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新建剧场的现状及对策研究(续二)
2014-09-03
【摘 要】 介绍了剧场发展历史,对我国新时期剧场建设和运营的现状进行了分析,指出了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 具有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 新建剧场;剧场概述;剧场建设;剧场运营;剧场院线
文章编号: 10.3969/j.issn.1674-8239.2014.05.002
【Abstract】The development history of the theater was introduced, current construction and operation of the theatre in the new period of our country are analyzed, the main problems and the targeted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were pointed out in this paper.
【Key Words】new theatre; summary of theatre; theatre construction; operation of theatre; theatre chain
2 剧场建设和运营的现状
由于我国剧场种类众多,各自内在的规律和面临的情况、问题不尽相同,下述文中统计的剧场数据系指十五年来(1998年~2013年),新建、改扩建的专业剧场、综合性剧场和多用途剧场的集合。
2.1 剧场建设的总量和类型
据不完全统计,自1998年以来,全国新建、改扩建的剧场数量达到266个。其中,单体的专业剧场为35个,占13.16%;综合性剧场为68个,占25.56%;多用途剧场152个,占57.14%;其他类型剧场11个,占4.13%。从数量上看,多用途剧场最多,其次是综合性剧场。剧场数量见表2,剧场类型比例见图27。
从剧场的建设年代分析看出,由于多年欠账,各地剧场建设的速度正逐步加快。2000年(含)以前的三年时间中,平均建设速度为11.33个/年;2001年以后,平均建设速度为17.84个/年。尤其是2001年以后,综合性剧场迎来建设高潮,共建设了64个综合性剧场。剧场建设年代分布见表3,每年的剧场建设数量见图28。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尽量建设单体的专业剧场,少建综合性剧场。否则,必然给综合性剧场的顺利运营带来短时期难以解决的诸多问题,造成优质资源闲置,这是我们不愿看到的现象。
2.2 剧场建设的投资和分布
“十五”以来,国家高度重视文化发展与建设。全国文化投资规模明显扩大,投资规划逐步优化,一大批文化设施建成并投入使用。剧场建设也从一个侧面印证了这一点。
据不完全统计(266个剧场有投资金额数据支持的为193个),新建、改扩建剧场的投资额度总计为7 229 123万元,最高新建剧场的投资额度为360 000万元,最低改扩建剧场的投资额度为25万元。初步估算,剧场的造价(房屋建筑面积与建设总投资的比值)平均约为1万元/m2,建设成本最高的超过了3万元/ m2。剧场投资额度见表4。
在剧场的分布上,全国31个省级行政区(不包含港澳台地区)都建设了剧场。华北地区48个,华中地区19个,华东地区107个,华南地区29个,东北地区17个,西北地区18个,西南地区28个。其中,省级建设63个,地市级建设165个,区县级建设38个。剧场地域分布见表5。
从剧场的分布可以看出,东部地区的剧场数量较多,而中西部地区剧场数量较少。目前,31个省级行政区中有6个没有省级新建剧场,其中既有经济发达省份,也有经济欠发达的省份。在经济发达省份中,虽没有省级兴建的剧场,但有省会城市新建剧场或其他地市级剧场数量较多,甚至区县也都兴建了剧场;而经济欠发达省份的剧场数量明显偏少。
2.3 剧场设施设备配置
剧场建设中,除剧场建筑体本身外,剧场的附属设施和专业设备的建设与配置也是非常重要的内容。
2.3.1 剧场的体量
目前,剧场的体量有逐渐扩大的趋势,这与建设综合性剧场的发展趋势密切相关。据不完全统计(266个剧场有建筑面积数据支持的为207个),建筑面积面积最小的为1 200 m2,建筑面积最大的为220 000 m2。50 000 m2以上的剧场,基本上都是2004年以后建设的。见表6。
