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也温情,15年别样执行支起打工妹人生的脊柱
2014-09-10一润
一润
外来妹一波三折的索赔之路
噩梦往往在毫无征兆时突然降临。1996年8月23日下午,浙江省乐清市104国道乐成镇路段,一名年轻女子正在路边等车。这名女子叫李坤,时年27岁,老家在山西大同,4个月前刚嫁到乐清市。
当时,在李坤候车路段的不远处,一辆压路机正在路上作业。突然,一根线柱上的拉线高高扬起,不偏不倚正打在李坤的颈椎上。李坤当即不省人事……乐清市人民医院抢救后给出了一个极其残酷的诊断结论:病人虽保住了性命,但椎体脱位伴颈髓完全性截瘫,丧失自主呼吸功能。
李坤苏醒后发现自己瘫痪在床。“一瞬间,蓝天、白云、绿树、花草都离我而去。陪伴我的只剩下一部隆隆作响的呼吸机,一个黑色的听诊器,一张3尺宽6尺长的病床,一块永远没有变化的天花板,一个没有了青春也没有了活力的生命……”这是李坤后来向法庭书面陈述自己状况时的一段话。
新婚丈夫闻讯跌跌撞撞赶到医院,看到原本机灵活泼的妻子一瞬间变成了“植物人”,顿觉天旋地转,两眼一黑瘫软在地……李坤出事后,远在山西的父母火速赶到乐清,面对病床上全身插满管子的女儿,两位老人捶胸顿足,悲痛欲绝……这时,李坤的丈夫选择了默默离开。于是,在人生地不熟的异地,悲怆的李坤父母开始奔走呼号为女儿讨说法。1997年4月3日,乐清市交警大队对事故作出认定:乐清市公路管理段压路机驾驶员周某违章作业,负事故主要责任;温州市长途电信传输局在路肩上拉线占道,负次要责任;李坤不负责任。
此后,电信传输局不服责任认定,提出重新认定。3个月后,温州市交警支队变更了责任认定,认定周某负主要责任,公路管理段负次要责任,李坤不负责任。1998年6月20日,乐清市交警大队召集李坤亲属、公路段以及医院几经调解,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公路段支付医疗费83.5万元,赔偿李坤今后治疗费60万元,购买呼吸机及维修费20万元,生活补助、护理费等20万元。
然而,公路段支付了李坤亲属33万元后,却以公路段协议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等为由,拒绝继续履行。李坤父母无奈之下,走上了诉讼之路,替女儿起诉到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公路段、电信传输局总共索赔医疗费等393万余元。考虑到李坤的身体情况,结合交通事故出事地管辖原则,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乐清市人民法院审理。从那时起,李坤就跟乐清市人民法院结下了不解之缘。
“一般的病症大多有治愈的时间,而我无休止的伤痛不知道将延续到何时,更无辜的是我的亲人。他们被牵扯到这永无止境的悲痛与苦难之中,使我更加于心不忍……如果,我的大脑和身体同样处于瘫痪状态,似乎更好一些。”读着这一份声声泪、字字血的特殊信件,主办李坤赔偿一案的乐清市人民法院合议庭的李守国、麻乐加、南子秋三位法官眼眶湿润了,他们暗下决心,一定以法律的名义给李坤一个公正的判决。
时任乐清市人民法院院长的于伟,对李坤的遭遇也非常同情,不仅免去了她的诉讼费,而且考虑到李坤医疗、生活等实际情况,法院依法裁定公路段先予执行59万元。但是对方在支付了部分款项后,再次拒绝支付。院长于伟拍着桌子说:“采取强制措施,查封公路段车辆与房产!”在法院的努力下,赔偿款终于执行到位了。捧着执行款,李坤的父母老泪纵横。
为了办好案件,合议庭的3位法官更是耗尽心血,从核实、查找、补充证据,找当事人谈话调查,到协调利益各方的关系,尽管阻力重重,但他们都在心里默默地承诺:一定要给李坤一个过硬的说法,让这位外来妹感受到社会的公正和法律的威严。
经过两次开庭,1999年元旦前,李坤终于等来了一审判决:公路段被判赔偿李坤医疗费等共计208万余元,扣除已支付的59万元,再支付149万余元,其中60万元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支付,余款分20年付清,每次在每年1月10日前支付44726.10元;被告电信传输局赔偿李坤医疗费等36.7万余元,判决生效后15日内付清。
