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后或将明文规定禁售微型监控设备
2014-08-15本刊讯
中国公共安全 2014年11期
【本刊讯】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了《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的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今后将禁止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以及伪基站设备。同时指出,对不构成犯罪的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等行为,可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该规定有望于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
那么,违规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该如何认定?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上述规定中强调“以伪装或隐蔽方式使用”为必备要件,着眼于此类器材以窃取国家秘密、公民隐私等为目的,侵害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的违法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