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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日本侵华史上一桩“悬案”的历史考察

2014-08-30袁成亮

西部学刊 2014年8期
关键词:九一八悬案事变

摘要:长期以来,《美日密约》一直未引起学术界的关注。本文从“九一八”事变前美日谈判及相关电文、末代皇帝溥仪回忆材料、美国远东政策与日本解决东北问题的方案以及美国在日机轰炸锦州前后对日态度变化等方面论证了《美日密约》存在的真实性,并就美日双方签订此密约目的进行了分析,指出:承诺日在中国东北“军事占领限于锦州以北”并保护美在华利益以求得美“不与闻满洲事变”是“九一八”事变前日本武力解决满蒙问题的“权宜之计”,而美国则欲借此密约保护其在华利益不受损害,并将日本侵略矛头引向苏联以便从中渔利。

关键词:《美日密约》;“九一八”事变;日机轰炸锦州;不承认主义

中图分类号:K264

学术界较早提及《美日密约》的著作是陈旭麓主编的《五四后三十年》。该书就《美日密约》达成的时间及其内容作了如下叙述:(九一八)事变前一天,日本外相币原就同美国国务卿史汀生达成了一项秘密谅解:“美国不与闻满洲事变,但日本的军事占领应限于锦州以北,日本则对美在华利益表示理解。”[1]296但该著对《美日密约》也仅仅是提及而已。至今为止,还没有一篇论文或论著就此问题作过探讨,许多关于九一八事变的论著甚至对此只字不提。这无形之中也使得《美日密约》成为九一八事变时期日美关系史上的一个“悬案”。九一八事变前美日究竟是否就满蒙问题达成密约?本文试就所接触资料就此作一探讨。

一般说来,判断一项条约或密约的存在至少需要具备三方面条件:一是相关材料的证明,二是相关政策的印证,三是相关事实印证。就目前笔者所掌握材料来看,《美日密约》在这三方面完全符合相关要求,其存在的真实性是无可争辩的。

一、笔者目前所见相关材料所形成的一个证据链印证了《美日密约》的存在。

目前笔者所见能佐证《美日密约》存在的相关材料主要有以下几种:

材料之一:美国国务卿史汀生与日驻美大使出渊胜次会谈。

这份材料来自美国国务院对外关系文件,该文件称:1931年9月17日,美国国务卿史汀生在与日驻美大使出渊胜次会谈中表示:他认为两国之间没有什么悬而未决的重大问题,两国关系十分令人满意。[2]5这则材料尽管没有涉及《美日密约》内容,但它为事变前一天史汀生与出渊胜次会谈提供了时间上的佐证,并且从内容上看显然是史汀生在双方就日军在东北军事行动一事达成“谅解”后说这番话的。

材料之二:美驻日大使福白斯致华盛顿电文。

该材料来自于学者刘天纯在其所著《日本对华政策与中日关系》转引日本币原和平财团所编写的《币原喜重郎》一书中如下内容:9月17日,美驻日大使福白斯在与日币原外相会谈后致电华盛顿“外相(指币原—引者)表示了友好的让步的态度,他说,首相、参谋长和他都同意不向锦州方面采取任何军事行动,并且已发出这样的命令。”[3]155

美驻日大使福白斯致华盛顿这则电文有两点值得关注:一是电文所揭示的会谈内容与陈旭麓先生主编的《五四后三十年》一书中所提及的史汀生与出渊会谈所达成的“秘密谅解”即“日本在东北行动不超过锦州以北”完全相符,成为《美日密约》存在的有力证据。并且,电文中“外相表示了友好让步态度”一语也隐含了美日在关于日本在中国东北军事行动是否越过锦州这一问题上曾相争多时。二是这则材料也揭示了这样一个事实:即美国务卿史汀生与日驻美大使出渊胜次进行会晤同一天,美驻日大使福白斯在与日币原外相就日军在东北行动一事也进行同样的会谈。它充分说明,在“九一八”事变爆发的前一天,美日外交高层之间确实就日本在东北的军事行动一事进行了谈判,在此情形下美日双方达成“密约”也就不足为奇了。

