“二战”后的欧洲的观察。阿赫玛托娃等人的命运,更刺激这位政治学家思考当代自由的原理性问题。由此看来,不论从时代出发,还是从个人的创作积累出发,邹文海的著作都写得太早了。一本严肃思考的作品,不是《革命军》那样的宣传文字,需要的不是激烈、热烈,而是长期反复思量之后的体系性理性,以及对于时代问题的敏锐捕捉。邹文海比伯林资质不差,出发更早,收获不及,实在可惜。但就上世纪三十年代世界范围内的自由研究作品来说,邹文海的书仍属佳作。我几乎可以确信,邹文海的书没能进入伯林的阅读视野。假使伯林有机会读到,一定也会为这位同龄人而颔首微笑。

第三个维度是对自由的冷静思考。如果我们想到,邹文海这本书是在日军即将兵临城下,学生群情振奋的北平写成,就更能感受到邹文海审慎思考的可贵。假使一位文学家谈论自由,那呈现的一定是诗化语言,这就可能含有乌托邦浪漫的倾向。邹文海绝不浪漫。他为自由而撰述,但绝不认为自由是无度的索求。邹文海一再强调自由是有条件的:“法学家以为服从法律即是自由,这句话不可全信,然而能服从法律的人才有自由,这是含有至理的格言。自由是有条件的。以为自由的牺牲,乃是得到政治利益的代价。他的自由,依旧是接近于放纵的名词……社会中个人,绝不能任其放纵,但又不能不保障其自由,这是我所坚决地相信的。”由此,邹文海所讲的自由,也就是法治下的自由。在他看来,法律和制度乃是社会中客观的标准,不容我们主观的观念去伤害它或破坏它。他说:“法律和制度的破坏,乃是人类冲突的起源,亦是自由消灭的原因。”这句话实际上可以成为流播后世的格言。以法治看待自由,这样的自由之论才更“靠谱”,既不会成为专断的渊源,也不会成为秩序的破坏器。与此同时,邹文海在“鸡蛋”和“石头”之间又站在鸡蛋这边。他遍观人类自由史,对权力的过度行使感到深深忧虑,他引英国和美国之事,进而指出:“权力的倾覆,完全因为过分摧残了人民的利益。在英国,限制国赋往往是革命的动机;而美国革命,也是不平等的税率引起的。有权位的人,常常有追求私利的倾向,而人民的不平,他们以为可以用武力压制的。自由没有理由的摧残,权利没有限制的剥夺……官位是个人赏罚的工具,而戚谊乃是任用的标准。”正是这些凝练的表述,使得本书有了穿透历史的生命力。

迁台稳定下来后,邹文海写出了《比较宪法》。

写一部《比较宪法》是二十世纪中国政治学家和宪法学家的梦想之一。之所以成为梦想,原因盖在于,一者,他们都从前辈法学家的同名作品中受益,由此,接续前贤而记录自己的思考,乃属学术传承。二者,套用狐狸与刺猬的比喻来说,写一部论自由的书,刺猬可以做到;写一部比较宪法,则非狐狸不行。但有抱负的政治学和宪法学家不会放弃做狐狸的尝试。三者,如果按中国本土的宪法文本写,容易写窄,比较宪法则题域宽广,能较为透彻地表达作者的宪法观念,更让读者和学子受益。宪法因指向最基本和最根本的权力和权利,故骨架已然很大,比较宪法则有了一个国际视野的更大的骨架。当改革开放初起,学术思考的荆棘初拔之时,罗豪才的《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与政治制度》、龚祥瑞的《比较宪法与行政法》和何华辉的《比较宪法学》相继出版,都显现出学者对这个领域的执著。尤其是龚祥瑞的著作,渗透启蒙精神。可以说,对二十世纪的华语比较宪法作品进行比较,知名度最高的当属钱端升、王世杰的《比较宪法》,在读者学术与思想饥渴中起了极大滋养作用的当属龚祥瑞的《比较宪法与行政法》,邹文海的《比较宪法》则甚有学术分量。

钱端升和王世杰的《比较宪法》的确是名著,也成就了外交部长王世杰的学术梦。我相信,钱、王的《比较宪法》一定摆在邹文海的案头,成为邹的参照系,并求差异化。但此种差异的追求,不是为不同而不同,而是两代学人形成互补。钱、王的著作是学理性的,以问题为中心,故虽名曰比较宪法,实际上是在比较宪法的视野内谈基本的宪法原理。钱、王使用的基本方法,是归纳。如取一个更准确的书名,其书应该叫《宪法学原理:从比较宪法的角度》。邹文海完全采取了另一种写法,也可以说是比较宪法的标准写法。他细述英美法德日的宪法文本、宪法制度、宪法原理,并进行了多维比较。读者想要掌握“比较宪法”,只读钱、王作品一定是不够的。要将钱、王与邹的书合并阅读,方得全面认识。在比较各国宪法的过程中,邹文海知识储备是足够的,看得出他对各国宪法谙熟于心。写作《自由与权力》之时,邹还是二十多岁的小伙子,到《比较宪法》时已年过半百了。

