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在粤农民工情况调查报告
2014-08-21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局
为掌握广西在粤农民工(广东省统称异地务工人员)工作、权益保障、生活等基本情况,进一步做好各项公共服务,稳定在粤农民工的就业,增加广西农民收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2014 年4月 22日组织专题调查组深入珠海、中山、佛山、东莞等市召开广西在粤农民工座谈会,采用抽样调查的方式向广州、深圳、东莞、惠州、中山、珠海、佛山市发放调查问卷2000份,收回1747份,在认真分析研究基础上,形成本调查报告。
一、广西在粤农民工的基本情况
据统计,2013年广西在粤农民工总量为623.2万人,占广西农民工总量的53.5%,占外出农民工总量的69.4%,务工地域主要集中在广州、中山、佛山、东莞、珠海、深圳、惠州等市。其人员构成、婚姻家庭、工作收入、权益保障、生活以及未来打算情况如下:
(一)人员构成情况
1.性别:男性占60.2%,女性占39.8%。
2.年龄:20岁以下占16.3%,21—25岁占29.7%,26—30岁占21.5%,31—40岁占19.4%,40—50岁占10.5%,50岁以上占2.6%(见图1)。
10.5%][31—40岁
19.4%][26—30岁
21.5%][21—25岁
29.7%][<20岁
16.3%][>50岁2.6%]
图1 年龄构成
3.受教育程度: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占59.2%,中专文化占13.3%,高中、高职文化占18.6%,大专及以上文化占8.9%(见图2)。
50
40
30
20
10
0][(单位:%)][初中及以下][中专][高中/高职][大专及以上][8.9%][18.6%][59.2%][13.3%]
图2 文化程度
4.外出前参加技能培训:已参加占19.1%,没有参加占80.9%。
(二)婚姻家庭情况
1.婚姻状况:未婚占43.9%,已婚无子女占10.2%,已婚有子女占45.9%(图3)。
45.9%][已婚无子女
10.2%][未婚
43.9%]
图3 婚姻状况
2.家庭成员状况:在已婚夫妻中,夫妻在一起务工占46.2%;夫妻在不同地方务工占24.7%,夫妻一方在农村占29.1%;在已婚有子女夫妻中,妻子与子女在老家占32.8%,夫妻在外务工子女留守在家占39.9%,子女随夫妻在外务工占27.3%。
3.父母现状:在农村占63.1%,在城市务工占11.5%,都在城市只有一方务工占7.5%,在乡镇或县城带养老等其他状况占17.9%。
(三)工作及收入情况
1.到广东务工前状况:初中毕业后进城务工占34.8%,高中毕业后进城务工占30.9%,在家务农后进城务工占17.3%,随父母在城市长大后工作占4.1%,辍学后进城务工占12.9%(见图4)。
参加工作
4.1%][在家务农后进城
17.3%][高中毕业后进城
30.9%][初中毕业后进城
34.8%][辍学后进城
12.9%]
图4 到广东工作时间
2.到广东务工的方式:通过政府部门有组织转移占23.3%,通过亲友介绍或自发性按劳动力本身意图转移占76.7%。
3.在广东务工时间:1年以内占11.5%,1—3年占32.3%,4—6年占24.6%,7—10年占18.1%,10年以上占13.5%(见图5)。
18.1%][4—6年
24.6%][1—3年
32.3%][1年以内
11.5%][10年以上
13.5%]
图5 打工时间
4.从事行业:制造业占60.9%,批发零售业占4.1%,建筑业占10.5%,住宿餐饮业占7.9%,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占16.6%(见表1)。
表1
[从事
行业\&制造业\&批发
零售业\&建筑业\&住宿
餐饮业\&居民服务业和
其他服务业\&占比\&60.9%\&4.1%\&10.5%\&7.9%\&16.6%\&]
5.从事工作单位性质:国有企业占9.3%,民营企业占41.7%,股份合作企业占19.8%,中外合作或合资企业占15.7%,外商独资企业占13.5%(见表2)。
表2
[企业性质\&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股份合作企业\&中外合作或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占比\&9.3%\&41.7%\&19.8%\&15.7%\&13.5%\&]
6.从事职业工种:普工占57.9%,技术人员占15.3%,服务人员占14.4%,管理人员占10.9%,个体户或企业老板占1.5%(见表3)。
表3
[职业工种\&普工\&技术人员\&服务人员\&管理人员\&企业老板\&占比\&57.9%\&15.3%\&14.4%\&10.9%\&1.5%\&]
7.工作时间及休息:每天工作8小时以内占17.9%,9—10小时占54.7%,11小时以上占27.4%。每周休息2天占26.1%,休息1天占26.5%,休息天数不一定占47.4%(见图6)。
不一定47.4%][每周休息2天
26.1%][每周休息1天
26.5%]
图6 工作时间及休息
8.加班:事先与工作人员商量或工会协商加班占10.4%,单位自主通知加班占74.7%,工人自己要求加班占14.9%。
9.月工资收入及结余。月工资收入1500—2000元占10.4%,2001—3000元占48.9%,3001—4000元占27.5%,4001元及以上占13.2%。扣除各项开支每个月结余500元占12.8%,1000元占23.3%,1500元占22.8%,2000元占16.7%,2500元以上占14.5%,无结余的占9.9%(见表4)。
表4
[内容\&月工资收入(元)\&每月扣除各项开支后结余(元)\&数值\&1500
—2000\&2001
—3000\&3001
—4000\&4001
以上\&500
