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措并举防范机构编制违规行为
2014-08-26张传纲
张传纲
近年来,滕州市强化措施,切实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和监督检查,有效预防了超编进人、越权审批等各类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2012年获得全省机构编制管理先进单位,2013年获得枣庄市机构编制管理考核优秀等次。
一、抓政策学习,增强机构编制法规意识
一是市委市政府领导主动学习相关法规政策。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都将机构编制法规政策纳入学习内容;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经常主动听取编办工作汇报,并在各类会议上,反复强调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性,对部门提出的机构编制事项,都要求市编办首先提出意见并按程序按权限办理。2012年以来,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先后9次专题听取机构编制政策解读和工作汇报,贯彻落实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不断增强。二是注重加强对镇街、部门的法规政策宣传。2012年,我们收集整理国家、省市有关机构编制管理的法规政策,编印了《滕州市机构编制工作资料汇编》,发放到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和政工人员,引导他们按法规政策办事,不碰触机构编制纪律红线,不发生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在今年全市领导干部廉政知识考试中,我们主动联系市纪委和市委宣传部门,将机构编制法规政策纳入学习考试内容,取得了较好效果。三是加大社会面的宣传力度,强化群众监督。充分发挥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加强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宣传。我们于2011年开办了滕州机构编制网、滕州机构编制政务公开网,成为重要的编制政务公开和宣传窗口。2013年以来,滕州日报先后6次登载机构编制评估、事业单位考核、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等政策信息,增强了机构编制工作的透明度,强化了社会监督。
二、抓制度建设,健全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机制
一是严格落实调研制度。我们高度重视对机构编制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对于部门提出的机构编制事项,机构设不设、编制定多少,首先组织人员深入调研论证,提出合规合理的方案建议,不断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辅助领导决策的科学性。二是认真执行决策审批制度。2012年,我们对编办主任办公会议事规则、编委会议事规则等审批决策制度进行了进一步修订完善,明确了申报、提办、研究、落实等工作程序及重大事项集体研究、民主决策、分工负责等审批制度,按照党委政府、编委、编办各自的管理权限和程序规定办事,不越权审批,该提请上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批的,严格提请上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批。具体工作中,严格执行“三个所有”,即:所有机构编制事宜都必须经市编办调研后提出方案并按规定程序办理;所有以市委、市政府、市编委名义决定的机构编制事项,均由市编办办文;所有市编委的决定事项由编委主任一支笔审批。三是重要事项督查制度。对市委、市政府和市编委研究决策的机构编制事项落实情况如何,是否存在打折扣、搞变通、走形式等问题,会同市委市政府督察局进行立项督查,确保了机构编制事项得到有效落实。
三、抓内部自律,转变机构编制管理方式
一是注重管理的规范化。出台刚性措施,规范编制使用管理。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管理的意见》,严格落实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从源头上防止了机关事业单位违规进人、超编进人等问题的发生。印发《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核销办理程序的通知》,对人员编制核销时限、程序等事项做严格规定,近两年来已办理编制核销1750人。加强信息化建设,成立了机构编制信息中心,在全省率先启用机构编制管理信息系统,实行程序化管理,使管理更加科学、规范、准确。二是注重政策的严肃性。在“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减有增”的大框架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范围内适度操作,坚决做到不越权、不越界、不越线。对增加编制的申请认真调研分析,积极为单位理清、盘活现有人力资源,尽量做到既不增员,又能推进工作开展;对确需增员的,通盘考虑,报编委审核,不拿机构编制做人情、做交易、谋私利。三是注重部门间的协调约束。与有关部门建立综合协调和约束机制,多方联动、共同监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加强与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之间的协调约束。在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备上,没有机构编制部门文件和核定职数,组织部门不进行人员配备;编制管理上,没有机构编制部门的审核,人社部门不办进人手续、不套改工资,财政局不拨人员经费;机构管理上,没有机构编制部门的批准,公安局不刻公章,财政局不拨经费,质量技术监督局不受理组织机构代码办理等等。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同配合。对于经调查核实,确属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问题,需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党纪责任时,纪检机关积极提供支持和协助。加强与市直各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搭建沟通协调平台,跟踪了解各部门机构编制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把各种违规违纪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四是注重加强自身建设。打铁还需自身硬。防范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要求机构编制管理人员政治上靠得住、业务上有本领,作风上过得硬。为此,我们首先抓思想认识的提高。深刻认识机构编制工作是国家政权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相应的法律法规,自觉做到不违规、不越线。其次,抓业务能力的提升。加强机构编制部门工作人员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依规办事、调研协调和写作表达能力。第三,抓工作作风的转变。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开展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学习教育活动,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在不违背法规政策的前提下主动服务、优质服务。
四、抓监督检查,实行机构编制违规惩防并举
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中央编办、监察部联合印发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中央纪委颁布的《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文件的出台,为遏制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发生具有震慑作用,同时,也对敢于触碰“红线”的行为找到处罚的依据。在具体工作中,我们采取“事前调研、事后检查,有错必纠、责任倒查”的管理措施,加大对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案件的查处力度,明确提出,任何人都不能以己之私来谋机构编制个人之利,谁触碰“红线”就处理谁。同时,我们积极完善监督检查投诉举报制度,通过网站、报纸对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扩大社会对机构编制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及时受理社会各界对机构编制管理的意见建议及违反机构编制纪律问题的举报。对未按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程序和权限擅自增设机构、变更名称、增挂牌子的,对“吃空饷”人员隐瞒不报的,以及其他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相关条款,一经发现,从严处理,建议有关部门对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2013年,按照省市机构编制部门的统一部署,我们开展了政府部门机构编制评估工作,对市住建局、市水务局等5个政府部门和市委8个组成部门进行了评估,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对发现的一起未经批准私自组建执法监察队伍事件,会同市监察部门给该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责令限期清理整改,维护了机构编制的权威性。
作者系中共滕州市委组织部副部长、编办主任
关键词:机构编制 规范管理 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