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的五个重点
2014-08-26刘星泰
市县政府在整个政府体系中处于十分重要的位置,是推进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关键。山东省委、省政府对这项改革高度重视。6月3日,省委第89次常委扩大会议上,姜异康书记在听取省编办关于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汇报后,对《关于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鲁发[2014]11号文件,以下简称11号文件)和省编办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他指出,“文件的制定是下了功夫的,不只在文字上,更是在工作上。前期,省编办作了大量的调查研究,也到中央编办多次汇报介绍山东的情况,使文件既符合中央精神,也符合山东实际,操作性强,各方面都比较认可,省编办的工作很到位”。对于改革的组织实施,他强调,“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央确定的一项重要工作。这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积极稳妥推进。凡定了的事情,就要落实好,不能搞变通、打擦边球,不能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防止贻误改革、贻误大事”。郭树清省长、孙伟常务副省长、高晓兵部长多次听取汇报,提出明确要求。省编办要认真学习领会省领导指示精神,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深刻认识所肩负的重任,统筹谋划、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改革任务完成好、落实好。
一、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文件都使用了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标题,并把职能转变放在机构改革的前面,这在历次改革意见中是第一次,充分说明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对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视。政府职能转变是这次改革的核心,各地要牢牢把握这根主线,把上级的总体要求和当地实际结合起来,研究提出3到5年职能转变总体安排和工作规划,制定具体的措施办法,加快实现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转变。
首先,要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大力推动简政放权。去年以来,省编办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本届政府省级审批事项削减二分之一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目前已减少下放省级行政审批权262项;基本完成了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编制工作,近期将在网上公示,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制定出台了今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了改革任务。这些改革措施激发了市场和社会活力,取得了积极成效。各地要按照省委、省政府11号文件要求,与省里搞好衔接、同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承接落实好上级政府取消、转移、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承接后的审批事项原则上都要纳入同级政务服务中心办理,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要抓紧对本级审批权限进行全面清理,年底前编制完成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并向社会公布,未列入目录的审批事项一律不得实施。要集中清理以“红头文件”设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彻底消除审批管理中的“灰色地带”。今后严禁以“红头文件”等方式设定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这要作为一条红线,防止行政审批事项边减边增、明减暗增。除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外,政府职能转变还包括改革完善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制度、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工商登记和社会组织管理制度等内容,这些工作虽然不是编办的职责,但我们要发挥牵头部门作用,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好改革任务,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取得实效。
其次,要发挥市县政府贴近基层和群众、就近管理的优势,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简政放权不能一放了之,必须正确处理“放”和“管”的关系,有所为有所不为,放给市场和社会的事项,要从严管理、监管到位。要适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新要求,推动政府部门更新管理理念,改进管理方式,真正把工作重心由事前审批转到事中事后监管上来,避免管理缺位,防止“一放就乱”。要强化监管机构和能力建设,调整充实人员力量,推动监管重心下移,逐步建立功能完善、防控严密、执行高效的监管体系。要加强对市场主体和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对一些侵犯知识产权、蓄意污染环境、违背市场公平竞争原则的行为要严加监管、严厉惩处,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第三,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制定“两个清单”,即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政府权力清单。对企业而言,法无禁止即可为;对政府而言,法无授权不可为。政府转变职能的过程,也是规范权力运行的过程。各地要抓紧完善依法行政的各项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制定政府权力清单是规范权力运行的重要手段。前段时间,省编办专门到安徽、湖北等地进行了考察学习,总的看,这项工作繁重而艰巨,各地要结合审批制度改革和部门“三定”,在全面梳理政府部门行政职权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权力清单,向社会公布。要积极推进行政权力行使依据、过程、结果公开,规范行政裁量权,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保证权力不被寻租、不被滥用。
二、积极推进大部门体制
推进大部制改革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山东省在探索实行大部制方面迈出了坚实的步伐,2009年政府机构改革时,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经济和信息化、文化等领域实现了大部制,在优化职能配置、减少职责交叉、提高工作效率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效果。这次改革,省里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确定在农业、城市管理、文化等领域继续推进大部制改革。
