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对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的继承与批判
2014-08-15李毅
李 毅
(江西农业大学,江西 南昌 330045)
“市民社会”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和丰富内涵的范畴。“市民社会”的概念是由亚里士多德在其名著《政治学》中首先提出来的。古典市民社会理论家往往把市民社会与政治社会等同起来。古典的定义以公民社会和道德判断,坚持“文明社会与野蛮社会”的二分法。启蒙思想家洛克、孟德斯鸠提出了西方政治文化近代的“市民社会”的内涵。他们以“自然法”和“社会契约论”作为依据,认为人们主要是为了捍卫人天生的自由和平等,所以才去签订契约,建立国家的。在他们看来,国家的权力不是不受限制的,而应当受到监督和公民社会的限制。
一、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
马克思主义以前资产阶级思想家用市民社会来表示以财产关系为核心的社会关系。一般指资产阶级社会,有时指资产阶级社会的经济关系。德国哲学家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一书中,从客观唯心主义的立场出发论述了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关系。他认为,虽然政治国家是从家庭和市民社会中发展起来的,但它仍是后者的原则和基础。其理论可以归纳为三个方面:
(一)明确了从政治经济学的立场来把握市民社会的本质
黑格尔以前的市民社会最初也是受自然法哲学的影响,主要指的是政治社会或公民社会。但从黑格尔这里才开始了从政治学视域向经济学视域的转换。黑格尔的思想由此也具有了现代性社会批判的理论特质。[1]
黑格尔早年曾专门研究过古典经济学,在其对市民社会进行明确界定的《法哲学原理》一书中,突破了从政治哲学的视角来理解市民社会(如文明社会、公民社会、政治社会等),融入了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内涵,因此黑格尔是第一个自觉抓住了市民社会概念的经济内涵,颠覆传统含义的思想家。
从自然法哲学家到法国的重农主义,再追溯到康德,似乎都已经逐渐把前国家状态看成社会,并且和市民社会(文明社会)作了区分。但在黑格尔以前,市民社会是指政治社会,而用自然社会指前政治社会。黑格尔完全抛弃了这种说法。首先,因为黑格尔与自然法哲学家不同,他早年受到英国古典经济学理论影响,按照英国当时的经济理论,前国家和国家之间的区别日益被认作经济关系领域同政治关系制度的区别。其次,黑格尔所处的时代,工业革命已经发生,资产阶级和资本主义经济已经发展壮大起来,经济领域在社会生活中作用日益明显。再次,英国光荣革命与法国大革命之后,有别与封建君主国家的近代民族国家逐渐形成,政治领域也日益凸显。
(二)对市民社会的哲学——经济学进行了分析
黑格尔哲学是一种客观唯心主义,观念成为客观世界本质的世界观,其“唯心”指的是观念本体论;其“客观”之内涵指的是黑格尔从社会历史现实的层面去挖掘资本主义经济过程的历史本质。从历史哲学语境上来看,黑格尔实际上已经意识到资本主义市民社会是一个颠倒的社会。黑格尔发现,在市民社会中,这种普遍成为统治的力量是以盲目的经济过程自发实现的。
在黑格尔看来,市民社会是一种交换中的自发的联结,人们劳动生产为社会提供帮助的缘由不是利他,而是利己。其实黑格尔所说的“市民社会也是私人利益跟特殊公共事务冲突的舞台”,实际上已经提出现代资产阶级社会中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问题。这个理论观点实际上就是现代自由主义所说的市场体制的原因所在。正是黑格尔对市民社会这个“现代世界的创造物”及其功能都有了充分的了解,因此他对市民社会的批判与反思是站在现代性的历史高度上的,从而异于封建保守主义者的批判。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虽然可以产生普遍的联系,但这只是虚伪的普遍性,因为市民社会表现为“伦理的丧失”。
从现代社会学与经济学的视野来看,分散的个人很难形成一致的意见——公意,或者说形成一致意见的社会成本太大,因此通过国家与法来代表公意则是一种比较简便的办法。应该承认,黑格尔主张用国家与法来调节市民社会的思想比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主张深刻得多,因为自由主义所强调的分散的个人无法形成“公意”,更何况分散的个人往往只是一群乌合之众,他们缺乏作为历史主体的自我意识与历史意识。黑格尔所提出的国家与法是绝对精神总体的观点,从卢梭的政治学意义上说是公意与众意的区别。市民社会的契约只能形成一种所谓的“众意”,而众意不过是个人利益的数学相加(如功利主义者),而公意所代表的是国家民族利益,它不完全等同于个人的利益相加。这种公意在哲学上必须以总体性的原则来体现,而不是以功利计算的原则来进行相加。因此,黑格尔的理论中,国家才是公共利益与“公意”的代表,所以他提出国家决定市民社会的认识。
(三)对市民社会的历史性反思
作为政治伦理范畴的市民社会经历了漫长的中世纪发展过程和15世纪以来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大力推动,其经济内涵逐渐凸显,其历史本质——资产阶级社会——逐渐彰显,这在黑格尔的历史哲学沉思中被表述为伦理的三个历史阶段:家庭——市民社会——国家。其中“家庭”指的是以政治伦理道德为主要内涵的古代市民社会;“市民社会”指的是以经济为主要内涵的、15世纪以来随着资本主义经济进程而发生的现代市民社会;“国家”则是政治与经济、普遍利益与私人利益相统一的更高社会组织形式。
按黑格尔的分析,伦理(实际上是人类政治伦理关系)要经历三个历史阶段,即“家庭——市民社会——国家”,黑格尔的这种历史哲学思想实际上概括了市民社会“萌芽(家庭)——构建(市民社会)——批判(国家)”的历史进程,所以它既是马克思市民社会批判理论的哲学基础,也是对市民社会进行历史性批判解读的辩证法之方法论基础。
