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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 《友善校园营造计划》对法治化校园建设的影响

2014-08-15

教育导刊 2014年3期
关键词:台湾地区法治化人权

李 林

校园建设涉及各个方面的问题,其中教育法治化概念的引入对教育管理法治化、去行政化等问题做出了很好的回应。教育法治化是指通过对教育关系、教育行为和教育发展的协调、规范和引导,以保障教育秩序,达成教育目的的一个实践过程。〔1〕教育法治化是针对 “依法治教”概念提出的,它并不是用法律全面接管教育,也不是把教育行为变为法律行为,而是认为教育作为一种社会事业,其发展和其他社会现象一样与法律的关系密不可分。教育法治化不仅强调建立完善教育法律体系,使师生有法可依,而且强调依法治教,更强调对所依之法的检讨,从而不断修正完善,以跟上社会发展的脚步。本文将以台湾地区《友善校园营造计划》为例,分析教育法治化理念对校园建设的影响。

一、台湾地区 《友善校园营造计划》出台的背景

近年来,台湾地区校园不和谐现象越演越烈,校园暴力层出不穷,学生偏差行为时有可见。据台湾教育部门统计,2006年校园暴力事件与偏差行为共有1008件,2007年达到1840件,增长了12.5%,2008年为1977件,增长7.4%,2011年校园暴力事件与偏差行为更是达到6277件,校园霸凌事件达到7182件,其增长速度可谓惊人。〔2〕台湾地区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相继出台 《辅导六年工作计划》、 《青少年辅导计划》、 《两性平等教育实施方案》、 《加强学校法治教育计划》、 《生命教育中程计划》以及 《人权教育实施方案》等法规,来协助条件薄弱、对学生生活适应困难或行为有偏差的学生提高受教育程度。为了应对新形势下的新问题,2004年12月,台湾地区颁布 《友善校园营造计划》 (以下简称 《计划》),希望通过 “交互作用,整合发展”的策略及 “整合资源”的运作方式,建构中长期教育计划的参照蓝图,从而达到整合力量、聚焦方式,落实推动成效。〔3〕

为了配合 《计划》的实施,台湾地区出台、修订了相关法规。首先,持续修订了 《性别平等教育法》及相关准则,力图通过此法规的修订营造一个性别平等的教育环境;其次,制订并颁布了 《国民及学前教育署补助国中小辅导教师实施要点》、 《国中小学生辍学预防与复学辅导实施方案》等文件,以落实学校辅导人力编制,逐步达到建构和谐友善校园的环境;最后修订了诸如 《品德教育促进方案》、 《人权教育与公民教育实践方案》及 《加强学校法治教育计划》等,以达到改善校园人权状况,形成尊重生命、提倡美德的校园文化。到目前为止,该 《计划》先后经过五次修订,确立了 “建立学生辅导体制”、 “性别平等教育”、 “人权教育与公民教育”、 “生命教育”四大核心目标,旨在营造尊重与包容、健康和谐的学习环境。

二、 《友善校园营造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是希望建立一个尊重生命价值、公平开放、和谐开怀、尊重人权的安全校园、平等校园、法治校园。其中对现在教育潮流的新趋势、新方向,诸如 “生命教育”、“人权教育”、 “公民教育”以及 “和谐校园”等相当关注。综合分析,其内容不外乎两个方面——“生命教育”和 “人权教育”。

(一)关爱生命,注重生命教育

台湾地区从20世纪90年代就开始对生命教育进行探索,生命教育已经引入中小学课程。台湾地区生命教育与西方国家不同的是,它主要不是针对青少年的吸毒、暴力乃至自杀问题,而是针对一个经济发达的社会过于追求 “技术理性”、“工具理性”而导致的 “价值理性”、 “目的理性”的萎缩和丧失。〔4〕但是这并不是说暴力、吸毒行为不是台湾生命教育关注的焦点之一,通过 《计划》推进过程来看,反霸凌、反毒仍然是实现生命教育必须迫切解决的一大障碍。

1.制订详细行政规章,确保生命教育实施有法可依。首先,发布阶段性生命教育实施的纲领性文件。2010年台湾地区发布 《生命教育中程计划》,作为2013年之前推动生命教育的纲领性文件。该行政规章包括行政机制、课程教学、师资人力、宣导推广、研究发展等五个层面实施策略。其次,发布 《推动校园学生自我伤害三级预防工作计划》,强调推动学生自我伤害的防治工作。最后,督促各县市生命教育工作的实施,设置生命教育资源中心学校,办理促进心理健康的相关活动等。

2.坚决反对校园霸凌、吸毒,维护学生身心健康。第一,2012年台湾地区发布了 《校园霸凌防制准则》,以期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台湾地区的校园霸凌行为,维护学生身心健康,从而达到净化校园坏境,构建友善校园的目的。第二,台湾地区发布 《防制学生药物滥用强化作为行政院院会报告资料》,明文规定将反毒教育纳入生命教材,要求加强法治教育反毒宣导,并要求教师提升药物滥用的辅导知能。第三,各市县为防制学生药物滥用,建立教育单位协助检警通报机制,推动 “紫锥花运动”,强调家庭、社会以及学校共同协作,树立健康、反毒、爱人爱己的主题,共同营造健康无毒的家园。

