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收紧银行和上市公司审计规定
2014-08-30
财会学习 2014年5期
欧洲议会投票日前通过了新的欧盟审计法规与指导意见,主要包括强制轮换公众利益实体的外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限制提供非审服务、增加审计报告的信息量等内容。新规要求公众利益实体必须至少每10年轮换其外部审计师;但如果采用公开投标程序,则该期限可以拓宽至20年;另外,如果使用多家事务所进行联合审计,则该期限最多可拓宽至24年。新规同时规定,会计师事务所禁止向其审计客户提供如下服务:税务服务;簿记及代账服务;与精算及诉讼支持服务相关的估值服务;与客户内部审计职能相关的法律服务;与投融资、资本结构及分配策略相关的企业融资服务;影响会计记录与财务报表编制的人力资源服务;以及任何可能影响被审计客户管理层任命与决策程序的其他服务。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