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转业费姓“公”还是姓“私”
2014-09-10
伴侣 2014年4期
问:
我和丈夫闹离婚,为转业费如何分割的事纠缠不清。我认为,那十几万元军人转业费是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他说,这转业费是部队给退役军人的,是他的个人财产,应该由他独享。双方争来扯去,谁也说服不了谁,请问:军人转业费姓“公”还是姓“私”?
答:
军人转业费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姓“公”还是姓“私”?对这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根据前述规定,你丈夫的转业费并不能全部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畴,你能够分割的,只是其中的一部分。更具体地说,先求出年平均值,即以转业费总额除以具體年限,然后再以你和丈夫婚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即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由你和丈夫均等分割。其他部分则为你丈夫的个人财产,归他个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