新建的剧场配备了排练厅、化装间、贵宾室、停车场等设施,还有增设的其他功能和内容的附属建筑。从现阶段看,这么做是必须的。因为,一方面要考虑到人性化的使用问题,又要考虑到改善运营、以副业收入支持主业发展。规划好、设计好、发挥好、利用好剧场的附属设施,同样是不容忽视的问题。
剧场的体量逐渐加大,使舞台的尺寸也逐渐扩大。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台口宽度超过18 m的剧场有69个,“品字形”舞台也越来越多,过大的舞台导致配套设施扩大、增多,剧场经营成本必然上升。
2.3.2 剧场设备的配置
根据近年来的情况统计,剧场专业设备配置在剧场建设总投资中所占的比例一般在20%左右,且有逐步提高的趋势。其中,音响设备一般占4%左右,灯光设备一般占6%左右,舞台机械设备一般占10%左右。
在配置标准上,由于音响设备国产品牌的品质与进口品牌有一定差距,大多数剧场的调音台和扬声器系统采用进口品牌,整套扩声系统的造价在几十万至几百万不等;灯光设备某些国产品牌的质量已经与进口品牌相差无几,一些剧场开始采用国产设备,整套灯光系统的价格在几十万至上千万不等。
由于我国近年来建设的剧场基本以欧洲大陆的剧场为模式,机械舞台成为“主流”的舞台形式,配置的台下舞台机械比较齐全,“推、拉、升、降、转”成为对新建剧场舞台机械的“标准要求”。由于舞台机械属于非标产品,要根据每个剧场的设计进行定制,再加上舞台机械技术的发展较快,计算机技术、数控技术、液压技术、传感反馈技术、现场总线技术、分散控制技术等其他门类的先进技术成果不断应用到舞台机械的控制和运行方面,以及大螺旋、刚性链等新的发明创造也不断出现,所以舞台机械的投资额度都较高。一些新建的大型综合性剧场,舞台机械投资达到上亿元的已经屡见不鲜。endprint
2.4 剧场运营模式
当前,我国剧场的运营模式主要分为以下几种:
2.4.1 托管(半托管)式管理
这种管理模式是近年来文化市场发展的产物,由酒店的托管式管理演化而来,即剧场的业主委托专业的剧场管理公司进行剧场的经营管理。
剧场业主和剧场管理公司是两个独立的法人,剧场管理公司受业主委托承担剧场的经营管理任务。托管期间,业主不参加剧场的任何经营活动。剧场管理公司以剧场票房、场租和其他餐饮、剧场附属房屋的租金等为收入来源,支付剧场托管费用后的节余为剧场管理公司的收益。在目前我国剧场性质仍为“经营性”的前提下,在演出市场尚未培育成熟的条件下,一个新建剧场在很长的时期内难以达到经费收入与支出平衡,一般在剧场开业的很长一段时期内,政府会给予一定的补贴,具体金额由双方商定的演出场次为基础进行测算得出。
“半托管”,即业主或者是拥有若干个剧场的文化部门与剧场管理公司合作,双方按一定比例出资成立剧场经营管理公司来承接剧院的管理任务。其优势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演出场馆资源和经营管理资源优势互补,既能各自发挥特长,又能分享管理收益;其次,既解决了原单位管理人员的出路,又引进了先进的管理和经营方式,改善了剧院的经营,提高了收益。
这种管理模式以北京保利剧院管理有限公司为代表。由于剧场管理公司具有成熟的经营管理体系,加上具备演出资源优势,在制作和引进剧目上能够降低成本、协调配置,所以剧场的经营情况一般比较理想,管理公司也能够获得盈利。
据北京保利剧院管理有限公司官方网站显示,通过托管的方式,该公司共经营管理15个省(区、市)的32个剧场,见表7。中演演出院线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有6个直营剧院,见表8。
2.4.2 院线式经营
这种经营模式是由电影发行放映的院线模式演化而来,即剧场加入院线管理公司,剧场不交出经营权和所有权,院线管理公司只提供剧目、信息等服务,而剧场通过支付给院线管理公司一定比例的服务费用得到更多的演出剧目、更合理的演出安排和更有效的市场信息。
这种模式以中演演出院线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为代表,院线管理公司负责信息、剧目等资源的协调调度,为各剧场提供丰富合理的剧目资源、实时有效的市场信息等服务。剧场加入院线后,在剧目引进方面能够降低成本,通过合理安排演出能够增加收入。院线管理公司的收益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以其所提供的服务向剧场收取相应的信息服务费;另一方面由于其掌握各大剧院资源,国内外的演出团体为获得适合自己演出的剧场资源信息,向其支付一定的服务费用。