一是农业领域。从全省涉农机构设置情况看,大部分地方设有农业局、畜牧兽医局、农机局、扶贫办、农业开发办,还有的地方设有经管办、蔬菜办、水产办等,机构设置分散、分工过细的问题突出,难以形成工作合力。特别是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动物疫病防控、农机监理等监管任务日益繁重,相关涉农部门执法监管力量相对薄弱。为统筹解决好这些问题,这次改革市县要将畜牧兽医、农机管理机构由政府直属调整为农业部门管理,其他如经管、蔬菜、水产等涉农机构全部整合到农业部门,不再单独设置;同时相应整合农业、畜牧兽医、农机等涉农领域执法队伍,充实加强监管力量,实行农业综合执法。
二是城市管理领域。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各地城市规模不断拓展,对城市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从各地情况看,一些地方城市管理领域设置了城市管理、城管执法、公用事业、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市政管理等机构,这些机构职责划分不清,既有交叉又有空白,城市管理工作水平不高,群众对此很有意见。城市管理是个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共同推进,其中理顺体制机制是一个重要方面。省委学习贯彻三中全会精神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健全城市管理、执法、服务‘三位一体大城管体制”。这次改革,各地要将分散在相关部门的市容环卫、园林、市政管理等相关机构、职责整合到城市管理部门,充实完善城市管理职能,理顺城市管理与城管执法机构关系,寓管理、执法、服务于一体,不断完善内部运行机制,着力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由于各地机构设置、编制性质不尽相同,各地可结合实际,提出具体整合方案,与省里沟通后确定。
三是文化领域。上次改革多数地方在组建文广新局时,又单独设立了文化市场执法局。从几年来的运转情况看,普遍存在职责关系不顺、配合不畅、衔接不到位等问题,县级文化市场执法局至今未经授权,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从大的概念上讲,行政执法是行政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现行体制下,管理机构与执法机构分设,必然造成管理执法脱节、增加工作协调难度。这次改革,省里要求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统一由文化行政部门管理。
这三个领域的大部制改革,是省里确定的规定动作,必须认真实施,落实到位。同时,各地要结合实际,大胆探索,在更大范围、更多领域加大机构和职责整合力度,进一步优化政府组织机构。
三、规范机构设置
省委、省政府11号文件,在机构设置上既体现了中央严控的精神,也结合实际作了一些新的政策规定。
一是政府机构限额。大家对这个问题都比较关心。中央规定,这次改革大城市政府工作部门不超过40个,中等城市不超过32个,县级政府14至22个左右。我省在研究机构限额时,充分考虑了市县政府机构设置的现状,基本按中央规定限额的高限确定的。上次改革,我省在大城市(42个)和中等城市(32个)之间,将淄博、烟台、潍坊、济宁、临沂5个市单列一个层次,机构限额为36个。这次改革,如统一按中等城市不超过32个执行,就要比其他中等城市多压减4个,难度非常大。为保持政策连续性,省编办多次向中央编办汇报,中央编办原则同意这5个市工作部门仍按不超过36个掌握,其他市和县(市、区)严格按中央规定限额执行。既然限额已经明确,就是一条硬杠杠,必须严格执行,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
二是机构设置。多年来,各地在政府机构限额外还设立了一些行政机构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政府职能体外循环的状况不同程度存在。这次改革,各地要对此类机构认真进行清理,限额外的行政机构原则上予以撤销或转为部门内设机构,少数确需保留的要纳入改革方案一并报批。今后不得在机构限额外自行设立行政机构,不得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进一步规范机构层级管理。长期以来,一些市县管理不够严格,机构层级比较混乱。比如市级部门规格为正处级,但一些内设、派出、直属机构或所属事业单位也为正处级,这样设机构不利于管理,也不利于工作,这种现象必须纠正。这次改革明确规定,部门内设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等机构的规格要低于其主管部门。现有与主管部门规格相同的机构,要结合推进大部门体制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逐步清理规范。另外,派出机构、挂牌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的设置也要从严控制,不能用挂牌子、合署等形式变相设置机构。
三是领导职数。考虑当前市县政府部门承担的工作任务繁重,实行大部制改革后干部安置压力较大,这次改革对市县政府部门领导职数有所放宽,比上次改革增加了1职,即设区的市政府工作部门领导职数按3-4名配备,县级政府工作部门领导职数按2-3名配备,工作任务重业务面宽的综合管理部门可增配1名副职,但必须从严控制,增配副职的部门数量不得超过机构限额的三分之一。关于部门党组(党委)书记配备问题,中央和省里早就有明确规定,政府工作部门除非党干部担任正职外,不配备专职党组(党委)书记。
四、完善执法体制机制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大量的工作在基层,重点是县乡两级。目前,市县政府执法队伍设置过细、执法责任不清、监管力量分散等问题比较突出,这些问题不解决,加强监管就是一句空话,就难以落实到位。
一是积极探索推进综合执法。各地要通过创新体制机制,加大综合执法力度,凡实行大部门体制的领域,相关执法队伍必须相应整合。同时,在看得准、条件成熟的领域推行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尤其是县级,要最大限度整合县直部门的执法职能、机构和人员编制,解决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胶州市已先行开展综合执法试点,省编办和青岛市编办要加强跟踪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力争探索一条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的新途径。
二是完善基层执法机制。要适应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探索在乡镇搭建综合监管执法平台,把县直派驻机构执法优势和乡镇日常监管优势结合起来,建立指挥统一、运转协调的综合执法新机制。要挖掘现有编制资源,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劳动保障、海域海岛、农业、国土、文化等重点领域基层执法力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经费由财政保障制度,防止“以罚代管”,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是做好部分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制调整工作。目前,淄博、日照、临沂、德州、聊城、菏泽等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行市以下垂直管理体制,县级公安机关权责不一致,体系不完整,工作协调难度大,队伍管理也存在一些问题。这次改革,省里确定将这些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由市以下垂直管理调整为市县政府分级管理体制。有关市编办要会同市直有关部门,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切实做好干部安置、人员编制、资产划转等具体工作,注意衔接好干警的工资福利待遇等问题,确保体制调整平稳有序。今后除中央和省有明确要求以外,市县政府不得自行确定垂直管理体制。
