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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出版社稿酬支付会计的处理

2014-08-27陈舸

中国经贸 2014年9期
关键词:会计处理出版社

陈舸

【摘 要】随着我国文化事业单位的不断发展,面对当今数字出版物的强烈冲击以及其他诸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传统图书出版社间的竞争日益激烈。那么,作为出版社成本最重要组成部分——稿酬,其支付方式对于出版社的管理工作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本文就出版社稿酬支付以及账务处理方面进行讨论,并针对其出现的问题提出了一些观点。

【关键词】出版社;稿酬支付;会计处理

一、出版社稿酬支付的现状分析

1.出版社稿酬支付的现状

稿酬是指因出版作品而支付给作者的稿费,是出版社进行成本核算的重要项目之一。稿酬支付的标准是从1949年最早的“拆实单位制”、“印数定额制”,到文化大革命时期的“零稿酬制”,再到“基本稿酬加印数制+版税制”。现如今,有三种稿酬支付方式:基本稿酬加印数制、版税制、一次性支付稿酬制。目前,在我国,大多采取的稿酬制度都是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制度。而国际上所通行的稿酬支付方式是版税制度。所谓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制,指的是根据作品的质量和著译的难易程度以及印数确定而成。当前,网络数字出版物的兴起,稿酬支付又新增内容,“点击率”成为支付稿酬的又一标准。

所谓基本稿酬加印数制度的计算方式如下:

稿酬=稿酬标准*字数+(稿费标准*字数)*1%*印数/1000

版税制核算方式:

稿酬=图书定价*发行数*版税率,其中版税率一般情况下都是8%

一次性付酬方式:

付酬标准和计算方式可参照基本稿酬。不足500字的按照500字计算,超过500字的按照1000字计算。

具体分析,基本稿酬加印数制存在的弊端就是没有考虑到市场的通货膨胀,且作品的质量和著译难以衡量,没有明确的规定范围,此支付方式缺乏可靠性。对于版税制,受越来越多的出版社的接纳,但是版税标准不高,报酬相对来说还是低。出版社给出的报酬范围跨度大,作者收益稿酬也相应的存在两个极端。

2.改进出版社稿酬支付问题方式

作者和出版社都想受益,而他们之间的矛盾也在于此。作者想获得经济收益,出版社想降低成本,双方要想达成“共赢”,出版社就必须做出根本性的改变。版税制是我国出版社未来发展的需要方向,能基本上解决双方之间的矛盾问题。版税制是把两者都放在同一起跑线上,双方共同承担风险。虽然版税制度并不能完全消除两者之间的矛盾,但对于两者之间的合作起到了促进的作用。对作者和出版社两方都有一定的约束力,能确保作者拿完稿费后仍然能够处理售后事宜,还会让出版社积极进行出版物的推销,这样就加强了出版业的竞争力。

版税制是国际上通行的稿酬支付方式,是我国稿酬支付方式的必然趋势。国外作者在我国出版作品都要求出版社支付版税,而我国出版社出版国外作品时也需要采取相应的支付方式。而在现实支付过程中,我国出版社大多实行基本稿酬制度,所以很多出版社的做法是对国外来搞采取版税制,对国内作品采取基本稿酬制,那么,这种做法显然是不公平的市场竞争,国外作品享受“超国民待遇”。这种与国际脱轨的做法对于作者来讲是不平等的,造成涉外出版物在出版过程中缺乏竞争力。我国稿酬制度必须与国际接轨,采取版税制度支付作者稿酬,这也是我国加入WTO以后的形势发展需要所决定的。采用版税制度所面临的问题是不能确定出版物的销售数据,这就需要建立一整套完整的信息平台和培养一批优秀的财务人员。这也是出版社当下应该解决的问题。

3.新兴起的数字出版物的讨论

随着科技的发展,时代的进步,网络数字出版物已经是当下出版物中的流行元素。那么,数字出版物的稿酬核算也是出版社值得思考的问题。而随着版税制的推广,数字出版物也面对同样的问题,所以,针对于数字出版物的版税计算问题要单独讨论。数字图书的定价方式是以一本为单位定价的,然后确定整体价格。这种定价方式的缺点是无法确定图书的实际价值。还有一种“后定价方式”的稿酬支付方式,是先确定一本书的“借阅·千字”=周期内阅读的次数*字数,按照这种模式,计算出总“借阅·千字”数。那么,计算版税时,就按照出版物的“总借阅·千字”数除以整个周期内图书“总借阅·千字”数,再乘以整个图书馆的定价来核算一本图书的定价。对于版税的计算,要求出版商提供出版物的经营数据,以某一周期内的总销售额的某个百分比作为分成,再根据后定价方式和受关注度来确定一本书籍的分成额。