据中国对外文化集团公司官方网站显示,其加盟成员有16个省(区、市)的30个剧场。见表9。
2.4.3 业主自营管理
业主是剧场的所有者,同时又是经营管理者。剧场设有经营管理部门,专门负责制作和引进剧目;剧场收入来源依靠自行组织演出节目的票房收入和场租,其中场租仍是主要收入来源。这种模式广泛存在于隶属政府文化部门、列事业编制、有一定的财政拨款支持的剧场。
近年,由于文化体制改革的深入,文化产业的发展,对这种模式提出了很大挑战。有些自主经营管理的剧场已经逐渐引入剧场管理公司作为顾问,以培养自己的经营管理机构;或者采用托管模式、加入剧场院线。
2.4.4 场团合一剧场的经营管理
场团合一剧场在国内有一定的数量,但是真正能够体现“场团合一剧场”优势的屈指可数,在全国几十年做的最有影响力的当属北京人民艺术剧院及其所拥有的首都剧场。场团合一剧场本质上属于“业主自营管理”的范畴,但由于拥有驻场剧团,其经营管理具有特殊之处,故做专门分类。
在场团合一剧场的发源地——欧洲,剧场每年上演场次平均在300场以上,除了得到政府的补贴和其他赞助外,剧场主要收入是票房。我国虽然有一部分场团合一剧场,但是大多数驻场剧团能够上演的保留剧目数量很少,或因其他原因,剧场的使用率仍然属于较低水平。为了提高剧场使用率,增加收入,场团合一剧场的经营多采用“自营+租场”的模式。即,收入来源依靠剧团演出票房和剧场租金。
2.5 剧场运营现状
2012年,文化部开展了全国专业剧场发展情况专题调研(调查时点为2011年底),收集整理了全国358个地市级以上的剧场的运营情况。这358个剧场涵盖了本文所研究的266个新建剧场的绝大部分,且剧场运营的整体情况基本相同,因此,现引用358个剧场的运营数据进行分析。
2.5.1 平均上座率
2011年,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剧场平均上座率62.27%,比上年提高2.38个百分点。两类地区平均上座率较高。一是经济水平较发达的东部地区,如北京、上海、江苏、山东等;二是文化市场和旅游市场比较繁荣的中西部地区,如湖南、重庆、云南、陕西、新疆等。
2.5.2 剧场经营情况
2011年,全国剧场整体上收益不足8 000万元。从地区来看,运营状况较好的地区是北京、上海、浙江和云南四个地区;从剧场来看,仅有44个能基本产生收益,大多数剧场处于收支基本平衡或者亏损状态。
2.5.3 演出场次
2011年,全国剧场艺术演出50 850场,平均142场/年;非艺术演出场次51 217场。这一方面说明剧场经营的渠道呈现多元化,另一方面,也说明剧场缺乏自身定位、缺乏稳定的节目来源,只能依靠非艺术活动维持企业生存。endprint
2.4 剧场运营模式
当前,我国剧场的运营模式主要分为以下几种:
2.4.1 托管(半托管)式管理
这种管理模式是近年来文化市场发展的产物,由酒店的托管式管理演化而来,即剧场的业主委托专业的剧场管理公司进行剧场的经营管理。
剧场业主和剧场管理公司是两个独立的法人,剧场管理公司受业主委托承担剧场的经营管理任务。托管期间,业主不参加剧场的任何经营活动。剧场管理公司以剧场票房、场租和其他餐饮、剧场附属房屋的租金等为收入来源,支付剧场托管费用后的节余为剧场管理公司的收益。在目前我国剧场性质仍为“经营性”的前提下,在演出市场尚未培育成熟的条件下,一个新建剧场在很长的时期内难以达到经费收入与支出平衡,一般在剧场开业的很长一段时期内,政府会给予一定的补贴,具体金额由双方商定的演出场次为基础进行测算得出。
“半托管”,即业主或者是拥有若干个剧场的文化部门与剧场管理公司合作,双方按一定比例出资成立剧场经营管理公司来承接剧院的管理任务。其优势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演出场馆资源和经营管理资源优势互补,既能各自发挥特长,又能分享管理收益;其次,既解决了原单位管理人员的出路,又引进了先进的管理和经营方式,改善了剧院的经营,提高了收益。
这种管理模式以北京保利剧院管理有限公司为代表。由于剧场管理公司具有成熟的经营管理体系,加上具备演出资源优势,在制作和引进剧目上能够降低成本、协调配置,所以剧场的经营情况一般比较理想,管理公司也能够获得盈利。
据北京保利剧院管理有限公司官方网站显示,通过托管的方式,该公司共经营管理15个省(区、市)的32个剧场,见表7。中演演出院线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有6个直营剧院,见表8。
2.4.2 院线式经营
