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性金融支持农业走出去的保障措施研究
2014-08-15国家信息中心魏琪嘉
国家信息中心 魏琪嘉
1 加强政策协调,完善支持体系
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委、局、办之间的协调沟通,在税收、财政、援外、企业考核等层面着力推动政策创新,完善农业“走出去”的政策支持体系。
(1)加大税收减免力度。主要着手推动三项工作:一是增值税退税,对于境外农业生产所需的农用设备和化肥农药等投入品,给予增值税抵扣优惠;二是进口关税减免,对于列入国家进口计划的境外返销农产品减免进口关税,对于因东道国货币不能兑换而换购运回国内的其它实物商品减免进口关税;三是减免所得税,对于境外农业建设项目,允许从应税收入中计提一定比例的风险损失准备金,这部分收入免征所得税。
(2)调整农业援外政策。一是在规划层面上,对外农业援助规划的制定要结合我国农业“走出去”进程,将资金、人才向农业发展潜力大的受援国适当倾斜,突出重点;二是在研究层面上,着手梳理援外促进境外农业开发的成功模式和成功案例,做好前期论证;三是在操作层面上,优先选择具有“走出去”意愿的国内大型农业集团作为对外援助项目的实施主体,在技术推广、人员培训、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提前设计,为企业大规模参与当地农业资源开发做好铺垫。
2 加强政府服务,深化与东道国政府之间的规划合作
一是加强宏观指导,研究并推动有关部门出台支持农业对外投资合作的总体规划,进一步明确农业对外投资合作的重点产业和区域。坚持“规划先行,融资支持”的开发理念,充分利用开发性金融机构与东道国政府近年来在国别规划咨询上的已有合作成果,建立双边农业合作框架,明确重点合作领域,进一步研究出台相关后续规划,促进潜在合作项目的孵化和落地。
二是坚持“综合开发,整体推动”的开发理念,将东道国的经济社会总体发展进程与农业发展规划紧密结合,进一步研究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工业服务业发展、农业发展等一揽子领域的综合开发计划,整体推进东道国经济社会发展。
三是坚持“正向规划,合作共赢”的开发理念,将东道国的粮食安全问题与农业发展规划紧密结合,境外农业开发项目的规划设计以优先解决东道国粮食安全问题为前提,坚持互惠互利。
四是加强双边、多边关系,增强与相关国家、地区的“战略互信”,建立农业合作机制和平台,协商制定避免双重征税等农业投资保护协定。
3 提升指导和服务的针对性,畅通农业“走出去”渠道
一是完善行业服务制度。建立完善农业投资合作的报告机制,加快组建以服务农业企业“走出去”为主要职能的农业对外投资行业协会、劳务输出行业协会和海外农业企业行业协会。
二是拓展指导和服务方式。加强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价格协调、应对贸易纠纷、抵御海外风险等方面的作用,为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强化境外投资环境影响与风险评估,推动完善海外农业直接投资、保险及法律援助等手段。
三是扩大行业服务主体,鼓励各类经济主体参与行业协作组织相关的建设活动。
4 加快示范项目建设,有序推广成功模式
按照“风险可控,稳妥推进”的原则,尽快支持启动一批农业“走出去”示范项目,为开发性金融支持农业“走出去”积累经验,有序推广成功模式。
一是在国别选择上,优先选择耕地资源丰富、政策环境宽松的东道国做为示范项目点,尽快启动项目建设。
二是在企业选择上,优先支持农垦等国有大中型农业企业和有实力民营农业企业“走出去”。
三是在推进步骤上,按照“成熟一个,推广一个”的原则,及时总结和梳理项目经验,将示范项目的合作模式在东道国或其所在区域逐渐推广。
5 加快融资模式创新,探索支持农业“走出去”的新型融资体系
一是加快融资担保机制的创新,针对农业企业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差的特点,研究企业互保、企业共保等新型担保模式的可行性,适当降低贷款担保条件。
二是加快开发性金融与政府补贴的联动创新,联合农业部等有关部门,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用于农业对外投资贷款的贴息,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
三是推动建立金融领域战略联盟,健全融资支持体系。积极寻求与国内外金融机构的横向合作,探索银团贷款、联合PE、联合发债等新型融资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和分散融资风险,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长期合作模式,组建支持农业“走出去”的金融战略联盟。
6 加快推进配套制度建设,尽快建立支持农业“走出去”的贷款管理体系
首先,加快贷前风险评估体系建设。针对农业自身的经营特点和风险特性,建议尽快启动覆盖“行业风险评估,企业风险评估,国别风险评估”的农业风险评估体系建设,对评估指标、评估内容、评估程序、评估方法做出详细规定。
其次,加快制订农业对外投资贷款操作指引。以国内农业示范区贷款项目为参考,针对农业对外投资项目的特点,对贷款资质、抵押担保条件、贷款期限、贷款金额、放款程序、还款方式等要素重新修订,形成标准化模板,降低单笔贷款的放款成本,以批发式贷款流程解决零售式贷款问题。
最后,加快贷后风险管理体系建设。(1)建立农业对外投资贷款跟踪体系,根据不同的贷款规模、风险级别、地理区域,分别建立贷款定期汇总报告制度,保证总体风险可控。(2)建立农业对外投资贷款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对东道国政策动向、重大政治经济社会事件等因素进行定期监测与不定期评估,适时调整农业对外投资贷款的规模、国别分布和行业分布,及时防范贷款风险。(3)针对各种非经营性风险造成的问题贷款,建立贷款清收体系,打造开发性金融机构以及我国对外部门和东道国政府等利益相关方参与的协商对话平台,并设置相应的应急协商机制,打通贷款清收渠道。
7 加强国内企业、银行及合作区域的资源整合,形成农业“走出去”的整体合力
一是加强中国进出口银行、开发性金融机构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三大部门的分工合作。强化进出口银行的支持功能,发挥开发银行的国家基础产业的重点项目建设功能;发挥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出口信用保险作用。三大机构功能互补,统筹合作,共同推动农业“走出去”。
二是联合农业部、商务部、发改委等相关政府部门,以论坛、峰会等形式,邀请国内知名企业共商农业“走出去”大计,促进经验交流和信息共享,发掘潜在合作机会。
三是发挥专业机构在国别规划咨询中的作用,统筹协调境外农业开发的进程安排、组织结构以及产业链协同,在品种研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技术推广、生产资料供给、农产品流通等领域,加强项目甄别,组织有能力、有意愿“走出去”的农业企业共同参与,形成科学分工、功能互补、有效衔接的上下游产业体系。
[1]魏琪嘉.开发性金融支持农业走出去的相关政策建议[J].商业经济,2013(19).
[2]龚黎明.开发性金融助力“走出去”战略[J].商场现代化,20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