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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和竣工结算备案管理一体化

2014-08-15韩学才

建筑设计管理 2014年3期
关键词:备案资源共享政府

韩学才

(太原巿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太原 030009)

0 引言

自改革开放及我国加入WTO以来,国民经济的方方面面势必要逐步与国际接轨,建设工程领域作为国计民生的重要方面自然也不能例外。在这种内外发展不同步、不均衡的情况下,压力和动力是并存的,而怎样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建设工程发展的稳健道路是不易的也是紧迫的。施工合同备案和竣工验收结算备案是我国依据国内外经验并结合本国实际摸索出来的管理体系的一个缩影。从三个方面对这两项备案制度进行阐述。

1 施工合同备案和竣工结算备案的发展趋势

近年来随着科技的进步,电子信息技术取得了迅猛的发展,人类进入了数字信息社会。过去的十几年中,建筑行业在电子政务、信息化管理以及企业的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发生了巨大变化,各国政府都很重视信息技术在建筑行业的应用,纷纷率先建立并鼓励企业建立信息化系统。未来,随着行业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完善,在科技进步的帮助下,省市县必定会逐级建立信息化系统,政府和企业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实现网络资料库的共享,实现大信息平台的建设。所以,施工合同备案和竣工结算备案会逐步实现由现场办理过渡到网上办理,甚至会实现合同电子文本的签订,办理流程、办理进度及办理记录将可以通过企业自有的加密锁进行查询。在未来,政府、企业和城建档案馆会在网络上形成大资料库,其对市场秩序维护、工程数据收集、工程质量保证和投资效益发挥的影响将是巨大的。

2 现阶段备案管理中存在的几大问题

2.1 法律意识淡薄、责任意识不强

数十年来,虽然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省市均已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等,但是还有相当部分的企业对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和竣工验收备案法定程序缺乏自觉性,有的企业虽然也签订了合同,但是只是用来应付主管部门的“手续”,私下却另行签订合同,也就是所谓的“阴阳合同”。有些企业不重视竣工备案,虎头蛇尾,认为工程一旦完工就任务完成,不能深刻认识到工程作为一项产品就要对其终身负责,而备案将是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的有力证据。这些都使经济行为变得随意而盲目,从而破坏市场秩序。究其原因,企业没有足够的自律固然是造成这种现象的一个方面,但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普法宣传不足、监管力度不够有关。

2.2 合同认识不深刻、人员配备不专业

一般的合同示范文本主要包括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个部分,合同中还特别提示承发包双方在使用合同文本时应认真审查并严格执行合同中每一条款,其中工程款支付、竣工验收与结算、质量保修等关键性条款不得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但事实上相当一部分企业合同意识比较淡薄,墨守成规,不懂合同、不重视合同、不会签合同、盲目签合同、不会用合同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知如何管理合同的现象仍很普遍。例如,有些单位在合同文本的选择上很随意,对示范文本不明所以;有些单位则想方设法复制别人所谓的“模板”;有些单位对合同不够尊重,涂改现象严重;有些单位甚至幼稚到让审查人员代为填写等等。这些都是相关单位和个人对合同认识不够深刻的生动体现,合同是能作为法律依据的,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只有以认真严肃的态度订立合同,将来才能充分利用合同来维护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解决经济纠纷。

2.3 制度约束不系统、信息反馈不及时

施工合同备案和竣工验收结算备案管理从一定意义上代表了一项工程的出口和入口,但是毕竟不是全部,工程项目建设是系统工程,而这个系统往往被切割成若干个段落放在若干个职能部门,这就要求制度的设计、发布、管理和执行要顶层化,在实际操作中要通过上层管理来实现若干个平级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资源共享、协调联动,形成一套完整、有序、高效的制度体系。现阶段,从立项到下发施工许可证虽然在程序上放在了同一个平台,但是实践中往往业务上不能充分通气,程序上不能相互避免重合也不能相互制约。例如,工程由设计到施工再到竣工,其工程价款的拨付是否能如约进行,工程质量和安全是否能符合合同的要求,现场签证、工程造价是否是现场情况和市场实际的真实反映等。这些工作一定是有人做的,但不一定能相互通气,避免重复工作,也不能实现真正的资源共享,这样就不能进行信息整合,提高准确率,降低了备案工作的质量。

2.4 市场监管有漏洞、奖惩落实有障碍

据调查,当前建筑市场先开工甚至完工后补签合同的现象较为普遍,但是因为没有权威的制度依托,没有部门间的联动机制,也没有一个完备的行业企业资料库,在市场监管中往往变得比较盲目,不能做到有的放矢,也不能做到坚强有力。发包方能否及时拨付工程进度款、有没有中途停工、工程提前交付、逾期交付、拖欠工程款等在合同备案中有涉及的内容几乎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所以两个“门槛”不仅是点和线的问题,而是面的问题。目前,因为制度等方面的原因对企业的监督不够主动,对于良莠不齐的企业市场环境没有一个系统的奖惩标准,另外调查和执行部门之间存在一定的脱节现象,这都是不能很好地落实奖惩制度的障碍。

3 针对上述问题的几点意见

3.1 畅通市场反馈渠道、完善行业法律法规

近年来,我国的科技事业发展迅速,完全有条件为建筑行业的规范化发展提供助力,政府和企业都应该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固有观念,不断增强互信、扩大信息共享,为信息的上行下达打开一条“绿色通道”;这将有利于主管部门及时了解行业动向从而及时对法律法规作出调整,最大限度地克服政策相对于市场的滞后性,对于建筑市场新变化也能及时作出反应,依法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完善。

3.2 加大行业普法宣传、增强政企信息对称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政府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增强服务意识,坚持“迎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坚持传统方式和创新方法相结合,比如除了保持普法宣传栏的建设、定期发放宣传手册;还可以在政务服务中心和联审平台设立线上线下问询台并由专人负责,建立常见问题语音咨询体系等。政府服务能力增强,政企信息实现对称,就能帮助企业明确办事依据、流程,提高企业办事效率,从而增强企业和政府之间的互信,形成良性循环,保证整个行业有序健康的发展。

3.3 重视专业人员培养培训、逐步实现持证上岗管理

既然我国有专门的合同法也有制度化的结算备案管理办法,政府和企业对应的“窗口”就应该配备相应的专业人才并定期对其进行培训。条件成熟的地方可以探索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对于不能出具岗位资格证书的,管理部门可以不予受理相应业务。

3.4 建立线上资源共享平台、发挥联审平台积极作用

未来,政府可以在实行听证会制度的基础上设立资源共享平台,包含管理部门、企业、行业专家、网络科研人员与工程一线人员在内的代表可以磋商并探索建立尽可能丰富的线上资源共享库,在政府和企业之间、政府各部门之间、企业和企业之间以及政企与个人之间制定一套既能保证各方利益又能适应市场要求的访问权限,由政府和网络研发公司对网站进行共同管理和维护。这样一来,线上的系统化操作就能更充分的发挥线下联合审批平台的积极作用,使得相互之间既能在业务上充分通气又能在程序上充分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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