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性罚款”不除环境污染难止
2014-08-15何勇海
党政论坛 2014年13期
○何勇海
“河北赫赫有名的‘红豆汤事件’,70家企业都有问题,总计罚款平均下来,每家不到8万。”日前,有人大代表将此称之为“保护性罚款”,如此罚款不仅没有任何处罚的作用,反而是在变相纵容。
○何勇海
为什么会出现“罚不当罪”情况呢?根源在于很多地方“官念”难破,仍存在重发展、轻环保思想,单纯认为经济增长才是政绩,保护环境不是政绩,谈起环保来头头是道,落实于行动却裹足不前,要么要求环保部门为违法建设大开绿灯,甚或通过出台土政策阻挠、干扰环境执法,妄图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某地一时的发展与繁荣。于是环保政策屡遇“肠梗阻”,污染处罚屡是象征性,像“拳头砸在棉花上”一般。
改变“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状况,让违法排污企业倾家荡产,并从法律层面增加污染企业经营及产权拥有者的终身责任,应是当务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