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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别忙着‘立新规’”等十六则

2014-08-26

党的生活(黑龙江) 2014年2期
关键词:干部群众制度

先别忙着“立新规”

第一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虽已进入建章立制环节,但先别忙着“立新规”,切忌造成制度交叉打架的情形。首先,给原有制度来一次“瘦身”。要由相关单位、专门人员负责,对原有改进作风方面的制度进行一次大清理,拿起“手术刀”,摒弃不合时宜的,修整能够坚持的。其次,保证新建制度规范实用。新建的制度要像中央“八项规定”那样,直截了当、简明扼要,易操作、能落实。再次,建立目录管理制度。确保以后建立的相关制度通过程序才可进入该目录。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制度一旦建立,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不搞变通,杜绝“下不为例”。

(摘自《组织人事报》)

群众路线内涵法制化的三个条件

将群众路线的内涵法制化,应当创造三个条件。首先,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宪法权利与其他各种法律权利,使人民群众深切认识到自己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主人;其次,应当使人民群众的利益法制化,通过法律、制度来协调和均衡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眼前现实利益;再次,还应将“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转化为党员干部的具体法律义务和法律责任,落实到具体工作职责上。 (摘自《人民论坛》)

群众满意,整改才有意义

避免“松、软、拖”,群众是动力,只有把整改的任务书、时间表交给群众,与群众互动,整改才有活力;整改是否“准、狠、韧”,群众是裁判,只有让群众满意,整改才有意义。从一定意义上讲,整改就是“革自己的命”。这既需要有“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也少不了群众参与、群众监督的机制;既需要有破解“老大难”问题的勇气,又必须拿出啃下硬骨头的韧劲;既需要一桩一桩地解决实际问题,也呼唤一件一件地建章立制……如果群众对整改不满意,上级就不松口,活动就不罢休,才能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善始善终。

(摘自《人民日报》)

深入群众 关键是“心入”

“心入”群众,领导干部就要沉下心来,与群众抱成一团。有些干部,本来就不熟悉群众,也没有为群众办实事的意识,坐在农家的板凳上,想的是自家的安乐窝,“深入群众”不过是一种形式,只是为了应对上级的要求。身与群众“面对面”,心与群众隔着“墙”,与群众拉开了距离。有了距离,也就容易官气挡道,地气不通,底气不足,灵气不够,行事不公,办事糊涂,这也是为什么有的干部一不留神,侮蔑群众的“雷语”就冒了出来、蔑视群众的不良行为就做了出来的重要原因。 (摘自《浙江日报》)

群众路线是一种工作方法和领导方法

党在群众工作中必须摆脱空谈空想,更多地关注实际工作;党作为少数人的团体,必须走向作为多数人的群众中间,考察群众状况,接触群众具体生活;党在工作中不能以自我为中心,而应时刻关心群众的需要和情绪;此外,党还必须在工作中选择灵活多样、适合具体情况的工作方式。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党与群众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党对群众的工作主要表现为党对群众的领导,因此,党对群众的工作方法主要是一种领导方法。(摘自《文汇报》)

让好作风成为好习惯

加强作风建设,不能满足于坐而论道,必须结合实际、融入实践。实验证明,一种行为重复21天以上便可形成习惯,重复85天便会形成稳定的习惯。但改掉一个习惯就相对难上许多。一旦思想松懈、条件成熟,旧习惯又将出现反弹,甚至变本加厉。好习惯的养成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持之以恒,不断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稍一松懈就可能前功尽弃。同样,改掉一个坏习惯,如果没有锲而不舍的精神、刮骨疗伤的勇毅,很难彻底铲除。 (摘自《解放军报》)

贯彻群众路线要“教育”与“实践”两手抓两手硬

教育和实践是贯彻群众路线的“两只手”。两者是统一不可分割的,杜绝顾此失彼,就要做到两手抓两手硬。要重视长效机制建设,重视可操作性,以改革创新精神推动教育和实践活动不断深入。各地各部门要着力增强制度的针对性、操作性,体现问题导向、对准突出问题,不能笼而统之、大而化之;要有重点、重质量、讲实效,不能一味追求数量,更不能为了好看而定制度,防止用形式主义反对形式主义。这样的制度才会产生实际效力,既能直接遏制突出问题的再现,又能从源头上防止新问题的滋生。 (摘自《经济日报》)

善讲“大白话” 夯实群众工作“基本功”

时下,有少数干部不会“说话”,口大气粗、居高临下、废话连篇者时而有之。究其原因,是官僚主义思想作祟,更是深入群众不够,不知道群众所思所想、所需所盼,话自然说不到群众心坎上。善讲“大白话”是领导干部的一项基本功。大白话的特点是朴实生动、形象贴切,具有很强的亲和力、说服力和感染力,能为广大群众所理解和接受,哪怕有时听起来“土”得掉渣,但却句句在理、入木三分。领导干部要多讲百姓听得懂的“大白话”,用实际行动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摘自《中国组织人事报》)

