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迁笔下春秋时期诸侯国的弑君事件
2014-09-07宋秀秀
宋秀秀
(广西民族大学 文学院,广西 南宁 530006)
春秋时期礼崩乐坏,各诸侯国弑君现象极为普遍,经统计,在《史记》中有明确记载的共40例,其中将晋国曲沃武公弑三位君主事以及里克弑奚齐、悼子事均算作一例,按国别分为:秦国、吴国、卫国各1例,蔡国、曹国、陈国、杞国各2例,鲁国、宋国各3例,楚国、郑国各4例,晋国7例,齐国8例。由此可见,弑君现象几乎在春秋诸侯国中均有出现,且弑君的形式多样,原因各异,司马迁对这些事件的叙述详略得当,从中可以体会到他对被弑君主的情感态度。
一、弑君事件形式多样
自古以来,统治阶级内部的腥风血雨充斥史册,为争夺最高统治权的斗争更为惨烈,激烈的政治斗争中布满杀戮,弑君现象频频发生,在残酷的斗争中,弑君事件多样化,弑君者身份各异,与被弑君主的关系也不尽相同。
(一)同宗亲族弑君
同宗亲族本是血缘最近、关系最亲密的家族成员,但在宫廷斗争中却很有可能成为君主的最大威胁,是弑君夺位的主要发起者。《史记》所载春秋时期诸侯国弑君事件中亲族之间的血腥屠杀共有18例,在所有弑君事件中占较大比例,事件双方的关系大致为父子关系、兄弟关系、叔侄关系。
这里讨论的弑君事件中子弑父的情况共有两例,且极具典型性,都是太子争夺君位最终造成弑君的惨剧。楚成王四十六年,成王不听令尹子上的劝告立商臣为太子,后又打算废太子另立公子职,商臣得知即将被废,于是出兵包围成王,逼使成王自缢,最终即位,是为穆王。蔡景侯四十九年,景侯为太子般取妇于楚,但却与儿媳通奸,“太子弑景侯而自立,是为灵侯”[1]1567。
弑君事件在兄弟之间也时有发生,《鲁周公世家》中的隐公、桓公与弑隐公的公子挥都是兄弟关系,公子挥劝隐公杀桓公遭到拒绝后,又反过来向桓公(当时的太子允)诬陷隐公,趁隐公祭祀暂居蒍氏之机,“挥使人杀隐公于蒍氏”[1]1529。此类兄弟相杀的情况在各国多有发生:杞国有“隐公弟弑隐公自立,是为釐公,湣公弟弑湣公自立,是为哀公”[1]1584;卫庄公宠妾之子州吁深受宠爱,庄公去世后太子完即位,是为桓公,州吁骄奢,聚集卫国亡命之徒袭杀桓公,酿成了杀兄弑君的惨剧;楚成王熊恽弑兄庄敖自立;楚平王弃疾阴谋杀害其兄灵王及初王比得以即位;吴国公子光弑吴王僚自立。
叔侄之间的权力争夺亦是弑君事件中的主要形式。楚君郏敖是楚康王之子,即位三年,让他的叔父、康王的弟弟公子围担任令尹,掌管军事,四年,公子围借楚君患病之机,“绞而弒之,遂杀其子莫及平夏”[1]1703,不仅弑杀自己的侄子,而且同时杀掉了两个侄孙。晋昭侯封自己的叔叔成师于曲沃,号称桓叔,后来曲沃一族多次弑君正是对侄孙辈的弑杀。再有曹国两例弑君事件的双方也都是叔侄关系,声公的叔叔弑声公自立,是为隐公,声公的弟弟露又弑杀隐公自立,为靖公。
(二)权臣宠臣弑君
王室成员间的血腥屠杀、手足亲情间的悲戚淡漠让人不寒而栗,处于政治漩涡的中心,杀戮不会仅止于此,春秋时期的权臣依仗势力弑君,自身尚不能自立为君,通常扶持能听命于己的君主,这种轻言废立的臣弑君现象强烈冲击着礼仪制度,数量之多令人咂舌。
