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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机制的创新①

2014-08-15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李衔

中国商论 2014年19期
关键词:校企实训院校

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李衔

在中央政府及教育部一系列政策法规的推动下,地方政府及教育部门也督催职业教育要开展校企合作,高职院校不仅在思想上十分重视校企合作,而且付诸行动积极实践校企合作。可以说从政府、教育部门到高职院校领导及教师,对校企合作的意义及作用的认识是深刻到位的,但也不能否认目前高职院校内,无论是领导还是教师对开展校企合作的方法却普遍存在着盲目盲动的现象。如与哪些企业合作,合作什么,合作标准什么,如何调动教师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建立什么合作机制,制定什么合作措施,等等,并没有得到科学回答。本文仅就高职院校企合作机制的创新进行探讨。

1 政策法规保障机制

尽管自1991年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大力开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算起,至201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止,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常委会、教育部、财政部、国税税务总局等独立或联合颁布的涉及到校企合作的政策法规达15项之多,均要求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法规,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但由于宏观指导远大于具体操作,导致政策无法贯彻实施,如经费保障、劳动准入等难以到位。因此,政府出台的法律规章,一要明确政府在校企合作中的责任和职能;二要明确学校和企业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中的权利、义务、地位与作用;三要明确学生这一屡被忽视实际特别重要的角色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中的应有的权利、义务,尤其是其作用的发挥。

1.1 加大政策优惠倾斜

政府在制定校企合作制度时,要对积极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给予政策性优惠。如:对支持职业教育、积极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在给予一定普惠的同时,要对取得较大成效的企业授予人力资源建设突出贡献奖并命名为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给予企业负责人精神与物质奖励;允许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适当提高职工培训经费提取比例并列入成本,同时在企业评级评优中优先考虑;对校企合作效果突出的高职院校要在资金分配上给予倾斜,在重大教科研项目及实践实训基地上给予优先支持,在教师职称比例上予以照顾,并整体提高高职院的档次。

1.2 政府成立合作机构

由各级政府牵头,行业企业和院校共同参与构成各级政府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统筹协调本地区、本行业以及所属企业、院校的校企合作工作,形成中央、省、市、县的校企合作工作管理体系。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下设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牵头,行业协会、企业和院校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的若干专业理事会,主要职责是根据行业的发展需求,提出人才需求和岗位技能要求;对申报开展校企合作的院校及专业提出评估意见;指导校企双方制定培养方案,对培养方案提出评估意见;指导校企合作项目的实施,配合做好课程调整改革和“双师型”教师培养等工作。

1.3 明确政府投入职责

1.3.1 建立资金投入机制

(1)建立校企合作财政专项资金并列入常规预算。该经费主要用于“双师型”教师的培养、校企合作课程开发、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和运行维护等方面。(2)建立校企合作奖励资金。该经费主要用于奖励校企合作成果突的院校与企业,特别是双方负责人及有贡献的参与人,以有效引导各方积极参与校企合作的行为。(3)建立教师赴企业、企业人员赴学校挂职补偿资金。主要是教师赴企业实践时,高职院要视其全面完成了教科研任务,而其在校的原任务必有人要承担,因而加大了高职院的费用开支。如果政府不能予以适当补偿,必然会影响高职院选派更多教师赴企业实践的积极性。同理,企业也不愿意选派更多人员赴高职指导实践教学。

1.3.2 建立公共实训基地

目前高职院校的实训基地都是各建各的,自成一体,造成量多质低,重复建设,使用率低的问题。因此,要在“先进性、实用性、可操作性”相统一的原则下,根据管辖权限及学科的需要,科学合理地规划公共实训基地,然后由政府集中投资,建立起功能齐全、技术先进的公共实训基地,为同一城市的高职院校及社会提供技能实训和鉴定服务。

