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型本科高校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4-08-15韩瑞萍
韩瑞萍
应用型本科高校相对于定位科研的本科高校而言,更重视实践教学、强化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社会职业素养和就业竞争力的培养。经管类专业主要培养各类管理、营销、财务及金融人才,设置经济法这门专业必修基础课就是为了提高其依法经营、合法开展业务的意识,培养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其教学方法、教学质量对于实现应用型本科高校的人才培养目标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应用型本科高校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的特点
和普通法学专业的核心课程-经济法不同,经管类专业的经济法课程更侧重于微观经济领域活动所需的法律规范的介绍,既有传统法学学科中的民商法,又有经济法内容,更有经济司法部分,法律知识繁多、涉及面广,融知识性、专业性、技术性和操作性于一体,旨在培养具有法律素养、有坚定的“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信念的经管类人才。
要实现这样的目标,必须要结合听课对象的现实情况:他们是没有法学基础理论背景的非法学专业学生,他们在专业选报之初即与法学划清了界限,而且通过若干专业知识的学习已经基本建立了以本专业为基础的思维方式,所以要想将相关的法律知识跨专业传授给他们,将拗口的法律术语和严谨的法律逻辑联系起来,就要靠切实可行的教学方法和任课教师宽厚的知识背景,才能实现经济法课程在经管类专业中的设置目的—更好地服务于经管类人才的就业、创业,达到应用型本科高校培养应用型、创新型人才的目标。
二、目前应用型本科高校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存在的问题
黄河科技学院是全国第一所省属民办应用型本科高校,以“敢为天下先”的气魄创造了多个全国第一,近些年致力于“本科学历+职业能力”的教学内容、教学模式的改革,笔者一直承担着经管类本科专业经济法的教学任务,结合本人的教学实践、与相关教师及学生交流,认为经济法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教学面宽,但课时数少
一般而言,经济法课程包括基础理论、经济组织法律制度、财产法律制度、市场运行法律制度、市场调控法律制度、经济纠纷的解决六部分内容,大体涵盖了法学专业中不止十门的专业课程,课程综合程度之高是该课程的核心特点,且要求学生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就需要一定的课时设置来配合。而目前经管类专业的经济法课最多54学时,普遍为48课时,一般在大学的第二或三学期开设,开课时间较为合理,有利于学生在建立专业思维的同时树立法律意识,但就课时数来说还是比较少的,很多教师反映在教学环节中不做舍弃是难以完成任务的。
(二)知识点多,但与专业的融合度不高
经管类专业既有经济学、国际贸易、金融等,更包含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会计等专业,学生将来的工作环境是不一样的,专业门槛也是不同的,因课程面宽,知识点自然较多,教学过程容易因面面俱到而造成知识点堆砌,与专业的融合度不高,使学生在心态上习惯于将经济法当作非专业课对待,忽视其重要地位,最终导致教学过程枯燥,学生兴趣不高,缺乏学习的动力,直接影响教学质量,妨碍应用型、创新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三)教材种类繁多,但结合应用型本科高校实际的不多
应用型本科高校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的人才培养目标以应用型、实践型为主,不同于以定位科研的高校人才培养理念,加上课程本身的知识点多,教师讲授时间紧张,学生要想准确理解并运用相关法条就更需要教材中理论与案例的指导,经济法教材的选用要服务于这一定位。但是我们的经济法教材,更多是偏重于法条的介绍、解释,案例引入较少,即使引入了也缺乏必要的解析,且案例与现实经济生活的结合度不高,甚至缺乏时效性。
(四)教学方法正在改进,但实践教学环节依然薄弱
实践中,很多教师为了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不断尝试新的教学方法,小到增加课件的趣味性,大到引入案例讨论,一系列主动的作为都极大地丰富了原先靠一支粉笔、一块黑板、一张嘴和一本教材的教学模式,而且在学生中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但是比起该课程知识性、专业性和技术性的复杂程度、在学生整个课程体系中的重要性,这些改进措施还不能满足专业的要求及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