(二)发展人权教育与公民教育

台湾地区十二年国民教育中,课程设置采取议题融入的方式,贯彻人权教育的内涵,在友善校园计划中,对人权教育的补充完善也成为重要一笔。

1.关注身心障碍学生的教育公平问题。第一,对特殊群体学生,拟将手语能力正式纳入教师培训课程,并希望将手语考试纳入特殊教育师资选拔的考试范围。各市县政府也计划对有学习障碍的学生提供辅导,并鼓励教师取得至少手语初级认证资格,建构友善校园环境。第二,设置特殊教育师资职前教育专业课程,从而增强教师多元沟通相关知识能力。为因应特殊学生异质性的学习特质,增加相关课程。第三,为协助身心障碍学生就读大专校院,补助相关费用。鼓励并支持身心障碍学生,成立网络社群,以此来凝聚共识并进行资源分享。

2.培养人权教育师资,推动人权法制教育。首先,开设人权教育十二年国民教育课程,达到增进学生对于人权内涵及公民素养的了解与运用。另外,相关部门连续出版人权教育议题的书籍,提供身心障碍者人权核心概念与教学活动示例,通过生活实例使学生了解人权法治制度,进而学习尊重自己及他人权利的美德。其次,注重人权教育与公民教育的师资培养。2012年,台湾地区市县学校主办相关研习163场;并开设市县国民教育辅导团等三阶研习课程,以促进教育现场人员教导人权及公民议题的实务运作能力。

3.重视性别公平,反对性别歧视。第一,健全性别平等教育相关制度与法规,如 《性别平等教育法》、 《性别平等教育法施行细则》。第二,强化各级性别平等委员会组织运作。培养市县政府及所属学校性别平等委员会委员专业和职能学习,提供给相关基层的性别平等机构咨询服务。第三,系统发展相关性别教育课程,充实并整合性别平等教育课程与教学相关资源。第四,提升性别事件三级防治效能。第五,整合运用家庭教育与社会教育资源。

三、 《友善校园营造计划》对法治化校园建设的影响

法治教育是实现友善校园文化的重要配套措施之一。校园是缩小化的社会,在当今社会,校园文化建设的规范性必须落实。 《计划》的推进在物质文化、精神文化以及制度文化方面对台湾法治化校园建设有以下影响。

(一)物质文化建设中的法治——符合基本设备标准的可持续校园

物质文化建设是指学校软硬件设施的配置、使用,及其给学校师生营造的文化环境。学校中的物质环境包括教室、实验室、社团活动场所、图书馆、体育馆以及正常教学场所和休闲娱乐场所等硬件设备。事实上,学校的这些设施建设均规定在 《学校基本设备标准 (基准)》中,物质文化环境的主要法源依据即各级学校基本设备标准。唯有符合设备基准的学校,才具备友善校园文化的基础。至于学校软硬件设备的使用怎样才能够彰显友善校园的文化,则有待学校设定场地使用办法时,能够考虑使用者的安全、便利、公平、经济,并物尽其用,让设备创造更大的功能与价值,就整体校园而言,看到友善、活力、充满希望与竞争力的文化。

(二)心理文化建设中的法治——实践教师辅导与管教学生相结合

校园中的文化环境泛指师生之间的人际关系,是以互相友善为前提,学生也要觉得其他学生及学校所有人均处在一个互相友善的环境之中。教师及行政人员也要觉得学生对他是友善的。友善的诉求来自多种途径的互动,而不是单一的教师对学生必须友善。

就友善校园文化意涵而言,学生本身的友善,包括愿意遵守校规及班规,为团体的荣誉共同努力,其表现在教师面前,也应是彬彬有礼,顺从优雅,能够展现友善的具体行为。

在从初级教育到高等教育中,虽然学生逐渐成为独立的个体,但毕竟是未步入社会之前,学生心智尚未成熟,这就必须要由教师施予教育、教学、辅导、管教,以辅助其顺利成长发展。主控权在教师,校园中能否形成友善校园文化,主导者当然也是教师,唯有所有的教师基于教育辅导上的专业,参酌学校学生的最大价值,制订合宜的辅导与管教学生要点,并由全校教师实践,心理环境上的友善校园文化才得以形成。

(三)制度文化中的法治——《学生辅导法》的颁订势在必行

从法治的观点来看友善校园文化的建立,相关部门出台 《学生辅导法》势在必行。单单在台湾地区 《教育基本法》中看到 “零体罚”还是远远不够的。21世纪的台湾地区,已进入了典型的后现代社会。价值多元、缺乏中心思想、市场化、功利化、全球化、少子化,一直挑战教育的实施。适应困难、偏差行为学生、弱势族群学生及忧郁症倾向学生不断累增也是教育面临的冲击,要让这些学生全面发展,办好教育并非易事。制定 《学生辅导法》,规范学校整体辅导学生机制,建立学生辅导新体制,才能有效引进资源,从多元管道协助教师辅导学生,让教育发挥其应有功能。