齐国在春秋时期可谓万乘之国、东方霸主,正是这样的大国,其权臣弑君现象却也更为严重,其中崔杼弑庄公、田常弑简公两例事件在《齐太公世家》中记载极为详细,并且在同期各个世家都有提到。灵公病重时,崔杼从东部边境迎回太子光,使其在灵公去世后得以即位,是为庄公,崔杼也因此独掌大权。后来由于庄公多次来到崔家,与崔杼妻子私通,崔杼借机弑庄公另立新君。齐国的田氏家族逐渐强大,多次废立君主,与简公宠臣监止的斗争中胜出后弑简公,独掌齐国政权,终致姜氏政权落入田氏之手。
在权臣争夺更高利益的斗争中被弑的君主不只存在于齐国,鲁国三桓的势力也不容小视,足以使君主忧患,鲁哀公担心三桓为乱,想利用诸侯之力夺取三桓的武装力量,三桓也时刻提防哀公发难,最终战争爆发,哀公战败逃走,“国人迎哀公复归,卒于有山氏”[1]1545,《鲁周公世家》中未明确提到三桓弑哀公,但有山氏是季氏党,足以推测受季氏之命暗杀哀公。晋厉公也是被晋国权臣六卿之二的栾书、中行偃所弑。
另有权臣弑君是为新君即位铺平道路,亦或受人逼迫为之,一般他们所弑君主威信不高或年龄幼小。晋献公死前立荀息为相以辅佐奚齐为君,里克为争权连弑两位幼主奚齐、悼子,使人迎公子重耳,重耳未至,又迎夷吾为君,是为惠公,惠公死后,太子圉立,是为怀公。晋国权臣栾、郤之党为迎重耳回国而弑怀公。郑国昭公、厉公兄弟争国的闹剧中,逃亡在栎的厉公派人诱骗劫持了郑大夫甫假,甫假为求自保答应回国弑杀郑子(当时在位国君)及其二子,以使厉公从栎回国即位。秦国权臣三父等弑国君出子也属于此类。
(三)不明确的弑君者
司马迁在编纂《史记》的过程中,由于先秦资料缺损严重,距离年代久远,有些弑君事件只留下弑君的结果而对弑君者的情况没有明确记录;同时,由于所依史料不同,撰写时间跨度大,部分弑君事件的弑君者在不同篇章中记载有差异,存在内容前后不一的现象。
齐桓公去世后,五子争立,长卫姬所生无诡首先即位,但即位三月便被弑,宋襄公率兵送齐太子昭归齐,《齐太公世家》未详写无诡被弑经过,只一笔带过,“齐人恐,杀其君无诡”[1]1494,没有确切的弑君者姓名。
对于齐悼公被弑的真相,《史记》中各篇的记载有所不同。在《秦本纪》中记载齐人弑悼公,《齐太公世家》与《十二诸侯年表》均言鲍子弑悼公,《伍子胥列传》载齐鲍氏弑悼公,而《田敬仲完世家》中则直言“鲍牧与齐悼公有郤,弑悼公”[1]1883。《左传》记录鲍牧已在鲁哀公八年被悼公所杀,因而,梁玉绳认为弑悼公者应是田常,“悼公之弑《左传》但云‘齐人’,史公于《秦纪》依《左传》作‘齐人弑悼公’,齐人者,陈恒也。”[2]这些都是《史记》中提到的春秋诸侯国不甚明确的弑君者。
二、弑君事件的原因各异
《史记》中记载的春秋时期诸侯国40例弑君事件中,宗室亲族主要为篡夺君位而弑君,权臣弑君大多是为谋得更大的权利地位,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君主昏聩无能、残暴不仁而招致被弑的灾祸,另有君臣之间的微小矛盾解决不善引起大的争端,最终导致弑君事件的产生。
(一)谋夺君位
自古君王,处于万人之上的至高地位,自夏朝起,“公天下”变为“家天下”,“父死子继,兄终弟及”的君位继承制占主导地位,春秋各诸侯国基本沿袭这一制度,使得君位的血腥争夺在同宗亲族中不断发生,由此产生的弑君事件层出不穷。一些君主无辜被弑,深受司马迁的同情。