1.4 加强实习安全保障

1.4.1 学生实习安全保障

政府要出台学生实习安全保障制度,要求校企双方在学生进入企业实习前,首先要征得学生的同意,其次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再次要与学生及家长签订四方安全保障协议,明确各方职责。

1.4.2 学生参加社会保险

政府要拓宽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将学生实习安全保障条例纳入其中的同时,要求学生实习时参加社会保险。这样既可减轻学生负担,也可减轻企业、学校、家长等的负担。

1.5 实施就业准入制度

1.5.1 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制定各种职业的资格标准和录用标准,实行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两种证书制度。”《劳动法》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职业教育法》规定:“实行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这些都为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因此,高职院校要积极与劳动保障部门及企业职系,通过校行合作、校企合作开展职业资格证书培训与鉴定工作。同时,在开展学历教育时,要更加注重对学生实际动手技能的培养。

1.5.2 实施就业准入制度

《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的基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加快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企业竞争力,同时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提高效益,保护消费者利益等。通过实行就业准入控制,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一是可以规范劳动力市场建设;二是可以实现劳动力资源合理开发和配置;三是可以促进劳动者主动提高自身的技术业务素质。根本目的是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增强其就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实现高质量就业和稳定就业。这就要求企业与准备就业者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岗前培训,从而为高职院校对企业进行社会培训提供条件,促进校企合作的开展。

2 四融五接联盟组织

2.1 四层融合

“四层融合”指高职院校与当地政府、行业、区域产业、优势企业之间的产学合作。共分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指高职院校与政府、行业共同成立的产学合作委员会。该委员会既聚集了行业组织领导、知名企业家、高职院校长,又吸引技术专家、学者(专业带头人)等加入。职责是从行业发展高度对校企合作工作进行总体部署,定期举办论坛(研讨会),系统全面地对校企合作工作进行指导。第二层次指高职院校建立与区域经济、产业集群的布局以及支柱产业相对应的专业合作委员会。该委员会是高职院校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的管理协调机构;是企业人才和技术需求的交流沟通平台;是高职院校提供优秀毕业生、高技能人才、技术服务与支持的窗口;是区域内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场所。第三层次指高职院校按照专业建设需要,建立一大批与专业联系紧密的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基地。功能是进行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人才培训、技术服务等全过程的紧密协作,建设融实训、培训、就业等功能于一体的互动稳定的紧密型合作育人基地,形成众多工学结合的岗位网络,系统解决学生顶岗实习与就业难题。

2.2 三方五接

“三方五接”指高职院校在校企合作中要形成教师、师傅、学生(家长)同演绎共精彩的大好局面。在目前的校企合作工作开展中,校企双方领导、职能部门与车间负责人等对校企合作工作有认识、有推力,但高职院校教师与学生(家长)以及企业师傅等对校企合作工作的认识有待提高,对校企合作工作取得的成效影响巨大。因为教师是人才培养标准的制定者,是教学过程的组织者、指导者、意义建构的帮助者、促进者,对学生的影响深刻巨大。所以教师要从校企合作的各个方面严格要求自己,成为学生的榜样,教会学生实践实训乃至创造,引导学生树立科学的世界观、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从而提高教书育人的整体效果。师傅是学生实践技能标准的参与者及实施者,其技能掌握及灵活运用的水平与对职业教育的热忱将影响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的质量。因此,有许多人认为师傅=自动取款机=高级服务员=免费代练机,是学生的职业生涯设计与发展的导师,对学生在校企合作工作中的作用发挥非常重要;家长是学生利益的最大关切者与学杂费的支付者,其经济投入的效果及子女未来发展的关注天经地义;而学生作为受教育者,有权力对学校将自己培养成何种“产品”发表意见,不能也不应当简单地被教育。所以,必须明确合作主体,三方合力共推,形成良好的校企合作基础,包括两个师生连接、两个师长(家长)连接、一个学生与家长连接。即在校企合作工作中,教师与学生不仅要在理论上、理念上、人生念上,还要在工学结合、顶岗实习上完全对接;师傅与学生不仅要在顶岗实习上,还要在职业生涯发展上完全对接;教师与师傅要与家长进行全面沟通,制定实习实践计划,明确职业方向;学生与家长则只有形成共识,特别是家长的认同,学生才能真正参加到校企合作工作中,取得各方期盼的人才培养效果。