以上\&1000\&1500\&2000\&2500
以上\&无结余\&占比\&10.4%\&48.9%\&27.5%\&13.2%\&12.8%\&23.3%\&22.8%\&16.7%\&14.5%\&9.9%\&]
10.进城后变换单位的情况。没换过工作占17.5%,换过2次以上占37.8%,5次以上占29.7%,10次以上占15%(见图7)。
35
30
25
20
15
10
5
0][没换过][2次以上][5次以上][10次以上][17.5%][37.8%][29.7%][15%]
图7 变换单位次数
(四)权益保障情况
1.劳动合同签订期限。1—3年占25.1%,3年以上占12.7%,无固定期限占8.3%,非全日制占1.6%,没有签订合同占52.3%(见图8)。
50
40
30
20
10
0][1—3年][3年以上][无固定
期限][非全日制][没有签订合同][25.1%][12.7%][8.3%][1.6%][52.3%]
图8 合同签订情况
2.参加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占18.2%,失业保险占16.7%,养老保险占16.3%,工伤保险占35.7%(见表5)。
表5
[参保险种\&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占比\&35.7%\&16.3%\&18.2%\&16.7%\&]
3.权益保障:遇到打骂等人身攻击占9.1%,无故扣工资或恶意拖欠工资占33.4%,同工不同酬或没有基本劳动保护30.1%,没有基本生活设施22.9%,其他4.5%(见图9)。
22.9%][同工不同酬或没有基本劳动保护30.1%][其他
4.5%][打骂等人身攻击
9.1%][无故扣工资或恶意拖欠工资
33.4%]
图9 工作遇到不公平待遇情况
(五)生活情况
1.住房状况:自己租房占40.4%,单位提供免费宿舍占31.7%,单位提供宿舍收取部分费用占19.4%,住朋友或亲戚家占3.6%,自己买房占4.9%(见表6)。
表6
[住房情况\&自租房\&单位提供
免费宿舍\&单位有宿舍
但收取部分费用\&住亲戚朋友家\&自己买房\&占比\&40.4%\&31.7%\&19.4%\&3.6%\&4.9%\&]
2.闲暇时间消遣:打牌等赌博性活动占4.7%,看电视和电影消磨时间占33.9%,上网占26.5%,唱歌、下棋等有益身心的活动占9.9%,参加体育或文娱活动占6.5%,逛街占6.7%,读书看报占6.1%,没有闲暇时间占5.7%(见图10)。
活动6.5%][唱歌、下棋等
有益身心活动
9.9%][上网26.5%][看电视电影
消磨时间33.9%][打牌等赌博性
活动4.7%]
图10 闲暇时间消遣
(六)未来打算
1.生活打算:长期留在城市占19.6%,终归要回老家占29.1%,维持往返城市与老家之间现状占10.7%,看情况再定占28.3%,没有考虑占12.3%(见图11)。
28.3%][没有考虑此事12.3%][往返于城市和
老家之间10.7%][终归要回老家29.1%][长期留在城市
19.6%]
图11 对未来生活打算
2.返乡就业创业打算:有返乡就业创业打算占30.9%,想积累经验和资金再返乡占31.1%,没有打算占38%。
3.区内企业吸引返乡就业的工资待遇:月工资在1500—2000元占2.6%,2001—3000元的占45%,3001—4000元占34.2%,4000元以上占18.2%(见表7)。
表7
[吸引回乡就业
待遇(元)\&1500—2000\&2001—3000\&3001—4000\&4000以上\&占比\&2.6%\&45%\&34.2%\&18.2%\&]
4.返乡就业创业地点选择:在家乡附近的大城市占36.9%,在家乡的县城或乡镇占38.9%,在家乡的农村占24.2%(见图12)。
或乡镇38.9%][家乡的农村
24.2%][家乡附近的大城市36.9%]
图12 返乡就业创业地点选择
5.返乡创业需要政府提供扶持内容:创业能力培训占23.2%,贷款占34.4%,税收、收费方面的优惠占15.3%,设立创业园区提供场地占27.1%(见图13)。
提供场地27.1%][提供创业能力培训
23.2%][提供贷款
34.4%][提供税收、
收费方面
的优惠15.3%]
图13 返乡创业需要政府提供扶持内容
总体上看,广西在粤农民工以80后、90后为主体,文化和技能水平偏低,大部分在劳动密集型企业一线工作,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劳动报酬偏低、缺乏权益保障。同时,他们对家乡有深厚的感情,时刻关注广西的经济社会发展,热切盼望通过务工积累技术、资金后回乡就业创业,为广西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二、广西在粤农民工对桂粤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和贡献
(一)解决了广西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出路
广西农村人口数量庞大,人均耕地少,工业起步晚,就业岗位不足。大量的农民工到广东务工,有效解决了广西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出路问题。据统计,从1980年至2012年,广西从事农业生产人口由70%以上下降到28%,为发展集约化、规模化农业提供可行性。
(二)增加农民收入,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广西贫困面貌
农民外出广东务工是增加农民收入、解决贫困的主要途径。2013年,广西在粤农民工月人均劳务收入2596元,全年劳务经济收入达到1941.6亿元,广西在粤农民工的人均年劳务收入已经达到当地当年农村人均纯收入的四倍多,并且呈继续增长趋势。另据统计,2013年广西贫困地区在粤务工人数为159.9万人,2010至2013年全区农村贫困人口由1012万减少到634万,其中农民外出广东务工起着关键性作用。