在这里需要指出的是,九一八事变前后美日之间的交涉主要是通过美驻日大使出渊胜次与美国务卿、日驻美大使福白斯与日币原外相之间会谈来进行的。因而,上述两份材料对于《美日密约》的存在具有重要的佐证价值。

材料之三:事变后美驻华大使詹森致美国务卿史汀生电。

该材料来自美国国务院1931年对外关系文件。美驻华大使詹森在致国务卿史汀生这份电文中称:“日本开始在沈阳行动前的24小时之内,已征求了重要国家的意见,显然那就是英国和美国,问它们是否同意日本此次行动,答复是肯定的。”[2]27。该份电文之价值在于它揭示了这样一个重要事实:即日本在“九一八”事变前24小时之内就日军在沈阳军事行动取得了美英的谅解。这个时间与《美日密约》达成时间,即“九一八”事变前一天是相吻合的。它从时间角度及美国对日在中国东北军事行动问题态度两个方面佐证了《美日密约》存在。即当日本征求美国关于日军对东北采取行动时,美国即与日达成了如下密约:“美国不与闻满洲事变,但日本的军事占领应限于锦州以北,日本则对美在华利益表示理解。”

材料之四:伪满洲国皇帝爱新觉罗·溥仪所著《我的前半生》相关记载

爱新觉罗·溥仪在该书中谈及美国对“九一八”事变态度时称:“精通英文、日文的郑垂不时地把外国报纸上的舆论告诉我,说美国不少报纸言论是袒日的。他曾有根有据地说了一些非公开消息,例如美日曾有密约,美对日本在东北的行动有谅解,等等……事实上,喜欢吹牛的郑氏父子并没有撒谎。在当时的《东方杂志》上,就可以找到《纽约论坛报》、《纽约日日新闻》等报纸上的袒日言论的译文……至于日美对东北问题的秘密谈判,则在一九三五年十二月号的《国际事件》(International Affairs,1935 Dec.)上据西·莱特的一篇文章《美国人对远东问题的观点》(Q.Wright:American View of the Far Eastern Problem)中揭露了出来。”[4]272

溥仪在这份材料中所提到的郑垂系伪满国务总理郑孝胥长子曾任满洲国“总理秘书官”。溥仪这份材料不仅提及了郑垂“有根有据的”《美日密约》之说,而且还特别提到西·莱特的一篇文章《美国人对远东问题的观点》中对此事的披露,因而对于说明这份密约的存在具有特别的意义。尽管笔者至今未曾查到西·莱特所写《美国人对远东问题的观点》一文,但这并不影响这则史料价值之所在。

材料之五:关东军参谋石原莞尔对记者谈话

这则材料来自于学者史桂芳在其所著《“同文同种”的骗局》中引用1931年9月19日《满洲日报》(号外)之相关内容。该份材料就九一八事变发生第二天关东军参谋石原莞尔对记者发表谈话作了如下引述:“我们不得不驱除群聚的苍蝇,此点各国也已承认……对于疯狂进攻正义者的暴戾进行膺惩,又有何忌惮之处!”[5]121石原对记者此番谈话中“群聚的苍蝇”显然指张学良东北军,而“此点各国也已承认”也从另一角度说明关东军事先知晓了日本与西方主要国家之间已就日军在中国东北军事行动达成谅解,其中自然也包括《美日密约》的达成。

上述几种材料尽管表述视角不一,但它们之间却形成了一个有效的证据链,这个证据链都指向同一个事实:美日在“九一八”事变前一天确实就日本在东北的军事行动一事达成了《美日密约》。

二、从内容来看,《美日密约》与当时美国远东政策及日本解决东北问题的方案也是完合相符的。

第一,《美日密约》有关日在东北军事行动限于锦州以北之内容与当时美国牺牲中国东北以保其在华关内利益并企图“祸水北引”(即希望日军占领我国东北后北攻苏联)的远东政策是完全一致的。

“九一八”事变前,美国正经历着历史上最为严重的经济危机。胡佛总统被这场危机弄得焦头烂额,无睱东顾。美国在中国东北没有多大利益,对日本在中国东北的行动最大的要求就是日本军事行动不能越过锦州扩展到美国有较多利益的华北而已。除此而外,胡佛总统还希望日本掉头北上,借苏联之手束缚日本的手脚。“九一八”事变爆发后,胡佛总统幸灾乐祸地说:日本卷进满洲“并非坏事”,因为中国和布尔什维克这两件事“就够他忙伙一阵子了。”[6]219