《史记》中所载的吴国弑君事件就属这一类。公子光与吴王僚都是吴王寿梦的孙子,寿梦有四子,依此为诸樊、馀祭、馀眜、季札,公子光为诸樊之子,吴王僚为馀眜之子,寿梦死时欲传位于季札,季札不受位,君位从诸樊开始按兄终弟及制,馀眜死后,季札亦不受位,于是吴王僚即位。公子光“常以为吾父兄弟四人,当传至季子。季子即不受国,光父先立。即不传季子,光当立”,于是“阴纳贤士,欲以袭王僚”[1]1461,最终派遣专褚刺吴王僚,得以即位。
楚国的4例弑君事件产生都是由于对君位的争夺,熊恽弑庄敖、商臣弑成王、公子围弑灵王、弃疾弑灵王及初王比,弑君后都自立为王。晋国的曲沃一族三代多次弑杀晋君,也都是在争夺君位,曲沃的势力不断强大,终于在曲沃武公时期达成所愿,“曲沃武公伐晋侯缗,灭之,尽以其宝器赂献于周釐王,釐王命曲沃武公为晋君,列为诸侯,于是尽得晋地而有之”[1]1640。
(二)权利私欲
在大多数臣弑君事件中,臣子没有权利像同宗亲族那样从中谋得君位,但有权臣参与的弑君事件也占很大比例,究其原因主要是为了谋夺更大的利益,通过辅助新君登基或册立幼主来提高自己的政治地位。司马迁对在权臣斗争中无辜受到牵连的被弑君主也深表同情。
臣子随着势力的不断扩大,逐渐有能力与宫室抗衡,权力欲望愈发膨胀,最终挑起宫廷政变,例如齐国田乞弑晏孺子,田常弑简公都是权臣势力战胜君主力量,并谋夺更大权力地位,他们弑君后册立新君以便于独掌政权,直至最终取代姜氏执掌齐国。晋国的里克弑奚齐、悼子迎立夷吾;栾、郤之党弑怀公迎重耳;栾书、中行偃弑厉公以及鲁国三桓暗杀哀公都是大臣对权力地位的极度追求走上了弑君的道路。
有些权臣不仅觊觎权力地位,且欲满足个人贪念,宋国太宰华督弑君就是由于此原因。宋国的太宰,总管国家事务,犹如后世的丞相,华督在宋国地位显著,但他仍未满足,一次偶遇大司马孔父嘉之妻,觉得她十分美丽,“督说,目而观之”[1]1623,几字展现华督贪恋美色的丑恶嘴脸。为得到美色,华督向国民诋毁孔父嘉并攻杀孔父,夺取他的妻子。殇公得知此事后大为震怒,华督因此弑殇公迎立公子冯。一国权臣由于贪图美色而走上弑君之路,载入史册,遗臭万年,甚是可鄙、可悲。
(三)君主昏聩
春秋300年的历史长河中不乏英明睿智之主,春秋五霸的光辉照耀一世,但是碌碌无为之徒也比比皆是,更有一些昏聩残暴的无能之君被载入史册。《史记》中清晰地记载着这些庸主最终走向被弑命运的理所当然,从中可以体会到司马迁对于这些被弑昏君主的批判。
齐襄公被弑事件完全是君主昏聩咎由自取。襄公身为太子时常与堂弟公孙无知打架,即位后便降低了无知俸禄及服饰的待遇,引起无知的怨恨。襄公四年,鲁桓公与夫人来齐,桓公夫人是襄公同父异母的妹妹,襄公与其私通,此事被桓公发现,于是襄公“与鲁君饮,醉之,使力士彭生抱上鲁君车,因拉杀鲁桓公,桓公下车则死矣”[1]1483,将其灌醉趁机杀害,当鲁国人来责问时,襄公又杀彭生来逃避罪责。襄公十二年,派连称、管至父戍守葵丘,约定第二年瓜熟时派人替换他们,但未遵守约定,以致二人与公孙无知起兵谋反,攻入宫廷,“或见人足于户间,发视,乃襄公,遂弒之”[1]1484,一国之君藏于门后,懦弱无能之态跃然纸上。“襄公之醉杀鲁桓公,通夫人,杀诛数不当,淫于妇人,数欺大臣”[1]1485,司马迁作如此总结将襄公罪行一一列举,足见对其批判、鄙视。
齐懿公尚未即位时,曾与丙戎父亲争夺猎物失败,即位后砍断丙戎父亲的脚,让丙戎为他驾车,又贪图庸职妻子的美色,将她纳入后宫,并让庸职作陪乘,招来二人怨恨,最终被杀害弃尸竹林。陈灵公与大夫孔宁、仪行父都私通于夏姬,并穿着夏姬的衣服在朝堂上嬉戏,泄冶劝谏不听,反遭杀害,一次灵公与二人在夏姬家喝酒言辞猥琐,激怒了夏徵舒,以致身首异处。晋灵公不行君道骄奢淫逸、滥杀无辜,对赵盾与遂会的谏言置若罔闻,并且多次派人袭杀赵盾,最终被赵穿所弑,“灵公少,侈,民不附,故而弑易”[1]1675。此类君主如此荒淫无道,被弑亦是咎由自取。司马迁在史实的叙述中渗透了对此类君主的憎恶。
