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航道法(草案)》
2014-09-04
航运交易公报 2014年14期
4月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草案)》。会议指出,保护好、利用好有限的航道资源,对于谋划由东向西、由沿海到内地、沿大江大河和陆路交通干线梯度推进的区域发展新棋局,具有重要意义。《航道法(草案)》对航道规划、建设、养护、保护等作出明确规定。,草案经修改后,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航道法》对航道管理与发展、水资源综合利用、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现代化建设意义重大。由于《航道法》的缺失,航道地位低,航道在水资源综合利用中长期处于弱势地位,桥梁、码头等设施建设影响航道条件屡屡发生,非法采砂挖石形成重大航道安全隐患,航产航权遭受不法侵害严重,宝贵的航道资源得不到有效保护和利用。
航道立法工作已经历了18年。近年来,在交通运输部领导下,在以长江航道局为代表的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单位共同努力下,立法工作取得实质性的突破,全国人大已将其纳入今年一类立法计划。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