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到位”把关食品安全
2014-09-02
山东省沂南县紧紧围绕“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目标,以2014年是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年为契机,坚持严格执法监管和推进标准化生产两手抓、“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硬,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狠抓“组织领导到位、责任明确到位、监管落实到位、检测落实到位”四到位,稳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持了总体平稳、逐步趋好的发展态势。
组织领导到位。制定下发了《沂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体系的实施意见》(沂政发[2013]55号)、《沂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员选聘及管理办法》(沂政办发[2013]139号)等文件,按照“机构法定化,队伍专职化,管理正规化,装备现代化”的要求,加强县级农业综合执法、监管、检测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体系建设,在县里成立高配正科级的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和高配副科级的农安办、股级农产品检测中心,乡镇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速测)站,配备专职人员56人,其中兼职监测员20人,选聘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574人,优质农产品基地、批发市场等经营主体设立速测室108个,形成了县、乡、村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
责任明确到位。制定下发了《沂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沂政发[2014]30号)、《沂南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沂政办发[2014]70号)等文件,强化属地管理,明确监管责任,县、乡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总责,县、乡有关部门为监管负责人,生产经营主体是第一责任人。县政府与乡镇签订责任状16份,与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签订协议574份,乡镇与管理区、乡镇直部门、村(社区)、企业签订目标责任书630份,将责任分解到具体岗位和个人,形成人人重视、齐抓共管的局面。
监管落实到位。在大力宣传《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同时,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禁限用农药监管和规范使用的紧急通知》(沂政办发[2013]54号)、《关于切实农药及农产品生产基地蔬菜质量安全监管的紧急通知》等文件,集中进行了3次以高毒、禁限用农药为重点的大规模专项整治行动,共检查756个经营单位和个人,查出无工商营业执照和超范围经营的280家,违规经营高毒、限用农药的119户,立案查处42起,没收高毒、限用农药664.87公斤。
检测落实到位。不断扩大例行监测的品种和范围,加强结果应用,倒逼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加强质量管理,努力做到抽检一个产品、规范一个企业,极大地提高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目前,配合农业部生鲜蔬菜风险评估检测7次,省农业厅农残专项检测4次,市级例行检测6次,县级例行检测13次,共抽检蔬菜水果品种28个、样品509个,其中市以上检测合格率99.3%,县检测合格率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