宣判后,公路段、电信传输局和李坤均提起上诉。李坤及父母认为,393万元的索赔额中,继续治疗费是按最低标准算的,一审判决认定的金额过低,并将部分款项分20年支付,李坤担心以后很难执行。而公路段则认为判决电信传输局承担15%的责任过低,认定损害赔偿金额过高。电信传输局却认为自己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并指出案件已过诉讼时效。一时间,事情陷入了僵局。
15年别样执行彰显法官情怀
不久,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进行二审。二审前,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当地最有权威的价格事务所对李坤住院期间的费用以及今后的医疗费用进行了认证。1999年10月,二审尘埃落定。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公路段、电信传输局赔偿李坤总共212万余元,包括今后治疗费122万余万、护理费10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其中公路段赔偿180余万元,扣除已支付的59万元,其余121万元判决生效一个月内支付60万元,余款分20年付清,每次在每年1月10日前支付30887.52元。电信传输局赔偿31.9万余元,判决生效后15日内付清。
“上列款项交乐清市人民法院执行庭(后改为执行局)转付”,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书中最后短短的一句话,交给了乐清市人民法院执行庭一份沉甸甸的责任,20年的别样执行至此开始。
判决后不久,李坤母女回乡休养。因呼吸机必须由交流电供电,乐清市人民法院执行庭陈炳新庭长让人联系了温州火车站,订到了唯一一趟交流电电动火车的车票。2000年2月9日,农历正月初五,寒风凛冽,阴冷逼人,别人还沉浸在新年的欢乐中,而乐清市人民法院执行庭的干警们却全部出动,用4辆警车将李坤母女、家属和护士一直护送到温州火车站月台上,协力把李坤抬至车厢。
火车缓缓启动,李坤的妈妈王桂珍在车厢里使劲挥手,并不时抹一把泪水。
当年,徐金华法官第一个接手该案的执行。在接下来的7个年头,徐法官都将该案作为新年第一个案件办理———在将执行款汇给李坤的第一时间,打电话通知李坤家属,并且带上问候。长年累月,他和李坤一家建立了深厚的感情。
2008年后,又有两位执行法官相继接过了爱心接力棒。2012年初,年轻执行法官虞成哲接手了李坤赔偿案。乐清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吴健乐感慨地说:“李坤的案件不仅执行法官换了4人,法院院长也已历四任了,但李坤的执行款,每年都如期到账,我们从未懈怠。” 而当年一审法官李守国虽早已退居二线,但逢年过节,他仍会打电话问候李坤及其家人。
2012年3月,执行局长吴健乐、执行法官虞成哲以及乐清市交通、公路段的有关人员一同前往山西省大同市看望李坤。一周后,乐清市人民法院收到了李坤发来的传真件:“17年来,是乐清市人民法院的不懈努力,为我提供了生活保障,维持着我最起码的做人尊严!”
“李坤还坚强地活着!”乐清市人民法院全院上下都被震撼和感动了。不几天,法院召开专题会议,院长杨际平动情地说:“就法院而言,这么多年来对李坤尽到了法律上的责任,李坤的遭遇令人同情,面对这样一位特殊的当事人,法院在做好分内工作的同时,是否考虑一下把事情做得更好、更彻底呢?”
法院决定提前考虑李坤案件20年执行期满后的解决方案,呼吁社会各界向李坤伸出援助之手,并主动与赔偿义务人协商解决后续赔偿费问题,免去李坤及其家属的诉累。杨院长当场拍板,法院从执行救助金中拨出3万元,救助李坤。
2012年6月19日,天气炎热,山西省大同市同煤集团矿区的一幢宿舍楼前,两位白发苍苍的老人在小区门口早早等候。他们等的贵客是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副院长赵顺鹏等一行人。赵顺鹏等人从温州专程赶来探望当年在乐清遭遇事故成高位截瘫的大同女子李坤,而这两位老人,正是李坤的父母……看到远道而来的乐清法官,病床上的李坤示意护工换成手动气囊供氧,艰难地坐起来说:“非常感谢,你们的关怀让我坚定了活下去的信心!”
