角色·亲情·和谐——《散步》中人伦关系解读
2014-08-15于欣林杰
于 欣 林 杰
(延边州教育学院 吉林,延吉 133000)(延吉市中小学教育实践基地校 吉林,延吉 133000)
莫怀戚的《散步》是人教社版初中语文教材七年级第一册的第一课。中学语文教材在经历次教学改革不断地进行删减和增补,但是散文《散步》一直是保留篇目,它仅仅600多字,却以真挚的情感、素朴的语言和干净的行文受到教者和研究者的注目,对其解读的文字也层出不穷。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层面的论述多集中在尊老爱幼上,本文拟从人伦关系的角度解读《散步》中蕴含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之因素。
一、人伦概说
人伦源于人们共同的社会生活。人与人交接,伦理始生。单身一个人不可能与人发生人际关系,也不需要有与人交往遵从的规则。许慎《说文》:“伦,辈也。从人,仑声。一曰道。” “辈,若军发车百两为辈,从车,非声”。由此, “辈”引申为什伍同等之称,“伦”引申为同类之次。汉郑玄注《礼记·曲礼下》云:“伦,犹类也。“《诗经·小雅·正月》中有:“维号斯言,有伦有脊。”《毛诗传》解释“伦”为“道”,解释“脊”为“理”。《论语·微子》中:“言中伦,行中虑”、“欲洁其身而乱大伦”。可见,人伦是人际次第关系及维持这种关系的行为规则,也就是做人的规矩、人之所以为人之道。
纵观中外,中国是最早也是人伦关系系统最为严密、发育得相当成熟的国家。《尚书·尧典》称尧:“钦明文思安安,允恭克让,光被四表,格于上下。克明俊德,以亲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百姓昭明,协和万邦。黎民于变时雍。”及舜“契,百姓不亲,无品不逊。汝作司徒,敬敷五教,在宽。”开中国人伦教化之风。至夏代有“夏礼”、商有“殷礼”、周有“周礼”,人伦规范不断得到完善。儒家继承和发展了传统的人伦思想和文化,形成了中国传统人伦观念和人伦规范。中国人伦之纲分为:夫妇之伦、父子之伦、君臣之伦、长幼之伦、朋友之伦,即孟子所说的“五伦”。这些规范是各自名分所规定的伦理义务,只有各尽自己之本分和职责,整个社会才能和谐。
二、夫妇之伦
《易传·序卦》云:“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仪有所措。”夫妇之伦应是五伦之根本,也是整个社会和谐的关键。
夫妇之伦始于原始时代的男女性禁忌。在原始初民的群婚制的情况下,人知其母而不知其父,i没有固定的夫妇关系,也就不可能有什么夫妇之伦。一定的性禁忌必然会使男女关系走向愈加成型的伦理规范。夫妇的伦理规范集中体现在礼制中,抛却随着专制主义的加强而致的男尊女卑的伦理规范,ii在孟子之前的儒家伦理学说中,夫妇之间的伦理是相互的,带有着更多恩爱的成分,而这些规范对于当时和当下都是我们要继承下来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妻子好合,如鼓瑟琴。……宜而室家,乐而妻孥。(《诗经·小雅·常棣》)
夫和而义,妻柔而正。(《左传·昭公二十六年》)
家人,女正位乎内,男正位乎外,男女正,天地之大义也。……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而家道正。(《周易·家人·彖》)
为人夫者,敦檬以固;为人妻者,劝勉以贞。(《管子·五辅》)
夫妇之道,不可不久也,故受之以“恒”。恒者,久也。(《周易·序卦传》)
去老者谓之乱,纳少者谓之淫。且夫见色而忘义,处富贵而失伦,谓之逆道。(《晏子春秋·外篇第十》)
以上这些散见在各种典籍中有关夫妇关系的论述规定了夫妇各自要尽到自己的伦理义务,才能保证婚姻的和谐。为夫要和乐、守义、纯朴、厚道、坚定,为妻要勤勉、守正、忠贞。夫妇双方都应杜绝淫乱之行,保持婚姻恒久。
我们来看莫怀威的《散步》中有关我和妻子的描写:
“我们在田野散步:我,我的母亲,我的妻子和儿子。”
“我和母亲走在前面,我的妻子和儿子走在后面。”
“妻子呢,在外边,她总是听我的。”
“到了一处,我蹲下来,背起了母亲,妻子也蹲下来,背起了儿子。”
“我和妻子都是慢慢地,稳稳的,走得很仔细,好像我背上的同她背上的加起来,就是整个的世界。”
