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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伦理视域下的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

2014-08-15谭千蓉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报 2014年3期
关键词:道德教育网民道德

张 丽,谭千蓉

(攀枝花学院,四川 攀枝花 617000)

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开辟了大学生生活的“第二空间”,成为大学生表达与交流的重要“场域”。同时,互联网消解了传统道德教育的功效,造成了后者的低效化甚至无效化。如何适应网络社会的迅速发展,创新教育理念,积极探索网络道德教育的有效方式,切实提高网络道德教育的实效,已经成为一个非常迫切的课题。我们认为,制度是人们所处社会环境中的重要因素,制度的伦理化是实施网络道德教育的有效途径。因此,本文将围绕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与制度伦理结合的必要性阐明网络德育实现的途径。

一、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对制度有效供给的需求

(一)当代中国的网络道德教育环境突显了新制度的稀缺性

首先,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带来了网络经济的繁荣。在被称为“眼球经济”的网络经济中,网民的注意力资源成为众多商家争夺的重点。目前一些网络主体为了吸引网民的眼球,获取网络点击率,牟取商业利润,不惜使用非道德手段致力于快餐化、低俗化的文化产品生产和娱乐、八卦新闻的传播,使大量庸俗的文化产品充斥于网络环境中。这种追求商业利益最大化的网络经济行为必然导致人们正确价值取向的偏离,影响人们思想境界的提升,削弱传统道德教育应有的道德正义力量。其次,互联网的开放性引来了西方意识形态的渗透,也带来了落后低俗思想的传播。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一方面借“民主”、“人权”的大旗攻击我国的政治体制,大力宣传渗透西方政治观念,以瓦解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另一方面借助网络传播种族歧视、宗教仇恨观念以侵占社会主义精神阵地。这种西化的思想意识势必造成网络精神环境的污染,误导网民的道德心理,对广大青年网民的政治态度、世界观、人生观等带来负面影响。再次,网络的虚拟性特点打破了现实社会中真实的物理空间、组织结构、身份角色等的限制,模糊了私下和公开行为的界线,导致了网络行为脱离约束的现象。[1](P40)一方面,网络侵权事件滋生。在网络生活中,利用发表煽动性言论,制造事端、扩大影响,利用发动“人肉搜索”,公布、侵犯他人隐私和权利的行为时有发生。另一方面,非科学价值信息蔓延。在网络生活中,一些网络主体缺乏理想信念的引导,缺乏自律意识,利用网络虚拟空间,曲解社会历史,宣传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嘲弄科学理想和主流价值观。这些现象不仅对人的心理、性格、思想道德素质产生消极影响,也严重阻滞着人们正确行为的发生。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而形成的数字化、多元化、开放性的虚拟社会结构,传统的道德教育逐渐失去了对大学生思想和行为的引领规范作用,因此,急需制定合乎网络道德教育内在要求的新的制度体系,以便为大学生的网络道德教育提供标准和规范。

(二)大学生网络道德问题的激增加剧了对制度需求的迫切性

互联网的便捷性使大学生足不出户便可了解外部世界的变化,为大学生的信息获取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但身心发展尚未完全成熟、信息辨别能力较差的大学生往往容易被网络中的虚假信息甚至不法信息所迷惑,对我国优良的道德传统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产生怀疑。一些大学生以追求“非主流”为时尚,以自我堕落为自豪,完全忽略传统道德带来的正能量,漠视个体的现实责任,逃避青年大学生应尽义务,虚无主义观念蔓延。这种现象的长期存在最终将导致大学生主流意识的弱化和价值观的偏离。同时,互联网的隐秘性为大学生网络行为的随意性提供了便利,也为网络道德的相对主义和个人主义提供了滋生繁衍的土壤。有的大学生网民聊天、跟帖无所顾忌,谎言、牢骚满天飞;有的大学生网民随意传播病毒,攻击他人网站,窃取他人信息。由于目前有些网络失范行为很难受到道德规范的制约和法律规章的惩罚,部分大学生放松了对自己在网络世界中的道德要求,降低道德标准,网络行为的随意性不断加强,个体本位思想不断蔓延,大学生的道德失范行为不断增加,道德法律意识不断弱化。一些大学生整天沉溺于网络虚拟社会中难以自拔,他们长期扮演着特定的虚拟角色,认为虚拟世界中没有现实社会的地位、年龄、性别、职业等的区别,可以满足自己的一切需要。当他们一旦回到现实社会中,就容易出现角色认同危机和行为偏差,甚至对可亲、可视的现实生活产生怀疑和抗拒,长此以往将导致道德情感的冷漠和道德人格的扭曲。网络文化的另一个特点是以感性文化形态出现,这给大学生带来感官愉悦刺激的同时也容易导致大学生对人文关怀、社会责任的抵制和思想意义的放逐。部分大学生在网络生活中只追求休闲轻松而拒绝深度,只崇尚新潮时尚而嘲弄历史经典,只强调本能欲望而远离价值修养。这种娱乐化的网络文化消费模式对经典文化的解构和冲击,势必导致大学生审美情趣的低俗化和道德认知的肤浅化,这对大学生道德教育的负面影响是无法估量的。层出不穷的大学生网络道德问题说明了我国网络政策和法律法规建设的明显滞后,体现了与迅猛发展的互联网技术相适应的制度体系的缺失,也迫切要求我国网络制度的不断健全和调整。