“群众公认”是识人察人的首要标准

要始终把能不能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群众根本利益作为评判干部的第一标准,坚持用群众满意、群众拥护、群众认可去评价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看干部的德,要看对群众是否有真感情,做群众工作是否有热情;看干部的能,要看是不是善于做群众工作,能不能得到群众的拥护和支持;看干部的勤,要看是不是深入群众和实际,夙夜在公、勤勉工作;看干部的绩,要看工作是不是惠及百姓,是不是做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看干部的廉,要看是不是严格要求自己,把群众利益作为根本利益。 (摘自《人民日报》)

责任追究应将约束、保护、激励融为一体

责任追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惩处,而是把惩处约束、保护激励融为一体。有了明确严格的责任追究,可以促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自觉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谨慎行使权力。这是约束,同时也是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有效保护,因为有助于保证权力运行的预期,防止和避免错误。责任追究打破了干部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大锅饭体制,克服了干部工作中最大的不公平现象。实行责任追究,不是让干部不干事,而是促使干部干好事、干实事、干成事,激励干部勤奋工作创造佳绩,其出发点和结果完全是积极的。 (摘自《中国党政干部论坛》)

干部要树立“潜显并重”的政绩观

政绩观是对工作成效的价值判断,直接反映了干部工作的目标取向。关心群众利益、解决群众诉求,事无巨细,繁杂琐碎,不仅费时费力、费心费神,而且难以显现成绩。如果只重显绩、不重潜绩,对于这样的工作肯定无人愿意做,做了也只是蜻蜓点水、形式主义,甚至于能推则推,避之唯恐不及。只有树立显绩与潜绩并重的政绩观,才能在工作中既抓发展、又惠民生,才会把维护群众利益、解决群众诉求摆在突出位置,下力气抓实抓好。

(摘自《红旗文稿》)

深化创新推动调查研究方式转型

要善于把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有机结合起来,把经验指导型转化为信息指导型,推进传统调查研究向现代调查研究转型。要善于发动基层和群众,还要通过给一线部门和岗位出题目、留作业,激发和促进群众提出建设性的意见与建议。既要防止以“键对键”代替“面对面”,同时也要充分把握现代社会信息网络化的特点,重视多种媒体的综合运用,进一步拓展调研渠道,提升调查研究的针对性、实效性和科学性。(摘自《辽宁日报》)

提高政绩考核科学化水平应处理好两种关系

一是全面与重点的关系。政绩考核要看领导者履职的全面情况和经济社会各方面的实际成效,同时也要突出重点,根据当前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加大一些指标考核的权重。二是普遍与特殊的关系。我国地区差别很大,在制定考评体系时,既要遵循政绩考核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坚持科学发展的导向,同时也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层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职责情况,因地制宜地制定考评办法,使之符合本地实际。 (摘自《中国党政干部论坛》)

对“另类和谐集体”说“不”

所谓“另类和谐集体”,是指一个单位的“一把手”等实权人物权力至高无上,事事说了算,下面的人全看他(他们)的脸色行事,凡事“一致通过”,保持高度的“和谐”。拒绝“另类和谐集体”应注重“四要”:一要把好任免关。从源头上把好拟任人选的关口,落实好用人失察追究责任制,切实执行述职述廉等项制度。二要分散权力。将专权变为分权,大家的事情大家办,班子的事情一班人办。三要“批评”权力。创造出能够批评“一把手”等实权人物的舆论氛围,能监督“死老虎”,更能监督在台上的“活老虎”。四要审计权力。对在任“一把手”的工作、财务情况“审计”动真格,尤其是对离任、外调的“一把手”要进行全面彻底审计,并做到确实有效。

(摘自《中国党政干部论坛》)

注重区分选任制和委任制的价值取向

委任制偏重公平价值取向,以台阶为基础,以实绩为依据;选任制偏重效率价值取向,可以突破台阶的束缚,以适用为衡量标准,以一定范围内的民意为依据。区分实施这两种选拔方式,为突破长期制约干部工作科学发展的瓶颈提供了可能。比如干部破格提拔,很容易引发社会对程序公平的质疑,因为在委任制的制度框架下,破格始终难以实现公平的价值目标,但通过选任制,破格可以突破公平约束,直接追求效率的价值目标,从而促进公平和效率相辅相成。 (摘自《学习时报》)

科学考核的基础是强化成本意识

成本意识具有两层含义:一是要求在追求发展成果的过程中,干部尽力而为,投入量力而行,特别是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不仅考虑行政成本、财务成本,更要统筹考量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承受能力;二是将扩充发展可用成本当作干部实绩,鼓励干部优化结构、涵养民生,多做积蓄发展动力的“潜绩”,乐于“前人栽树”,杜绝“焚林而猎”。 (摘自《中国组织人事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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