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通报2013年度中央转移支付项目资金督导检查和地方自查自纠情况
2014-08-15本刊讯
本刊讯 2014年1月22 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卫生计生委)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通报2013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地方资金专项督导检查和地方自查自纠情况,对发现问题提出了明确的整改要求,并部署了下一步工作安排。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陈啸宏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央纪委驻国家卫生计生委纪检组组长李熙通报了相关情况。
为落实2013年10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的加强财政扶贫等保民生资金管理等措施和要求,加强卫生计生资金管理,2013年,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8 个专家组对天津、山西等16 个省(区、市),及所属14 个地级市、32 个县(市、区)开展了现场督导检查,督查内容包括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执行、“新农合”基金管理、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三项制度”执行、社会抚养费财务管理、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等。督查结果显示,“新农合”基金筹集情况较好,补偿流程规范合理;重大公共卫生专项和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总体进展顺利;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三项制度”和社会抚养费财务管理比较规范。但是,仍存在不少突出问题,主要包括部分项目资金下达不及时、配套资金落实不到位、部分项目执行进度慢、项目管理不规范、存在违规使用项目资金等问题。
李熙组长指出,总体上看,中央转移支付项目资金管理逐渐规范,项目执行进度逐步加快,社会效益日益显现。同时,还存在着一定问题。对发现的问题需要限期整改,重大问题国家卫生计生委将进行督办。
陈啸宏副主任指出,加强卫生计生资金监管是卫生计生系统保障民生工程的主要责任。目前,国家卫生计生委已经研究制订了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地方卫生计生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正积极协调财政部争取两部委联合印发实施。2013年,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财政部进行了探索项目资金分配奖惩制度,扣减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没有达到75%的7个省份专项资金1.76亿元,同时将扣减的资金奖励支持5个100%的省份为村卫生室购置健康一体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