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速公路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的思考
2014-08-27冯西辉邓仲春陈英
冯西辉+邓仲春+陈英
摘要:湖北省高速公路管理事业单位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对于完善高速事业单位工资管理体制、理顺不同岗位与技术职务之间收入分配关系、调整分配秩序、完善岗位管理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通过对湖北省高速公路管理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制度现状、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的方向进行深入分析与研究,提出了湖北省高速公路管理事业单位如何更好地实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改革的思路和建议。
关键词:高速公路 事业单位 绩效工资
为实现全省高速公路规范管理,建立“集中统一、运转高效、规范有序、特色鲜明”的行业管理机制,根据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交通运输部关于高速公路“投资多元化、管理一体化”的要求,湖北省于2005年全面调整高速公路经营管理体制,先后成立了京珠、汉十、随岳、鄂西、黄黄、武黄等六个高速公路管理事业单位,实行“一路一处”。高速公路管理由原“一路一公司”到“一路一处”的体制改革,对更好地履行政府职责、加强公路专项资金管理、降低运行成本,为实现湖北高速公路事业科学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应对体制改革,各高速公路管理事业单位最首要的任务就是要尽快建立起既适应高速公路实际又符合事业单位管理要求的新型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尤其应从战略的高度重视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积极探索运用分配杠杆,吸引、留住和激励人才,牢牢抓住人力资源“第一资源”为湖北交通发展添砖加瓦。
1 湖北省高速公路管理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制度现状
2005年以来,湖北省高速公路管理事业单位虽在管理体制上实现了由“一路一公司”到“一路一处”的改革,但在工资分配上仍实行实际工资企业化分配与事业工资存档“两条腿走路”模式。一方面,各单位由上级部门按照人平工资数,根据编制人数核定工资总额,实行包干管理。各单位在核定的工资总额内,自行制定内部分配方案,职工实际工资收入按照单位内部分配方案规定的分配形式和标准,以及职工个人所聘岗位和绩效确定。另一方面,职工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套定的事业单位工资仅作为档案工资,用于职工调动和缴纳社会保险的依据。
1.1 各单位工资总额分配平均主义较严重。长期以来,湖北省高速公路管理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由上级部门按照人平工资数,根据编制人数统一核定。各单位干多干少、干好干坏,工资总额仅与编制人数挂钩,与经济效益没有明显关联,是单位在吃国家的“大锅饭”,工资总量分配平均主义较严重。
1.2 现行工资分配与事业单位工资分配相关政策不符。各高速公路管理事业单位工资分配仍实行实际工资企业化分配与事业工资存档“两条腿走路”模式,现行工资分配未真正纳入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制度体系中。随着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现行工资分配制度已难以适应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要求。
1.3 不同单位之间岗位收入水平差别较大。各高速公路管理事业单位工资分配由单位在核定的工资总额内,自行制定内部分配方案,职工实际工资收入按照个人所聘岗位和绩效确定。由于历史原因、工资总量、单位工作实际等,不同单位之间同岗位职工收入水平相差较大,不利于工作人员在行业、系统内部有序流动。
1.4 现行工资分配体制缺乏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目前各高速公路管理事业单位工资标准仍执行2001年上级部门批复标准,此工资标准已执行十余年未作调整。现行工资分配体制未建立起常态化工资增长机制,工资增长未与国民经济增长和财政收入增长相适应,不利于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和激励人才。
2 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的方向
2.1 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基本构成。2006年7月起,国家开始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体系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三个部分构成,对在事业单位苦、脏、累、险等岗位工作的人员,实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其中,岗位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所聘职务岗位的职责和要求。分别对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不同的岗位等级,实行“一岗一薪”,“岗变薪变”。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由国家统一规定标准。绩效工资是事业单位收入分配中机动的部分,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比重较大,分为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事业单位自主分配绩效工资,强化激励约束机制,是工资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2.2 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改革的基本特点。一是改革高度集中的工资管理体制,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和财政分级管理的要求,赋予地方、部门一定的分配管理权。二是建立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绩效工资制度,增强工资的激励功能,完善高层次人才激励机制。实现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报酬。三是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使事业单位的工资增长与国民经济增长和财政收入增长相适应。四是在制度形成和运行机制上,与公务员工资制度脱钩,实行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类、分级管理的收入分配制度。五是完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政府通过调控手段正确引导事业单位服务方向,不断提高其公益服务的水平和能力。
3 湖北省高速公路管理事业单位实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改革的思路和建议
3.1 关于工资总额问题。一是建立工资总额自然增长机制,每年根据职工年度考核结果上调薪级工资,确保高速公路管理事业单位职工的工资增长与国民经济增长和财政收入增长相适应。二是放开对单位绩效工资总额的控制,实行工效挂钩。根据《关于印发<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指标挂钩暂行办法>的通知》(人计发〔1995〕51号)文件精神,应将单位绩效工资总额与通行费收入计划完成情况挂钩。增资部分与通行费超收情况挂钩,并确定相应的浮动比例,以此确定绩效工资总额增长幅度。
3.2 关于内部分配问题。鉴于目前高速公路管理工作实际,可以考虑在实行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制度的前提下,允许高速公路管理事业单位在总额控制之内自行制定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细则,充分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
3.2.1 内部分配向关键岗位和优秀人才倾斜。对劳动强度大、工作条件艰苦的岗位,在制定工资制度时,可以适当倾斜;对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的岗位上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可以参照市场价位,实行协议工资制;对有重大发明创造,并为单位带来显著效益的人员,可以实行重奖。同时,积极探索技术、管理、资本等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的实现形式。
3.2.2 实行最高工资与人均工资差额控制。目前,浙江、陕西、山东等省在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改革过程中均出台相应文件,规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年收入水平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职工人均收入水平的3倍。根据我省高速公路发展的实际,对我省高速公路管理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可以按照最高工资与人均工资2-3倍实行差额控制,进一步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3.2.3 因劳动强度不同应在分配上有所体现。目前,湖北省各高速公路车流量、收费额差别比较大,各单位职工劳动强度不同,同一单位不同站点职工劳动强度亦不同。以京珠高速公路湖北段为例。2011年京珠湖北段拆分后通行费收入19.2亿元,占全省高速公路收费额的1/5,职工与省内其他高速公路职工相比劳动强度大,特别是主线站收费人员劳动强度更大。为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建议对于劳动强度特别大的一线收费人员设置高强度工作津贴,在分配政策上体现劳动强度差异。
3.3 关于基础配套工作。湖北省高速公路管理事业单位顺利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还要高度重视绩效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的基础管理工作。一是科学合理地定岗、定员、定工作量,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目标管理制度和质量评估制度等。二是要充分考虑各岗位工作量、责任、风险等因素,科学地测算和制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系数标准等。三是要在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及时足额地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劳动、学习、休假等福利制度。
总之,湖北省高速公路管理事业单位如何顺利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如何使收入分配发挥更有效的激励作用,值得深入研究。各单位应进一步加强探索,积极研究,尽快建立健全一套科学、行之有效的绩效分配办法,确保绩效工资改革取得实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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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马俊飞.战后初期日本政治文化的重构[D].陕西师范大学, 2013.
作者简介:冯西辉(1979-),男,安徽睢溪人,部门主任,经济师职称,研究方向:工资管理;邓仲春(1981-),男,湖南邵东人,社保主管,经济师职称,硕士阶段研究方向:社会保障制度与经济社会发展;陈英(1965-),女,湖北天门人,人事主管,经济师职称,研究方向:人事绩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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