(三)推动了广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农民外出到改革开放前沿的广东省务工,不仅掌握了很多新知识、新技能,同时,受到城市现代文明的熏染,学到了新思想、新观念,造就了一大批有技能、有素质的新型农民。在具备一定条件之后,有的又返乡创业,兴办企业,发展多种生产经营,扩大种植和养殖规模,有力推动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四)推动了广东经济发展
改革开放30多年来,广西源源不断地为广东省提供了廉价的劳动力,弥补了广东劳动力供给的不足,有效地抑制了当地劳动力成本的上升速度,提高了企业的竞争力,为广东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据测算,全国平均每个农民工每年创造的GDP是2.5万元,2013年广西农民工为广东省创造的GDP是1558亿元,占广东省GDP总量的2.5%。同时,广西大量的农民工进入广东各大城市,拉动了当地的消费、基础设施、房地产等多方面需求,助推了当地城镇化的步伐。
三、桂粤各级党委、政府为广西在粤农民工所做的主要工作
(一)桂粤各级党委、政府所做的主要工作
为促进农民工有序流动, 1991年10月广西、广东、湖南、四川省劳动保障部门建立华南省际劳务协作理事会。2004年6月,省际劳务协作纳入泛珠三角区域(9+2)合作范畴由省级政府推动。20多年来,桂粤各级党委、政府积极开展多领域、深层次的劳务合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一是建立两地合作协调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二是通过劳务对接和校企合作等方式不断扩大了广西在粤农民工的规模和就业质量;三是建立了广西驻广东劳务办事机构,服务广西农民工;四是推动了社会保险跨省区转移接续,方便了广大农民工;五是推动桂粤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六是促进桂粤开展技能人才培训合作,建立合作伙伴关系;七是推动在广东省成立广西务工人员服务协会,为深入做好广西在粤务工人员的服务工作开辟了新的途径。
(二)广西各级党委、政府为服务在粤农民工所做的主要工作
1.强化就业服务,引导农民工有序转移。一是建立驻外省劳务办事机构。自1992年起,自治区劳动保障部门先后在广东省成立了广西驻粤劳务办事处和在深圳、珠海、中山、东莞、惠州、顺德等市建立了劳务工作站,开展“收集信息—宣传发动—培训—组织输出—跟踪维权”一条龙服务,开创有组织劳务输出新局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22年以来,广西驻外省劳务办事机构共向广西各地发回用工信息12.1万条,提供招聘岗位154.9万个,直接组织劳务输出9.6万人;协助广西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劳务输出128.3万人次;看望广西籍务工人员7.2万人次;处理劳资纠纷1.3万起;协助处理工伤事故11672件涉及2.6万人,协助处理被非法中介机构骗钱927件1325人,追回被骗钱财18.3万元;救助有困难务工人员1012人。二是着力构建区、市、县(区)、乡镇(街道)就业服务平台和信息网络平台,通过开展春风行动、组织劳务输出专场招聘会,有组织输出广西农村富余劳动力,仅2013年,广西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成功向广东输出18.6万人。
2.加强培训,树立劳务品牌。广西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科技、农业、扶贫和工青妇等部门,深入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星火计划”“雨露计划”培训,全力打造“出得去,留得住”的劳务队伍,树立了“桂北建筑工”“武宣电子设备装接工”“八桂月嫂”等30个劳务品牌。2013年,全区共开展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22.1万人,培训后输送到广东省9.2万人。
3.做好公共服务工作,解决后顾之忧。一是公安部门加强基层警力,确保农村社会稳定。二是教育部门加强县、乡镇寄宿制学校的建设,满足留守儿童的需要。三是民政部门加强农村养老设施建设和规范管理,改善留守老人特别是“空巢老人”的养老服务。四是共青团组织开展关爱农民工志愿服务行动。五是妇联部门开展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流动儿童行动。各部门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营造党委、政府关心、关爱农民工的社会氛围。
4.创新外出农民工党团组织服务工作,多渠道服务农民工。一是各市县党委积极探索在在粤务工党员集中地方成立流动党员组织,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上遇到的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处理等困难和问题,如大新县在湛江成立“大新县驻湛江务工、经商党支部”,支部书记赵高锋同志工作成绩突出,获得全国“五一” 劳动奖状。二是共青团自2004年起在广东桂籍务工人员比较集中的市成立驻外团工委,服务流出地的务工青年。
(三)广东省各级党委、政府为服务异地务工人员所做的主要工作
1.建立劳务输入基地,保障企业用工。积极与广西各市开展劳务结对子,签订劳动保障合作协议,建立稳定的劳务输入基地,确保当地企业用工。如广东惠州市与广西崇左市、广东珠海市与广西桂林市结成劳务对子。
