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党代会常任制和党代表任期制视阈下推进高校民主建设的研究
2014-08-26霍庆生
霍庆生 吴 男
在党代会常任制和党代表任期制视阈下推进高校民主建设的研究
霍庆生 吴 男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党委组织部,辽宁 沈阳 110000)
高校实行党代会常任制、党代表任期制,对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员代表大会制度、大力推进党内民主建设有重要意义。要坚持在党的领导下,从思想方面、制度方面、权力架构等方面进行改革,进一步推进高校民主建设。
党代会常任制 党代表任期制 高校民主建设
民主是我党的生命线。十六大决定:“要不断扩大在市、县进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的试点。”党得十七大也指出:“要不断完善党员代表大会制度,切实实行党员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度,要选出一些县(市、区)进行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十八大进一步明确指出:“落实和完善党代会代表任期制度,试行乡镇党代会年会制度,不断深化县(市、区)党代会常任制试点。”高校是一个知识分子聚集的教学科研组织,具有党员层次高、民主意识较强等特征,这在客观上为党代会代表任期制的推行提供了不同于其他组织的优势,也为党代会代表任期制的推行提供了一块新的“试验田”。
一、党代会常任制和党代表任期制具有促进高校民主建设的重要意义。
党员代表大会常任制和党代会代表任期制从概念上理解既有联系又有区分。党员代表大会常任制是指在一届任期内每年召开一次,在闭会期间,作为活动主体为党代会组织载体履行相应机构连续行使职权、发挥职能作用的一种制度。代表任期制,是指在党代会代表由选举产生后的任期与党代会一致,在任期内始终具有代表资格、用代表权利、尽代表职责的一种制度。高校实行党代会常任制和代表任期制,对于不断完善和加强高等院校党代会制度、大力推进党内民主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是发挥决策职能,提升学校党委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在建立健全决策议事规则的同时,提高并不断完善在高等院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体制,不断加强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为高校党的建设和教育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二是扩大党内民主,推进高校党建工作的民主化。通过党内重大问题向代表通报、重大问题经代表审议,保障党代表和广大党员知情权、参与权,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推进党内民主化管理进程。三是增强责任意识,发挥高校党员代表的作用。通过高校党员代表的联系,把学校的重要工作及时向广大党员进行传达通报,有利于明确代表的职责权利与义务,进一步加强代表的党性观念。
二、高校实行党代会常任制和党代表任期制应关注的问题。
从长远看,高校实施党代会常任制和党代表任期制,是加强和改善高校党的建设、促进高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但是,从目前一些已经实施党代会常任制和代表任期制的实际效果来看,还应关注一些问题。
(一)党代会代表的代表性和素质。代表的分布具有广泛性,才能使党内不同的利益和意见都能够体现;代表具有较高的素质,才能更好地履行代表职责。高校是一个高级知识分子聚集的地方,但是一些高校中,教学科研一线代表比重不足;教职工代表比重较大,学生代表比重不足。
(二)党代会代表的权力。在任期制的条件下,高校党代表权力的主要体现在实践层面,而不是规范层面。一些试点单位规定党代表享有以下权力:党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对党委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和监督;对学校和学校党的工作提出建议,等等。实际上,代表能够行使的权利与其规定还有一定差距。
(三)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作用。代表们不仅要在党代会上发挥其作用,还要在闭会期间持续地发挥其具体作用。但是,由于代表分布的广泛性,代表实际可行使的职权及代表的综合素质存在的不足影响了某些高校党员代表作用的充分发挥。
常任制和任期制试点工作是党内民主建设的伟大探索与尝试。这项试点工作之所以产生某些问题,原因如下:一是对党代会常任制度缺乏统一的思想认识。一些高校没有充分意识到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首创精神是推进党代会常任制和代表任期制的强大动力,没有将其提升到推进党内民主、增强党的先进性的高度。二是代表选举的方式没有与时俱进。某些高校对党代表产生的方式没有明确规定,在常任制条件下仍沿用非常任制时的做法,代表候选人只在所在选区酝酿提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代表的分布和综合素质。三是由于缺乏完备的理论作指导,部分试点高校未能建立科学合理的权力构架。所以需要进一步研究在常任制条件下,党员代表大会、全委会、常委会之间的关系,以真正实现党员代表的“常任”。
三、加强和完善常任制和任期制的具体措施。
结合目前部分试点单位存在的一些问题,高校务必认真对待,以实事求是的态度思考问题、解决问题,提高决策水平,加强民主监督,激发办学活力。
(一)党员代表大会常任制的理论核心在于促进党内民主。高校试行党代会常任制和党代表任期制的时间比较晚,这就使得某些党员、群众在思想上认识不足,影响了党代会常任制和党代表任期制的大力推进。因此高校要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加强理论知识教育,高校应该将党代会常任制和代表任期制作为方便高校管理的一种措施;要从制定大学章程的角度进行规定,使常任制的改革获得有效保障,既保障党代会的权威地位,又使得人们加深对党代会的认识。
(二)《党章》是我党最权威的制度,党代会常任制的规定均是以此为依据制定的。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高校要注意把加强党代会常任制和代表任期制的制度建设和其他制度建设紧密结合,重点在广度和深度上进行拓展,建立健全党内民主的规章制度体系,构建咨情公开制、提案参议制、评议推荐制、承诺问询制等工作制度,形成一套符合实际的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党员民主权利的保障机制,逐步实现党内民主建设的规范化与制度化。
(三)现行的党代会非常任制条件下,在党代会闭会期间,常委会代行党内最高权力。为了更好地运行,高校必须从以下方面着手。一是要认真理清高校常委会、全委会、党代会三者之间的关系。一般来说,党代会的职能是对本校重大事情作出决定;而常委会相当于是党代会在闭会工作期间的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按照会议决定执行工作;全委会发挥着上传下达的沟通协调作用。二是要实现党代会部分权力的转移。常委会作为党代会闭会期间的常规机构,只享有执行党代会决议的权力,可以将党代会的部分决策权转移,这样既可以精简高校的组织机构、人员编制,又可以进一步加强相关部门职责的合理化与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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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高校党建重点课题资助,课题编号:c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