二、出版社稿酬支付方面出现的问题以及解决对策

1.稿酬管理不到位

由于出版社属于特殊性的行业,作者与出版社签订合同,同时需要通过多个部门的备案管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部门与部门之间容易出现一些问题,比如相应的稿酬支付、对合同的异议、合同的期限管理、对售后的处理等。这些都需要出版社管理部门的积极配合与合作,做好衔接,掌握好合同的履行情况,所以,出版社管理部门的协调工作还有待提高。

2.稿酬支付票据问题

稿酬支付形式有四种:一是购买国外出版社或版权代理商的版权并取得境外发票,支付的是版权税。二是购买国内版权代理机构的版权,由对方开具发票,并在税前扣缴列支。三是购买国内文化业或者相关行业作品的版权,取得发票并税前列支。四是出版社支付个人稿酬,这也是现在最常见和发生频率最多的支付形式。以下要探讨的便是该问题,在对出版社向个人支付稿酬的调查中,发现一些单位在支付给作者稿酬时,没有要求个人开具正式发票,而是通过单位的“稿酬通知单”和汇款收据或者电汇等,来反映经济业务的发生,费用的支付,并根据规定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

出版社为什么不向个人索取发票呢?原因有四点:一是稿酬收入属于营业税免征项目,作者不需要缴税,而且税务局对此业务的管理比较放松。二是对于作者来讲,开立发票只是给出版社作为费用票,与自己的利益毫不相干,所以没必要多此一举。而且作者数量多,职业复杂,地点分散,出版社不易收取发票。三是据统计,各大出版社在稿酬支付问题上,都采用支付凭证来替代发票使用,这已经是一种行业惯例了。四是国家对于出版社支付给个人稿酬票据问题上没有统一的规定。

稿酬支付票据与出版社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关系最为复杂和密切,《企业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出版社把支付的稿酬作为费用,就应该取得相应的正式发票或者自制统一的票据来反映业务的发生,并且根据国家规定来缴纳企业所得税。那么,关于取得发票问题上,有以下几点处理方式:

(1)作者到税务局代开发票。个人获取稿酬收入是免征营业税的,但免征税不等于说不开立发票,可以像取得劳务所得稿酬一样开立营业税发票。这种开具发票的缺点是:作者众多,税务局将要面临需要增加很多窗口的压力。

(2)视同行业自制发票。出版业向国家税务机构申请“自制发票”,并在税务局相关窗口备案,这种自制发票不受到规范管理,恐怕难以实现。

(3)出版社开具发票。《发票管理法》规定“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包括收购单位和代扣代缴企业支付个人款项时、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有其他理由需要付款方开具给收款方发票的。比如企业购买农副产品时向农业生产者开具的发票。由于这种票据管理模式只是作为控税的保障,对于企业或者个人来讲,没有太大约束力,如果管理不散就会造成税收的流失。

以上几点解决方式还都需要继续探讨和研究,目前,随着经济业务形式越来越多样化,势必也会对国家税务机关带来诸多征收上的问题,发票和纳税的关系越来越明朗,不能一味的遵循“以票控税”来要求绝对的票税同步化,要积极灌输“票税分离”的思想理念,不偷税漏税,及时上缴税费。

3.稿酬的会计处理

对于稿酬的核算,应该增加其二级会计科目,即“应付稿酬”和“暂存支付”。“应付稿酬”借方表示应付而未付给作者的稿费,贷方反应已支付给作者的稿费,余额在贷方。“暂存支付”借方反应已经提取的但尚未向作者支付的稿酬,贷方表示已发放的稿酬,期末余额在借方。

在会计处理方面,当月提取的稿费应当全部发放,尽量做到不拖拉工作,而会计人员在收到支付稿酬的原始凭证后正常入账。如果当月的现金稿酬未发放完毕,财务人员应该做出调整,及时确认成本债务信息,并如实反映在账务中。

三、总结

综上所述,在面对全球一体化的今天,出版社的稿酬支付问题仍然需要深入改革,在稿酬的账务处理方面也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只有这样才能适应市场新环境的变化。本文就出版社稿酬支付和财务处理方面进行了讨论,力求对其出现的问题提出一些可供的建议,希望给读者一些帮助。

参考文献:

[1]汤林弟.图书版税制与出版产业建设[J].出版科学,2010年1月

[2]于友先,论现代出版产业市场运作规律[J].出版发行研究,2009年1月

[3]赵艳玲、王又庄.新闻出版企业会计[M].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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