四、对法治化校园建设的反思

近年来,大陆校园骇人听闻的新闻事件常有发生,如何构建和谐校园、友善校园、法治校园应该也是大陆校园建设追求的目标。纵观台湾地区校园建设近年来制定的一系列措施,能从中得到一些反思。

(一)完善的法律体系是法治校园建设的必要条件

在一个成熟的法治社会中,法律规范体系的完备,立法程序与技术要求严谨,政策法律化和正当性获取有章可循,同时,在获得法律权威之前,绝不可能有政策实际付诸实施的空间。〔5〕如前文所述,校园霸凌事件、学生偏差行为以及学生吸毒等一直是困扰台湾地区大专院校、中小学的难题。为了遏制这种现象,出台一系列的法规、规章制度也是使政策实施合法化、正当化。台湾相关部门统计的相关数据显示,影响校园法治化建设的现象仍然层出不穷。但是相关法规的逐渐完善,给相关受到侵害的群体提供了保护自己权益的法律依据,有法可依也是校园法治建设的一大进步。

随着 《计划》的实施,目前台湾校园法治化建设的法律体系在不到八年的时间内,已经制订得颇为完善。在以生命教育、性别教育以及人权教育为核心概念的驱动下,目前已建立以防制校园暴力、毒品以及保护人权、维护性别平等、保护弱势群体的行政法令规章。2005年至今,共修订或制定保护性别平等法律8部,共修订或制定保护儿童权益法律8部,从而形成了上有基本法律,下有部门法律的保障体系。

(二)法治校园建设需要多元管道共同配合

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校园法治化建设,是保证 《计划》实施的长效运行机制。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整合多方力量能有效弥补校园力量的薄弱,并结合校内教育和社会教育让人们对法治化校园建设进行充分的认识,起到了法律宣传教育的作用,并促进了普法机制的可持续发展。

《计划》推出之后,在实施中多方力量的配合是法治校园建设的发动机。如,在生命教育体系中,以生命教育资源中心学校为核心,横向联系市县的中心学校,并结合民间资源共同参与生命教育的实施。又如,在中途辍学学生的辅导上,重视各市县相关机构的巡抚作用,并利用中介机构对辍学学生进行辅导。在学生辅导方面,各市县教育局成立学生辅导咨询中心指导规划,学校负责生涯发展教育的实施,家长、社会团体及企业单位成为学生辅导的强化渠道。

(三)法治校园建设要以重视弱势群体的保护为核心

社会资本是影响个人行动能力以及生活质量的重要资源。〔6〕对于不同的社会群体,其享有的社会资本就不同,在弱势群体内,合理安排社会资本从而解决经济利益的分配和社会权力分配的不平等,成为解决弱势群体问题的重要手段之一。经济贫困是法律语境下弱势群体的主要特征,权利贫困和能力贫困是法律语境下弱势群体的另外两个基本特征。〔7〕

校园弱势群体主要包括智残儿童、心理障碍群体,对这些群体进行保护是法治校园建设必须解决的重中之重。目前,台湾在反霸凌、反性骚扰以及反性别歧视上投入的力度很大,在师资培训、对于不同类型的课程建设上也重点照顾以上群体,这也是合理安排社会资本从而解决弱势群体问题的重要途径。

(四)提高守法维权意识是法治校园建设的重要目标

法治思维是指人的符合法治精神、原则、理念、逻辑和要求的思维方式和程式。它是对于法治化比较理智的认知过程,它是一个动态过程。〔8〕构建安全、平等、温馨的法治化校园,不可一蹴而就。法治化的重要前提是法治观念深入学生思想,台湾地区在构建友善校园的举措上,尤其注重此点。在校园内注重在课程设置上引进生命教育、平等教育以及性别公平教育,增进教师法治素养,规划法治课程教材,发展学校法治措施,宣导法治观念。其目的是通过教学过程,让师生有维权意识,建立稳定和谐校园的重要举措就是培养校园法治文化。

注释:

〔1〕张国霖.教育法治化的内涵要义 〔J〕.教育评论,2001(3): 15-17.

〔2〕台湾校园安全暨灾害防救通报处理中心 〔EB/OL〕.〔2013-8-15〕 .https: //csrc.edu.tw/Main.mvc/IndexTemp.

〔3〕 友善校园营造计划 〔EB/OL〕.〔2013-10-21〕.http://www.edu.tw/pages/detail.aspx?Node=1123&Page=18550&Index=3&wid=65CDB365-AF62-48CC-99D9-F9E2646B5B70.

〔4〕冯建军.生命教育实践的困境与选择 〔J〕.中国教育学刊, 2010 (1): 35-38.

〔5〕鲍嵘,陆琳琳.论教育政策合法化的规范与价值导向——基于台湾地区陆生政策的观察 〔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13(2): 62-66.

〔6〕詹姆斯·科尔曼.社会理论的基础 〔M〕.邓方,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371.

〔7〕余少祥.法律语境下弱势群体概念构建分析 〔J〕.中国法学, 2009 (3): 64-72.

〔8〕 韩春晖. 论法治思维 〔J〕. 中国法学,2012(3):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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