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势力影响下的村落治理研究
2014-08-20王江成李怡婷
王江成+李怡婷
[摘要]村落治理是村落政治的主要内容,同时也是村落政治整合的内在要求,而要实现村落社会的善治和村落政治在国家制度范围内的合理发展,完善村治结构是其关键。通过对农村村落治理现状的考察,发现:家族势力等自生秩序对村落治理影响较深,特别是能控制村治机构的产生,已经威胁到现代国家治理体系在村落的构建。这就需要强化国家权力的主导作用,整顿并整合村落家族势力:一要提升村落社会的自治能力;二要实现村落权力主体间良性互动;三要帮扶落后村落搞好经济建设;四要引导村落建立现代政治文化。
[关键词]家族势力;村落治理;村治结构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志码]A [DOI]10.3969/j.issn.1009-3729.2014.02.004
村落治理作为我国农村政治研究的主要领域越来越受到学界的关注。村落治理是村落政治的主要内容,同时也是村落政治的内在要求,而要实现村落社会的善治和村落政治在国家制度范围内的合理发展,完善村治结构是其关键。正式村落权力和非正式村落权力是村治权力结构的重要内容,而在村治权力结构中何种权力形态起主导作用关系到村治结构的合理与否。合理的村治结构能使村落权力在村治机构中实现良性互动,发挥其积极作用。长期以来,学者们多是从宏观层面探讨村治结构问题,特别注重村治结构的变迁,而对中观、微观层面的村治结构建设关注不够。本文拟通过对目前村落治理中所面临的困境的分析,找寻实现村落有效治理途径。
一、村落治理结构中的多元权力形态
村落治理是国家权力在农村重建和村落社会自身再造的过程,这一过程既是整合村落政治的过程,同时也是完善村落治理结构的过程。刘伟[1]认为,村落终究将整合到现代国家的治理体系中,而国家也将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规则的普遍适用;王建新[2]指出,转型社会实质上是传统型权力权威逐渐消失、法理型政治权力权威逐渐形成的过程。如何实现国家权力与自生秩序的有效衔接是整合村落政治的重要环节,同时也是实现村落有效治理的切入点。要实现自生秩序与国家权力的双向互动,一方面,国家权力应渗入村落社会,帮助各村落共同体实现民主转型,重塑国家治理体系内的村落治理;另一方面,各村落共同体应发挥自生秩序的积极作用,在国家治理体系内实现某些非村落公共事务的自治,以减少国家治理成本,激活村落社会的积极性。简言之,村落治理既要鼓励、尊重村落自生秩序,同时又要在村落确立基本的现代公共规则。
村落政治建设中的党的建设、国家建设、社会建设3个方面的任务决定了未来村落治理的主体或者说治理结构必然是多元的。村落本质上是基于一定的历史、自然和传统而形成的共同体,只要村落还存在,就必须维系村落的共同体状态,因而也就必须维护村落社会的自生秩序。然而,幻想只依靠村落的自生秩序来实现村落的有效治理无疑是不现实的。实践表明,现代化过程推进的不均衡决定了在国家权力渗透不足的偏僻村落,自生秩序作用的肆意发挥会影响国家权力的合法性及村落治理的完成;同时,国家权力与制度一旦无法有效地进入村落,其整合力和合法性就会面临挑战,村落社会一旦失序,村落政治与国家的稳定就会受到冲击。然而单纯依靠国家权力又会使村落社会丧失活力,不易形成民主集中、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你离不开我,我离不开你”的村落社会治理结构,决定了村落治理中应当实现国家权力与村落自生秩序的有效衔接:一方面要让自生秩序在其应当发挥积极作用的空间发挥作用;另一方面应调整国家权力介入村落治理的范围和方式。[1]
从制度创新的角度来解读村落社会治理结构,可以预见,未来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的范围还会波及到农村,因为任何一个想要实现现代化的国家都离不开农村的现代化,都必须把村落整合在国家的治理体系内。目前推行的村民自治是经实践检验较为可行的村落政治整合形式,其能否最大效度地发挥作用,取决于村落社会集体经济的繁荣程度和村民个人的政治面貌和经历(郭正林[3]在分析村民选举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时,认为参与选举的动机与村民个人政治面貌和经历呈正相关),但受农村经济发展方式单一影响和地域限制,中国的农民自农村非集体化改革以来很难取得收入方面的新跨越。大多数村落的经济社会结构因为土地、集体资源等限制而难以实现有效转型,城乡差距不断拉大直至变成2个经济、社会甚至文化不一的共同体:城市受现代化的洗礼变得越来越繁荣,农村则因为现代化推进的不均衡而发展缓慢,现代化的权利义务观念对地处偏僻的村落影响依然较小。在这样的背景下,国家意志作用下的村民自治或许只是国家的一厢情愿,不少村民只把村民选举当成发财致富的平台,没有也不去真正领悟村民自治的真谛。不同的经济社会结构和实际的政治环境决定了村民自治的推行不能搞“一刀切”,国家在不断探索,村落社会也在不断地实践着,这就决定了未来村落社会治理结构必将是多元的。因此,对村落社会的治理和对村落政治的建设,应当从村落经济结构和村落实际的政治环境出发来寻求解决之道。在中国这样一个超大规模的社会中开展任何一项政治改革都不应该走片面的、绝对的路线,而应走全面的、相对的道路来解决村落治理问题。所谓“全面”就是村落治理的主体不应该是单方面的,而应是国家主导、村民自治,利益互动;所谓“相对”就是根据村落自生秩序与国家权力之间互动格局的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模式解决村落治理问题。
