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对我国财税体制中“营改增”的认识
2014-08-27王改萍
王改萍
【摘 要】“营改增”顾名思义就是指以前缴纳的营业税改成缴纳增值税。2013年8月1日,对全国应纳营业税的纳税人来说,是一个值得纪念的日子,从这天起,对占财政总收入15.6%(2012年数据)的营业税应税项目应交营业税将改成应交增值税的方式征收,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这将对国民经济产业优化、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乃至国家财政体系的结构调整都将具有深远意义。
【关键词】财税体制;营改增;税制改革;背景;意义
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国务院扩大营改增试点至北京、安徽、天津、广东、湖北、江苏、福建、浙江、厦门、深圳等10省市,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范围推广至全国。2014年1月1日起,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2014年6月1日起,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一、“营改增”政策改革的背景
1.税收法治完善的需要
税收是国家最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之一,我国现代税制结构中,虽是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双主体的模式,但流转税税收总额所占比重远远大于所得税税收总额所占比重,而流转税中,增值税和营业税又是两个最重要的流转税税种,占流转税税收总额的70%左右,可见增值税和营业税对国家整个税收体制有举足轻重的影响。营业税在增加财政收入、支援经济建设、调节产业结构尤其是第三产业结构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长期实践中,由于营业税是以应纳营业税项目的全部营业额为课税依据,逐渐显现出重复征税、税收负担不均,涉及第三产业税率税目繁多、不利于产业结构优化等弊端,而增值税是对本流通环节的增值额为课税依据,从而较好的避免了重复征税的问题。
2.调整税收结构的需要
在双税制主体结构下,因所得税是对盈利部分征税,税负合理,但所得税占税收总额比重较低,在现代新经济形势下,如何降低流转税比重提高所得税比重、如何适应世界经济大趋势已成为理论界的一大热点,而其中一个重要论题就是增值税的完善和营业税的改革转型问题。
3.增值税立法的必然需要
增值税作为我国税制体系中第一大税,2012年已占税收总额的29%,而在税收立法中,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形式制定的税法只有《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对第一大税的增值税仅以国务院颁布的《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形式存在,随着国家和纳税人法制观念的不断增强,通过法定程序将增值税升级到法律高度,即对增值税进行立法和完善将势在必行。
二、“营改增”政策的意义
1.有效避免了流通环节重复征税问题,使税负趋于合理,使税收对经济发展产生的扭曲作用最小化
营业税是以应纳营业税项目的全部营业额为课税依据,而不管前道流通环节是否征税,这样就容易出现重复征税的问题,造成税负不合理、不均衡。增值税从理论上讲,征收增值税最大的好处,是在为政府取得足够的财政收入的同时,让税收对经济发展产生的扭曲作用最小化,让税收回归其中性功能。增值税是对本流通环节以其增值部分征税,无增值额就不计征,有效的避免了重复征税问题,为各产业创造了公平竞争的税制环境。
2.促进了国民经济在各产业各行业的均衡发展
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征税范围都带有明显的行业性,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大多缴纳增值税,第三产业大多缴纳营业税,由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在税率、税目等各税收要素具体规定方面各不相同,容易造成行业间税负的实质性差别,实行“营改增”后,最大的受益群体是服务业,因而促进了服务业向大而全的规模化发展,进而促进整个产业链条的均衡发展。
3.有利于扩大社会就业,促进民生改善
实行“营改增”后,大部分第三产业的税收成本下降,利润上升,促进了第三产业的长远健康发展,这将对扩大就业需求、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强民众幸福感形成强有力的支撑。
三、“营改增”政策带来的后续问题
1.中央与地方财政分配关系及权利分工的变化
在目前税收征管的“分税制”财政体制下,营业税属于地方管辖税,增值税属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营改增”后,原本属于地方财政收入的部分将减少,属于中央财政收入的部分将增加,中央集中管控的税收权利也将增多,所以如何调整和平衡中央与地方的税收管理权限、如何合理适度的划分、分配中央收入和地方收入及分配比例,是需要急需解决的问题,以使财政体制的“分税制”不断改革完善。
2.“营改增”后增值税税收体系中税率的层级
从税制特点角度来看,增值税的最大缺点是具有累退性,国家通常会对一些日常生活用品设置低税率,从而降低增值税累退性。同时,为均衡大部分第三产业的税收负担,“营改增”后,又增设了两档税率,11%和6%,至此,增值税税率由以前的17%,13%,及零税率三档变五档,档次过多,增加了税制的复杂性,导致一些细分行业税率难以界定,相应增加了计税和稽查成本,也不符合税收效率原则,故增值税税率有待统筹设计并完善。
3.纳税成本和征收成本的变化
由于增值税是对本流通环节的增值额征税,对以前流通环节已征税款增加了实行认证和凭票抵扣环节,同时,增值税在对增值额的核算方面有特殊的规定和要求,在纳税人认定和划分、税款计算和征收、发票开具和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保管、涉税处罚等方面都有较为严格详细的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势必增加核算难度,增加纳税人纳税成本和税务机关的征税成本,这也是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2011
[2]陈共.财政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