2.加强劳动监察执法,维护异地务工人员权益。开展以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为中心的“春暖行动”,实施“小企业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全面开展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工程,提高异地务工人员的劳动合同签订率,以带动异地务工人员劳动保障权益、社会保险的落实。
3.规范劳动报酬,吸引异地务工人员。出台《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保障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不断提高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其中2010年至2013年就进行了三次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累计达58.8%,同时,实行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定期发布制度,引导企业提高待遇,吸引欠发达地区劳动力流入。
4.创新公共服务,促进社会融合。一是出台积分入户政策,吸引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和高技能型人才入户。实施两年来,广东省已有33.8万名异地务工人员通过积分入户城镇。二是实施“积分制入读公办学校”的制度,保障更多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学校,如中山市2014年将把积分入学指标从2013年的8000个提高到13000个。三是将符合条件异地务工人员纳入保障性住房范围,如佛山市规定在佛山工作并交纳社保满3年的异地务工人员可申请公租房。四是推进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享受同等财政补助。五是推进各级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服务阵地免费向异地务工人员开放,积极培育企业文艺团队,开展适合异地务工人员特点和需求的文体活动。
四、广西在粤农民工存在的问题
(一)文化程度偏低
广西在粤农民工普遍文化程度低、缺乏职业技能,大部分人只能在劳动密集型产业生产线就业,很难进入较高层次的产业,影响了工资收入,从长远看,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兴起,低素质劳动力的就业领域会越来越窄。
(二)缺乏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机会
目前,虽然广东省将异地务工人员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范围,但大部分企业仍存在“重用轻养”的观念,不为农民工提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机会,进而影响了广西农民工整体素质的提升和职业的晋升。
(三)缺乏劳动权益保障
多年来,经过桂粤各级党委、政府共同努力,广西在粤农民工的劳动权益状况有所改善,但是仍普遍面临着劳动合同签订率低、欠薪时有发生、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工作条件有待改善、社会保险参保率低等问题。
(四)随迁子女上学负担重
近年来,广东省各级政府为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出台了一些政策,做了不少工作。但是,由于广东外来人口众多,城市教育资源有限,无法满足农民工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学校的需求,大部分只能入读私立学校,年缴纳的费用在6000—10000元之间,负担比较重,靠务工收入难以支撑。
(五)居住、生活还存在诸多困难
在粤农民工大多数住在用人单位拥挤的集体宿舍,部分人员为减少开支合伙在偏僻小区或农村的出租屋租住,卫生、安全等方面均存在隐患。由于长期远离家乡,业余生活贫乏,缺乏认同感和归属感,他们的精神文化需求还远远得不到满足。
五、做好广西在粤农民工工作的对策
(一)深化合作,共同推进。桂粤各级党委、政府要在泛珠三角区域(9+2)合作框架内重点推进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大广西在粤农民工的在岗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为今后广西培养技能型产业工人;二是加强农民工维权合作,建立劳动保障案件协查机制,建立工会异地双向维权机制,多渠道保障在粤农民工合法权益;三是加强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合作,实现社会保险关系转移零障碍;四是推动广东省落实保障性住房和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政策,让更多的广西在粤农民工及随迁子女平等享受公共服务。
(二)加强培训和职业教育工作,从源头上提升素质。要加大对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力度,增强就业竞争力。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劳动预备制培训,将未升入普通高中、高等院校的农村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全部纳入职业教育,从源头上提高农民工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