(三)道德自身的局限性彰显了对制度规范的依赖性

其一是道德规范的普遍性。由于道德规则是普遍的指导性原则,因而它对人们思想和行为的约束和规范只是一般意义上的指导,缺乏具体性和针对性。[2](P14)个性独特、差异明显的当代大学生在道德教育中被看做“教育对象”而同一化了,缺乏有针对性的教育和引导,也难以为其提供应对道德困境的必要指导和有效措施。道德规范的这种普遍指导性不能把道德目标细化,也不能把道德内容具体化,这就容易导致道德说教的假大空和道德标准的不确定。其二是道德要求的劝导性。道德规则不是强制的命令,没有严厉的惩罚机制,道德规则的遵守更多的是依靠社会的舆论、榜样的引领和人们的自觉自愿。因此,道德要求一般只带有劝导性和建议性,缺乏强制力。在诱惑力强、价值多元化的网络社会中,道德劝导性就会因缺乏强制力而软弱无力。道德的这种依靠个人思想觉悟和道德意志发挥作用的特点必然导致网络道德教育的乏力。其三是道德内化的漫长性。道德不仅是某一社会约定俗成的行为规范,而且是社会成员对行为原则的内心感悟和道德品行的自我内化,只有每个社会成员把外在的道德规范内化为心中的金科玉律,使道德要求存于心、践于行才能使个体道德真正形成。不仅如此,个体道德的内化同时受到知识水平、成长环境、思想修养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对于备受网络环境的复杂性、阴暗面影响,知识水平尚浅,思想尚不成熟的当代青年来说,道德内化的过程必然是艰难而漫长的,一旦传统社会道德不能很好地被大学生接受,其教化作用就很难显现。其四是道德效益显现的条件性。道德效益的真正形成需要全社会的合力,只有大多数社会成员都具有良好的道德素养并能感受到道德的正义力量,整个社会的道德正气得以弘扬,道德效益才得以显现。在当今的网络社会中,违法背德而牟取暴利的现象多有出现,而背德之人却很少受到法律或道德的惩罚;少数遵守网络道德的人却很可能因不德之人的投机钻营而受到权益的侵害。这种负面的示范作用直接消融着大学生追求网络道德,遵循网络良知的信心和勇气,困囿着网络道德水平的提升。

二、制度培育大学生网络道德的优势

(一)制度是价值理念的凝结,具有价值引导作用

制度是特定时代的思想、观念和文化积淀的结果,它天然的蕴含着某种价值原则,它是有灵魂的,而不只是空洞的行为模式和社会规范。制度作为规范人们行为的社会规则体系,本身具有向人们传递正确价值理念的作用。人们长期在制度建立的规则体系下生活,按照制度规定的惯例、规范做事,就会逐渐形成符合制度要求的行为习惯,进而内化为个人的思想理念和价值观念。从这个角度来讲,制度对于人们正确思想的形成、价值理念的塑造具有更为深刻的意义。另一方面,制度对于不良思想行为的制约和规范所蕴涵的正义力量及价值取向,可以帮助人们在实践活动中朝着制度预期的品行方向发展。比如合理的网络制度可以对网民的失范行为进行惩罚,一方面可以强化网民的遵纪守法意识,使其珍视网络中的自由与平等权利,避免自由过度而对他人造成伤害;另一方面也使广大网民具有羞耻之心,在网络道德压力下不敢越雷池半步。从这个角度来看,制度对于人们的品行具有更直接的形塑功能和更有力的匡正作用。

