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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机制的研究与思考

2014-08-16杨艳

2014年16期
关键词:建设项目

杨艳

摘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高政府行政能力、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都具有重要意义。其目的是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办事程序,加快城市基本建设项目审批进程,提高行政服务效率,进而改善城市投资环境,实现城市经济又快又好发展。本文的研究将通过对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机制的分析和思考,提出五大举措,旨在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营造优质的政务服务环境。

关键词: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研究思考

杭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结合杭州实际,制定出台《杭州市基本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办法(试行)》,明确并联审批的范围是市级审批、审核转报权限范围内的基本建设项目,主要分为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三个阶段。

在建立健全并联审批机制过程中,笔者通过研究认为应该更注重和加强并联审批的“联动性”,即“有关审计事宜的相关工作同步进行,此外,假设在该事项中的其他事项成立,在工作的办理中需要按照限内先行的原则进行处理,等到所有事项都办理完成之后,进行统一的批准和送达工作,以办理过程中所耗用的时间最长的工作作为该事项的办理时限”,实现所有工作事项在同一平台进行的目标,在审批部门建立起一套相互合作和配合的工作机制。这可以通过“五大举措”的实施,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营造优质的政务服务环境。

1、规范精简申报资料,一套资料完成申报

目前的的项目申报工作中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提交的资料比较复杂、繁琐等问题,这样一来,会导致申请人不得不针对不同情况的问题提供多套资料,笔者认为可以与各相关部门积极协调和沟通,对重要的资料进行必要的整合和精简,形成系统的资料库。在申请人要求的共性资料上,只需要配备一套即可,而在进行项目报建的时候,直接录入相应的审批系统,在涉及到需要共享的资料和信息的时候,可以进行搜索和查找,这样就能够有效解决资料繁杂的问题,从而能更多的节省时间成本。

外资企业在进行手续登记的过程中,只需要将已备好的一套完整资料交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确认,然后进行相应录入,国税、地税、质监、财政等相关部门都统一进行事项进的统一办理。而在建设类型的保建时,申请者需要提供一套具有共性的材料,交由相关审管部门进行统一审核,并一次性告企业。

2、创设并联审批综合窗口,负责组织协调和督办

市审管办应该设置建立相关综合审批的窗口,用以对审批、协调等相关工作进行监督。申请人在进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至《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建设型报建结束验收的时候,申请人便可以对各项工作进行细致了解,并填写相应表格;在该项目的报建结束后,综合窗口将组织讨论联席会议,对该项目的内容进行审查,最终拟成一次性的告知单据,反馈给申请人审查以及其它相关意见;对申请人的报建进行统一接受管理,并对竣工项目进行受理。对于符各项要求的项目来说,就需要启动相关的并联审批工作,对部门的办理事项进行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创设综合性的窗口,不仅能够解决和协调各项审批问题,而且能够加强审批工作的监督,而对于申请人来说,他们则不需要进行各部门的逐一了解,也能够拥有能为自己说话的代言人。

3、建立联合办理制度,减少环节方便企业

市审管办在运行和完善并联审批的工作中,应该积极参照运用能够节省时间成本、简单快捷的工作方法,并将其统一起来,制定和规划出现场踏勘、联合审图、联合会签等的良好制度,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就必须要求并联的各部门进行统一协调和落实。实行联合现场踏勘、联合审图和会签等程序,这样能够对原有的落后工作模式进行彻底改变。

由并联审批窗口联合其它部门实行现场踏勘,规划好期限,并积极与申请人协调,依托相关部门,进行相关意见的审批,并及时进行反馈,这样能够从很大程度上解决多次接待和反复汇报的问题;实行联合的审批工作,对相同事项上的问题组织沟通和研究,方便企业得到正确、及时的资料,这样就能够解决由于部门意见不统一而造成的企业不适应的问题。

4、同步审批限时办结,最大限度压缩时限

按照往常的工作办法进行审批,在多个事项需要审批时,实行的是各部门进行逐一办理的方式,这种方式只能是上一个部门办理后才能进入下一个部门办理的串联模式。这样,整个工作的办理时间也就为各个部门办理时间的总和。而当并联式的审批机制的“联动性”则要求事项受理后,所接触到的各个部门之间的办理时间起点是相同的,在假设其他前置条件成立的状况之下,一同进行办理工作,如此一来,整个工作的办理时间就变成了单个业务最长办理时间的时限。这样,不仅对整个事项办理的时间进行了大幅缩短,而且有利于实现各个事项处理过程中的一致性和协调性,从现实工作中来解决由于时间所造成的制约问题,将各审批部门进行了有效的组合,从整体上推进了审批个工作进程。明显提升了审批效率。

5、电子监察跟踪监督,规范部门审批行为

科学的制度设计,必须有健全的监督制度作为保障。市审管办应建立电子监察系统对部门的审批过程、办理时限等实行全程监督。

部门办理程序、工作进展情况都统一受到行政审批系统的监察,当电子监察系统中显示为黄灯时,则提醒该事项为预警件,也就说明该事项已经超过了规定时间,而监察系统则会对负责该事项的领导及其他负责部门发送短信的方式作出提醒,催促各部门及时进行事项办理;如果过程中出现红灯的情况,则代表该事项已经超出了所规定的办理时间之内,相关部门应该对此作出相应的情况说明,并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效能监察,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利用这样的监督方法,可以有效解决申请人想监督而不敢监督的处境,对部门审批行为进行规范。

并联审批是各市行政服务中心在审批模式上的一项有益探索,对审批工作实现了良好的整合,有效地解决了当前审批工作时间长、过程繁多、监督不力的问题。它作为新型审批工作改革的尝试,具有较为明确的思路,所涉及到的业务流程简洁明了,大幅提升了审批效率。

并联审批机制的建立,从很大程度上缩短了办理事项的时限,使得审批工作和程序不断规范化,使得为群众利益着想的服务意识不断增加,机关作风、干部作风不断转变,廉洁、高效、优质、便民的为民政府形象深入人心。如果想要能够实现更加高效和便捷的服务,让群众和企业满意,还需要走很长的一段路。这不仅需要有理论上的图片,还需要严格遵守法律规范,在工作中做好不断优化和精简业务流程的工作,以减少时间、提升工作效率;另外,在过程中还需要积极解决各机构中的不规范等问题,优化流程结构,使部门配合、协调更加顺畅。(作者单位:杭州市市民之家管理服务中心)

参考文献:

[1]孙景淼. 扎实推进新一轮审批制度改革[J].浙江经济.2013(4)

[2]赵保胜. 突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瓶颈的治理路径[J].法治研究.2013(10)

[3]吴光荣. 行政审批对合同效力的影响:理论与实践[J].法学家.2013(1)

[4]陈新. 宁波市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的探索与实践[J]. 行政法学研究.2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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