这种经营模式是由电影发行放映的院线模式演化而来,即剧场加入院线管理公司,剧场不交出经营权和所有权,院线管理公司只提供剧目、信息等服务,而剧场通过支付给院线管理公司一定比例的服务费用得到更多的演出剧目、更合理的演出安排和更有效的市场信息。
这种模式以中演演出院线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为代表,院线管理公司负责信息、剧目等资源的协调调度,为各剧场提供丰富合理的剧目资源、实时有效的市场信息等服务。剧场加入院线后,在剧目引进方面能够降低成本,通过合理安排演出能够增加收入。院线管理公司的收益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以其所提供的服务向剧场收取相应的信息服务费;另一方面由于其掌握各大剧院资源,国内外的演出团体为获得适合自己演出的剧场资源信息,向其支付一定的服务费用。
据中国对外文化集团公司官方网站显示,其加盟成员有16个省(区、市)的30个剧场。见表9。
2.4.3 业主自营管理
业主是剧场的所有者,同时又是经营管理者。剧场设有经营管理部门,专门负责制作和引进剧目;剧场收入来源依靠自行组织演出节目的票房收入和场租,其中场租仍是主要收入来源。这种模式广泛存在于隶属政府文化部门、列事业编制、有一定的财政拨款支持的剧场。
近年,由于文化体制改革的深入,文化产业的发展,对这种模式提出了很大挑战。有些自主经营管理的剧场已经逐渐引入剧场管理公司作为顾问,以培养自己的经营管理机构;或者采用托管模式、加入剧场院线。
2.4.4 场团合一剧场的经营管理
场团合一剧场在国内有一定的数量,但是真正能够体现“场团合一剧场”优势的屈指可数,在全国几十年做的最有影响力的当属北京人民艺术剧院及其所拥有的首都剧场。场团合一剧场本质上属于“业主自营管理”的范畴,但由于拥有驻场剧团,其经营管理具有特殊之处,故做专门分类。
在场团合一剧场的发源地——欧洲,剧场每年上演场次平均在300场以上,除了得到政府的补贴和其他赞助外,剧场主要收入是票房。我国虽然有一部分场团合一剧场,但是大多数驻场剧团能够上演的保留剧目数量很少,或因其他原因,剧场的使用率仍然属于较低水平。为了提高剧场使用率,增加收入,场团合一剧场的经营多采用“自营+租场”的模式。即,收入来源依靠剧团演出票房和剧场租金。
2.5 剧场运营现状
2012年,文化部开展了全国专业剧场发展情况专题调研(调查时点为2011年底),收集整理了全国358个地市级以上的剧场的运营情况。这358个剧场涵盖了本文所研究的266个新建剧场的绝大部分,且剧场运营的整体情况基本相同,因此,现引用358个剧场的运营数据进行分析。
2.5.1 平均上座率
2011年,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剧场平均上座率62.27%,比上年提高2.38个百分点。两类地区平均上座率较高。一是经济水平较发达的东部地区,如北京、上海、江苏、山东等;二是文化市场和旅游市场比较繁荣的中西部地区,如湖南、重庆、云南、陕西、新疆等。
2.5.2 剧场经营情况
2011年,全国剧场整体上收益不足8 000万元。从地区来看,运营状况较好的地区是北京、上海、浙江和云南四个地区;从剧场来看,仅有44个能基本产生收益,大多数剧场处于收支基本平衡或者亏损状态。
2.5.3 演出场次
2011年,全国剧场艺术演出50 850场,平均142场/年;非艺术演出场次51 217场。这一方面说明剧场经营的渠道呈现多元化,另一方面,也说明剧场缺乏自身定位、缺乏稳定的节目来源,只能依靠非艺术活动维持企业生存。endprint
2.4 剧场运营模式
当前,我国剧场的运营模式主要分为以下几种:
2.4.1 托管(半托管)式管理
这种管理模式是近年来文化市场发展的产物,由酒店的托管式管理演化而来,即剧场的业主委托专业的剧场管理公司进行剧场的经营管理。
剧场业主和剧场管理公司是两个独立的法人,剧场管理公司受业主委托承担剧场的经营管理任务。托管期间,业主不参加剧场的任何经营活动。剧场管理公司以剧场票房、场租和其他餐饮、剧场附属房屋的租金等为收入来源,支付剧场托管费用后的节余为剧场管理公司的收益。在目前我国剧场性质仍为“经营性”的前提下,在演出市场尚未培育成熟的条件下,一个新建剧场在很长的时期内难以达到经费收入与支出平衡,一般在剧场开业的很长一段时期内,政府会给予一定的补贴,具体金额由双方商定的演出场次为基础进行测算得出。