宪法与货币不同,作为存款的货币,只要存款人取出来就能花,因此这数据不仅是数据,不仅是承诺,还能立刻实施。宪法则不然,写在纸面的宪法,如果得不到切实的实施,也就成了空言,这种宪法不像货币,倒好像是假钞。邹文海研究宪法,就不仅关注纸面的文字和制度,更看重实施中的宪法,看重“活法”。他说:“许多人把宪法看作一部法典,逐条逐句的来做解释。这虽然是研究宪法最简单的方法,但是很难把握一国宪法真正的精神。宪法从一个国家的风俗人情以及全民族的要求中产生,绝不是白纸上的黑字所可以完全归纳或完全表现的。”强调宪法实施的重要性,使得我们应当生发两种态度,一是要捍卫宪法的尊严,二是要怀着耐心。一个国家的风俗人情里,既存在着支持宪法的力量,毫无疑问也有无视宪法的声音。于是,急进是没有用的,有用的只能是耐心的推动,只能是几十年的实践和实践带来的渐变。

在创作《自由与权力》之时,邹文海站在战争的悬崖边,战争使其作品被湮没。于是,与伯林相比,邹文海是不幸的。但创作《比较宪法》之时,身处政治大学的邹文海却比小他三岁的北京大学教授、同样曾就读于伦敦政治经济学院的龚祥瑞来得幸运—从龚的自传《盲人奥利翁》中可以看到,一九七一年,龚祥瑞终于得到缓口气的机会,开始翻译尼克松的《六次危机》。但也只能做点翻译工作。由此,六七十年代邹文海的学术环境和研究条件远远好于龚祥瑞。如果比较二人在这时的学术作品,对龚祥瑞来说当然不够公平。但另一方面看,稍显悖谬的是,邹文海的作品学术性更强,却没有在改革开放之初滋养到大陆法律学人的心灵—因为大陆学人看不到邹文海的这部作品。

邹文海四十年代也写了若干时政随笔,以谈论宪法与法治理念为主。譬如,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从中央到地方,首长多发手令以行治理,在一篇名为《手令命令法律》的文章里,邹文海指出:“国家法令,极须就一,不许彼此抵触,使人民有无所适从之苦。若干立法机关之外,复许行政者任意出令而不必极据于法律,势至朝令夕改,法令多如牛毛,反而丧失了法令的效用,……手令的内容如与法律的精神相违背,并不能因其为手令而就说是合理。因此手令竟是多余的,……现在部会长有手令,省主席有手令,某长有手令,各种手令,多得不可稽考,……法律的作用,因之隐而不彰,使得一般人民亦不能有守法的习惯。”这些文章简洁明快,颇有佳处。我将邹文海的《自由与权力》和《比较宪法》合为一编,并增加邹氏早期若干随笔,成一新书,定名为《自由与宪法》。

邹文海一生的创作,不仅为学术,也为法政实践,更为中国。取名《自由与宪法》,不仅在于其学术思考的范围,更在于表达他对于实践的期待。在他心目中,这宪法是良宪法的普遍实施,非为凌空蹈虚的抽象原则。宪法应落到实处,成为“活法”,自由应成为鲜活生动的真实存在的自由,此为真谛。于此,提升政府层面对宪法和法律的敬畏,提升公民的权利意识和冷静的自由观,是自由和宪法“活起来”的前提。对公民进行公民意识教育,当属可行之道,我国台湾地区的公民课教育即是很好的事例。邹文海的第二代弟子辈、政治大学教授李酉潭就是高中公民课教材的总主编。前几年台湾高中课程改革以来,此课更添新意与新趣。在我看来,正是这样的和风细雨,而不是激烈的“运动”,才能深化真正意义上的“自由与宪法”,自由之魂与宪法之骨合组的躯体才能灵动而有力。

邹文海著作的价值,应当被我们认识。尤其是《自由与权力》,应当在七十年后被我们细读。回看邹的一生,我忽然想起他在一九六二年写的《忆钱锺书》里的一段话。这段话描述了邹文海与钱锺书等几个朋友一九三九年冬天从上海同赴湖南的旅程,这段旅程被钱锺书写进了《围城》。邹文海说:

我们十月就从上海订船票赴宁波。继而日人封锁海口,不能通航,一直到十一月初才得到船公司通知,定期出发。……从宁波到溪口,一节乘汽油船,一节乘黄包车,足足走了一天,此后则全部乘长途汽车,每站都得停留三天五天,不是买不到票,就是等待行李到达,没有一站是顺利通过的。

如果只看《围城》,会看到从上海到三闾大学的路上充满了笑料和人性的缺点,我们往往忽略一个远行的个体的苦楚。但在钱锺书现实中的同行者邹文海这里,我们就了解到这段路充满艰辛,像苏东坡说的“往日崎岖还记否?日长人困蹇驴嘶”。邹文海虽然一直在大学任教,且著作不少,但其人生与著作的命运,却不能不与他的祖国的二十世纪一样,充满波折。

( 《自由与宪法》,邹文海著,清华大学出版社二零一三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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