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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居住区公共建筑规划设计的规范解析

2014-08-15谭国强上饶县建筑规划设计院江西上饶334100

江西建材 2014年24期
关键词:公建公共建筑设计规范

■谭国强 ■上饶县建筑规划设计院,江西 上饶 334100

公共建筑是统一的民主理性和文化价值的体现,为居住区的居民提供了自由平等的交往孔家,为居住区创造了活力源泉。在对居住区进行规划时,公共建筑的规划设计必不可少。研究居住区公共建筑规划设计规范,对合理建设公共建筑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1 居住区公共建筑概述

居住区公共建筑即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相应建筑形式,其内容和规模反映小区的生活水平、居民文化,其配置水平是评估居民生活质量和居住区文明的重要标志,是居住区这个有机整体中不可分割的重要内容,也是城市公共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通常,居住区的公共建筑可以划分成居住区、居住小区、组团三个级别。其中居住区级公共建筑的服务半径为800m~1000m,居住小区级的服务半径为400m~500m,组团级公建服务半径为150m~200m。

目前,对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及其建筑形式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商业服务类:其公共建筑的形式包括超级市场、餐饮建筑、农贸市场、零售商店、储蓄所、邮电所、医疗服务机构等。

(2)教育配套类:公建形式包括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等教育机构。

(3)管理与邻里交往类:公建形式包括居民活动中心、会所、老年活动中心等,现今通常表现为综合性的居住区会所。

(4)市政公用类:具体的公共建筑形式包括自行车库、公共厕所、水泵房、变电所、消防控制中心、路灯管理中心、煤气或天然气调压站、垃圾收集地点等。

2 居住区公共建筑规划设计规范比较分析

2.1 传统居住区公共建筑规划设计规范

传统的居住区公共建筑规划设计规范在很长一段时期内都对小区的建设管理发挥了主要指导功能,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城市居民的生活水平得到大幅提高,根据过去的居住区规范设计规范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逐渐显示出一些突出问题:第一,我国对商品经营体制进行了改革,传统较大规模的商业设施不易分割,出现闲置情况,同时许多小区的私人商户将底层住宅发展成为多种类型的门面房;第二,现代居住区呈现住宅商品化,产生了居住空间分异现象,小区根据类型特征形成了设置不同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这些设施时并没有出现相应指导标准,因此其使用情况和规模大小之间存在偏差,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也对居民生活质量产生直接影响;第三,我国开始推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儿童比例下降,老年人比例上升,目前社会已经呈现较为严重的老龄化趋势,导致幼儿园和中小学等设施的空置情况,且普遍存在老年人口的服务设施严重短缺现象;第四,城市居民拥有汽车的数量逐年增加,小区原有机动车库设置规模已经无法满足居住区的发展需求;第五,家政服务和社区服务事业的社会化发展,增加了居民的休闲时间,而相应的服务设施建设不足,无法满足居民的实际需求。

2.2 现行居住区公共建筑规划设计规范

现行的居住区公共建筑规划设计规范没有对传统规范实施原则性修改,在适应社会变化发展的基础上进行了局部修改和完善。在分级规模控制上,适当提高了不同级别居住区的上限,以满足家庭核心化发展趋势,适当降低每户平均人口数量;在公共服务设施的划分上,不再将行政管理类作为单独类别,增加社区服务类别,以适应新时期公共建筑的配套需求;在公共设施指标控制上,放宽了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根据实际地域差异和居住区类型,规划设计采取更加灵活的尺度制定居住区的具体规模。

3 现行居住区公共建筑规划设计规范的具体分析

3.1 商业服务类公共建筑规划设计规范

商业服务类配套公建分为商业服务、医疗卫生、金融邮电三类,其中每类包含多个项目,与传统规范相比更为全面,同时注重了商业公共建筑的公益性和商业性,现代化的居住区公建规划设计已经清楚地认识到,商业服务设施应该符合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以市场为导向进行设计,赢利性成为商业服务类公共建筑的基本特征和建设发展的主要动力支持。所以,在规划设计时,不需要过细地规定建筑形式的内容,而是应该综合考虑分布、规模,发挥聚集效应的良好作用,在满足居民日常需求的同时体现经济性。

3.2 教育类公共建筑规划设计规范

居住区教育类配套公建规划设计规范减少了中小区级千人控制指标中的用电面积和建筑面积,根据不同地方标准,千人指标不仅要考虑不同地区的具体经济环境,还需要结合教育部门的规范进一步对教育设施进行协调和细分。现行规范要求规划设计体现弹性原则,如果规划用地周边存在可用设施,则相应减少配建面积和项目,如果周边设施不足,则以居民服务为准,适当增加配建面积和项目、所以居住区公共建筑需要根据小区现状和周围设施情况,结合地区特点,相应增减配建水平。规范在说明条例中采取弹性标准,为大、中、小城市具体的规划管理提供了自由的裁量权,各地区规划部门可根据其实际情况确立地方标准。

3.3 管理与邻里交往类公共建筑规划设计规范

管理与邻里类公建规划设计规范指出该类配套公建包含文化教育、体育、行政管理、社区服务及其他,在小区增设健身设施,并提出物业管理概念,反映了实际社会发展情况;此外,增设社区服务中心,为居民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提高了居民的归属感。这方面的体现是规划设计时营造小区特定的公共场所。公共场所的基本属性是可识别性,即场所具有独特性。一方面,公共建筑的风格要符合居住区的整体风格,公建尺度宜人、宜居,营造出居住氛围;另一方面,公建及周边环境绿化要与其他小区有所区别,有助于居民产生归属感。

3.4 居住区公共建筑规划设计的便利性规范

这方面的规划要求公建规划设计要在交通出行方面体现便利性要求,做到出行顺畅、服务半径短。在布置出行线路是需要具体分析小区的实际情况。一般居民典型的生活轨迹是家、公交站点、农贸市场或学校,在设计线路时尽量确保路线流畅且没有回头路,例如将商业服务类公建布置在居住区出入口,不仅能够为居民提供便利,也有助于增加商店的生意。此外出行便利还需要满足居民的精神娱乐需求,这方面没有对距离长短提出要求,此类公建例如广场绿地、活动中心、儿童游乐场所等,可以布置在小区中心或环境优雅的位置。

3.5 居住区公共建筑规划设计的整体性

整体性规范包括两项内容,一方面要求结构一致,即小区的规划结构与服务设施配置相一致,确保居民生活空间具有相应层次;两一方面要求环境整合,即住宅、绿地、道路等居住环境的构成要素与公共建筑在布局、建设、启用上相互协调。

4 总结

综上所述,通过对居住区公共建筑规划设计规范的详细分析,可以看出国家规范在不断发展变化,适应了社会生活的改变和要求。相关规划设计人员还需要对居住区建设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进行不断分析研究,为提升居民区的品质、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做出相应贡献。

[1]徐钢.居住区公共建筑规划设计的规范评析[J].江苏建筑,2010,(05):9-14.

[2]安法立,温德军,杨倩.居住区公共建筑规划设计问题探讨[J].世界家苑,2011,(11):150 -150.

[3]孙莉莉.浅论居住小区公共建筑设计研究[J].房地产导刊,2014,(05):161-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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