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环境下的媒体企业社会责任研究
2014-08-15王凌峰
王凌峰 张 伟
来自于媒体内部的各种丑闻,诸如2011年《世界新闻报》的“窃听门”事件、2012年BBC吉米·萨维尔的性丑闻,2013年《新快报》记者陈永洲事件、21世纪网涉敲诈勒索事件等,不断侵蚀着媒体自身的公信力和影响力。在此情况下,媒体作为社会的公器,其社会责任在哪里?媒体企业又应该如何在新的环境下实现自己的企业责任呢?
一、社会责任的概念与发展
1916年美国学者莫里斯·克拉克在《正在改变的经济责任基础》中首次提出企业社会责任的理念:“大家对于社会责任的概念已经相当熟悉,不需要到了1916年还来重新讨论,但是迄今,大家并没有认识到社会责任中有很大一部分是企业的责任。”①此外,谢尔顿和伯文也分别为“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界定做出了贡献。②
中国的企业社会责任从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开始,已有了二三十年的研究发展,在中国的传播和实践过程中,企业社会责任理念也得到了政府、企业和大众的理解与支持。
2006年新《公司法》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这条规定是中国公司立法的一个重要创新,是对公司应当承担社会责任的认可。华中科技大学张兆国教授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对股东承担经济责任(追求股东利益)的同时,基于一套制度安排(包括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对其他利益相关者(如员工、债权人、客户、供应商、政府和社区等)和生态环境所必尽(法律上的)或应尽(道德上的)的义务,以及对自己的不良行为所承担的后果。”③
二、媒体社会责任的缺失
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现象非常严重。比如,缺乏对员工关爱的富士康“连续跳楼”事件、缺乏对产品质量关注的“毒馒头”事件、缺乏对消费者负责的“三聚氰胺”事件等。
(一)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缺失
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责任意识的缺乏。我国企业目前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企业运营的主要目标还是经济目标,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识尚未到位。
2.能力与责任不匹配。大企业都具备着强大的经济实力和社会地位,然而却很少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企业的能力与责任明显不匹配。
3.对相关利益群体的漠视。在诸多的利益相关者中,企业对雇员的忽视较为普遍。2010年富士康13宗员工跳楼事件,让人不禁发问:是什么让员工接连跳楼?一味地追求利润而漠视员工利益的企业应该如何受到监督和惩罚?
(二)我国媒体企业社会责任的缺失
当前,我国媒体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现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片面追求企业利润
自我国提出媒介产业化后,媒体从业者就似乎找到了媒体经营的钥匙。媒介脱掉束缚后,在产业化的道路上一路狂奔。但是在高速发展的过程中,部分媒体淡漠了作为社会组织应有的责任,最终导致媒体自身的迷失。
2.官本位下的信息把关
“无冕之王”是媒体记者的荣耀,他们通过洞察了解社会问题,在媒体曝光,使得下情上达,让问题得到解决。然而在我国现有媒体体制下,官本位思想严重,媒政媾和,媒体紧盯官位,何谈把关人的职责。无冕之王的光环滑落,媒体的社会责任更是难以实现。
3.漠视社会公益
媒体作为社会的公器,在受到社会赋予权利的同时,其理应做相应的公益活动以反馈社会,比如拿出公共宣传时段、版面等来宣传社会公德、弘扬社会正气。在这一点上,中央电视台从1985年就开始设立“广而告之”公益广告播出平台,宣传社会公益,推出了一批效果良好的公益广告,得到了社会公众的赞扬。
三、新媒体环境下的媒体企业社会责任
(一)新媒体发展强劲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第3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6月,我国互联网网民规模达到6.32亿,较2013年底增加了1442万人(见图1)。人们利用互联网的情况越来越多,互联网思维正在深刻改变着中国社会,企业的发展及社会责任也在发生着变化。
(二)新媒体环境下的媒体企业社会责任特点
在新的环境下,媒体企业社会责任具有了新的特点。
首先是内容为王的挑战。第一,媒体要面临信息及时性的挑战,在新的媒体环境下,信息传播非常迅捷,作为信息发布平台,媒体要保证信息反馈的及时性。第二,要保证内容的真实有效,不能在没有认真核对信息真实的情况下就传播信息。注重时效的同时,不能以牺牲真实性为代价。
其次,要关注和重视用户的反馈。由于通过移动终端访问信息,获得信息的模式逐渐得到认可,用户的反馈更加快捷。甚至用户也参与了媒体内容的生产,如网易的新闻客户端,在传播信息的同时,又以用户的麻辣热评最受欢迎。以上传自己的照片,说出自己的糗事为互动,并实行“上榜”政策,激发了用户的参与热情。
再次,政府、社会监管更有力。由于社交媒体的上通下达,人人都有获取信息和传播信息的能力,使得政府、社会获知下情的通道顺畅,新闻媒体的失误或错误更加容易受到监管。
最后,媒体的利润来源,广告主的社会责任活动增加,必然要求媒体一起推动社会责任的发展。社会其他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觉醒,媒体也应该顺应潮流,同广告主一道,共同推进社会责任的实践和发展。
(三)新媒体环境下媒体企业社会责任的对策建议
草根意识的觉醒、新媒体社交的特性、媒体自身的内在要求使得媒体企业史无前例地重视社会责任,实践社会责任。但是从哪些方面实践呢?笔者建议以下几点值得关注。
1.对自身内容生产的规范化管理
内容为王。要想成就媒体的传播力、影响力和公信力,首要的就是要规范内容的生产,只有满足了这个条件,才能再谈企业利润。针对内容生产的特殊性,为保证内容的准确、思想性,媒体企业应该从制度上进行规范,比如消息来源的双重确定,不只相信一个来源,要多方求证。把关人负责制,在新闻编辑时,实施把关人责任制度,重视内容的规范生产。
2.凸显消费者利益,加强沟通互动
消费者不仅接受信息,更能主动搜索挖掘创造信息。针对变化,媒体作为信息传播者,除了要保证内容的准确性、及时性外,要从消费者的角度出发,重视其利益,满足其接收、传播信息的需求,在有过错的情况下,要端正态度,及时披露事件进展,以正视听。
3.自我监督与社会监督结合
媒体企业作为社会监督者,除了用自身规范性的制度进行内部的管理外,外部的监督也要加强,包括国家机关、行业组织、消费者的三重监督,让媒体时刻绷紧企业社会责任的这根弦,将自我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
4.与其他企业共同承担社会责任
其他企业的社会责任实践正在大力发展,而这种发展是需要媒体配合策划和宣传的。媒体企业应与社会企业一道,共同策划、借势传播,突出媒体在其他企业进行社会责任活动中的地位,与其他企业共同承担社会责任的推进。
5.传播正能量,做好大公益
媒体作为社会公器,理应对社会公益活动、感动社会的人或事,进行正能量的宣传,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这是长期愿景,也是媒体社会责任的终极目标。
注释
①Clark J. Maurice,The changing basis of economic responsibility[J],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Vol.24(3) ,1916, p229
②《企业社会责任基本理论研究》.法律教育网.2011年12月20日http://www.chinalawedu.com/new/16900a174a20 11/20111220caoxin104844.shtml
③张兆国. 利益相关者视角下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研究[M]. 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1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