3 完善校企对接机制

校企合作对接就是高职院校根据社会及企业的人才需求标准及时调整专业、调整校企关系,构建校企双方共认的学生培养的课程体系,使学生具有较强的动手能力和直接上岗能力,使学生在就学阶段完成学业,掌握技能,成功就业。

3.1 慎选合作企业

首先是依法合作。即以《劳动法》、《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建立校企合作关系。其次是制订合作企业标准。根据遴选标准认真筛选合作企业,把知名度较高、管理较规范、技术较先进、劳资较和谐的企业纳入合作范围,建立合作关系。

3.2 坚持诚信合作

诚信是合作之本,要合作校企双方就必须共讲诚信,从而通过订单培养、员工培训、优先择生、技术服务、顶岗实习、半工半读等方式,以诚信的态度建立起紧密合作的机制。

3.3 明确合作条款

要充分利用协议、合同等确立校企责权利关系。合作项目开展前,双方要在合同中明确具体的合作内容、时间、权利义务等,一旦签订即要共同遵守。

3.4 加强合作管理

双方应本着“谋求双赢”的目标,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加强对学生实习实训管理,做好就业跟踪服务工作。如学生到企业实习,除派出本校教师跟踪指导、聘请企业的实习指导教师等措施外,还应成立实训小组,选定一名优秀学生当组长,明确组长职责,做好上班时间和业余时间的管理,及时与校方、企业方沟通联络。特别是对顶岗学生,更要严格管理,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其他形式的合作,同样要有联络、汇报制度。

4 确立长效利益机制

双赢利益机制是校企合作的长效核心驱动力。校企双方的使命不同,追求不同,决定了只有寻求到双方利益的契合点与平衡点,才能使校企合作真实持久有效。

4.1 建立利益杠杆机制

要大胆承认校企双方合作的动机就是为了获得利益。企业的获得的利益第一是利润,第二是树立社会形象。高职院校在寻找企业进行合作前,首先必须明白这一合作的利益诉求,其次是能为企业实现这一利益诉求目标提供什么样的帮助。如为企业提供本校高素质的毕业生、培训企业员工(初入者与提高者)及网点开办、营销咨询与规划等服务。如果高职院校只能提供其中的一个项目的服务时,校企合作将会停留在点滴的偶地发浅层合作上;如果能提供多项服务,则双方的合作才能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高职院校一定要正视企业的这些合理诉求。同理,企业在寻找高职院校开展合作时,也一定要认真考虑能为高职院校提供哪些帮助,如为学生赴企业实习实训提供企业指导教师及实训设备场地、参与人才培养标准及专业、课程建设、投入设备、设立奖学(助)金、在高职院校内建立实习实训基地、接受学生就业等。即使在目前企冷校热的大环境下,如果企业期望得到优质人力资源,也应积极与灵活多样地参与校企合作,从而促进企业目标的实现。

4.2 建立共担共享机制

即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配置的主要方式。如高职院校与企业以股份制形式进行合作,即企业以生产设施、实训场地、技术、资金、人力资源等入股,高职院校则根据专业特点、场地、教学设施、师资等入股,双方合作兴办校办工厂或集教学生产与科研为一体的以企业化管理的实践教学基地。企业不仅可以获利分红,而且更重要的是可以优先获得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成果、科技研发成果及社会培训条件,加快企业的发展。

5 创新合作办学机制

以校企合作办学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逐步建立起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合作办学机制。

