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探索 勇于创新建立健全节约集约用地新机制
2014-08-15睢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李保刚
□睢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保刚
“中原水城”——睢县,地处豫东平原,隶属于商丘市,辖8镇12乡,总面积926平方公里,人口86万,耕地面积100.3万亩。近年来,睢县县委、县政府严格执行《睢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控制作用,切实加强重大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的科学规划,开展土地综合整治,严格控制用地指标。在每年例行的卫片执法检查中,睢县违法占地比例都控制在5%以内,在节约集约利用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2013年12月被省国土资源厅评为2012年度节约集约模范县。睢县是商丘市唯一被表彰的县。
一、科学编制规划,优化空间布局。我县强化规划引导作用,科学编制《睢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化新型社区、产业集聚区、中心城区的空间布局,引导工业向产业集聚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村民住宅向新型社区集中。推动城乡统筹发展,促进城乡一体化建设,推动产业集聚,壮大产业集群,加快转型升级,使有限的土地资源得到高效利用,进一步明确了节约集约用地方向,完善了相关规划。截至目前,在新型社区方面,我县把545个行政村规划为57个新型农村社区、15个城乡结合部社区。其中,57个新型农村社区规划新增建设用地5393.02公顷,规划拆旧复垦农村居民点6468.25公顷,可节余建设用地指标1075.23公顷。
二、严格准入标准,提高用地效率。合理确定用地规模,提高建设用地准入门槛。严格执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小项目不单独供地,进标准化厂房;大项目分期供地,实现节约集约。严格按照不低于216万元/亩的投资强度供应项目用地,一般工业投资项目必须建多层厂房。通过对工业用地高层标准化厂房的普及,项目建设少占用近800亩的土地,既缓解了保障用地的压力,又避免了新的闲置土地的产生。
三、建立预测制度,严把供地闸门。一是科学预测。按照项目建设对土地的需求,进行分期供地,核减供地,防止企业盲目扩大占地规模。二是综合分析。对全县土地市场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对投放市场的经营性用地实行计划管理和指标控制,优先保障重点建设和民生项目,科学合理制订年度供应计划,确定年度供地总量,规范操作程序。通过建立健全用地预测制度,仅2012年我县就节约了700余亩的建设用地,不仅实现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而且实现了土地收益最大化。
四、建立决策平台,规范出让管理。我县成立了由主管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发改、规划、住建、财政、监察、环保、国土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睢县城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领导组”,建立集体决策平台。根据拟出让土地的位置、用途、面积、建筑规模、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综合确定该宗地的供地方式、起始价、增价幅度和竞买保证金数额,推进依法依规阳光运行,避免在出让过程中出现“自由裁量”,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五、建立“网格”管理平台,加强批后监管。一是成立平台。我县探索建立了商丘市首家国土资源县、乡、村“三级网格化”管理模式,构建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上下联动”的国土资源执法监管新格局。二是建立机制。充分利用县、乡、村“三级网格化”监管平台,健全建设用地跟踪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动态巡查、跟踪督察、群众有奖举报、违法案件督办、部门联动、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按照“堵源头、打重点、断后路”的工作思路,前移监督关口、下移工作重心,切实做到动态巡查全覆盖、无死角。三是加强监管。强化和落实二、三级网格的责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出让后的土地监管责任交给当地人民政府,定期对项目建设的进展情况和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等土地利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六、加大旧城改造力度,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把旧城改造与城市存量土地挖潜结合起来,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盘活存量。截至目前,我县已成功对睢州剧院、交通局、老睢中片区进行了改造,面积达到400亩。改造片区内建成了比较完善的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体系,城镇生态环境质量根本改善,历史与地域文化特色充分彰显,人居环境与生活质量显著提高。
七、清查闲置土地,提高利用效益。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闲置低效利用土地处置工作方案,开展了以闲置低效利用土地为重点的清查处置工作。通过对闲置低效利用土地的清查、认定、处置、整改,达到拓展经济发展空间,实现闲置低效土地的利用效益最大化。我县通过政策激励、资金扶持、示范带动等措施,先后盘活闲置、低效土地1800余亩,整理复垦土地2000余亩,缓解了土地供需压力。
八、落实严管机制,严格占补平衡。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实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控制总量、限制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规模,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的补偿机制,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用途不改变;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切实做到“先补后占”,确保耕地占补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