在黑格尔看来,客观精神可以分为正、反、合三个方面,即抽象法(正)、道德(反)、伦理生活(合)。黑格尔这个作为唯心主义来批判的观点其实具有深刻的含义:黑格尔认为家庭、市民社会、国家是精神发展的三个环节。实际上,黑格尔把市民社会看作是精神发展的一个环节,揭示出了市民社会的历史性。他在这里并不是说市民社会不包括家庭,也不是说作为上层建筑的国家可以决定社会的经济领域,而是说,市民社会是一定历史阶段。在这个历史阶段中,社会是孤立个体的集合,家庭消融在经济关系中,社会是私人利益的舞台,在更高的历史阶段上,国家(并不是作为政治上层建筑的国家,而是类似于马克思所说的“自由人联合体”)将重新支配社会。可以说它包括各种经济关系,以及一部分与经济生活有关的资本主义国家机制和功能在内。黑格尔对于市民社会在历史观上的认识是极为深刻的,对当时社会的描述也是准确的。
二、马克思对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的继承与批判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写到自己对黑格尔《法哲学原理》的批判时,得出这样的一个结果: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马克思指出黑格尔把国家与市民社会、家庭的关系弄颠倒了。在马克思看来,家庭和市民社会不是黑格尔所说的从抽象的概念产生的,恰恰相反,“家庭和市民社会”是国家真正的组件,是现实的精神实现,它们是国家存在的方式。家庭和市民社会本身把自己融入国家。它们才是原动力。”[2]即市民社会是国家的基础。这里,马克思把黑格尔倒置的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重新颠倒了过来。
“在过去一切历史阶段上受生产力所制约、同时也制约生产力的交往形式,就是市民社会”[3]。正是由于这些话语,一些人把马克思的市民社会认为成了“交往关系”而且还找到更多的依据,比如,《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中的权威说明——《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交往形式”、“交往关系”)这些术语就是马克思恩格斯在当时所形成的生产关系的概念[4]——形成了一种简单的逻辑关系,理论界就把市民社会理解为交往关系、生产关系。再加上马克思所说的,市民社会“这一名称始终标志着直接从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这种组织在一切时代都构成国家的基础以及任何其他的观念的上层建筑的基础。[5]”而马克思又指出,“一定的生产方式以及与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简言之,‘社会的经济结构,是有法律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6]”“这种历史观就在于:从直接生活的物质生产出发来考察现实的生产过程,并把与该生产方式相联系的、它所产生的交往形式,即各个不同阶段上的市民社会,理解为整个历史的基础;然后描述在国家生活的活动范围内的市民社会,同时从市民社会理论阐明各种理论产物和意识形式……[7]”与此同时,马克思认为的市民社会决定国家被人们误解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就这样形成了一个基本的范式:市民社会=交往关系=生产关系-经济基础。这种分析范式貌似很正确,但过于简单化理解,从而大大隐藏了市民社会所包含的丰富内涵。
三、马克思对市民社会的批判总结
(一)人类社会与市民社会
这是从人类解放的视角看市民社会的历史性。这条逻辑线索发生在19世纪40年代早期,当时马克思基于人本主义异化史观,对市民社会的异化现象作了深刻的揭示,与之相伴随的是马克思在分析市民社会分工与交换关系时所提出的货币异化理论与劳动异化理论。异化理论与人道主义哲学(人类解放哲学),是马克思开辟的第一条现代性市民社会批判道路,在这个意义上,市民社会被指认为异化的社会,而分工与交换关系被指认为市民社会的“交往关系”,这就是市民社会与交往关系的概念逻辑关系。
(二)共产主义社会与资产阶级社会
这是从革命的视角来看市民社会的历史性。这条逻辑线索是在1845年马克思创立历史唯物主义之后。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的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是“批判历史科学”,通过对社会历史过程的分析,指出市民社会是资产阶级社会的规则,其实质是资产阶级社会,它必然通过无产阶级革命被共产主义社会所取代。这个以阶级理论为核心的社会历史分析范式,是马克思开辟的第二条现代性市民社会批判道路,它实际上是一条异于资产阶级实证社会学的社会学理论。
(三)社会主义社会与资本主义社会
这是从生产(政治经济学)的视角来看市民社会的历史性。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阐明了自己的政治立场与观点,但是马克思此时对经济学的研究还不十分深入,因此他的一些基本理论观点还有待于在政治经济学研究中来完成。马克思在19世纪50年代的政治经济学的研究之后又对19世纪40年代的观点有了更深刻的思考。在结构性的层面上,不仅理解为阶级关系,而是解释为更深刻的生产关系。而所有制正是生产关系的体现,所以市民社会又可以理解为“经济基础”,这就是市民社会与经济基础的概念逻辑关系。
与此相应,在历史的维度上,马克思发现市民社会是资本统治的社会,资本家不过是资本的人格化,市民社会的本质是资本主义社会,马克思的“资本主义”概念由此生发出来。[8]所以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批判的理论基础是“资本生产关系”理论,资本理论与作为历史哲学的政治经学是马克思开辟的一条现代性市民社会批判的道路,它实际上是一条异于资产阶级实证经济学的政治经济学理论。
[1]张一兵.回到马克思[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9.72.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251.
[3][4][5][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42,43,718.
[6]马克思.资本论(第1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99.
[8]黄仁宇.资本主义与二十一世纪[M].北京:三联书店,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