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办法”旧车换新只为讨情妇欢心
2014-08-22林文斌
浙江共产党员 2014年2期
文/林文斌
“想办法”旧车换新只为讨情妇欢心
文/林文斌
49岁的王俊曙,曾任海宁市盐官镇副镇长、长安镇副镇长。2012年4月至案发任海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2007年年底,王俊曙答应情人周某想办法为她换车。之后,得知盐官镇下辖的某企业准备购买工作用车,王俊曙便向企业负责人提议将周某的旧车转让给企业,再由企业为周某购买一辆新车。2008年初,周某选中一款价格为17.8万元的红色马6,而她市场价格为5万元的旧车也依约过户给了企业。公诉机关认为,王俊曙的这种行为已构成索贿。
另经审理查明:2003年11月至2012年12月期间,王俊曙利用职务便利,在用地指标、土地返还款审批、企业经营等事项上为多个企业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取他人财物153.1万元。鉴于王俊曙有自首情节,归案后积极退赃,2013年12月6日,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
(本栏目绘图:施兴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