(四)微小争端
有些弑君事件有其独特的原因,看似不合常理却也有独特的发展趋势,身处政治斗争的漩涡,任何小事都有可能引发不可估量的严重后果,有些君主没有处理好日常生活小事,没有把握住做事的尺度,因小失大,招致杀身之祸。细读文本,可知司马迁对此事件持有否定批评的态度。
宋国大臣南宫万与鲁征战,不幸被俘,宋人请求释放,南宫万得以回国,后来在与湣公下棋时发生争执,湣公发怒,侮辱他:“吾始敬若;今若,鲁虏也。”[1]1624南宫万痛恨这话,“遂以局杀湣公”[1]1624。君主因下棋争执,不能宽宏大度最终被棋盘砸死,是不值得同情的。更荒唐的是由于君臣宴饮而引发的弑君事件。郑灵公元年,楚国给灵公献来一只鼋,正巧大夫子家、子公前来朝见,子公食指动,灵公问其故,子公告诉灵公以往食指动便是有奇特之物可食,今日亦如此,于是灵公唯独不给他鼋羹,子公便用指头蘸羹,“公怒,欲杀子公”[1]1767,最终子家与子公先动手,弑灵公。郑灵公因与大臣食鼋事而欲诛杀大臣可谓没有容人之量,最终遭弑也是情理之中。司马迁对此类事件中的被弑君主是批判否定的。
三、司马迁对被弑君主的情感态度
史学著作要求作史者采取理性的方法,摆脱个人情感,冷静客观地描绘历史人物、叙述历史事件,然而《史记》这部“通古今之变”的卓越之作并未被束缚于作史的框架,它是史学与文学相结合的不朽巨著。正是司马迁作《史记》过程中渗入了自己强烈的思想情感,才使得各个历史人物光鲜亮丽,每个历史事件扣人心弦,了解《史记》不仅要读懂历史,更要读懂司马迁的“一家之言”。
通过对春秋时期诸侯国弑君事件的分类总结,可以深入体会司马迁对历史人物的不同情感态度,以表格形式展示更为清晰(表1)。
表1 春秋时期诸侯国弑君事件分析
司马迁将强烈的情感注入《史记》的创作中,对于那些因臣子或亲族篡位夺权而无辜被弑的君主给予些许同情,对于道德昏聩、因小失大的庸主给予深刻批判。正是这种情感态度使弑君事件更为清楚明晰,令《史记》更为深刻真实。
总之,春秋诸侯国弑君事件参与者的身份各有不同,其原因大致分为四种,在深入分析事件成因的基础上,体会司马迁文字中包含的充沛情感,体现了他对在权利争夺中无辜被弑的君主们的同情和昏聩暴虐君主们的讽刺和批评。书以人显,《史记》因司马迁强烈的情感而更趋伟大。
参考文献:
[1]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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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司马迁撰.韩兆琦译注.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2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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