(三)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开展有组织的劳务输出。要加快推进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项目建设,实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全覆盖。加快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实现自治区、市、县三级全覆盖,逐步向乡镇、社区(行政村)延伸,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提供及时有效服务,提高劳务输出的组织化程度。
(四)加强驻粤劳务办事机构“信息站、维权站、引才站”三站建设。进一步增加广西驻外省劳务办事机构编制,保障工作经费,配齐交通工具,加强就业服务,维护广西在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五)大力发展经济,为农民工返乡就近就地就业提供条件。要全面落实“双核驱动”、北部湾经济区同城化、新型工业化城镇化跨越发展等一系列重大部署,实施大县城战略,深化扩权强县和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和小城镇经济,进一步增加就业岗位,促进返乡农民工就近就地转移就业。
(六)落实创业政策,引导在粤务工人员返乡创业。要积极落实农民工创业财税、金融、土地等扶持政策,成立创业指导中心,加强创业服务、风险意识指导,引导“五有”即有技能、有资金、有营销意识、有办厂能力和对农村有感情的在粤农民工返乡创业,推动广西经济发展。
(七)加强协作,共同做好“三留守”人员服务工作。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农村社会治安的监管,确保农村社会的稳定;教育部门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继续加大寄宿制学校的建设,满足留守儿童的入学需求;民政部门要统筹考虑农村养老设施建设,满足留守老人的养老需求;工青妇继续深入开展关爱农民工、关爱留守儿童行动;各县、乡镇要指导村(居)委成立生产互助小组,在农忙时节帮助外出务工人员家庭解决生产生活困难。
(八)大力宣传,营造氛围。要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渠道,多途径宣传劳动法律法规和社会保险政策,提高外出务工人员的维权和保障意识。树立外出务工和返乡创业先进典型,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共同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怀农民工的良好氛围。
五、做好广西在粤农民工工作的对策
(一)深化合作,共同推进。桂粤各级党委、政府要在泛珠三角区域(9+2)合作框架内重点推进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大广西在粤农民工的在岗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为今后广西培养技能型产业工人;二是加强农民工维权合作,建立劳动保障案件协查机制,建立工会异地双向维权机制,多渠道保障在粤农民工合法权益;三是加强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合作,实现社会保险关系转移零障碍;四是推动广东省落实保障性住房和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政策,让更多的广西在粤农民工及随迁子女平等享受公共服务。
(二)加强培训和职业教育工作,从源头上提升素质。要加大对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力度,增强就业竞争力。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劳动预备制培训,将未升入普通高中、高等院校的农村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全部纳入职业教育,从源头上提高农民工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
(三)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开展有组织的劳务输出。要加快推进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项目建设,实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全覆盖。加快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实现自治区、市、县三级全覆盖,逐步向乡镇、社区(行政村)延伸,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提供及时有效服务,提高劳务输出的组织化程度。
(四)加强驻粤劳务办事机构“信息站、维权站、引才站”三站建设。进一步增加广西驻外省劳务办事机构编制,保障工作经费,配齐交通工具,加强就业服务,维护广西在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五)大力发展经济,为农民工返乡就近就地就业提供条件。要全面落实“双核驱动”、北部湾经济区同城化、新型工业化城镇化跨越发展等一系列重大部署,实施大县城战略,深化扩权强县和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和小城镇经济,进一步增加就业岗位,促进返乡农民工就近就地转移就业。