5.1 教师主位机制

5.1.1 建立教师参与校企合作工作的奖惩制度

要规定教师在一定时间内,如一年或两年内,必须完成一定校企合作工作量。超过的予以适当奖励,未完成的扣发部分岗位津贴。对介绍及引入重大项目的教师更要加大奖励,同时要优先考虑职称晋升、年度考核等。

5.1.2 加强和优化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管理制度

一是要适合学校认定的合作企业标准。二是要教师要填写任务申请书,学校要下达任务确认书。三是要实施过程监管、结果认定管理。根据任务完成程度确认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的时间。

5.2 制度推动机制

校企合作必须依靠一系列规章制度来推动、规范和协调,因此,一定要根据校企合作环节与方面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如《校企合作立项资助管理办法》、《校企合作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企业技术骨干教师聘任考核办法》、《教师赴企业实践考核办法》、《企业职工继续教育实施管理办法》、《校企联合科研开发管理办法》、《校外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校外顶岗实习基地的建设和认定办法》、《企业实践教学各环节基本要求》等,夯实校企合作的制度化管理基础。

5.3 灵活合作机制

(1)根据合作中企业参与的方式的不同开展校主企辅式、校企共培式、服务企业式和引智入校式等合作项目。(2)根据合作的内容不同开展可顶岗实习、订单培训和定向双元等合作项目。(3)根据合作的层级不同开展浅层合作、中层合作、深度合作等。(4)根据合作的主体不同开展可政府主体、学校主体、企业主体、主体多元和双主体等合作项目。(5)根据合作应用性人才培养模式的不同开展订单式模式、“2+1”模式、学工交替模式、双定生模式、双向介入模式等合作项目。(6)根据合作方式的不同开展校办企业模式、行业办学模式、合作办学模式等合作项目。(7)根据合作驱动力的不同开展企业集团行政驱动型校企合作模式和市场自发驱动校企合作模式等合作项目。(8)根据合作模式的不同开展订单式、三段式、助学式、后备式、实训式、指导式等合作项目。

6 合作能力提升机制

高职院校的服务能力是影响与制约校企合作的决定力量,因此,高职院校一定要不断提升合作能力与水平。

6.1 自觉树立市场意识,强化校企合作的办学理念

市场要求学校必须在专业建设、师资建设、学生培养、培养模式、教学管理等方面进行全方位提升,增强自身的合作能力,以服务求生存,以贡献求支持。

6.2 建立以就业为导向的专业结构体系

只有以就业为导向,紧贴行业职业岗位群的需要设置专业,从人才培养的规格定位、专业设置、教学设计、过程控制、教学考核、质量评价及教学建设诸方面,构建双证融通的课程体系,满足企业和行业发展的需要,才能不断提高为企业和行业服务的能力和质量。

6.3 丰富校企合作形式

高职院校根据企业需求规律,因企业制宜,推行“订单培养”、“合作办学”、“合作办专业”、“合作办班”、“提供单项或特殊技能项目培训”等多种形式的校企合作,满足行业和企业的不同需求。

6.4 建设服务队伍

主要是技术攻关与员工培训等服务队伍。要通过“内培外引,专兼结合”的途径,全力提升教师的技术攻关与员工培训能力。

[1]张红.浅谈政府在建立校企合作,培养技能人才制度中的统筹和引导作用——在东北三省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论坛上的发言[EB/OL].中国劳动力市场网站,2007-12-28.

[2]左家奇.“三重融合”模式下校企合作机制探索[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10(03).

[3]丁敏旭,郑关中.院校主导型职教集团校企合作机制创新研究[J].中国成人教育,2011(24).

[4]马艳芳,王壮伟.高职教育校企合作机制的探索与实践[J].天津职业院校联合学报,2011(06).

[5]张海峰.高职教育校企合作联盟的系统研究[J].教育与职业,2009(20).

[6]赵善庆.政校企行合作中不同人才培养模式[J].石油教育,2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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