文章本来不长,但用了近四分之一的篇幅写的是因为我和妻子的坚守和恩爱才托起这个家:年迈得要用“熬过”的方式来计算生命的时日的老母亲,“很胖”却“很轻““幼小”的儿子。散步,本来是一件摆脱压力、放松身心的休闲方式,但是对这样一个“上有老、下有小”的家庭来说,夫妇二人要做的是在这散步之中承担更多的责任和辛劳。
此番散步的目的是“母亲本不愿出来的。她老了,身体不好,走远一点就觉得很累。我说,正因为如此,才应该多走走。”“我”是此次散步的倡议者,对于“我”而言,达到这个目的很简单,只要陪母亲出来走走即可。实际是“我们在田野散步:我,我的母亲,我的妻子和儿子。”带一个年幼的孩子出来散步,途中需要的照顾可能比母亲还要多,也许还会增添一些想不到的麻烦。但是“我”想到的是一家人和和乐乐的在一起,就像文中所写“我想拆散一家人,分成两路,各得其所,终不愿意。”更重要的是源于对妻子的信任,在文中看不到一处因妻子而产生的不快,即使在走大路还是小路的分歧中也因为“在外边,她总是听我的”而忽略,看似轻描淡写地带过,但是“总是”一词隐含着丈夫对妻子的了解。同样,妻子深知到田野散步之目的是婆婆“应该多走走”, 而不是领着儿子来郊游,所以她带着孩子“走在后面”。可以想见,她是怎样让一个分分秒秒都闲不下来的小男孩老老实实地跟在步履蹒跚的奶奶的后面。和“我”描述的其他人相比,文中没有一处写妻子的相貌,也是四个人中唯一没有语言的人,但是浮现在我们眼前的是一个贤淑、善良、达理的女性。
文中的“我”和妻子的关系看似夫唱妇随,如在前进时是“我和母亲走在前面,我的妻子和儿子走在后面”;在遇到障碍时,是“我蹲下来,背起了母亲,妻子也蹲下来,背起了儿子”;在有分歧时,“在外边,她总是听我的”。实际上这也正是夫妇之伦中的“夫妇有别”,这种建筑在男女生理差别基础之上的夫妇之间的伦理之别在任何文明社会中都存在的也是必须存在的,重要的是双方为保证夫妇之间的和谐,各自在尽着自己的伦理义务:“我”的和乐、坚定,妻子的勤勉、贤淑。这种和谐用“走在前面”“走在后面”,“蹲下来”“也蹲下来”,“都是”“走得很仔细”这样简单、寻常的动作书写着夫妇之间相亲相爱、休戚与共,在尽着自己的伦理义务的同时又融为一体,他们“背上的加起来,就是整个的世界。”
三、父子之伦
孟子以“父子有亲”概括了父子之间的伦理关系,可见父子之伦是一种最天然的骨肉的人伦关系,在中国也是最基本、最普遍、最受重视的人伦关系。
父义、母慈、子孝(《尚书·舜传》
爱子,教之以义方,弗纳于邪。(《左传·隐公三年》)
父慈而教,子孝而箴。(《左传·昭公二十六年》)
为人父者,慈惠以教;为人子者,孝悌以肃(《管子·五辅》)
在父子这一对人伦关系中,更多地是强调为子者的伦理义务:
子游问孝。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论语·为政》)
子夏问孝,子曰:“色难,有事,弟子服其劳;有酒食,先生馔,曾以为孝乎?”(《论语·为政》)
孟懿子问孝。子曰:“无违。”樊迟御,子告之曰:“孟孙问孝于我,我对曰,无违。”樊迟曰:“何谓也?”子曰:“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论语·为政》)
子曰:“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论语·里仁》)
孟武伯问孝。子曰:“父母唯其疾之忧。”(《论语·为政》)
子曰:“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论语·学而》)
子曰:“武王、周公其达孝矣乎!夫孝者,善继人之志,善述人之事者也。”(《礼记·中庸》)
以上论述从为人子的名分出发,讲为人子者行人子所当为,即“孝”。可概括为:敬养父母、对父母经常保持愉悦的颜色、无违于礼、委婉地劝诫父母的过失、善保己身、父母身没之后不背其道。
《散步》中的四人“我”、妻子、母亲、儿子都在父子之伦这一关系之内,为人父(母)者:母亲、“我”、“妻子”,为人子者:“我”、妻子、儿子。
作为人子的“我”和妻子做到了对母亲的和颜悦色。如“母亲本不愿出来的。她老了,身体不好,走远一点就觉得很累。我说,正因为如此,才应该多走走。母亲信服地点点头,便去拿外套。”虽然没有直接地对话描写,但是从“信服”二字上可以想象得到“我”是怎样和颜悦色地劝说固执的老人能够心甘情愿地同意出行。再如“‘我走不过去的地方你就背着我。’母亲对我说。”这近乎于撒娇的言语,正是因为“我”经常地母亲愉悦的颜色。一个人只有把侍奉父母看成一件幸福快乐的事情,才能保持这样的容色,才能使父母从心底里感到幸福,是装不出来的,所以孔子才说“色难”。