为了使日本占领东北后尽快将矛头指向苏联,美国甚至还曾劝蒋介石将东北出卖给日本,以实现其“祸水北引”之目的。据溥仪在《我的前半生》中引用郑孝胥所透露的信息称:“他还很具体地告诉我,早在事变前美国方面的重要人物就劝过蒋介石,把满洲卖给日本,让日本去碰苏联,以收其利”。[4]272

第二,通过《美日密约》取得美国对其在中国东北军事行动的“谅解”也是日本“武力解决满蒙问题”方针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日本解决满蒙问题由来已久,1927年政友会总裁田中义一出任日本内阁总理大臣后便致力于以扶植张作霖为主的和平满蒙分离行动。此策失败后,以中日关税谈判为契机,日本对满蒙问题解决由“和平方式”转向“武力解决”。当时正是币原在国际上大力推行“协调外交”之时,为了不使满蒙问题影响日本与国际、尤其是英美之间的关系。日本在确定武力解决满蒙同时,也决定了在动手以前必须取得国际,尤其是英美“谅解”的前提。正如日本外务省在1931年春所说的那样:既然中日关系终究要陷入无路可走的境地,那就必须让它“塌塌实实地行不通”,要使全世界(主要是英美)谅解日本在外交上的地位。[7]551日本之所以如此看重英美对日本武力解决满蒙之态度,主要是担心英美尤其是美国会因此对其进行经济制裁,而对大部资源取之于英美或英美在东南亚殖民地的日本来说,英美一旦启动经济制裁那后果无疑将是灾难性的。

正是出于上述缘由,日参谋本部作战部部长建川美次在1931年6月奉命主持制订的《解决满洲问题方策大纲》中声称“要解决满洲问题”“不得不采取军事行动”时,又再三强调“有必要取得国内外的谅解”,并为此特别规定“约以一年为期”。[8]234该大纲实际成为日本帝国主义军事侵略我国东北的行动纲领。此后,日本政府便围绕“武力解决满蒙问题”对英美展开了全面积极的外交工作,《美日密约》即是其重要成果之一。

“九一八”事变前一天美日达成有关东北问题的《美日密约》使人很容易将其看作日本关东军发动“九一八”事变的重要前提。其实,与其说《美日密约》促成了九一八事变,勿宁说是关东军急于提前发动武力入侵我国东北之举促成了《美日密约》的达成。

如前所述,日本政府为武力解决满蒙问题决定用一年时间来做英美方面工作,然而作为侵华急先锋的关东军却再也等不及了。9月15日,日驻沈阳总领事林久治郎致电币原外相称“关东军正在集结军队,提取弹药器材,有于近期采取军事行动之势。”币原接电后当即向陆相南次郎提出抗议:“此种作法将从根本上推翻以国际协调为基本原则之若规内阁外交政策,绝对不能容忍”[7]554币原曾于1930年11月滨口雄幸遇刺后一度代理内阁总理,在当时还有相当的势力,这也是后来美国在事变发生后寄希望于币原一个重要原因。天皇、西园寺公望也告诫南次郎:对抢先干预“事关外交”的人,要“予以管束”。[9]371

尽管天皇、西园寺公望以及政府要员通过陆军大臣南次郎令关东军立即停止行动,南次郎还奉天皇之命派参谋本部的建川美次前往东北劝关东军暂取“隐忍”态度,但币原外相对于能否就此遏制关东军行动并没有把握。为了防止特殊情况的发生(即万一关东军不听劝阻提前发动事变),英美不致因此对日采取制裁行动。币原外相与日驻美大使出渊胜次便分别与美驻日大使福白斯及美国务卿史汀生举行紧急会谈,并就先前争论多时的“日军事行动不得超过锦州”作了让步,从而在事变前一天就日军在中国东北行动达成了《美日密约》。