(六)落实创业政策,引导在粤务工人员返乡创业。要积极落实农民工创业财税、金融、土地等扶持政策,成立创业指导中心,加强创业服务、风险意识指导,引导“五有”即有技能、有资金、有营销意识、有办厂能力和对农村有感情的在粤农民工返乡创业,推动广西经济发展。
(七)加强协作,共同做好“三留守”人员服务工作。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农村社会治安的监管,确保农村社会的稳定;教育部门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继续加大寄宿制学校的建设,满足留守儿童的入学需求;民政部门要统筹考虑农村养老设施建设,满足留守老人的养老需求;工青妇继续深入开展关爱农民工、关爱留守儿童行动;各县、乡镇要指导村(居)委成立生产互助小组,在农忙时节帮助外出务工人员家庭解决生产生活困难。
(八)大力宣传,营造氛围。要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渠道,多途径宣传劳动法律法规和社会保险政策,提高外出务工人员的维权和保障意识。树立外出务工和返乡创业先进典型,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共同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怀农民工的良好氛围。
五、做好广西在粤农民工工作的对策
(一)深化合作,共同推进。桂粤各级党委、政府要在泛珠三角区域(9+2)合作框架内重点推进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大广西在粤农民工的在岗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为今后广西培养技能型产业工人;二是加强农民工维权合作,建立劳动保障案件协查机制,建立工会异地双向维权机制,多渠道保障在粤农民工合法权益;三是加强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合作,实现社会保险关系转移零障碍;四是推动广东省落实保障性住房和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政策,让更多的广西在粤农民工及随迁子女平等享受公共服务。
(二)加强培训和职业教育工作,从源头上提升素质。要加大对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力度,增强就业竞争力。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劳动预备制培训,将未升入普通高中、高等院校的农村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全部纳入职业教育,从源头上提高农民工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
(三)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开展有组织的劳务输出。要加快推进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项目建设,实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全覆盖。加快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实现自治区、市、县三级全覆盖,逐步向乡镇、社区(行政村)延伸,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提供及时有效服务,提高劳务输出的组织化程度。
(四)加强驻粤劳务办事机构“信息站、维权站、引才站”三站建设。进一步增加广西驻外省劳务办事机构编制,保障工作经费,配齐交通工具,加强就业服务,维护广西在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五)大力发展经济,为农民工返乡就近就地就业提供条件。要全面落实“双核驱动”、北部湾经济区同城化、新型工业化城镇化跨越发展等一系列重大部署,实施大县城战略,深化扩权强县和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和小城镇经济,进一步增加就业岗位,促进返乡农民工就近就地转移就业。
(六)落实创业政策,引导在粤务工人员返乡创业。要积极落实农民工创业财税、金融、土地等扶持政策,成立创业指导中心,加强创业服务、风险意识指导,引导“五有”即有技能、有资金、有营销意识、有办厂能力和对农村有感情的在粤农民工返乡创业,推动广西经济发展。
(七)加强协作,共同做好“三留守”人员服务工作。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农村社会治安的监管,确保农村社会的稳定;教育部门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继续加大寄宿制学校的建设,满足留守儿童的入学需求;民政部门要统筹考虑农村养老设施建设,满足留守老人的养老需求;工青妇继续深入开展关爱农民工、关爱留守儿童行动;各县、乡镇要指导村(居)委成立生产互助小组,在农忙时节帮助外出务工人员家庭解决生产生活困难。
(八)大力宣传,营造氛围。要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渠道,多途径宣传劳动法律法规和社会保险政策,提高外出务工人员的维权和保障意识。树立外出务工和返乡创业先进典型,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共同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怀农民工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