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再生水利用监督管理体制及保证体系建设探讨
2014-08-15郑颖颖
郑颖颖
(宁河县河道管理所,天津 宁河 301500)
0 前言
天津市为水资源短缺城市,近年来一直重视非常规水源的利用。根据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要求,天津市在“十二五”期间,要加快推动再生水利用。结合我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厂建设情况和实施条件等,市水务部门制定了天津市“十二五”再生水利用方案。
再生水概念:以污水为水源,以达到规定的水质要求为目的,经再生处理后,可在特定范围内使用的非生活饮用水。再生水分为两类:一类是经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的再生水,此类再生水主要通过河道和渠道进行输送和利用,称“入河再生水”;另一类是污水处理厂达标水经再生水厂深度处理的再生水,此类再生水主要依靠管道进行输送和利用,称“深处理再生水”。
1 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办法
要在《天津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和《天津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的基础上,制定天津市城市再生水供水水质监督管理办法等管理办法,以保证再生水的水质和利用安全。
2 制定鼓励使用再生水的政策
研究制定《天津市再生水利用实施管理办法》,使再生水资源利用有法可依。制定再生水利用鼓励政策,建立合理的再生水水价体系,出台再生水企业和再生水用户的优惠政策,充分发挥政府引导推进再生水利用的作用。完善再生水资源利用投融资体制。
再生水资源利用是以污水处理厂和再生水厂基础设施和输配水系统配套工程设施为保障的,需要大量的工程投入。由于再生水资源利用本身具有资源性和公益性,完全依靠市场运作进行工程建设具有相当难度,缺乏投入是影响再生水资源利用的关键原因。为加快再生水资源利用进程,应完善城市和农业再生水资源利用投融资体制。
2.1 城市再生水资源利用投融资体制
依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管理的通知》精神,再生水厂应由再生水经营企业筹资建设,城市公共再生水管网由政府通过收取大配套费进行建设,工业用户厂区管网和居民小区区内管网由企业和开发商负责投资建设。
2.2 农业再生水资源利用投融资体制
农业灌溉和生态补水是我市用水大户,也是再生水资源利用的主要回用方向。为推进农业和生态再生水回用,应本着城市反哺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多投少取的精神,对建设再生水骨干输配水工程应以政府投入为主,纳入国民经济年度投入计划。工程建成后,以再生水资源配置量为准,再生水原水不收资源费,按照工程运行成本低水费政策执行,以鼓励农业使用再生水。公益性生态用再生水,按归属关系由政府买单支付水费。
加强政府对再生水回用河道水环境配套设施的投入,建立再生水回用河道水环境治理工程建设地方财政投入机制,对水环境治理领域实行无偿提供再生水政策。
对生态配水等类似情况,增加的运行管理费用政府应予一定的财政补贴。
3 加大科技投入,开展安全利用,完善技术支持体系建设
加大科研投入,支持和鼓励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的研究和应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充分利用高校、科研单位和现有环保产业资源,积极组织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攻关,研究开发适合中国经济现状和发展水平的安全可靠、高效低耗以及低投资、低成本的工艺技术和成套设备,为天津污水再生利用产业化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对再生水回用农业(生态)工作开展长期的跟踪监测,开展规范化安全利用研究工作。
完善再生水技术体系,加强水质标准、安全性评估等方面的基础研究,为法律、政策、管理体系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完善再生水地方标准体系建设,规范再生水工程的规划、设计、建设、验收、运行、维护、监管等全过程,保证再生水的安全利用和科学利用。
4 加强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的科普宣传工作
采用多种形式开展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的科普宣传工作,建设教育示范基地,选择一些基础条件比较好,积极性比较高,前期投资比较合理,有应用前景并能够见到成效的地区作为优先实施项目,进行试点推广工作。在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完善协调和管理机制,逐步向全市推广。
使公众充分意识到水危机的严重性和污水再生利用的重要性,增强再生水安全使用意识,促进污水再生利用事业的健康发展。