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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沈阳市培育农业经营新型主体的对策建议

2014-08-15和梦琳周静张慧静

生物技术世界 2014年10期
关键词:沈阳市现代农业培育

和梦琳 周静 张慧静

(沈阳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辽宁沈阳 110161)

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明确提出,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2014的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扶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发展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社,按照自愿原则开展家庭农场登记,鼓励发展混合所有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国家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单列一定比例专门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配套辅助设施。新型经营主体引领着现代农业的发展方向,在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重要的作用。针对我市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现状存在的具体问题应制定相应的对策,搞好各项服务,落实扶持政策,形成以家庭承包农户为基础,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组织形式为补充的现代农业生产经营新格局。

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1.1 促进农村土地和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是发展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的需要

有利于解决耕地分割零散、规模过小、效益偏低的问题;有利于实现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提高经济效益;有利于土地、技术、资金、劳动力优化重组,提高机械化程度,强化农业抵御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能力;有利于推动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和城镇转移,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实现城乡统筹发展。

1.2 提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水平

根据市场信息,实行统一购买生产投入品、统一技术培训、统一对外销售,形成产供销一条龙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了生产效率,提升了服务水平。

1.3 提高农民收入水平

发展新型经营主体,提高了农业组织化程度和规模化水平,延长农业产业链条,拓展农业功能范围,从而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率,增加农民家庭经营收入;有助于将农村剩余劳动力从土地上解放出来进城务工,能有力推动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还能够激活农村房屋、土地等资源要素的内在价值,利用市场化、资本化途径使其产生财产收益,提高农民租金、红利等财产性收入。

2 制约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发展的主要因素

2.1 从总体情况看

近年来,沈阳市农业经营新型主体的发展得到快速推进,其经营状况决定着沈阳市现代农业发展水平的高低,加快改造传统农业、建设现代农业的理念正不断提升。但沈阳市新型农业生产主体总体数量偏少、层次偏低、辐射带动能力弱,正处于培育发展的初级阶段。在发展农业经营新型主体中,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发展相对滞后,农村合作社发展缓慢,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辐射带动能力弱,农业组织化程度明显偏低等问题依然存在。壮大新型生产经营主体,提高农业生产和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尚需做出长期坚持不懈的努力。

2.2 从外部环境看

一是思想认识不够。沈阳市部分地区党委、政府对新型生产主体的发展认识不到位,还没有意识到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生产主体,是农业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是推进农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业转型升级的中坚力量,以至于重视不够,支持力度小。二是政策扶持不够。由于新型农业生产主体个体特征、创业背景及潜质不同,缺乏有针对性的扶持政策。土地流转、信贷融资、服务用地、生产用电等要素制约比较突出。三是配套服务不够。农业生产基础设施落后,农业机械化水平低,农业科技服务力量薄弱,现代农业发展专业人才缺乏。

2.3 从内部情况看

一是主体规模较小、实力不强。沈阳市农业经营新型主体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程度不高,没有确定“生产有规模,产品有标牌,经营有场地,设施有配套,管理有制度”的要求,也没有探索不同生产领域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二是农业经营新型主体组织松散、功能单一,运行不太规范,凝聚力和带动力不强;三是农业经营新型主体缺乏信贷资金支持,信贷额度小、利率偏高,且管理人才匮乏,懂技术、会管理、市场开拓能力强的复合型人才较少,主体综合素质亟待进一步提高。

3 培育农业经营新型主体的对策建议

3.1 加大政府支持和参与作用,探索农业经营新型主体发展的新模式

根据沈阳市农业资源、环境的特点和新型主体产业发展的基础与现状,可采取″协同发展″的方法建立农业主体相关产业的集群模式。例如企业聚集型模式,以沈阳市一批专业化的农业经营企业,在农产品种植、加工、销售等环节实行高度专业化分工, 形成各具特色的、扁平式的合作网络关系的发展模式;也可以以市场依托,通过市场向周边的辐射牵引力,吸引一定区域内的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从事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3.2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提高对农业经营新型主体的科技支撑和创新环境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代农业,需要强化科技支撑与科技依赖, 需要农业科研单位加强战略应对, 提高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 从而有力支撑现代农业发展。政府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农业产业和农业经营主体的投入力度,明确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的战略,促进农业成果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速转化,建设创新平台和创新载体,建立农业科技稳定投入和经常增长机制, 充分发挥政府在科技投入中的引导作用, 营造创新环境。

3.3 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农业经营新型主体的利益联结机制

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指导和服务。政府要引导土地使用权有序流转,健全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开展流转供求信息、合同指导、价格协调、纠纷调解等服务。加强农业人才培养,加强农业职业技能培训、农业创业培训和农业实用技术普及培训,提高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能力。加强农产品营销服务,帮助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及时销售、采购农益联结机制,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牧场建立起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

3.4 强化农业经营新型主体的典型培育,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抓好农业经营新型主体培育典型工作,坚持以点带面,典型引路的工作思路,积极做好先进典型的培树工作,选择沈阳市范围内产业特色明显、运行机制和服务内容比较规范的新型经营主体进行重点培育,以指导推动整体工作;同时在组建和培育农业经营主体时,一定要耐心做思想工作,履行宣传、推荐、引导责任,介绍多种典型让农民自己选择,促成农业经营新型主体的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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