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应急照明设置的几个施工图审查常见问题和设计要点
2014-09-03陈翠霞
陈翠霞
(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广东 广州 510010)
应急照明是民用建筑及工业建筑的重要安全设施,对人员疏散、消防救援工作的开展,人员人身安全和建筑物安全都极为重要。
一、应急照明配电箱是否必须按防火分区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原则上是按防火分区设置,但在特殊情况下单独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技术经济不合理,这种情况下有所例外。第一,高层住宅建筑的楼梯间应急照明是否有必要每层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根据《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第9.3.3条;“高层住宅建筑楼梯间应急照明可采用不同回路跨楼层竖向供电,每个回路光源数不宜超过20个。”条文说明中有详细解释,住宅建筑一般按楼层划分防火分区,扣除居住面积,住宅建筑每层公共交通面积不是很大,如果按每层每个分区来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显然不合理。建议住宅建筑每4~6层设置一个应急照明箱,每层或每个防火分区的应急照明应采用一个从应急照明箱引来的专用回路供电,应急照明箱由消防专用回路供电。第二,面积很小的地下室防火分区,配电箱仅为分区内的几个应急照明和疏散灯具供电,单独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明显造成浪费,可以考虑跨分区设置,即由就近的面积较大的防火分区应急照明箱引来一路专用回路供电,但要采取相应措施,跨越防火分区应采用满足疏散照明持续时间的耐火电缆,敷设方式采用暗敷。
二、关于大型公建中增设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问题也经常容易忽略。近年来大型商业公建项目增多,此类人员密集场所应急疏散指示更为重要,各地消防报建验收时要求也逐渐严格起来。首先是规范关于设置场所,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11.3.5条要求:“须在地面上增设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场所:1.建筑面积超过8000 m2的展览建筑;2.5000m2以上的地上商场;3.500m2以上的地下商场或半地下商店;4.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5.1500座以上的电影院、剧院,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会堂或礼堂。这些场所之中500m2以上地下商场目前实际工程中最为常见,各地消防部门对地下商业场所的审查也比较重视。其中大型的商场中庭区域等公共交通区域面积大的区域,能安装疏散标志的柱子少,需要在地面上安装增设疏散指示标志。第二 “应在其内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增设保持视觉连续”的间距要求,具体工程设计中,笔者根据所在地区的地方标准执行,即《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计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DBJ/T15-42-2005)广东省地方标准4.2.2条第1点“在地面上单独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时宜沿疏散走道或主要疏散路线中心线连续设置。当间断布置时,蓄光自发光疏散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3m。内部发光疏散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5m。”所以现行设计时自发灯光疏散标志按5m间距设置,蓄光型疏散标志按3m设置,同时需考虑业主的二次装修要求选用何种类型的疏散标志。
三、重要机房备用照明的允许中断时间和供电措施。根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13.8.5条第1点:“应急照明在正常供电电源停止供电后,其应急电源供电转换时间应满足下列要求:(1)备用照明不应大于5s,金融商业交易场所不应大于1.5s;(2)疏散照明不应大于5s。”其中疏散照明因现时大多数工程采用的供电方式为一回路(或双回路)市电+发电机+蓄电池组供电,蓄电池组可满足5s转换时间要求。备用照明的做法则有所差异,备用照明是在当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可能会造成爆炸、火灾和人身伤亡等严重事故的场所,或停止工作将造成很大影响或经济损失的场所而设的继续工作用的照明,或在发生火灾时为了保证消防能正常进行而设置的照明。设置的场所为:①消防控制室、自备电源室、配电室、消防水泵房、防烟及排烟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在火灾时仍需要坚持工作的其他场所;②通信机房、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BAS中央控制站、安全防范控制中心等重要技术用房;③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避难层及屋顶直升机停机坪。这些火灾时仍需要坚持工作的重要机房的备用照明,其中一种设计做法为:为满足不低于其正常工作照度和切换时间5s的要求,机房内的照明灯具全部采用市电+发电机+自带蓄电池灯具,根据业主采购部门的反映,此类自带蓄电池的荧光支架灯具且须通过消防认证的产品市场上很少,且30s后发电机启动后房间照明灯具全部切换为发电机回路供电,此时蓄电池不需发电工作,不免造成一定的成本增加,故大多数业主也不倾向采用该种方法。建议当采用发电机为备用电源时,为满足切换时间5s的要求,在这些机房内根据机房的面积和具体情况设置一到几盏内置蓄电池的应急灯作为过渡照明,这样的做法既满足规范要求也业主尽量节省投资成本的要求。
四、应急照明灯具的强制点亮接线方式也是设计和施工图审查中常见的问题。疏散指示标志灯的接线通常的做法可分为二线制和三线制两种。三线制接线可控制疏散照明灯具在任意情况下点亮或熄灭;两线制接线,疏散指示标志灯为长明灯,疏散通道照明灯无火灾时电源接通为蓄电池充电,火灾时切断电源切换为蓄电池放电状态,自动点亮。这两种做法中,强切消防应急照明灯具主电源的方式不能满足一、二级负荷应急灯点亮方式,也不满足规范要求。且长时间使用蓄电池供电,蓄电池运行过程中不断老化,容量下降快。采用可控性的三线制接线方式,当应急照明采用发电机为备用电源时,发电机启动后可切换为发电机回路供电,缩短蓄电池的放电工作时间,延长蓄电池的使用寿命。综上所述,设计中建议采用三线制接线而非强制切断市电主电源的二线制接线方式。
[1]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S].
[2]GB50045-95(2005年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S].
[3]JGJ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