五、继续深化乡镇机构改革
乡镇在我国政权体系中处于最基础的层级,直接面对群众百姓,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基层政权建设,今年以来,郭树清省长在不同会议多次提到加强乡镇机构设置和乡镇干部队伍建设问题。当前,随着农村综合改革持续深化,乡镇政府承担的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维护稳定的任务越来越重,抓工作落实的责任和压力不断加大,权责不对等、事财不匹配、素质能力不足等问题日益凸显。在新的形势下,如何通过体制机制创新,释放乡镇发展的活力动力,让乡镇政府有权管事、有钱办事、有人干事,可以说是各级机构编制部门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题。
11号文件对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提出了一些原则性要求,如何把这些要求落到实处,需要各级编办从多个方面深入思考、认真研究。一是在完善乡镇政府功能、明确履职重点方面,就是要适应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理顺县乡层级关系,按照乡镇承担的职责任务,把该放的权放给乡镇,把该给的钱交给乡镇,进一步提高乡镇政府统筹发展的能力。二是在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配备方面,乡镇不可能与县直部门一一对应设置机构,在严控机构编制总量的前提下,可针对不同类型乡镇特点,因地制宜设置机构,不搞“一刀切”。要挖掘现有编制资源,推动编制向乡镇倾斜,以县为单位,乡镇总体空编的要及时招录急需管用的专业技术人才,有效缓解基层人员年龄老化、知识结构不合理等实际困难。三是在完善运行机制方面,探索以便民服务平台、社会治理平台、综合执法平台和社区管理服务平台为依托,进一步完善内部工作机制,合理设置岗位,统筹安排力量,确保涉及社会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就业社会保障等重点工作在乡镇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各地要结合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从试点镇入手,打破传统管理理念和体制机制的束缚,大胆创新,探索建立与乡镇管理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新型基层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积累经验、提供示范。
当前,改革政策已经确定,具体任务也很明确,关键是抓好工作落实。最近,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上专门强调工作落实问题,指出改革要聚焦、聚神、聚力抓落实,做到紧之又紧、细之又细、实之又实,具体任务要到人到事,凡事都要有人去管、去盯、去促、去干。这次改革,省里要求市县改革方案分别于7月底、9月底前报省里审核备案,11月底前基本完成改革任务,其他各项改革管理工作也都有明确的时限要求,时间非常紧,任务很艰巨。各级编办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切实增强紧迫感,对各项任务倒排工期,强化措施,合理调配工作力量,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要落实工作责任。各级编办要切实履行牵头抓总责任,认真学习领会改革精神,向党委、政府和编委汇报好改革政策、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特别是对政府职能转变、大部门体制、综合执法、严控机构编制等重点问题,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强调研、摸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当好领导的参谋助手。要严格按照省里确定的时间节点,做好改革方案拟定、报备和“三定”规定修订等组织实施工作。要及时分解工作任务,与组织、纪检监察、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搞好协调配合,落实部门责任,切实形成改革合力。
二要统筹抓好组织实施。各级要把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放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局下设计和安排,统筹兼顾、协调配套,扎实推进。要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等紧密结合,联动集成式推进,大力简政放权,强化基本公共服务,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各市在做好本级改革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对县级工作督查指导。对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尤其是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的措施办法;对涉及的政策性问题,要及时与省编办沟通,提前做好预案,防止扩大矛盾、出现大的问题。
三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目前,市县正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把教育实践活动与推进改革结合起来,大力加强自身建设,真正把活动成果转化为做好工作的实际行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树立言必信、行必果的改革新风,做到守土有责、奋发有为,坚决杜绝松松垮垮、大而化之的工作状态和推诿扯皮、拖延应付的庸政懒政行为。要适应推进改革工作需要,进一步充实加强人员力量。总的看,去年以来各级编办在队伍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人员配备有所加强,市级平均达到了30人,县级10人,但还有个别市和一些县(市区)人员较少,力量薄弱。现在各级编办承担的任务很重,没有必要的力量只能疲于应付,无法深入扎实地推进工作。希望各地采取措施,继续充实加强工作力量,提高队伍能力素质,为完成改革任务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四要强化督查考核。要严格执行政策,严格工作纪律,确保令行禁止、政令畅通,凡中央和省里有明确规定和要求的必须坚决执行,决不允许搞形式主义、走过场。要将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任务完成情况列入本系统年度考核内容,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加强督办催办,确保改革任务逐项落实。省编办正在研究制定机构编制工作绩效管理办法,调整对市级编办的考核方式,将年终一次性考核改为日常绩效管理,建立工作台账制度,采取定期调度、实地调研等办法,对各市落实重点任务情况跟踪了解掌握。省编办对考核是动真格的,凡未能按时完成重点任务的,一律不得评为优秀。□根据刘星泰同志在全省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座谈会讲话录音整理,题目为编者加,未经本人审阅
关键词:职能转变 机构改革 市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