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崖还是断尾?
2014-09-09邓海建
邓海建
对官场人士来说,连降数级,大约类似腕级主角沦为路人甲去跑龙套——境况之别,犹如天壤。8月1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通报,自治区纪委对阿克苏地委原委员、常务副专员蒙志鹏对他人行贿作出处分:开除党籍、行政撤职,职级由副厅级降为主任科员。当然,遭遇级别“跳水”的,不仅蒙志鹏一人。今年6月,江西省委原常委、秘书长赵智勇从副省级连降七级到科级;7月,云南省委原常委、昆明市委原书记张田欣连降四级,担任“副处级非领导”职务。
如此降级,似乎大快人心。
中国自古是身份社会,等级森严,晋升繁复。读书人一般中进士后,有“释褐”一说,即脱掉老百姓衣服、穿上官服,此乃莫大荣耀。因此,一旦被褫夺官籍、贬为庶人,简直是天崩地裂的事情。这也就难怪时下的舆论将这种降级处理称为“断崖式降级”,点赞不断。反腐专家甚至慷慨陈词:“断崖式降级挡住了官员复出的机会。”
这话说得很讨喜。不过细想想,又似乎未必值得额手称庆:一来,降级或者不降级,总应该“按常理出牌”,官员也是公民,其权益与自由在法治规则内总要有个稳态预期。不是说今天民意高兴,就降它几级。譬如这几例降级处理,究竟是“典型”抑或是“常态”,最好有个说明,不然,真要区别对待,反而令人尴尬。二来,官员复出之所以弄得民怨沸反,其实并不是民众眼红复出这回事,而是复出总要讲究理据。降级的目的,是罪当其罚,不是每个问题官员都是坏蛋,也不是降级之后就必须永生压于“五指山”下。至于“挡住了官员复出的机会”这种小心眼的诉求,不仅是对降级处分的庸俗化解读,也活生生是以小人之举度公众理性之腹。
当然,断崖式降级之所以引人注目,实在是因为它终于说破了官员问责中的某些潜规则。譬如“三鹿毒奶粉”事件已過去六年。本月初,原三鹿集团董事长田文华从无期徒刑减刑至十七年零三个月。此事牵出另一条消息:当年被免职的三名石家庄市领导,时任市委书记吴显国、市长冀纯堂、副市长张发旺均已悉数复出。三聚氰胺阴魂不散,大头宝宝理赔未完——这样的复出,尽管令人愤懑,却在程序上几无瑕疵。
更多的例子,有过之而无不及。譬如让女儿吃了五年“空饷”的山西省静乐县原县委书记杨存虎,免职两个月后就任忻州市环保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并暂时主持工作;问记者“你是准备替党说话,还是准备替老百姓说话”的郑州市规划局副局长逯军,免职九个月后,官复原职,仍任郑州市规划局副局长……媒体梳理发现,五十二起舆论普遍关注的官员免职案例中,有八十五名官员被免,二十九人起复,占比达34.12%。如果再排除生活作风问题无人起复这个特殊现象,被免官员的起复率高达50%。事实上,问题官员复出频繁且容易,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免职不降级”的处理方式。
可是民众哪里搞得清,听起来挺吓人的“免职”,竟多是虚与委蛇的应急之举,而级别不降则意味着随时可以官复原级呢?从这个意义上看,如今的降级顶多算是补漏,并不能算是对问题官员的“补刀”。
只是,如此高调的断崖式降级会不会成为规避律法的一块遮羞布?这样的担心也非杞人之忧:一是古代有“官当”之说,即高级别的官员犯事,可根据其官职大小,折抵一定的刑事责任追究。二是譬如张田欣事件等,究竟造成多大的国资损失、又谋取了多少私利,类似细节不公开,这究竟是断崖还是断尾呢?
还是那句话:依法治腐,清爽的问责才不会总显得云谲波诡。
【原载2014年8月21日《晶报·笔阵》】
插图/迟早的事/佚 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