“半托管”,即业主或者是拥有若干个剧场的文化部门与剧场管理公司合作,双方按一定比例出资成立剧场经营管理公司来承接剧院的管理任务。其优势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演出场馆资源和经营管理资源优势互补,既能各自发挥特长,又能分享管理收益;其次,既解决了原单位管理人员的出路,又引进了先进的管理和经营方式,改善了剧院的经营,提高了收益。
这种管理模式以北京保利剧院管理有限公司为代表。由于剧场管理公司具有成熟的经营管理体系,加上具备演出资源优势,在制作和引进剧目上能够降低成本、协调配置,所以剧场的经营情况一般比较理想,管理公司也能够获得盈利。
据北京保利剧院管理有限公司官方网站显示,通过托管的方式,该公司共经营管理15个省(区、市)的32个剧场,见表7。中演演出院线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有6个直营剧院,见表8。
2.4.2 院线式经营
这种经营模式是由电影发行放映的院线模式演化而来,即剧场加入院线管理公司,剧场不交出经营权和所有权,院线管理公司只提供剧目、信息等服务,而剧场通过支付给院线管理公司一定比例的服务费用得到更多的演出剧目、更合理的演出安排和更有效的市场信息。
这种模式以中演演出院线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为代表,院线管理公司负责信息、剧目等资源的协调调度,为各剧场提供丰富合理的剧目资源、实时有效的市场信息等服务。剧场加入院线后,在剧目引进方面能够降低成本,通过合理安排演出能够增加收入。院线管理公司的收益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以其所提供的服务向剧场收取相应的信息服务费;另一方面由于其掌握各大剧院资源,国内外的演出团体为获得适合自己演出的剧场资源信息,向其支付一定的服务费用。
据中国对外文化集团公司官方网站显示,其加盟成员有16个省(区、市)的30个剧场。见表9。
2.4.3 业主自营管理
业主是剧场的所有者,同时又是经营管理者。剧场设有经营管理部门,专门负责制作和引进剧目;剧场收入来源依靠自行组织演出节目的票房收入和场租,其中场租仍是主要收入来源。这种模式广泛存在于隶属政府文化部门、列事业编制、有一定的财政拨款支持的剧场。
近年,由于文化体制改革的深入,文化产业的发展,对这种模式提出了很大挑战。有些自主经营管理的剧场已经逐渐引入剧场管理公司作为顾问,以培养自己的经营管理机构;或者采用托管模式、加入剧场院线。
2.4.4 场团合一剧场的经营管理
场团合一剧场在国内有一定的数量,但是真正能够体现“场团合一剧场”优势的屈指可数,在全国几十年做的最有影响力的当属北京人民艺术剧院及其所拥有的首都剧场。场团合一剧场本质上属于“业主自营管理”的范畴,但由于拥有驻场剧团,其经营管理具有特殊之处,故做专门分类。
在场团合一剧场的发源地——欧洲,剧场每年上演场次平均在300场以上,除了得到政府的补贴和其他赞助外,剧场主要收入是票房。我国虽然有一部分场团合一剧场,但是大多数驻场剧团能够上演的保留剧目数量很少,或因其他原因,剧场的使用率仍然属于较低水平。为了提高剧场使用率,增加收入,场团合一剧场的经营多采用“自营+租场”的模式。即,收入来源依靠剧团演出票房和剧场租金。
2.5 剧场运营现状
2012年,文化部开展了全国专业剧场发展情况专题调研(调查时点为2011年底),收集整理了全国358个地市级以上的剧场的运营情况。这358个剧场涵盖了本文所研究的266个新建剧场的绝大部分,且剧场运营的整体情况基本相同,因此,现引用358个剧场的运营数据进行分析。
2.5.1 平均上座率
2011年,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剧场平均上座率62.27%,比上年提高2.38个百分点。两类地区平均上座率较高。一是经济水平较发达的东部地区,如北京、上海、江苏、山东等;二是文化市场和旅游市场比较繁荣的中西部地区,如湖南、重庆、云南、陕西、新疆等。
2.5.2 剧场经营情况
2011年,全国剧场整体上收益不足8 000万元。从地区来看,运营状况较好的地区是北京、上海、浙江和云南四个地区;从剧场来看,仅有44个能基本产生收益,大多数剧场处于收支基本平衡或者亏损状态。
2.5.3 演出场次
2011年,全国剧场艺术演出50 850场,平均142场/年;非艺术演出场次51 217场。这一方面说明剧场经营的渠道呈现多元化,另一方面,也说明剧场缺乏自身定位、缺乏稳定的节目来源,只能依靠非艺术活动维持企业生存。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