币原因关东军要提前发动事变而产生的焦躁情绪及外交努力在事变前其对华外交行动中也得到了反映。对此,蒋廷黻先生在其回忆录中曾有如下记载:1931年冬,有一位朋友告诉我,币原于那年夏天(即1931年夏—引者)就曾要求当时中国驻日公使汪荣宝,回南京向政府报告。“报告你们政府,一个大事变就要发生了。除非中日双方政府谨慎处理,双方均将被毁。尽速和我来解决,但我一定要占一些便宜。”[10]143

三、美日达成密约后所发生的事实,特别是日机轰炸锦州前后美国对日态度显著变化也印证了《美日密约》存在。

美国谅解日本在东北军事行动的关键点是“日本在东北军事行动不得超过锦州以北”,这也是《美日密约》内容的关键所在。因而,美国在10月8日日机轰炸锦州前后对日态度如何变化也成为我们考察《美日密约》是否存在的重要事实依据。

(一)日机轰炸锦州前美国对日态度与《美日密约》关系之解读。

九一八事变爆发后,英国为了避免由自已所主宰的国联因卷入事变威信受损,希望美国以九国公约签字国身份来处理该事件。但英国这一主张被美国以“事情并不涉及凯洛格公约或任何其它条约”[11]78为由拒绝了。美国务卿史汀生在解释美国对事件态度时称:“我们不想去探究谁是谁非……我们保持不偏不倚。”[2]146

九一八事变发生后,美国在公开场合对事变采取“不偏不倚”政策。但私下却又屡屡要求国联不要对日施加压力。美国务卿史汀生致函国联秘书长德拉蒙德“请勿对日本过份使用压力,以免币原外相制止军人发生困难。”[12]86并警告“(国联)不要利用美国去威胁日本”[11]869月22日,史汀生照会日驻美大使出渊胜次称:“我相信把事件交给日本外务省和币原外相去自由处理是适当的。”很显然,事变发生后,美国最为关心的是日本政府,尤其是日本外务省对事变的掌控,即使九一八事变主导权掌握于日本政府之手。

美国在九一八事变之初所采取的上述“不偏不倚”态度与《美日密约》关于“在日军不进攻锦州”前提下“美不与闻满洲事变”是完全相吻合的,成为《美日密约》存在的一个重要事实例证。而美国在事变后之所以关注使事变主导权掌握于日本外务省之手显然又是与《美日密约》是密切相关的。因为《美日密约》是美国与日本政府私下达成的。只有日本政府、尤其是外相币原掌控了对事件处理权,才能保证《美日密约》得以实施。

也正是出于维护《美日密约》之考虑,九一八事变发生后,美日之间外交往来十分频繁。日本政府在事变发生后对外发布了“不扩大方针”,并将这一方针立即通知美国。9月22日由国务卿史汀生照会日驻美大使出渊胜次,表示美国相信日本政府“不扩大事件方针”。9月25日,史汀生在与出渊胜次密谈中还特意强调“美国政府(对日)的友好态度”[11]87在美国看来,日本政府提出的“不扩大方针”实际上也意味着日本军事行动不会超过“锦州以北”,是日本政府遵守《美日密约》的表现,因而是值得称赞的。史汀生与出渊胜次的这次会谈实际上是美日双方对《美日密约》的又一次确认。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尽管美国政府在公开场合对九一八事变采取“不偏不倚”的政策。但美政府官员私下却发表了大量为日本侵略我国东北行动辩护的言论。美驻英大使道威斯甚至称:“日本为保护日侨生命财产的安全起见,对满洲的进兵是不可避免的。”[6]219美各大报纸也纷纷列举日本对中国东北军事行动的种种理由。对此溥仪在《我的前半生》中也这样写道:“在当时的《东方杂志》上,就可以找到《纽约论坛报》、《纽约日日新闻》等报纸上的袒日言论的译文。比如,前者有这样的话:“日人军事行动,乃对中国废除不平等条约政策所不能免之反响”,后者:“日本继承俄国在满洲开发,至于今日,其功绩之伟大,为世人公认。”[4]272美国政府官员及媒体的这种宣传一方面是为美国对事变“不偏不倚”政策辩护,另一方面也是对日本遵守《美日密约》的一种反馈,借此向日本表示这样一种态度:只要日本严格遵守美日之间达成的密约,美国对日就会继续采取“友好”态度。