(五)教师素质不断提高,但“双师型”教师依然匮乏
俗话说:要给学生一碗水,自己首先得有一桶水。更何况经济法的教学内容具有宽广的特点和鲜活的时效性,教师这一桶水不能有短板,要有一定的经管专业背景才能更好地与学生沟通,了解学生的真正需要,提高讲课的针对性。而目前的经济法任课教师大多只有法学这一单一的知识和学科背景,在授课过程中往往是从法学学科出发,关起门来只管完成任务,过分强调法学学科的专业特点和要求,只站在一个角度去看问题,忽视两条腿走路,自然就与学生拉开了距离,授课效果很难保证。
(六)教学评价方式进一步丰富,但是依然有局限
目前对经管类专业学生经济法的考评方式不局限于闭卷考试,我们尝试了将学生平时课堂表现、课下作业等内容融进课程考核体系,进而降低了单一的以期末一张试卷作为评判依据的比重,但是能否结合经管类专业的实际,进一步进行考核方式的探索呢?因为上述考核方式局限于内部考核,没有突破教与学的关系,且无论是法学专业还是经管类专业都是实用性非常强的一门学科,教学效果并不仅仅体现在对基础法律概念、法条的记忆上,更高层次的效果应该是体现在灵活运用方面,两者完全可以进行有机结合。
三、完善应用型本科高校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的对策
(一)增加教学时数
应增加课时量,以72课时为宜。通行的经济法教材内容一般包括十余章,各专业都不能回避的重点内容至少包括基础法律制度、企业法、公司法、合同法、竞争法等。每章约有4—8节内容,将现行的48或者54课时平均到各章节,相应授课时间难以满足各章节的教学需要。因此,应增加课时量,深入讲授经济法重点内容,便于学生吸收。
(二)与专业需求相结合,突出课程重点
在安排教学内容时要充分做到因专业而异。以会计专业为例,经济法是各种会计资格的考试科目,不但要全部精讲,更要与专业结合精讲,与相关的专业课程有机配合,如企业法,会计类专业几乎不接触,而税法等是会计类专业的核心,则进行必要的渗透,而对于人力资源管理等若干专业来说,税法的学习应为其次,劳动法的重要性则更为突出和迫切。所以,经管类专业表面上看起来能统称,但内部区别很大,反映到学生未来的岗位要求上更有天壤之别,授课过程中要区别对待。
(三)选取或自编针对应用型本科高校实际的教材
笔者所在的黄河科技学院在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材的选择上一直很慎重,但是突出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教材很难选到,因为课程内容复杂,里面包含的法条太多,而若干法条近几年又有修订,增加了教材稳定的难度。就目前我所了解到的教材来看,由胡智强、颜运秋主编,清华大学出版社出版的,适用于全国高等学校财经、管理类专业学生的《经济法》教材体例和结构较为合理,体现了一定的实践性要求,与经管类本科学生的接受能力相适应。当然也可以向学校争取自编经济法教材的立项,组织既熟悉一线教学实际、又了解法学专业和经管专业前沿的专家自编适用于应用型本科高校经管类专业的教材,经适用完善之后作更大范围的推广。
(四)在经管类专业的实践教学中增加针对经济法的环节
目前我校正积极推行教学改革,尤其是经管类专业的校外实训基地利用、校企单个项目合作、教学质量第三方评价等方式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为我校赢得了不错的声誉。在这些实践中,更多地侧重专业核心知识和技能的强化和测试,忽略经济法等法律知识。无论是对法治社会的建立、公民社会的完善,还是经济法内容对经管类学生从业的保障作用,都有必要在这些实践中融入经济法内容。
(五)教师要丰富知识结构,努力成为“双师型”教师
面对经管类学生的需要,教师要跳出法学这一单一的知识和学科背景,在备课过程中主动加强管理学、经济学、金融学、财务等知识的学习和素质积累,尤其要了解相关岗位的实际需要,从学生的专业背景、专业需要出发,设身处地地寻找法学尤其是经济法与经管类专业的交叉点,拉近与学生的距离,提高授课效果,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地考取相关专业的初级资格证书,力争做“双师型”教师。
(六)评价方式要突出经管类专业学生的特点
在“平时+期末闭卷”考核方式基础上,还可以争取学校教务部门的配合,考虑更灵活的学习评价方式,如通过口头的合同设计、案例评析等,采用第三方评价的方式,即讲课教师与出题人(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等,也可以将多样的考评方式有机结合起来,增加对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的考评的科学性和全面性,体现经管类专业在学习经济法过程和结果中不同于法学专业的地方,突出经管类专业学生的专业优势。
总之,只有结合应用型本科高校的实际,突出经管类专业的特色,在经济法教学中勤于思考、敏于实践,必能更好地为学校的定位服务、为经管类专业学生的就业这一最大民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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