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地勘单位“走出去”企业的财务管理
2014-08-27刘伯顺
刘伯顺
“走出去”战略是党中央和国务院根据当前经济全球化新形势和国民经济发展的内在需要做出的重大决策。鼓励和支持企业“走出去”开展跨国经营,既是我国拓展对外开放的深度和广度的客观需要,也是我国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必然选择。上世纪九十年代我国提出“引进来、走出去”的发展战略,党的十八大又进一步提出:“加快走出去步伐,增加企业国际化经营能力,培育一批世界水平的跨国公司”。截至2012年度,我国共有1.6万家境内投资者在境外设立直接投资企业近2.2万家,分布在全球177个国家和地区。在这些境内投资者中,从事矿业权勘查、开发的矿业投资的地勘单位占了一定的比重,他们承担着为国家经济发展寻找急需的矿产资源的重任。商务部发布的《对外投资合作发展报告2011-2012》显示,中国对外矿业投资的主体分别有矿山企业、地勘单位和非地矿企业,其中,地勘单位2011年度投资增长明显,投资项目为116例,同比增长183%;投资额同比增长158%。
一、地勘单位境外投资的特点及财务管理面临的问题
地勘单位境外投资矿业的特点主要表现为项目投资,即矿业投资的三个阶段:上游的境外风险勘查、中游勘探开采、下游开采加工。其中,绝大多数境外矿业投资的地勘单位为了发挥自身技术优势和装备优势,其投资领域大多集中在上游的境外矿权风险勘查,具体形式就是在所在国注册成立矿业公司,通过向所在国政府部门、网站申请等途径取得探矿权,或者从其他矿权所有者中购买探矿权。取得探矿权后,从地质勘查工作的初级阶段预查做起。这种投资方式决定了地勘单位的投资具有渐近的、小规模和人员精干的特点。也使得其境外公司的财务管理面临着一系列问题:
1.难以既满足所在国的会计、税务管理需要又满足国内财务管理的需要。在所在国注册成立矿业公司后,首先要按所在国的监管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必须的财务会计报告,其次,由于所在国的会计政策和税法与国内存在较大差异,向所在国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不能照搬汇交国内、难以直接采用。
2.地勘单位从成本效益的角度出发,未配备专业财务会计人员或只配备一名财务会计人员,难以满足财务会计工作的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内部控制要求。同时,财务会计人员对所在国的会计政策、税法的了解掌握需要一定的时间,而一旦熟悉和掌握后,又对这一管理中的关键岗位的轮岗和强制休假制度的执行带来不便。
3.由于这个投资阶段的特点,决定了境外公司的人员较少,财务会计人员往往一人身兼数职、经办整个业务流程。
4.由于财务会计人员的薪酬待遇、晋职往往取决于境外公司的评价,容易导致财务会计人员难以坚持原则、按制度办事,造成会计监督失位、会计信息失真。
二、解决地勘单位境外公司财务管理问题的对策
由于存在上述主观和客观因素,为了保障地勘单位的投资权益和保证资产的保值、增值,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解决:
1.在境外注册成立公司时,就必须聘请在当地有着良好信誉和一定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专业人员,按所在国的要求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承担起向所在国监管机构报送财务会计报告和纳税报告的职责,以满足所在国的监管要求。同时,在国内选派专业财务会计人员参与组建境外公司并驻境外公司负责财务会计工作。在财务会计人员的选择上,应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拟选派的会计人员必须品行端正,作风优良、原则性强;业务能力能够胜任境外财务会计工作、能够满足国内地勘单位对其境外公司的财务会计管理和核算要求。
2.加强对货币资金的监管。地勘单位境外公司的管理层应重视财务会计工作,承担起一部分内部控制职责。境外公司的银行支票与印鉴分开保管、被授予银行支票签字权的人员不得同时保管银行支票,境外公司的管理层应指定专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会计人员经管的现金、银行存款进行核查、核对,以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3.加强费用单据的审核和管理。不同的国家国情不同,有的国家没有规范、统一的类似于国内的发票等原始单据,有的国家还普遍存在着需要支付小费等行为。这就要求境外公司的管理层和会计人员必须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费用支付、报销制度并严格执行,在支付和报销程序上加以控制。会计人员对原始单据必须要求经办人员在票据上用中文详细注明购买货物或劳务的品种、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及用途,经便于审核人员及国内管理部门的查阅。
4.做好会计核算工作。地勘单位的境外公司从事境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一般情况下,均应按勘查项目进行核算。国家和一些省市为了支持国内企业在境外寻找矿产资源,设立了“境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资金”,专项资金使用的基本要求就是专款专用,按勘查项目核算。
5.在关心、支持境外公司财务会计人员工作的同时,也要做好境外公司财务会计人员的考评工作。对坚持原则、按章办事、业务能力突出的财务会计人员应加以表彰和奖励,如果因为坚持原则而受到不公正待遇,做为投资主体的地勘单位应在核实的基础上予以纠正;反之,境外公司的财务会计人员如果丧失原则、失职、渎职,造成成本费用核算混乱,甚至国有资产流失,应当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整改,直至降低待遇、调换工作岗位,承担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6.做为投资主体的地勘单位应选择有一定外语基础的会计人员管理境外公司的财务会计业务,尽可能地了解、熟悉和掌握境外公司所在国的矿业、税法、金融和会计政策。针对境外业务的特点,采取相应的管控手段。
(1)建立授权审批制度。对大额资金的支出、重大的经济业务事项和经济决策必须报经地勘单位审批;重要文件、合同、规章制度等必须报经地勘单位审批。
(2)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境外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的方式既可以是派员到公司所在地检查,也可以要求境外公司会计人员在回国述职、休假时把会计资料带加回国内接受检查。
(3)充分利用现代管理手段加强监管。对大额资金支出、重大经济业务事项应要求境外公司会计人员对原始单据扫描或复印后,通过互联网发回地勘单位;在资金的管理上,可以利用银行的“全球现金管理系统”,对境外公司的银行资金实现实时监管。
地勘单位“走出去”是一个拓展生存空间、为国家寻找急需的矿产资源的长期发展战略,具有“高投入、高风险、高回报、周期长”的特点。境外公司的财务管理能否满足这一发展战略的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走出去”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