(二)制度的强制力有利于弥补传统道德教育的软弱性

网络制度指的是人们适应网络社会的发展需要而制定的法律法规、技术管理条例等各种网络行为规范,网络制度具有强制力,它要求生活于网络中的每一个人都必须遵守和执行其行为规范,对不遵守其规范限制的网络行为进行强制禁止,具有刚性执行效应。所以,网络制度一方面能规避网络不道德行为,另一方面对破坏网络正常秩序的行为进行制裁,弥补传统道德教育的软弱性。网络制度规范下的网络行为与后果之间恒常的因果关系能使人们明确知晓自己行为的后果即违规将受罚、遵规将获益。网络制度对侵犯他人利益或扰乱网络秩序行为的严惩以及对网民合法权益的有力保护,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可以减少网络不道德行为的发生;而人们对违反网络道德行为将要付出的成本和将要受到的惩罚的预见性也促使人们在虚拟、开放、多元的网络空间中自觉约束自身的行为,自觉遵守网络制度。通过网络制度对违规行为的惩罚不仅可以起到矫正网络不道德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作用,也可以在传统道德教育缺席时提供有力的监管和制约。

(三)制度具有明确性和具体性,可以分解道德原则的抽象性和笼统性

制度具有明确性和具体性,它详细地规定人们的权利与义务,鲜明地表示允许与禁止的界限,对于社会成员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有客观具体的标准,一定程度上避免传统道德教育原则的抽象性和笼统性所带来的空洞性。我们可以充分利用制度的具体性和明确性进行网络思想教育,把传统道德教育的原则和目的分解于网络制度的安排和设计中。尤其是在价值主体意识多元化、功利化,价值标准模糊,受西方价值观冲击严重的网络社会中,更需要发挥制度的明确导向作用,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占领网络阵地,使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内在要求的网络制度引领网民思想,整合网络力量,规范网络行为。网络制度的标准化和客观化,有利于对网络不规范行为的监督、评判与裁决,这就从根本上化解了依靠抽象、笼统的传统道德引导所带来的弊端。

三、制度伦理培育大学生网络道德所应遵循的原则

(一)严肃性和包容性的统一

严肃性是制度的首要特征。在培育大学生网络道德的过程中,科学有效的管理、严肃规范的制度是重要保障。因此,在制定各种网络管理制度时要本着科学务实的精神,充分考虑网络管理、监控和规范等各个环节,把强制性、约束力、规范性等特性贯穿于制度建设和网络发展的全过程,明确每个网民都要为自己的网络行为负责,任何网络违法违规行为都要受到应有的处罚。[3](p53)同时,网络制度的建设也要将教育与服务、规范与引导结合起来,坚持严肃性与包容性的统一。网络制度是基于网络存在之上的,其特点是以网民的参与为前提。在网络制度的制定过程中要把教育与服务的理念贯穿其中,也要把规范与引导的概念有机结合起来。在针对大学生网民的制度建设中,要把握大学生网民的心理和年龄特点,把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的理念融入其中,包容和接纳符合大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不同意见,充分调动大学生的积极性,使相关网络制度具备人性化特点和激励性作用,引导大学生自觉遵守相关的制度规定,不断提高大学生的网上自律意识。

(二)稳定性与灵活性的统一

稳定性是每一种制度本身所固有的属性,一种制度一旦形成便具有相对稳定性,在相对较长的时期内对社会存在发挥规范作用。网络制度也不例外。作为网络社会中人们行为模式的规范和思想观念的积淀,网络制度在形成的一定时期内不能随意变化和更改,其对网络社会发生的作用也不会因为网络的现时发展和人的意志的转移而发生变化。与此同时,网络发展的惊人速度和网络文化的纷繁复杂又决定了网络制度不可能是一成不变的。网络是高端技术的体现,网络社会的发展瞬息万变,每时每刻都有新情况、新问题出现,生活于其中的大学生网民也深受其影响。因而,在利用制度培育大学生网络道德的过程中,我们要坚持稳定性和灵活性的统一。网络制度的灵活性,能够对可能发生的技术进步以及因此而引发的各种现象作出预期的规定,具有适应新问题、新情况的能力。同时,网络制度也要以大学生所能接受的形式出现,既能保障网络信息的健康发展,又能阻止大学生对不良网站、网页的访问;既能控制网络成瘾带来的危害,又能促进大学生的网络学习;既能有效打击网络违法违规行为,又能引导大学生的思想和行为,真正使网络成为大学生成长成才的得力助手,成为道德教育的重要阵地。

[1]王淑芹.道德教育低效化审视[J].思想教育研究,2007,(9).

[2]杨守建,郭开元.论网络虚拟社会管理工作的创新[J].中国青年研究,2010,(11).

[3]韩玉璞.道德重构的制度伦理之维[J].教育理论与实践,20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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