(二)日机轰炸锦州后美国对日态度与《美日密约》关系之解读。

1931年10月8日午后1时50分,日12架飞机由沈阳飞抵锦州,并投下76枚炸弹,造成无辜民众19人丧生,32人受伤,锦州省署、学校、车站等建筑物遭到严重破坏。这是九一八事变以来,日机对锦州的第一次轰炸,也是日军对锦州的第一次行动。

与对关东军发动九一八事变所持态度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日机此次轰炸锦州的炸弹仿佛投在了美国头上似,美国政府态度激烈且反应迅速。10月9日,胡佛总统召开内阁紧急会议,史汀生在会上指出:日本此次行动表明它已把各项国际条约“视如一张废物纸”[13]308。与此同时,美国还一反前态决定与国联“合作对日”。会后史汀生根据会议精神致电国联秘书长,表示美国“未忘争执者对于《非战公约》《九国公约》所应担负之义务”,并要国联理事会对日“不可稍懈其监视”。[8]259随后,美国政府又决定派美驻瑞士代表吉尔为美驻国联列席代表(17日吉尔正式列席国联理事会会议。)10日,史汀生召见日本出渊大使,指出:日本在锦州的做法违背了国联九月三十日精神(即国联限日撤兵精神--引者。)[11]9311日,史汀生又致电美驻日代办内维尔,要其转告币原: “(日机)轰炸锦州是一件非常严重的事件”,希望日方“澄清”这一问题。[14]177其后,随着日本对锦州地面军事行动的展开,美国态度也日趋强硬。19日,史汀生面告出渊胜次:“我不得不认为这是日本军队违反《凯洛格公约》和《九国公约》的行为”[2]45日军对锦州的进攻是“毫无道理、彻头彻尾的侵略行为”。[2]59这也是“九一八”事变以来美国首次以两个国际条约宣示日本。当日本不顾美国的反对于1932年1月3日出兵攻占锦州后,美国政府又于1月7日发出了著名的史汀生“不承认主义”,声称:“最近锦州方面的军事行动已将1931年9月18日以前中华民国在南满最后存留的行政权破坏无遗”,美国政府“不能承认任何事实上的情势为合法”“凡中日两国政府或其代表所订立的任何条约或协定,足以损害美国或其人民在华权利者……美国政府均无意承认。”[15]249这个照会也是自“九一八”事变以来美国在正式场合对日最为强硬的的警告了。

如前所述,《美日密约》的关键在于日军在我国东北军事行动不得超过锦州以北。日机对锦州的轰炸意味着日方并没有将美日双方在事变前达成的关于“日本军事行动限于锦州以北”的条款放在眼里,是对《美日密约》的严重违犯。日机轰炸锦州前后美国对日态度发生如此大的变化,这也从事实上印证了《美日密约》的存在。日机轰炸锦州之初美方要日方对此予以“澄清”也就是要日本就是否遵守《美日密约》关于“日军行动不超过锦州以北”之内容作出说明。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日机轰炸锦州之前,尽管英国以“国联”身份,以《非战公约》《九国公约》的名义要美国参与对九一八事变的处理,但均被美国以“事件不涉及两个条约”为由而拒绝了。然而,自10月8日日机轰炸锦州后,美国却又屡屡以《非战公约》《九国公约》来谴责、警告日本。在美国政府眼中,仿佛只有日本对锦州的侵犯才违背了上述两个公约。实际上,美国在日机轰炸锦州后之所以主动扯起两个公约作“大旗”,其真正原因并非在于日方此举违反了《非战公约》《九国公约》,而是在于日方此举违背了《美日密约》。由于《美日密约》是美国为了一已之私利对日本侵略我国东北罪行的怂勇,是见不得人的勾当,自然也摆不上台面,美国除了拿《非战公约》《九国公约》“说事”外也别无选择了。

美国在日机轰炸锦州前态度的巨大反差也为我们解读《美日密约》的存在提供了一个有力的事实例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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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袁成亮(1964—),江苏常州人, 苏州科技学院人文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中国近现代史、近现代中外关系史研究。

(责任编辑:杨立民)

基金项目:本课题研究受到苏州科技学院亚太国家现代化与国际问题研究中心科研基金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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