二、村落治理面临的困境
现代价值观念和政治权利义务观念对偏远地区的村落影响较小,传统的村落家族文化存在的理由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王沪宁[4]认为村落家族文化存在的理由有:生产水平、资源总量、自然屏障、社会调控、生育制度、文化因子等)。村落家族为了各自的利益将村民笼络在一起,家族超越了姓氏的界限发展成为家族势力,家族势力通过其粘合的一部分利益共同体操纵选举进入村委会,这样,在村治机构中就形成了家族势力控制的村委会与国家权力支持的村党支部之间的利益博弈,有时国家权力无法及时补充,就会造成家族势力支持下的村委会更有实权,如果党在村落政治中的基层组织也被家族势力占据,村落治理中的国家权力和自生秩序就有了某种程度的合力,村治机构就变成了家族势力在村落获取资源的平台。
在村落治理中,村委会选举往往被家族势力左右,村民被蛊惑或操纵,从而造成选举行为出现偏差。在家族势力的干扰下,贿选、拉票、暗地操纵、伪造选票甚至家族间的械斗等时有发生,正常选举无法进行,村民在选举过程中由于只考虑自身短期利益而不顾村落长远发展,因此家族势力施予村民小恩小惠就能改变村落政治选举的结果。许多村民在选举过程中会首先考虑自己家族势力的影响而选择同姓家族的候选人,属于弱势群体的村民即使另有心仪的候选人,但迫于家族势力的威胁也会改变自己的意愿而转投家族势力推选的候选人,这样德才兼备的村落精英在政治选举中就不能获得成功。而当村党总支书记也是家族势力的代表时,一种家族化的村治机构就会形成,如果任其发展,村落恶势力就会形成,村治秩序必然遭到破坏。当村民意识到通过选举能为家族赢得更多利益、家族在村落政治中的地位取决于其代理人在村治机构中的实际地位时,有实力的大家族就纷纷参与到村落政治中来,出现政治的家族化。可以说,家族势力的存在深深地影响着村治机构的产生和运作。
三、摆脱村落治理困境的出路
当前我国特殊的村落治理环境要求我们强化国家权力在村落中的政治存在——乡镇政权和具有官方权威性质的村治机构。下面我们从村落自治能力、村落权力主体互动、村落经济发展、村落政治文化转变4个方面分析如何强化国家权力在村落治理中的主导作用。
1.巧妙利用家族中的正义力量,提升村落社会的自治能力
村落社会的自治能力包括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3个方面,而“农村社会的治理空间和能力影响其内部力量的凝聚和团结,社会选择理论表明,利益的特殊性或者说团体内部的特殊利益的多少是团体凝聚力的重要影响因素”[5]。提高农村社会的治理空间和能力的关键在于提升和凝聚村落社会权力主体的特殊利益。村治机构和家族势力作为村落社会两股重要的组织力量,代表着各自不同的利益。村治机构在村落公共事务、调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治安、利益表达等方面均可巧妙利用家族中的正义力量,鼓励家族内部团结,搞好自然村经济发展,提升村落社会的有序性。
2.巧妙利用家族势力的监督作用,实现村落权力主体间良性互动
家族势力在村落社会中并不具有政治合法性,但由于其与村民具有较深感情,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因此乡镇政权应引导家族势力朝着有利于村落经济社会发展的方向活动,积极促进村落政治主体多元化,鼓励其优秀代表通过合法的选举担任村治机构的干部,村治机构与家族势力相互监督,以实现村落权力主体间良性互动。为了避免二者的竞争走向极端,乡镇政权还要发挥国家权力宏观控制的作用,确保国家意志的贯彻执行。
3.依靠国家权力帮扶落后村落搞好经济建设
落后村落发展经济的重要路径,就是要以战略为导向,提升地区开放程度,构建完善的人才回流与引进机制。因此国家权力在落后村落的介入就显得十分必要。首先,应改变以往片面的发展观念,要把经济建设与社会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经济的发展依赖于社会每个个体的全面发展,而要实现社会每个个体的全面发展离不开村落教育的发展,因此办好公共教育对于落后村落来说刻不容缓,这就需要政府(国家权力)更加注重均衡城乡公共服务。其次,应促进落后村落与外界的联系,拓展村民的眼界,这就需要政府(国家权力)采取有效措施提升落后村落的开放程度。最后,政府(国家权力)应解决好大学生村干部的待遇问题,使他们能够扎根农村,把自己的命运与村落的命运结合起来。
