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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生猪监测预警工作

2014-08-15陈震宇

猪业科学 2014年12期
关键词:存栏农业部屠宰

陈震宇

(宜宾市畜牧科技推广中心, 四川 宜宾 644000 )

信息模糊、信息不畅、信息发布不及时造成了生猪养殖的“盲人摸象”现象,养殖者、专家、市场对生猪产业的发展变化反应不一,生猪养殖业形成了独特的“过山车”行情,谁也掌握不准市场变化的节奏。如何才能做好生猪监测预警工作,使“猪贱伤农,猪贵伤民”的现象不再发生?只有建立全面权威的生猪养殖监测预警体系,扎实开展基础信息收集工作,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科学引导生猪产业有序发展,才能有效提高养猪业的风险预警和防范能力。

1 生猪监测预警信息发布现状

1.1 产业主管部门信息监测及发布

农业部畜牧业统计监测系统:统一监测工作日,开展固定监测点生产和效益信息采集工作,形成畜禽生产月度监测信息;开展畜产品和饲料价格信息统计监测工作,形成每周畜产品和饲料价格信息;发布行业月度监测报告,全年畜牧业经济运行情况报告。通过农业部网站发布4 000个监测点生猪存栏信息,发布生猪、能繁母猪相比上月和去年同期存栏数增减百分比信息;发布全国480个集贸市场畜禽产品和饲料价格定点监测情况。四川生猪监测预警系统:对全省18市68个县的监测点进行数据收集,每周对生猪零售均价、饲料价格、猪粮比等进行分析,通过四川畜牧食品信息网进行信息公布。

1.2 相关部门产业信息的监测及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网站:发布对24个省(区、市)流通领域重要生产资料市场价格的监测情况,可查询生猪(外三元)旬平均价和比上期价格涨跌情况和50个城市主要食品平均价格变动情况猪肉(后腿肉、五花肉)旬均价变化情况;发布猪肉产品季度产量和季度累计同比增长百分比,生猪价格季度同比涨跌百分比及全国31个省(区、市)500个市县、6.3余万家价格调查点收集的居民猪肉消费价格每月变动情况。

商务部网站:发布全国鲜猪肉每周批发价格走势、商务部重点监测的全国36个大中城市猪肉批发价格涨跌情况等市场监测信息。商务部向农业部移交生猪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工作之前,商务部生猪等畜禽屠宰统计监测系统发布白条肉出厂均价、全国规模以上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屠宰量、规模以上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病害猪无害化处理量等信息。

1.3 其他协会、企业类网站监测信息

农博网、搜猪网等在进行生猪预警监测时,网站开设猪价行情、饲料行情、疫病预警等信息查询栏目,除价格信息有自行收集的外,统计类信息多引用部省有关部门发布的权威信息。

2 现有生猪预警监测体系的特点

缺乏独立完整的生猪产业信息监测预警系统。所有生猪监测预警信息的收集来源均为养殖业主、饲料和猪肉批发销售市场、屠宰企业(点)等,但各部门的监测体系独立运转,按职责范围侧重点各不相同,信息来源各自为阵,信息收集系统分散;监测体系采用不同监测软件,没有形成有效对接;缺乏独立完整的生猪养殖监测预警体系和平台,没有把生猪产业相关信息整合到同一平台,导致综合分析数据支撑力不够,风险防范和预警作用不明显。

缺乏存栏生猪的实时基础数据信息,监测点存栏信息参考作用有限。从以上生猪监测预警信息发布情况可以看出,从监测点收集生猪生产数据信息并分析公布是当前的主要监测模式,没有对养殖环节实时存栏生猪的具体数据进行收集,从监测点收集的信息能反映出生猪存栏量一定的变化趋势,但变化趋势不能代表生猪存栏的真实情况,缺乏真实数据支持去研判市场走向,可能误判市场发展变化趋势;同时生猪生产受生产周期和疫病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对真实生产情况的反应会出现延迟和突变,也会增加生猪产业链各级主体应对市场变化的难度,因此没有实时基础数据支撑的监测预警会底气不足,容易影响分析预测效果,产生误差。

