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交通事故原因及监管措施
2014-08-15孙永泰
■ 孙永泰
摩托车属于机动车,驾驶者需要经过系统的培训学习,在考取了相应的驾驶证之后才可以驾驶。摩托车驾驶证件分为D、E、F三种,其中D证用于驾驶三轮摩托车、E证用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F证用于驾驶排量在50CC以下的轻便摩托车。近年随着摩托车数量的增多,也带来了一些不良的后果,最为突出的问题是摩托车引发的道路安全事故多,在某些县市已成为“头号马路杀手”。
1 超速行驶是主要原因
《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对轻型摩托车、两轮摩托车和侧三轮摩托车在不同道路上的时速作了明确的规定。应该说这些规定的最高时速是通过科学的测算才得到的。一旦超速行驶,就会同时带来两个方面的负面影响。其一,车速太高,刹车时由于惯性太大,不易立即刹停;在紧急刹车中还有把人抛离车座的危险。其二,车速太高,会使驾驶者的视线模糊,对周围景物的观察受到影响,往往以产生“视而不见”的现象。但是有的驾驶员不知或故意不遵守这项规定,盲目地追求“潇洒”,寻求刺激,以超速来显示自己“高超车技”,一旦遇到紧急情况,就手足无措,酿成大祸。据交通管理部门统计,由于超速行驶引起的车祸占总数的43%。在交警统计的数据里,摩托车发生的事故中,摩托车驾驶人负主要责任的多、受伤人数多、重伤几率高、死亡率高,而且在事故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都不负责赔付。
2 酒后驾驶是常见因素
饮酒后,酒精被人体吸收并逐渐地作用于人的神经系统,从而对人体的生理和心理都产生不良影响。对生理上,随着酒后脑及其它神经组织内酒精浓度的增高、酒精的麻醉作用使中枢神经活动逐渐迟钝、四肢活动变得迟缓、判断力发生障碍。对精神与心理上,酒精的作用往往使人表现出以下特征:情绪不稳定,脾气变大;理性被麻痹,自制能力下降;意识面变窄,对各种信息的注意力与判断力下降,预测的正确性和动作的准备性下降;危机感被麻痹,喜欢超速、强行超车和强行会车等,安全意识下降。
3 不守交通法规是重要原因
摩托车驾驶超速超载、违章载人、私架车篓、无牌无证,不戴头盔、随意变道、拐弯不减速观察、拐弯不使用转向灯以及技术生疏等现象,都是不懂或不守交通法规的具体表现。如有的摩托车驾驶人甚至不知道有相关法规明确驾驶摩托车必须佩戴头盔。摩托车驾驶不守交通法规及其随意性,不仅对自身及他人的安全造成威胁,更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如人们不太关注的超载搭载问题,摩托车作为轻型机动车辆,其本身的构造和性能决定了它不能装载很多的人和物。摩托车车底轻、轮胎窄、摩擦力小、稳定性能差,超载往往会使它的制动装置受损,在紧急情况下很难立即停稳,容易酿成事故。有些商贩在摩托车后轮的两边挂上两只大篓,这样大大地加宽了摩托在横向所占的空间,产生的直接后果便是妨碍交通。
4 加强摩托车安全监管措施
(1)加强牌证管理严把考核关。据交警分析,对于摩托车事故多发的原因,首先是因无证或持失效驾驶证驾车的人多。现在私家车、农用机动机的保有量越来越大,人们往往更关注的是汽车驾驶证、拖拉机驾驶证,而忽略了摩托车驾驶证。认为摩托车是代步工具或者只是偶尔骑一下,同时认为摩托车同自行车一样没什么技巧,有没有驾驶证都一样,而疏忽了对正规驾驶技术和交通规则的学习。同时,当前特别值得注意的一种现象是未经交通管理部门严格考试考核,有些摩托车驾驶人却可以领到摩托车牌照和驾驶证。一是个别摩托车销售商为了在竞争中占优势,竟推出购买摩托车与办牌证“一条龙服务”,为交通安全埋下了隐患;二是有些基层交管部门在摩托车驾驶人考核发证方面不能把好关,不管办照申请人会不会开、懂不懂法规,只要交齐了证照等费用就为其办理,造成一批不懂交通法规、驾驶技术生疏的人驾驶摩托车在大街小巷或公路上横冲直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严把摩托车牌证发放关,对所有牌证申请人须进行培训与考试考核,培训考试内容应包括驾驶技术及交通法规等。
(2)加强宣传教育严格执法。公安交通管理人员在平时执法过程中,对那些违反交通法规者要严格教育及查处;要加强交通法规和安全驾驶知识的宣传;特别是在农村危险路段、桥梁、村巷等处设立警示标牌或标语,以提醒驾驶人注意安全。
(3)定期检修及排除隐患。摩托车作为机动车辆,也应将其与汽车、拖拉机一样对待,定期进行必要的检修与维护保养。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农机管理部门可利用工作之便,提醒及督促摩托车驾驶人做好摩托车的技术维护保养工作,特别是农机部门可利用自身优势及条件为摩托车主的维护保养提供指导和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