同样为人子的儿子,在父母的潜移默化之下,自然地清楚自己应该做的和不应该做的,虽然他还没有“名分”这个概念,但是在他的行动中已具现了为人子的伦理观念。比如在爸爸遵从奶奶的意见要“走大路”,这个连“我”都觉得是一个“委屈儿子”的决定时,孩子听从了父亲,正如文中说:“我的儿子还小,他还习惯听从他高大的父亲。”在这样的一个三代同堂的家庭中,虽然不再是过去儿孙满堂,恪守着为人子的义务而保证家庭的有序,但是在“我”和儿子身上具有的这些传统的美德是这个家庭能够和谐的重要成分之一。
在为人父(母)的母亲、“我”和妻子身上彰显了中国父母几千年来不变的慈爱,在慈爱之中对子女的教育。在此文中,我们看到父母身教多于言教,“我”和颜悦色地劝说母亲“多出去走走”、“我和母亲走在前面”、“我蹲下来,背起了母亲”,这一切儿子都会看在眼里,今天是“妻子也蹲下来,背起了儿子”,几十年之后,这一幕将会重演,只是今天的“母亲”换成了“妻子”,今天的“我”换成了“儿子”。正如文中天真的儿子说出的一句“前面也是妈妈和儿子,后面也是妈妈和儿子。”中华优秀的传统美德也正是这样一代一代地传承下来,绵延长久。
四、长幼之伦
长幼之伦包括兄弟关系和一般长幼关系两个方面,它是人类社会时时处处都存在的关系,既适用于家庭内部除了父子、夫妇之外的各种关系,也适用于家庭之外的不同辈分、年龄之间伦理关系的处理。根据《散步》一文的内容,以下仅论及一般长幼关系。
孟子曰:“……徐行后长者为之弟,疾行先长者谓之不弟。夫徐行者,岂人所不能哉?所不为也。”(《孟子·告子下》)
乐正子见孟子。孟子曰:“子亦来见我乎?”曰:“先生何为出此言也?”曰:“子来几日矣?”曰:“昔者。”曰:“‘昔者’,则我出此言也,不亦宜乎?”曰:“舍馆未定。”曰:“子闻之也:‘舍馆定,然后见长者’乎?”曰:“克有罪。”(《孟子·离娄上》)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天下可运于掌。(《孟子·梁惠王上》)
长者问,不辞让而对,非礼也。(《礼记·曲礼》)
长幼相处,应当遵从于礼:长者应当爱护、率导幼者,幼者应当尊敬、听从长者,即老惠幼顺。由此推及善待自己的老人也应善待他人的老人,疼爱自己的幼弟也应疼爱他人的幼弟,这才是整个人际关系的和谐。
在《散步》中母亲在和孙子有分歧时,即使“她现在很听我的话”,依然“摸摸孙儿的小脑瓜,变了主意:‘还是走小路吧。’”,一个慈惠的老人跃然纸上。文中有这样一句“我和母亲走在前面,我的妻子和儿子走在后面。”无疑这是一个有教养的家庭,和我们平日看到的祖孙三代的出游情景:孩子跑在前面,父母在后面追赶,老人在最后踉跄地摇摆,完全不同的两个画面。其实,遵礼很简单,如上孟子曰:“徐行后长者为之弟,疾行先长者谓之不弟。夫徐行者,岂人所不能哉?所不为也。”
总之,人伦关系能否得到很好地调节直接关系到社会秩序能否很好地维持,一个适合该社会现实和文化传统的伦理规范是社会安定和繁荣发展的重要因素。中国人伦教化之风自舜敬敷五教始,几千年来在治国安邦、家庭和睦及社会和谐上都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在今天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依然值得借鉴和发扬,这也是我们在《散步》中所看到的:一个父慈子孝、夫妻恩爱、老幼有序的美满的家庭图画,推及于整个社会,应该说这是一个缩影。
注释:
①《庄子·盗跖》:“神农之世,卧则居居,起则于于,民知其母,不知其父,与麋鹿共处,耕而食,织而衣,无有相害之心。”《吕氏春秋·恃君览》:“昔太古尝无君矣,其民聚生群处,知母不知父,无亲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别。”
②《礼记·丧服传》:“夫者,妻之天也;妇人不贰斩者,犹曰不贰天也。”《礼记·郊特性》:“出乎大门而先男帅女,妇从男,夫妇之义由此始也。妇人从人者也。幼从父兄,嫁从夫,夫死从子。夫也者,夫也。夫也者,以知帅人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