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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工作法律问题浅析

2014-08-19赵岚

文艺生活·中旬刊 2014年7期
关键词:医嘱医生护士

赵岚

(兵器工业北京北方医院,北京 100089)

护理工作法律问题浅析

赵岚

(兵器工业北京北方医院,北京 100089)

随着我国法治事业的发展,许多领域的理念不断创新,在医疗纠纷领域,对于处理医疗纠纷、差错事故应保护医患双方的利益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共识。这就要求医护人员应该熟悉国家的法律法规,在护理工作中不能仅仅以过去的护理道德观来评价自己的护理行为,而是要熟悉护理工作中存在的法律问题。本文从分析护理中常见的法律问题出发,提出了应对的若干意见和建议。

护理;法律;问题

新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责任,造成就诊人员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为履行护理责任,为病人提供优质服务,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就护理工作中常见的潜在性法律问题阐述如下。

一、护理文件的法律效应

完整的病案资料是具有重要法律作用的文件,而临床护理文件记录则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它包括体温单、医嘱单、临床护理记录单、病人出入院评估单、护理计划单等。当发生护理差错事故或医疗纠纷时、都要将原始病案记录作为原始资料加以判断。例如:护士每天测体温时,均要询问24小时大便情况,有些护士责任心不强,怕麻烦,不问清楚,随便在体温单上填写1-2次,而心脑血管病人便秘多日,未引起医生注意,用力排便时促发心肌梗塞、脑出血,其便秘等诱发原因未能及时记录在案,护士则负有一定的责任。体温单上的入院时间,医嘱单上的执行时间,常常反映人院时病员状况与医务人员处理的及时性,往往也是医疗纠纷的焦点。人院评估内容反映病员人院时的实际情况,尽可能与医生记录相符,如有差距,应和医生商讨为宜,不要凭空想象,造成误解。因此认真及时书写护理文件,做到准确、及时以及与医疗文件的同步性,是临床护理中必须重视的间题。

二、执行医嘱的合法性

医嘱是医生根据病情制定的诊疗计划,也是护士执行治疗的依据,一般情况下,护理人员应不折不扣地执行医嘱(书面医嘱)。抢救或手术中,医生下达的口头医嘱,护理人员应复述一遍,医生确认后方可执行;抢救或手术完毕后应请医生补开医嘱。护士应严格科学的执行医嘱,不可无故拖延、更改或不执行医嘱。若发现有疑问及时与医生联系,调整医嘱。例如:有一名肺癌晚期病人,由于疼痛,夜班医生开出了杜冷丁100mg肌注。护士在执行医嘱时没有按医生开出的医嘱去做,而是擅自更改了医嘱,将100mg的杜冷丁从静脉滴注,造成病人呼吸衰竭死亡,酿成了一起重大责任事故,当事人受到了法律和经济的制裁。

三、护理行为的两重性与技术操作的侵犯性

护理行为是指护士在实现基本使命的同时所进行的基础护理、环境调整、保健教育、辅助诊疗等方面的行为,部分是由护士独立完成,部分是执行医嘱。通常人们认为护理行为是有益无害的,实际并不完全如此,任何一种护理行为都具有两重性。如加压输液输血,对失血性休克病人抢救是有益的,但在加压输液时,护士离开病人致使病人发生空气栓塞而死亡则是有害的。输液对病人有很多益处,若输液前护士未进行三查七对,病人输人带霉菌的液体,引起严重的感染,其后果不堪设想。因此,每项护理行为都要遵循操作常规,遵守三查七对,交接班等护理制度,尽可能避免差错事故的发生。护士的任何一种临床操作,或多或少都会给病人带来某些损伤和痛苦。有些操作技术性强,难度较大,技术操作成败甚至关系到病人的生命安危及预后。因此,病人对护士操作期望很高,希望耐心、细致、准确、安全,操作顺利、成功,不要有过失。如护士操作不顺利,一旦有误,则可能引发护理纠纷。因此,各种操作要在病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当病人对某些重要操作不理解或抵触时,应反复向病人说明、解释、帮助病人作出决定;经多方面解释仍不接受,要尊重病人意见,并以文字形式记录。

四、护理工作的严肃性

现代护理是实施以病人为中心的整体护理,但也要注意符合医疗原则,不可疏忽大意或过分迁就病人,以免造成的过失不可挽回。例如:《现代护理》1998年第3期刊登的“违规注射患者死亡肇事护士被判刑”文中,护士赖某因碍于情面,不顾医疗操作规程,在未做青霉素皮试的情况下,直接给患者注射西班牙产120万单位长效西林,致使病人发生过敏性休克而死亡。赖某被判有期徒刑1年,缓期2年。护理工作事关人命,轻者失职过错,重者致死致残,构成渎职罪。

五、限制药品及物品管理的完好性

病区内药品应管理到位,如杜冷丁、安定等应由专人保管,专柜上锁。护士如果利用工作之便窃取这些药品贩卖钱财或自己享受以致成瘾,这些均构成贩毒、吸毒罪,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病人死亡后若无家属在场,应由2名护士同时清点死者的财物,对贵重物品,要列出清单,交给护士长保管,不能1人清理死者的遗物,以免发生说不清的纠葛或官司。总之,从病人入院至出院或死亡的全过程中,在护理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上,均有可能涉及到各种各样的潜在性法律问题,我们必须做到防患于未然,对自己负责,对病人负责。

[1]段白芝、徐晓荣等著.浅析护理行为与法.实用护理杂志,2002年第1期.

[2]勾宝华.加强实习生法律意识的思考.中华护理杂志,2004年第2期.

[3]巩玉彦.规范护理行为完善护理记录.中国护理管理,2003年第3期.

R47

A

1005-5312(2014)17-026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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