区域性的生猪预警监测信息易受大环境影响。在高速便捷的现代物流和生猪享受绿色通道优惠政策的冲击下,区域性的监测预警信息变化很快,因为区域内外的生猪价格一旦出现有利可图的差距,会迅速被区域内外的生猪进出行为平衡。只有在区域内外的生猪行情同步时,区域性预警信息才会及时发挥作用。

3 建设完善全国生猪产业监测预警服务体系

建设完善以农业部、省、市、县畜牧主管部门和生猪产业链相关企业为主体的五级信息化监测服务体系,建设全国生猪产业信息监测预警网络平台,做好信息采集、核实、汇总分析、预警信息发布等工作。

3.1 监测预警系统收集的信息内容

生猪生产存栏信息采集标准和内容。由农业部设定规模养殖场标准,收集生猪养殖规模场(小区、家庭牧场等)的生猪存栏等监测预警信息,在对规模猪场现有生产能力(适养圈舍面积)、养殖和环保设施水平、存栏猪群(种猪、乳猪、断奶仔猪、育肥猪)品种结构进行调查登记情况下,要求各规模猪场按监测预警系统信息填报要求,及时上报种猪、哺乳仔猪、育肥猪等存栏信息。对规模猪场标准以外的生猪养殖情况,各省或市确定信息收集方法,开展信息收集,并按监测预警系统要求及时上报存栏信息。

生猪生产市场信息的采集。对饲料原料和育肥猪饲料均价,育肥猪、仔猪、后备母猪销售均价,全国规模以上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屠宰量,白条肉出厂均价和猪肉(后腿肉、五花肉)零售均价、猪肉进出口贸易情况等信息进行采集。

3.2 信息收集处理报送程序

各县级畜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猪产业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工作,养猪场通过生猪监测预警系统或其他途径及时上报猪场相关数据;通过饲料流通企业、生猪定点屠宰场、猪肉销售市场、海关分别对饲料价格、生猪屠宰量、白条肉出厂均价和猪肉(后腿肉、五花肉)价格、进出口贸易情况进行信息采集,各级主管部门按系统要求分类分项按时对信息进行统计。

在信息收集报送过程中,设计数据变化报警提示,有利于数据发生较大变化时进行及时核查,有效保证数据质量。县级畜牧主管部门负责基础数据的整理汇总,只上报本县汇总信息;市级畜牧主管部门对各县上报的信息进行审核,并上报省级主管部门;各省将汇总数据信息上报农业部,并对全省信息进行分析处理和利用;农业部收集汇总全国生猪产业相关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备用。

3.3 做好数据信息的管理核实工作

县级畜牧主管部门负责保存收集的各类原始数据资料,基础数据不进入上报流程,上报的数据只是各类汇总数据,实行收集与上报分开,有利于做好企业重要信息的保密工作。市县畜牧主管部门负责对养殖、屠宰、饲料、市场等数据进行抽测核实,每个月对本辖区随机抽取一定的数据信息进行现场核实检查,对上报信息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必须进行相关处罚,确保录入数据真实及时。省级主管部门加强对全省汇总数据的管理,并有针对性地开展对上报监测数据信息的调研核查工作。农业部负责收集进出口贸易信息,对全国生猪存栏、饲料、猪肉等信息进行汇总,并对指标信息进行跟踪分析。

3.4 及时发布产业信息和预警提示

实时发布产业信息。以保障产业健康发展为宗旨,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农业部和各级畜牧主管部门应及时发布生猪产业的扶持政策、先进技术及全国生猪产业预警监测体系收集的数据等相关信息,并接受大众查询,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及时发布相关预警信息。由农业部设定全国生猪产业预警指标变化区间,当单个或多个指标超出预警区间时,农业部及时发布相关预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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