落后村落的经济发展之所以需要国家权力的介入,其根源还在于村落经济发展方式单一。村落之所以会出现家庭势力群体,其根源在于村民为了依附有实力的家族获取更多的村落资源。当村落社会中有实力兴办家族企业的势力增多时,村民为了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则会摆脱血缘关系的束缚,一旦经济得到发展,以前的地方家族势力将转变为带领村民致富的各行业带头人,这时村民就会选择能给他们带来实惠的新生力量。于是,以往一家独大的村落政治会被更多的致富带头人所代替,每个致富带头人带领一群他的支持者,村落政治将会变得更加活跃,而这一切的获得无不需要国家权力的帮扶。
4.依靠国家权力引导村落建立现代政治文化
从实体上看,对家族势力的管控可以从体制机制及管理方法上入手;从观念上看,则可从发展具有现代性的村落文化及其现代性的村民入手,“持现代观念的人则承认变化的可能性,并且相信变化的可能性”[7],创建了一整套以自由、民主、平等为核心的价值理念[8]。现代性的村落文化有利于培养村民的权利意识,进一步扩大农村有序的政治参与,同时能够培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社会主义新农民。针对特殊的村落治理环境,发展村落文化的关键还在于提升村落权力主体的综合素质,特别是家族势力代表们的素质,转变家族势力发展经济的观念,不应把目光紧盯在村落稀有的集体资源上,应学会放眼世界。在经济社会得到发展的基础上,乡镇政府应积极组织村委会干部和地方比较有影响力的家族代表外出参观学习,尤其是学习一些家族企业发展的新路子、产品培育的新技术。同时村委会干部要做文明的传播者、文化的践行者,在村落社会事务的处理上要以身作则,树立榜样,感化村民;要积极开展村民自治,做到依法选举,保证选举的公平公正,从而形成一种和谐有序的选举文化。此外,要继续实施大学生村干部计划,提升村委会干部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把外界先进的文化理念带入村落社会,同时抬高村委会干部选拔时学历层次上的要求;严厉打击家族势力控制的黑恶势力,还村落社会一份安宁,保持村民对国家权力的敬畏感,改变村民长期依附家族势力的村落社会现状,鼓励村民运用国家权力维护自身利益,培养独立自主的思想观念;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选举法》办事,对因家族势力的贿选、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委会干部的坚决予以取缔,同时积极宣传村民自治的相关法律,规范村委会选举和村治机构的产生;在家族势力和普通村民间倡导政治平等、选举自由的思想观念。文化形成的基础在于长期行动的养成,当村落政治选举公平公正成为一种习惯时,说明民主自由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此时的村落社会就会逐步摆脱家族势力控制的困境。
总之,要摆脱目前村落治理受家族势力影响的困境,就应当强化国家权力在自生秩序较强势的村落中的主导作用,培养和树立国家政治权威。国家权力的强化与家族势力的整合是同步进行的,强化国家权力的同时也就整合了家族势力,家族势力被整合好了,也就说明国家权力强化了,两者是此消彼长的关系。在目前的村落社会经济结构和实际政治环境下,要改变家族势力的长期影响,实现村落社会的有效治理只能主要依靠国家权力,至于在村治过程中,国家权力具体以何种方式介入是值得我们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参考文献]
[1]刘伟.难以产出的村落政治——对村民群体性活动的中观透视[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
[2]王建新.加强我国社会转型期权力文明的研究[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5):11.
[3]郭正林.国外学者视野中的村民选举与中国民主发展:研究述评[J].中国农村观察,2003(5):70.
[4]王沪宁.当代中国村落家族文化[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286.
[5]黄红华.农村政治中的权力与交换[D].杭州:浙江大学,2002.
[6]徐勇.中国农村与农民问题前沿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
[7][美]塞缪尔·P·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M].王冠华,刘为,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25.
[8]百度百科.现代性[EB/OL].(2013-10-27)[2013-11-20].http://baike.baidu.com/link?url=NGdYIXM4j3XKImlry60VDI.qTFaqYf3Td71bgF2iGW_YbhlxrWtvh PVNFsfkwD7M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