赵顺鹏送上3万元慰问金,俯下身子对李坤说:“你的案子还有六七期执行款,我们一定会一分不差地执行到位。你有伟大的父母,大家都希望你能战胜病魔,坚强地活下去。”两行泪水顺着李坤的眼角无声地流淌,她的声音听起来有些嘶哑,但十分清晰:“真的万分感谢,17年来乐清法院干警和许多素不相识的温州人给了我很多帮助,让我能活到今天,也让我更有信心继续活下去。”
年逾七旬的王桂珍紧紧地攥着赵副院长的手,说了句掏心窝子的话:“案件初到法院时,李坤与我们家属对你们并不是很信任,‘官官相护’4个字老是在我脑海里打转,但经历了3年的审理,我们开始信任你们。经过这10多年的执行,我们对你们已经是高度信赖了。我跟邻居们说你们的事情,他们都不敢相信!”说着这话,王桂珍又哽咽了。
当年李坤得到的赔偿可谓天价,但随着时间的飞逝,实际上各种医护费用都在增加,到现在李坤已经用坏了3台呼吸机,一台机器七八万元;护工的月工资也从300元涨到了1800元,李坤父母的退休工资大多要补给护工……王桂珍说,李坤现在的医用自动气垫床,已经坏了,但没法换新的,呼吸机也要更换,但根本买不起。
陪同赵顺鹏一行看望李坤的大同温州商会秘书长林时义,回去后将李坤的遭遇倾诉给两位乐清老板,两位老板听了很受感动,3人一合计,决定向李坤伸出援手。6月20日上午9点半,大同温州商会秘书长林时义、山西建泰输变电制造公司总经理陈志余、电光防爆电气有限公司大同总代理孙胜才等,在赵顺鹏的陪同下再次来到李坤家。
3人看了李坤家里的医疗设备,当场向王桂珍承诺:支援李坤一台呼吸机和一张新的医用自动气垫床。感恩的泪水再次在李坤和王桂珍的眼中闪烁。7月12日,李坤给赵顺鹏副院长打来电话,告诉他乐清商人已经给她买了新的气垫床和价值8万多元的呼吸机。“真的太感谢了……”李坤的声音有些颤抖,听得出她十分激动。
法官与李坤共创生命奇迹
“18年前,我的女儿李坤在一起事故中颈椎损毁,全身瘫痪,只能靠呼吸机生存,是乐清市人民法院的法官们为她‘支’起了生命的脊柱。”王桂珍经常对别人这么说……
2013年3月20日,乐清市人民法院副院长赵顺鹏一行再次前往山西大同,为李坤带去这一年度的30887.52元执行款和92000元乐清各界的捐助款。这是赵顺鹏第三次看望李坤。一见到赵顺鹏,王桂珍就拿出一面锦旗送到他手中。锦旗上写着:“求真务实好法院,尽责奉献好法官。”她激动地说:“什么言语都无法形容和表达我们一家对乐清市人民法院的感激之情,你们为李坤做的太多太多了……”话未说完,王桂珍已泣不成声。躺在病床上的李坤更是感动得热泪长流。
接着,王桂珍抹抹泪水又笑着念起了题为《远方的亲人,你们好!》的感谢信:“在这寒冷的冬天,你们如同亲人千里迢迢来看我多年的病女儿,使我想起了许多往事。我在乐清待了3年,你们给了我很大的帮助,在我最无助的时候,只能向你们说说心里话,是你们给了我女儿活下去的勇气……”由于看不清楚纸上的字,她戴了老花眼镜,护工还为她打着手电筒。念着念着王桂珍就哽咽了,她对女儿说:“坤坤,有这么好的法官,你一定要好好地活着。”
这次一同前来看望的还有当年将李坤从死亡线上抢救回来的乐清市人民医院副院长、主任医师王曼虹,当时她任ICU病房主任,2004年,她曾来看过李坤一次。王曼虹仔细检查了李坤的身体,又将李坤的胳膊弯了弯,发现她肌肉没有萎缩,关节也比较自如,身上没有生过褥疮。王曼虹直夸李母和护工:“你们护理工作做得真好!”作为一名医生,王曼虹兴奋地说:“李坤能活下来已属生命奇迹,如今看到她恢复到这个程度,我真是感到莫大的欣慰。”
乐清市中医院院长、知名中医倪永华也赶来了,他给李坤把了脉,介绍了饮食起居注意事项;乐清市宁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董事长叶鹏飞也提供了一些药材。与以前相比,李坤的身体状况有了一定的好转。“现在我女儿每天上午和下午能坐起来两次。”王桂珍说。王曼虹听了感慨道:“李坤很顽强,她这样艰难都能活下去,我们身体健全的人还有什么困难不能克服呢?”
2014年1月16日,乐清市人民法院将又一笔执行款30887.52元汇向山西大同……
这是一个生命的奇迹,是一个由法官和李坤共同创造的奇迹!在这个旷日持久的生命接力中,渗透着人性的善良和司法的公正。正如乐清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赵顺鹏所说,李坤在如此狭小的生存空间里顽强而乐观地活着,让我们在震撼中看到了生命的价值……
〔编辑:潘金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